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代蒙古文献大系》(以下简称《大系》)是一部将1833—1949年百余年中,散见于各种期刊杂志、报纸文摘、回忆录,及各类公报中,关于蒙古的中文文献,进行分类编辑整理而成的史料集成,旨在全面系统地汇总近代蒙古文献,为研究近代蒙古历史提供可用的史料。
这里的“蒙古”一词,含义有二。一为地理含义的蒙古,即指蒙古高原。蒙古高原地域辽阔,物产丰富,自古就是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女真、满、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均曾在此生息繁衍。二为民族含义的蒙古族。蒙古族居住和活动的区域,遍布于我国北部的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及今蒙古国的广大地区。
自元至清,蒙古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区域性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乃至世界的全局性问题,是中国北部边疆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饱受内忧外患之苦,蒙古亦不例外,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挽救危亡,包括蒙古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作了种种努力。本民族的自救尝试、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与宰割、内地移民的大量涌入,三者共同作用于这片广袤的土地之上,使得该地区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行政建制、经济文化、社会面貌等,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这种急剧的变化,自然引得各种各样的目光投向这里,各方出于不同的目的,对蒙古的关注和研究空前增加,这就为今天的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史料。
道、咸以降,清政府与俄国勘界立约之事,时常发生。清廷使臣不谙边务,不明界域,交涉中每每失地,动辄千里。激于此,部分学者开始了对边疆史地的研究,产生了诸如《蒙古游牧记》、《蒙古志》、《朔方备乘》、《藩部要略》等著作。但其研究均以西部舆地为主,旨趣皆在讲求中俄边界交涉沿革,冀以挽救时艰,且由于体例的限制,涉及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篇幅不多。
20世纪以来,特别是辛亥革命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国人对蒙古地区的研究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例如:
翻译外国文章。主要是将日本、俄国早期的关于蒙古的调查文章,翻译而揭载于报刊之上。
成立研究组织。赵守钰在重庆,马鹤天在榆林,顾颉刚在成都,分别成立了边疆学会,均以促进民族团结、考察边疆情形、研究建设方案为宗旨。
开展实地调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机构,以及名人学者等,纷纷前往,并撰写和出版了大量调查报告、考察日记、访古实录等。
创办刊物。内蒙地区仅在1928至1937年的短短9年时间内,就有约90种期刊问世。
京、津、平、沪等地创办的边疆期刊,更是不胜枚举。
俄国很早就开始了对蒙古地区的研究。俄国政府不惜耗费巨资,数次派探险队深入蒙古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搜集了大量资料。
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中国构建了庞大的谍报机关网,用以收集情报。其间谍组织,遍布山海关、张家口、多伦、百灵庙、归绥、包头、额济纳旗,及凉州、西宁等处。日本政府还在东京外国语学校开设蒙古语文班,培养精通蒙古语文的人员,以作侵略的工具。所训练的“蒙古通”,不断出入蒙古地区,平日旅行、调查、测量工作极为紧张。“常见日人乘坐汽车,出入蒙古草地,只凭地图与指南针,在此茫茫草海中,未尝下车一询土人,丝毫均未错误。”
通过这些活动,日、俄等帝国主义势力对蒙古地区的了解,令国人自叹弗如。有人感慨:“蒙汉本是一家人,我们一向的漠视这一家人,彼此不能了解的地方已很多,我们研究蒙古问题,反要在日文书籍中找材料。”“一望近数十年来帝国主义者的调查工作和出版工作,好像水银泻地无孔不入的,真使得我们又痛恨又惭愧。”
当时的报刊上,也登载了一些欧美人士对蒙古问题的评论和观感。
由以上所述,可知《大系》的文献来源,很是广泛。这些文献的体裁,有论述文、社论、论战、史抄、消息、报导、报告、通讯、调查、考察、旅行记、探险记、访谈、电文、计划、大纲、译文、日记、演讲、讲议、年鉴、诗歌、小说、散文、歌曲等,十分多样。文献涵盖的地方行政区划层级较为完整,大到整个内外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宁夏、新疆、青海等省区,小到旗县村镇,均有所涉及。作者来自中外,身份各异。这些,都是《大系》史料丰富性的体现。
驳杂的内容,使这部《大系》有了近代蒙古“百科全书”的色彩,我们把这些文献分类分卷整理出版,想来当是研究者和爱好者所乐见的。
各篇文献的底本,因年代久远、印数有限、使用频繁、保存不善等诸多因素,流传稀少,加以馆藏分散、缺藏破损严重,我们虽然做了广泛搜罗、精心比对等等工作,仍不能实现影印出版的初衷。同时,多用繁体竖排,有许多文章没有标点,有标点者,既有“新式标点”,也有“句读”,但其“新式标点”,与今日标点规范仍有很大差距;且由于印刷技术的局限、出版节奏的变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等问题,原文中的错漏衍舛问题突出,这些,都会给读者的使用带来不便。为此,我们就花了很多时日和精力,把它进行了整理。
各卷的篇目,以发表的年、卷、期先后排序。发表年代相同的文章,不分卷者居前,分卷者居后。连载的文章,以第一期著录的年、卷、期、刊名为排序标准。多期合刊,按首起期数排序。年、卷、期相同者,以刊名、作者、篇名的拼音顺序排序。
重复发表而内容差别甚微的文章,取最先发表者,若文字改动较大,则兼收并存。
各篇之出处,标注于篇末。原刊的出版频率,或称“号”,或称“期”,今悉依其旧。若某刊,封面与内文,“期”与“号”杂称,以原刊封面为准。连载文章出处的著录,如1911年2卷5—7期,表明此文连续刊载在2卷5期、2卷6期、2卷7期上;2卷5、6期,表明此文刊载在2卷5期、2卷6期上;若是双期合刊,则标为“2卷5、6期合刊”。
著述方式,用以下办法处理:1.若原刊未标明著作方式,则统一加“撰”字。2.若原刊有“著”、“作”等字样,则一仍其旧。3.原刊没有标明作者和著述方式,但从通篇内容中可以知道的,按所述添加,如《西北考察团经过》,标题下说明这是“徐炳昶之报告”,用“徐炳昶报告”表示。4.作者不详的文章,标为“作者不详”。5.原刊在作者名字后出现“女士”、“先生”等字样的,予以保留。
在文字校勘上,以忠实于底本原貌为基本原则。1.将异体字、俗体字,规范为简化字,有特殊含义者除外。2.“异形词”用字,不作改动,如“真象”、“真像”,予以保留。3.对与今天用字不同的“专有名词”,不作改动。4.对人名、地名等的音译用字,不作改动,如“乌生旗”,不改为“乌审旗”。
校勘符号使用如下:1.正文中的(),皆为原有,并非整理者所加。2.原刊缺字或漫漶无法识别之处,以□标识。3.错字随文更正,改正字置于〔 〕内。4.增补的脱字,置于〈 〉内。5.衍文,置于 [ ] 内。6.疑有讹误者,以 [? ] 标识。文义不通之处及其他疑难问题,以“整理者注”的方式加以说明。
各篇文献的作者,立场不同,身份各异,自然观点不一。特别是站在日伪立场上叙事者,其言辞之荒谬,逻辑之带有强盗性,至为明显。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我们在按出版规范加以处理后,予以收录,请读者明鉴。
编者识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