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类聚(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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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中医药学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璀璨明珠,医案又是中医百花园中的奇葩,国学大师章太炎对此有极高的评价,尝谓:“中医之成绩,医案最著。欲求前人之经验心得,医案最有线索可寻,循此钻研,事半功倍。”清代医家周学海也曾说过:“宋以后医书,唯医案最好看,不似注释古书之多穿凿也。每部医案中,必有一生最得力处,潜心研究,最能汲取众家之长。”的确,医案是历代医家活生生的临证记录,最能反映各医家的临床经验,对临证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因此,对历代医案进行较全面系统的发掘和整理,为现代医疗、教学和科研提供文献精品,是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有鉴于此,我们特从卷帙浩瀚的古代文献中,选择流传较广和学术价值较高的医案著述百余种,采取“以类相聚”的编写方法,编纂成大型医学类书《医案类聚》。兹将编写中的一些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书所辑的书目,其成书年限为清末(1911年)以前,但对个别刻印稍晚(民初)的清末医家重要著述如《丛桂草堂医案》、《孟河费绳甫先生医案》等,亦一并予以收录。各书所用版本,以出版较早、内容完整、错误较少、校刻精良为原则,择善而从(见书末附录“引用主要书目”)。
二、本书采取“以类相聚”的编写方法,将各古籍中的医案,据其临床症状或原作者的诊断,分别归入相关病种。但由于中医的病症名称繁多,自古以来并不统一,有一病多名者,有只列症状而无病名者,还有原书虽标明病名,但不够恰当者。针对这些情况,这次对病种的分类,一般以现行教材为准则,但又考虑到本书所辑录的书籍时间跨度较大,以及上述所存在的复杂情况,故病种的确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如对一病多名或症候雷同者,采取“暑温案(暑湿案同见)”、“惊悸案(怔忡案同见)”、“遗尿案(小便不禁案同见)”等(详“目录”)。有些原书病名或病种归类不够贴切,或病种混淆不清,如吐血、咯血常归属同一病症,这次重新予以甄别和分类,力求符合实际,因此,原案所出篇名(指病症名)与这次重新归类后有所不同。
三、全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中册为内科医案;下册含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皮肤科、眼科、肛肠科医案。
四、全书编纂体例,首列科属、次病种、次引录书籍及具体医案。其中“引录书籍”按各书成书年代先后排序。这样的编排纲目清晰,使人一目了然。
五、古医案所载罕见病种如阴阳易、刖足伤寒等;或现代已基本绝迹的病种如天花等,限于篇幅,恕不辑入。
六、古籍所载医案,重复者有之,即同一医案可散见于不同书籍,同一种书可见相同的医案,特别是古代医案类书如《名医类案》、《续名医类案》,大多采摭前此名家如钱乙、罗谦甫、薛己、叶天士等医案;又如《柳选四家医案》、《三家医案合刻》,其中几家原有单独版本传世;再如薛己的《校注妇人良方》与《女科撮要》,《外科发挥》与《外科心法》、《疠疡机要》所载医案,其中重出者屡屡可见。为避免重复,特作了一些删节,但此项工作十分复杂、细致,操作起来殊非易事,故本书中个别医案难免重出。此外,往昔医案汇编一类著作,除上述《名医类案》、《续名医类案》等外,余如《古今医案按》、《宋元明清名医类案》、《清代名医医案精华》等,因其所选医案大多已录入本书相关医家的医案中,故这些书籍恕不列入这次编纂范围,敬祈读者鉴谅。
七、中医古籍包括医案著述,对其整理代有其人,特别是建国以来在这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因此本书在编纂中适当参考前此整理经验,谨向有关整理者表示感谢。
八、古籍文字古奥,义理精深,书中对难读的字,注明拼音和同音汉字;对费解的字和词,包括成语、典故等,予以训释,用浅显的文句,解释其含义,力求表达简明扼要,避免烦琐考证。注释以每一册为单元,一般注首见者,重出者省略。
九、全书采用现行的简化字。凡古书中的异体字、俗字等一般予以迳改。但个别有特定含义的繁体字,如“髒”,不宜改作简化字“症”,以免产生歧义。
十、全书添加现行的标点符号。鉴于古籍引用他人文献每有变化剪裁,与所引用书籍的原文有所不同,故对引文是否加引号,酌情掌握,不作硬性规定。又书名一般加书名号,书名与篇名中间以“·”隔开,如《素问·上古天真论》,单独篇名亦用书名号。若见“经云”、“经曰”,其“经”字特指《内经》者,也用书名号标示之。
十一、原书文字空缺无法查证者,按字数以“□”号标示之。
十二、入编医案文末注明引书中的篇名(无篇名者例外);数则医案同出一篇且文句连续者,则于末案注明篇名。
十三、书末附“引用主要书目”,并注明作者及其生活时代和所用版本。
十四、古医籍中有些药物如犀角、象牙、虎骨等现早已禁用,临床应用时可随证变通。
十五、由于所辑医案时代跨度较大,其作者生活的地点亦不相同,因此对于同一药物,称谓不甚统一,为保存古书原貌,不便用现代规范的药名律齐。
诚然,我们在这次编纂中尽了很大努力,但限于条件和水平,错误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同道予以指正。
编者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