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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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执法保护机制

30年来,自治区专利执法部门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专利执法保护机制。

一、专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州、巴州、吐鲁番地区和石河子市等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巡回审理庭,并根据地州市缺少办案人员或审理有难度等情况,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时派执法人员参与指导案件审理,以保证全区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专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一案一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地州市专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并根据需要“自治区知识产权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及时调配知识产权公职律师参加专利行政诉讼应诉。

二、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2001年9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自治区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由40人、5个专业鉴定组组成。为确保专利执法中有关技术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正确实施专利保护,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法律保证。

2002年5月17日,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公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纳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申请》,建议将自治区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列入人民法院统一管理。7月17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五”普法专利法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新知法字〔2002〕31号)。《自治区“四五”普法专利法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成立了由姜万林局长任组长,田湘勇、多里坤·阿吾提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04年4月与2005年4月,为加强对“4·26”世界知识产权纪念日宣传周活动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了“2004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和“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作协调组委会”。该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

2006年2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建立执法信息上报责任制度的通知》(新知法字〔2006〕14号),要求在全区建立执法信息上报机制。3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新知法字〔2006〕20号),对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协作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

2007年1月23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集,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技术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烟草专卖局、银监局和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参加,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总结交流了两年来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密切合作、增强打击合力的经验和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3月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企业开展专利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新知综字〔2007〕15号)。3月2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上报《〈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执行情况的汇报》(新知法字〔2006〕23号),以推进《专利保护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3月26日,自治区“整规办”、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暂行)》(新整规办〔2007〕7号)。

2008年10月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自治区第一批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工作通过验收的通知》(新知法字〔2008〕79号)。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对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商业企业专利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有4家试点企业受到好评。

2009年6月11日,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律师协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新疆)宣讲会,共同开展对新修订《专利法》的宣传普及活动。

2010年3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乌鲁木齐海关、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分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0年世博会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知综字〔2010〕15号),对专项活动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同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知综字〔2010〕16号),从提高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加强案件线索移交与联合执法、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开展调查研究和内部培训、强化基层工作、共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加强指导检查和督导落实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同年,在广州亚运会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4部门配合2010年广州亚运会在全区共同组织开展保护亚运会标志专项行动。

2012年4月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举行“自治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启动仪式”,自治区商务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和执法人员参加。

2013年1月16日,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做好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销毁工作的通知》(新环防发〔2013〕19号)。此文的签发对于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的二次污染具有重要意义。9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赵梅生处长一行来疆调研专利执法工作并出席座谈会,新疆等4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的代表近20人参加。9月25—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新疆专利侵权判定培训班”。部分省区市和新疆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司法机关的代表130余人参加。10月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举办“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对口援疆研讨班”,来自10个对口援疆省市和新疆部分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的50名代表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的举办,既为学员教授了专利执法知识,又加强了省市及地州市之间专利执法人员相互协作和交流经验。

三、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制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兄弟省区建立专利执法协作配合机制。2012年10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系统执法案例与实务研讨交流会”。在此次研讨会上,就建立健全西部省区专利执法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相互交流,共同开展专利执法工作等内容进行了研讨。

四、专利举报投诉和侵权判定咨询机制

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建立了新疆专利举报投诉中心,开通了“12330”举报投诉电话,搭建了执法机关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互通平台;建立了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制定了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办法,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

五、知识产权社会监督网络保护机制

1995年4月11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召开了“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社会监督网成立大会”,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社会监督网章程》;建立了“自治区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社会监督网”,并为19人颁发了《执法网员证》。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多次配合区人大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加强对专利执法的监督。

2006年9月21日,在乌鲁木齐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广场上举行由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自发组织的“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仪式,共同签署《沙依巴克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承诺书》。

2013年9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在“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专利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在会展期间相互配合,共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咨询服务活动。

六、地州市知识产权协调执法保护机制

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设立了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012年10月17日,喀什、阿克苏、和田和克州等南疆4地州在喀什市召开会议并共同签署《南疆四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协议》,建立了南疆4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2013年9月6日,在和田召开“第二届南疆5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工作会议”。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共商联合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