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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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授权

一、概述

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申请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给予这个技术授权专利。

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就是初步审查,简称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格式与一些明显的书写错误,如标题、摘要字数、附图是不是清楚这一类不涉及发明主体内容的东西进行审查,初审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初审过程是保密的,在初审通过后,专利申请进行公开。公开后可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就是实审,主要是对文件中发明主体内容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公开是否充分及单一性等进行审查,从而判断该专利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

实质审查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须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我国则为3年。

专利授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可以授权专利技术,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授权通知书。申请人拿到了授权通知书就相当于这个技术已经成为专利了,收到专利证书后就可以说是正式授权了。反之,如果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中存在技术问题,就不会给这个技术授权专利。

二、新疆专利授权状况

(一)新疆三种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三种专利授权数量为4件,2014年为5238件。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三种专利授权数量累计达33342件,年均增长55.7%。

初创时期,新疆三种专利授权共计3818件,年均增长76.2%;成长时期共计10644件,年均增长6.5%,是初创时期的2.8倍。发展时期共计18880件,年均增长24.1%,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4.95倍和1.77倍。

“七五”新疆三种专利授权共计352件,年均增幅为158.8%;“八五”为1445件,年均增幅为28.0%,是“七五”的4.1倍;“九五”为2728件,年均增幅为26.3%,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7.8倍和1.9倍;“十五”为3847件,年均增幅为2.5%,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10.9倍、2.7倍和1.4倍;“十一五”为8642件,年均增幅为18.4%,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24.6倍、6.0倍、3.2倍和2.3倍;“十二五”(前4年)为16318件,年均增幅为20.9%,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46.4倍、11.3倍、6.0倍、4.2倍和1.9倍。

(二)新疆发明专利授权状况

截至2014年,新疆发明专利授权累计达到3084件,年均增长46.1%。初创时期,新疆发明专利授权为133件,年均增长65.8%,占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3.5%。成长时期,新疆发明专利授权为864件,是初创时期的6.5倍;年均增长19.8%;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8.1%,比初创时期提高4.6个百分点。发展时期,新疆发明专利授权为2087件,年均增长39.7%,比成长时期提高19.9个百分点;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15.7倍和2.4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11.1%,分别比初创时期和发展时期提高了7.6和3.0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发明专利授权为16件,“八五”为50件,是“七五”的3.1倍;“九五”为133件,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8.3倍和2.7倍;“十五”为389件,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24.3倍、7.8倍和2.9倍;“十一五”为598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37.4倍、12.0倍、5.0倍和1.5倍;“十二五”(前4年)为1898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18.6倍、38.0倍、14.3倍、4.9倍和3.2倍。

(三)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3件,2014年为3850件,是1986年的1283.3倍。截至2014年,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累计达23815件,年均增长49.4%。

初创时期,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3170件,年均增幅为83.7%,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83.0%。成长时期,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7182件,是初创时期的2.3倍,年均增幅为9.4%;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67.5%。发展时期,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13463件,年均增幅为26.7%,比成长时期提高17.3个百分点;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4.3倍和1.9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71.3%。

“七五”新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328件,“八五”为1313件,是“七五”的4倍;“九五”为2004件,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6.1倍和1.5倍;“十五”为2517件,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7.7倍、1.9倍和1.3倍;“十一五”为620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8.9倍、4.7倍、3.1倍和2.5倍;“十二五”(前4年)为11451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34.9倍、8.7倍、5.7倍4.6倍和1.9倍。

(四)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为0件,2014年为783件,是1986年的783倍。截至2014年,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累计达到6443件,年均增长58.4%。

初创时期,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为515件,年均增长101.0%,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13.5%。成长时期,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为2598件,年均增长13.2%,是初创时期的5.1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24.4%,比初创时期提高10.9个百分点。发展时期,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为3330件,年均增长21.2%,比成长时期提高8个百分点,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4.7倍和1.3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17.5%,分别是成长时期降低6.9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为8件,“八五”为92件,是“八五”的11.5倍;“九五”为591件,分别是“八五”和“九五”的73.9倍和6.4倍;“十五”为941件,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117.6倍、10.2倍和1.6倍;“十一五”为184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230.3倍、20.0倍、3.1倍和2.0倍;“十二五”(前4年)为2969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371.1倍、32.3倍、5.0倍、3.2倍和1.6倍。

(五)新疆职务专利授权状况

1.新疆职务专利授权概况

1986年,新疆职务专利授权为1件,2014年为3779件。截至2014年,新疆职务专利授权累计达到15716件,年均增长53.7%,占专利授权总数的47.1%。

在初创时期,新疆职务专利授权为852件,年均增长82.9%,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22.3%。成长时期为3107件,是初创时期的3.7倍,年均增长14.3%,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29.2%。发展时期为11757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13.8倍和3.8倍;年均增长44.7%,比成长时期提高30.4个百分点;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62.3%,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提高40.0和33.1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职务专利授权为101件,年均增长194.5%,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28.7%;“八五”为301件,是“七五”的近3倍,年均增长14.2%,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17.1%;“九五”为617件,是“七五”和“八五”的6.1倍和2.1倍,年均增长36.0%,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22.6%;“十五”为1002件,年均增长12.2%,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9.9倍、3.3倍和1.6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26.1%。“十一五”为3166件,年均增长38.6%,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31.4倍、10.5倍、5.1倍和3.2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36.6%。“十二五”(前4年)为10529件,年均增长44.7%,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04.3倍、35.0倍、17.1倍、10.5倍和3.3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64.5%。

2.新疆大专院校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大专院校专利授权为0件,2014年为210件。截至2014年,新疆大专院校专利授权累计达到851件,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5.4%,年均增长44.0%。

在初创时期,新疆大专院校专利授权为32件。成长时期为142件,是初创时期的4.3倍,年均增长57.8%。发展时期为677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21.2倍和4.8倍,年均增长39.1%。

“七五”新疆大专院校专利授权为7件,年均增长50.0%;“八五”为15件,是“七五”的2.1倍,年均增长5.0%;“九五”为18件,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2.6倍和1.2倍,年均增长88.7%;“十五”为3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4.5倍、2.1倍和1.8倍,年均增长10.0%;“十一五”为173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24.7倍、11.5倍、9.6倍和5.4倍,年均增长127.5%;“十二五”(前4年)为606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86.6倍、40.4倍、33.7倍、18.9倍和3.5倍,年均增长31.7%。

3.新疆科研院所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科研院所专利授权为1件,2014年为304件。截至2014年,新疆科研院所专利授权累计达到2131件,年均增长44.0%,占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13.6%。

在初创时期,新疆科研院所专利授权为204件,年均增长70.1%,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23.9%。成长时期为774件,是初创时期的3.8倍,年均增长16.3%,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24.9%,比初创时期提高1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1153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5.7倍和1.5倍,年均增长21.4%,比成长时期提高5.1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科研院所专利授权为40件,年均增长117.7%,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39.6%;“八五”为72件,年均增长15.7%,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23.9%;“九五”为126件,年均增长73.4%,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20.4%;“十五”为220件,年均增长10.4%,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22.0%;“十一五”为732件,年均增长38.1%,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23.1%;“十二五”(前4年)为941件,年均增长11.0%,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8.9%;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23.5倍、13.1倍、7.5倍、4.3倍和1.3倍。

4.新疆工矿企业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工矿企业专利授权为0件,2014年为3150件。截至2014年,新疆工矿企业专利授权累计达到12112件,年均增长37.6%,占同期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总数的77.1%。

在初创时期,新疆工矿企业专利授权为484件,占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56.8%,年均增长48.5%。成长时期为2096件,是初创时期的4.3倍,年均增长14.4%,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67.5%,比初创时提高19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9532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19.7倍和4.6倍,年均增长51.4%。

“七五”新疆工矿企业专利授权为41件,年均增长73.5%,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40.6%;“八五”为140件,是“七五”的3.4倍,年均增长16.3%,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46.5%;“九五”为421件,分别是“七五”“八五”的10.3倍和3.0倍,年均增长51.3%,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68.2%;“十五”为72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的17.6倍、5.2倍和1.7倍,年均增长15.3%,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72.1%;“十一五”为213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的52倍、15.2倍、5.1倍和3.0倍,年均增长38.6%,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67.3%;“十二五”(前4年)为8656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211.1倍、61.8倍、20.6倍、12.0倍和4.1倍,年均增长38.5%,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82.2%。

5.新疆机关团体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机关团体专利授权为0件,2014年为115件。截至2014年,新疆机关团体专利授权累计达到622件,年均增长42.8%,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4.0%。

在初创时期,新疆机关团体专利授权为132件,年均增长16.4%,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15.5%;成长时期为95件,年均增长89.7%,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3.1%;发展时期为395件,占同期职务专利授权总数的3.4%,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3.0倍和4.2倍,年均增长28.4%。

“七五”新疆机关团体专利授权为13件,年均增长20.0%;“八五”为74件,年均增长28.5%,是“七五”的5.7倍;“九五”为52件,年均减少7.6%;“十五”为28件,年均增长92.9%;“十一五”为129件,年均增长108.5%;“十二五”(前4年)为326件,年均增长18.5%,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25.1倍、4.4倍、6.3倍、11.6倍和2.5倍。

6.新疆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状况

1986年,新疆非职务专利授权为3件,2014年为1459件,是1986年的486.3倍。截至2014年,新疆非职务专利授权累计达到17626件,占专利授权总数的52.99%,年均增长41.4%。

初创时期,新疆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为2966件,年均增长76.0%,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77.7%。成长时期为7537件,是初创时期的2.5倍,年均增长7.7%,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70.1%。发展时期为7123件,是初创时期的2.4倍,年均增长5.7%,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37.7%。

“七五”新疆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为251件,年均增长164.5%,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71.3%;“八五”为1154件,年均增长39.2%,是“七五”的4.6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82.9%,比“七五”提高11.6个百分点;“九五”为2111件,年均增长20.7%,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8.4倍和1.5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73.4%,分别比“七五”和“八五”提高2.1和-9.5个百分点;“十五”为2845件,年均增长4.1%,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11.3倍、2倍和1.4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74.0%,与“七五”“八五”和“九五”相比,分别提高2.7、-8.9、0.6个百分点;“十一五”为5476件,年均增长16.2%,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21.8倍、3.8倍、2.6倍和1.9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63.4%,与“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相比,分别降低7.9、19.5、10.0、和10.6个百分点;“十二五”(前4年)为5789件,年均增长4.8%,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23.1倍、4.0倍、2.7倍、2.0倍和1.1倍,占同期专利授权总数的35.5%,与“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相比,分别降低35.8、47.4、37.9、38.5和27.9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到,新疆非职务专利授权数量在逐年提高的同时,在专利授权总数所占比例在逐年下降。2014年,新疆非职务专利授权所占比例与1986年、1999年和2009年相比,分别降低了5.4、47.8和37.6个百分点。成长时期与初创时期相比,降低了6.9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与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相比,分别降低了47.0和40.1个百分点。非职务专利授权数量所占比例的逐年减少,说明职务发明主体——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意识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能力不断提高。

7.新疆有效发明专利状况

据国家知识产权网站统计,2006年为358件,2007年为361件,同比增长0.8%;2008年为407件,同比增长12.7%;2009年为483件,同比增长18.7%;2010年为665件,同比增长37.7%;2011年为902件,同比增长35.6%;2012年为1306件,同比增长44.8%;2013年为1756件,同比增长34.5%;2014年为2353件,同比增长34.0%。2006—2014年,新疆有效发明专利累计达到8891件,年均1111.4件,年均增长27.4%。

8.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状况

自2006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有效发明专利、万人拥有发明专利和增长状况作为重要统计内容每年进行发布。按照新疆当年人口数和有效发明专利数计算,2006年,新疆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为0.175件,2007年为0.172件,同比减少0.03%;2008年为0.191件,同比增长12.7%;2009年为0.224件,同比增长18.7%;2010年为0.305件,同比增长37.7%;2011年为0.408件,同比增长35.6%;2012年为0.585件,同比增长44.8%;2013年为0.786件,同比增长34.5%;2014年为1.039件,同比增长34.0%。

三、新疆专利授权特点

(一)专利授权数量逐年增长

1985年,新疆专利授权量为0件。1986年新疆专利授权量由4件提高到1990年139件、1995年的312件、2000年的717件,2005的年921件、2010年的2562件、2014年的5238件。2010年新疆专利授权突破2000件,达到2562件;2012年超过3000件,达到3440件;2013年超过4000件,达到4998件;2014年再上新台阶,超过5000件,达到5238件。1993年,新疆专利授权累计超过千件,达到1137件;1996年超过2000件,达到2169件。1999—2006年,每年都实现千件跨越。1999年超过3000件,达到3818件;2000年超过4000件,达到4535件;2001年超过5000件,达到5292件;2003年超过6000件,达到6669件;2004年超过7000件,达到7461件,2005年超过8000件,达到8382件;2006年超过9000件,达到9569件。2007年超越万件大关,达到11103件。2012年再上新台阶,超越2万件,累计达到23106件。2014年迈上3万件门槛,达到33342件。新疆专利授权千件用了7年多时间,2000件用了4年,3000件用了3年,4000~9000件各用了1年就实现。1万件用了23年,2万件用了6年,3万件用了3年。新疆“八五”的专利授权数是“七五”的5倍;“九五”是“八五”的1.6倍;“十五”是“九五”的1.4倍;“十一五”是“十五”的2.3倍;“十二五”(4年)是“十一五”的1.8倍。新疆成长时期的专利授权数是初创时期的2.7倍;发展时期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5.0倍和1.8倍。

(二)发明专利授权数成倍增长

1990年,新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是1986年的3倍;1995年分别是1986和1990年的11倍和3.7倍;2000年分别是1986年、1990年和1995年的66倍、22倍和6倍;2005年分别是1986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88倍、29.3倍、8倍和1.3倍;2010年分别是1986年、1990年、1995年、2000年和2005年的189倍、63倍、17.2倍、2.9倍和2.2倍;2014年分别是1986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的605.0倍、201.7倍、55.0倍、9.2倍、6.9倍和3.2倍。“八五”新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是“七五”的3.1倍;“九五”分别是“七五”“八五”的8.3倍和2.7倍;“十五”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24.3倍、7.8倍和2.9倍;“十一五”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37.4倍、12.0倍、4.5倍和1.5倍;“十二五”(前4年)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18.6倍、38.0倍、14.3倍、4.9倍和3.2倍。

(三)发明专利授权年均增幅不断提高

“八五”新疆发明专利授权比“七五”增长212.5%;“九五”分别比“七五”和“八五”增长731.3%和166.0%;“十五”分别比“七五”“八五”和“九五”增长2331.3%、678.0%和192.5%;“十一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增长3637.5%、1096.0%、349.6%和53.7%;“十二五”(前4年)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增长1176.3%、3696.0%、1327.1%、387.9%和217.4%。

(四)发明专利授权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新疆发明专利授权所占比例,发展时期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提高21.1和16.5个百分点;“九五”比“八五”时期提高1.5个百分点;“十五”分别比“八五”和“九五”提高6.7和5.2个百分点;“十一五”分别比“八五”“九五”提高了3.5和2.0个百分点;“十二五”(前4年)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提高20.1、21.2、19.7、14.5和17.7个百分点。

(五)职务专利授权数量不断提高

新疆职务专利授权数,成长时期比初创时期增长了264.6%;发展时期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分别增长了128.0%和278.4%。2014年是1986年的3779倍。“八五”新疆职务专利授权数是“七五”的3倍;“九五”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6.1倍和2.1倍;“十五”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9.9倍、3.3倍和1.6倍;“十一五”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31.4倍、10.5倍、5.1倍和3.1倍;“十二五”(前4年)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04.3倍、35.0倍、17.1倍、10.5倍和3.3倍。

(六)企业成为专利授权的主力军

新疆企业专利授权,“八五”比“七五”提高241.5%;“九五”分别比“七五”和“八五”提高926.8%和200.7%;“十五”分别比“七五”“八五”和“九五”提高166.1%、415.7%和71.5%;“十一五”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分别提高5100.0%、1422.9%、406.4%和145.3%;“十二五”(前4年)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提高21012.2%、6082.9%、1456.1%、1098.9%和306.0%。

新疆企业专利授权数在职务专利授权数中的比例,“七五”为40.1%,“八五”为46.5%,比“七五”提高6.4个百分点;“九五”为68.2%,比“七五”和“八五”分别提高28.1和21.7个百分点;“十五”为72.1%,比“七五”“八五”和“九五”分别提高32.0、25.6和3.9个百分点;“十一五”为67.3%,比“七五”“八五”提高27.2和20.8个百分点;“十二五”(前4年)为82.2%,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提高42.1、35.7、14.0、10.1和14.9个百分点。

(七)专利授权数量不断迈上新台阶

“七五”新疆专利授权达到352件,“八五”过千件,达到1455件;“九五”超过2000件,达到2728件;“十一五”连续越过8000件,达到8462件;“十二五”(前4年)再上新台阶,超过万件大关,达到16318件。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三种专利授权累计达到33342件,突破3万件大关。

(八)新疆专利授权质量不断提升

“八五”新疆发明专利授权量比“七五”提高212.5%,是“七五”的3.1倍;“九五”比“八五”提高55.3%,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8.3倍和2.7倍;“十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提高2331.3%、678.0%和192.5%,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24.3倍、7.8倍和2.9倍;“十一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提高3637.5%、1096.0%、349.6和53.7%,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37.4倍、12.0倍、4.5倍和1.5倍;“十二五”(前4年)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提高11762.5%、3696.0%、1327.1%、387.9%和217.4%,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18.6倍、38.0倍、14.3倍、4.9倍和3.2倍。

“七五”时期,新疆发明专利授权在三种专利授权数的比例为4.5%;“八五”为3.4%;“九五”为4.9%,分别比“七五”和“八五”提高0.4和1.5个百分点;“十五”为10.1%,分别比“七五”“八五”和“九五”提高5.6、6.7和5.2个百分点;“十一五”为7.1%,分别比“七五”“八五”和“九五”提高2.6、3.7、2.2个百分点;“十二五”(前4年)为11.6%,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提高7.1、8.2、6.7和1.5个百分点。

表6-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授权数量统计表(1985年4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件)

续表

注:以上数据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时期不含2015年。

表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授权增幅(%)统计表(1985年4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续表

注:以上数据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