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一章 政治家的道路
2008年2月14日,一个名为斯蒂文·卡兹麦尔扎克的男子在伊利诺伊州迪卡尔布市的北伊利诺伊大学校园内开火,造成五人死亡,二十一人受伤,然后自杀身亡。第二天,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伊利诺伊州年资尚浅的参议员、总统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被问及枪击事件:鉴于这起悲剧的发生,尤其是当枪支控制与第二修正案联系在一起时,奥巴马对控枪的需要有何见解?
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人们曾经并至今仍一致认为第二修正案的文本是不合乎语法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对第二修正案的含义也已达成共识。根据这种理解,第二修正案仅与民兵的权利有关,对控枪不曾设置障碍。换句话说,第二修正案并未赋予个人持有武器的权利。
奥巴马持不同观点。
“我相信第二修正案是有意义的。我的确认为,它谈的是个人权利。”奥巴马在校园大屠杀发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长期以来,宪法学者们一直争论纷纭,第二修正案涉及的仅仅是民兵,还是为个人持有武器的权利而设。我认为后者是一个更合理的主张,”他接着说道,“个人享有持有武器的权利,但受制于常识性的规范,一如我们的大多数权利都受制于常识性的规范。我想,在你跳起来反对这个宪法规定前,还有很大的回转空间。”
这番评论如果放在几年前说,就会显得有些奇怪。自从联邦最高法院1939年判决美国诉米勒案(United States v.Miller)以来,数以百计的法院已拒斥了从个人权利角度看第二修正案的观点。但是,全美步枪协会、共和党及其同盟投入了时间、金钱和精力,来创造一种有关第二修正案的新理解。事实上,在奥巴马就大屠杀召开新闻发布会之时,最高法院正准备审理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该案本身就是为构建对第二修正案的新解释而付出的长期努力的成果。保守主义者改变制宪者言词既有含义的工作做得太成功了,就连奥巴马这位芝加哥的自由主义者都站在了他们的阵营中,而他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有力竞争者。
事实证明,这不足为奇。奥巴马是一位资质卓越的法律人。1990年,时年二十八岁的奥巴马当选《哈佛法律评论》主席,是第一个获此职位的非裔美国人,他由此成为公众人物。奥巴马作为律师执业十二年,并在芝加哥法学院任教近十二年。但到他竞选总统的时候,他的首要身份是政治家,一位谨慎的政治家。奥巴马崇敬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民权英雄,但并不准备在事业上效法他们。奥巴马不认为法院是促进社会和政治变革的主要工具。选举,而非诉讼,才是他选择的战场。时间到了2008年,他明白,在某种意义上,要赢得总统职位,就得支持第二修正案的个人权利说。
奥巴马在三十三岁那年出版了回忆录《我父亲的梦想》,在本书的结尾,他反思了自己在哈佛法学院所接受的教育。他显得有些矛盾:“学习法律有时是令人失望的,法律谈的是如何将严格规则和神秘程序适用于并不配合的现实;法律是一种美化的描述,用以调整掌权者的事务,他们试图跟无权无势的人解释终极的智慧和自身处境的正当性。”接下来,奥巴马以一种在本书及他本人性格中常见的姿态,讲述了故事的另一面。“但是,那并非法律的全貌,”他接着写道,“法律也是记忆,法律记录了一场长期的对话,一个国家与它的良知之间的对话。”
奥巴马与自己的对话仍在继续:“我们责任的边界在哪里?我们如何将单纯的权力转变为正义,将单纯的情感转化为爱?我在法律书中找到的答案并不总能令我满意——每当我看到一个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我总能看到一打别的案件,在那里良知输给了私利或贪婪。”一如既往,奥巴马给这段透着绝望的话加了一段光明的结语:“但是,在对话中,在发声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稍许受到了鼓舞,相信只要问题仍被提出,那些将我们联系在一起的事物或许最终会在某个时刻胜出。”
就读哈佛大学前,奥巴马在芝加哥做了三年社区组织者。他领导一个小组开展了一系列的斗争,对手通常是市政府,他们的诉求是改善住房,消减石棉,给南区增加工作岗位。如同许多致力于组织穷人的人士一样,奥巴马的工作很难做,而且也并不特别成功。朋友和同事们发现奥巴马更擅长分析而不是对峙。最终,当挫折连连袭来的时候,奥巴马开始筹划去读法学院。在某种意义上,奥巴马只是想找到一个途径,去过体面的生活,而法律职业看起来也很契合他的才智与抱负。他被哈佛大学录取,于1988年秋入学。
奥巴马那时刚满二十七岁,日后证明这是一个颇为重要的事实。他的大多数同学都比他年轻得多,而他的成熟既体现在年龄上,也体现在气质上,这让他显得与众不同。无论是读法学院,还是做别的事情,他始终给人一种疏离之感,既身在其中,又抱着观察的态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会对奥巴马施以影响,但他的核心特质从来不曾改变。
传统观点认为,哈佛法学院的学位是进入华尔街律师事务所的通行证,这确属实情。但法学院也输出了其他类型的模范人物,比如像奥巴马这样志存高远的改革者。1877届的路易斯·布兰代斯实际上做
了一个创举,将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变为社会改革的工具,他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论文,第一次提出了隐私权。1906届的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在追随布兰代斯进入最高法院前,与罗斯福的诸多支持者一道尽心尽力地为新政出谋划策。1937届的阿奇博尔德·考克斯先是留在法学院任教,继而担任肯尼迪总统的首席政府律师,后又担任水门事件的特别检察官。随后的几十年中,不计其数的哈佛法学院毕业生走向华盛顿,走向全美各地,对所处时代的政策施加影响。
也曾有一段时期,观念与人一道从常春藤盟校去往华盛顿。在沃伦法院时期或者说布朗案时期,顶级法学院为最高法院作出的那些最自由主义的判决提供了智慧资源。在1970年的戈德堡诉凯利案(Goldberg v. Kelly)中,最高法院首次提出,政府在终止一个人的福利权益前,必须为他举行听证会。否则,小威廉·J.布伦南说,即是未经正当程序剥夺个人“财产”,就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但福利权益构成“财产”吗?在判决书的关键部分,布伦南写道:“在今天,将福利权益视为‘财产’而非‘恩惠’是务实的。我国现有的相当一部分财富所具有的权利形式,不为传统的普通法财产权概念所涵盖。”为了支持这种新观念,布伦南援引了耶鲁法学院教授查尔斯·A.赖克的著作及其在《耶鲁法律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差不多与此同时,哈佛教授弗兰克·I.米歇尔曼(后来教过奥巴马)提出,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不仅仅是免于歧视的权利,或许还包括经济平等权。最高法院并不曾走那么远,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这个观念看起来很有道理。在那段时期,给法律评论写文章可以被视为一个真正具有政治意义的行动。然而,哈佛大学的影响力有其周期性,当美国及其最高法院在20世纪70年代向右转的时候,哈佛陷入低谷,这也正是1979届的约翰·G.罗伯茨在法学院就读的时期。理查德·尼克松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称哈佛是“查尔斯河上的克里姆林宫”,所以,总的来说,哈佛的老师们在他的班子中是不怎么受欢迎的。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们不需要自由主义的学术为他们指引方向。在那段时期,哈佛的老师们依然偏左,但法学院回归到职业学院这一最初的目标。作为《哈佛法律评论》的管理编辑,在同事们的认知中,罗伯茨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者,这在当时的编辑们中并不常见,但他更被看作是一名有完美主义倾向的熟练监工。
自由主义者也许依然掌控着坎布里奇,但其他地方都是保守主义者的天下。罗伯茨以最优成绩毕业后,开始了在共和党党内的晋升之路。他先是在纽约做亨利·J.弗兰德利的助理,弗兰德利是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一位秉持温和共和主义观点的传奇法官。然后,他在1980年做威廉·伦奎斯特的助理,伦奎斯特那时还是联席大法官。接下来,罗伯茨去了司法部和里根的白宫班子。显而易见,“查尔斯河上的克里姆林宫”也可以成为一个保守主义者辉煌事业的起点,一如它对自由主义者的成就。
再谈谈法学院吧,在20世纪80年代,法学院的政治发生了转向。在经历了一场名为“批判法学”的运动之后,法学院的师生激烈地分为两个阵营,其中学生受到的影响较轻。批判法学是传统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文学理论的复合,其追随者意图解释内在于法律一切方面的矛盾和阶级偏见。时间回溯到20世纪20年代,“法律现实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为新政提供了思想基础,也揭示出大多数法律规则的政治性质。但是批判法学家操练起法律现实主义来就跟打了肾上腺素似的,他们在展示法律无意义性的过程中找到了堪称虚无主义的愉悦。在他们的笔下,法律首先并主要是一种压迫无权者的工具,他们的行文既热情四溢又语焉不详,随处可见对“解构主义者”(如雅克·德里达)著作的引用。法学院里的批判法学家和保守主义者争夺着法学院的终身教职,这种斗争有时不免延伸到课堂乃至法庭中。“查尔斯河上的克里姆林宫”现在成了“查尔斯河上的贝鲁特”。
罗伯茨读哈佛时,批判法学尚未展开。奥巴马来到哈佛时,批判法学的鼎盛时期刚刚结束。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奥巴马在一年级时就去找了劳伦斯·却伯,做了他的研究助理。对一名年轻学生来说,这个选择很能说明问题。却伯是自由主义者,但并不是批判法学家,这个概括也适用于他的得意门生。却伯成功地避开了法学院内部的批判法学家与保守主义者之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坎布里奇到华盛顿这一轴线上,他是最重要的现代榜样人物。在完成一部论美国宪法的最佳专著之后,却伯华丽转身,做起了成功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民主党政治家们的顾问。1987年,却伯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发出致命一击,反对里根提名的罗伯特·博克进入最高法院。这让却伯成为共和党的靶子,也让他无缘获得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无论如何,却伯不仅是学者,他属于更大的舞台,是那真实世界的玩家。
奥巴马学业优秀——他也将以最优成绩毕业,并在写作竞赛中胜出,加入了《哈佛法律评论》。在法律评论工作的学生们负责编辑全国的法学教授们提交的论文。法学院每一届的学生约为五百人,其中约四十人会成为法律评论的编辑。每年2月,法律评论选举产生第二年的主席或主编。奥巴马赢得了广泛支持。保守派学生在哈佛大学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他们被证明是奥巴马获胜的关键。联邦主义者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保守主义法律组织,1982年成立于耶鲁,但哈佛分会不久后就组建起来,其成员成为法律评论中不容小觑的少数派。保守主义者认识到奥巴马并不属于他们的阵营,但他们觉得奥巴马会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机会,尤其是在决定发表哪些论文的问题上。奥巴马之所以赢得保守主义者的信任,靠的是成熟这一绝佳品质。在哈佛那个众声喧哗的时期,奥巴马始终远离战线,他习惯性地平衡着观察者与参与者的双重角色。奥巴马的政治家天赋是与生俱来的,政治家总能在不做任何明确承诺的情况下说服你,让你赞同他。奥巴马真诚招来朋友们的嘲笑。其中一个人告诉戴维·雷姆尼克,一群人会在去看电影时拿奥巴马的热心打趣,模仿他说:“你想给你的爆米花加点盐吗?你究竟想吃爆米花不?”
在当选《哈佛法律评论》主席后,巴拉克·奥巴马一下子差不多算是名人了。《纽约时报》采访了他。特纳广播公司请奥巴马录制了一期《黑人历史一分钟》节目,年轻的奥巴马在讲词提示器的帮助下,对瑟古德·马歇尔的导师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做简短致敬。《名利场》杂志一般不关心谁是学术刊物的负责人,此番也用一整版报道了奥巴马的当选。《纽约时报》推出了题为“第一位黑人”的头条,这不会是媒体最后一次给巴拉克·奥巴马贴上这样的标签,埃莉斯·奥肖内西在结语处写道:“有关他本人是否会竞选公职的问题,奥巴马回答得小心翼翼。‘如果我投身政治,那也应该是凭借我在地方上所做的工作,而不是因为我是媒体的宠儿。’尽管媒体的确在造星,但他的确是挺不错的。”除此之外,在这段时间,纽约的文学代理人简·迪斯特尔也与奥巴马接触,建议他写书。奥巴马同意了,并和西蒙与舒斯特出版公司旗下的一个分公司签了合约。(当时,那些热情支持奥巴马的人其实对他知之甚少。有个出版商还以为他是在芝加哥的贫民区长大的。《名利场》也弄错了,说他成长于新加坡,其实是印度尼西亚。似乎没人知道他真正的家乡是檀香山。)
媒体如此关注法学院的一名在读学生是极其不同寻常的,但在以公众人物形象出现的首秀中,奥巴马展现出相当老练的政治技巧。“我当选《哈佛法律评论》主席的事实表明了重大的进步,”他告诉《纽约时报》的福克斯·巴特菲尔德,“但重要的是,人们不能拿我这样的故事来说明黑人现在的处境一切都好。”奥巴马总是谨慎地表现他对民权运动先驱者的尊重,他说,是他们付出的牺牲令他自己的成功成为可能。他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在某种程度上,我不过是已经发生的诸多变革的一个象征。”
但是,尽管奥巴马表现出对马歇尔、休斯敦及其同道的尊重,他也用自己的方式表明了他对当代法律制度的期望:那就是不抱太多期望。前辈们借助法院来打破压迫非裔美国人的法律障碍。但是,到奥巴马就读哈佛时,该项事业已完成得差不多了。奥巴马这般年纪的法律进步主义者的任务是,守住前辈们在法院中奋斗得来的成果——这个任务并不容易,也不是奥巴马特别感兴趣的。1991年,奥巴马从哈佛法学院毕业,进入了伦奎斯特法院主导的世界,其中,社会变革的议程几乎总是朝着保守主义方向。如果说右翼处于上升时期,左翼则正被批判法学的奇思异想弄得找不到北。对奥巴马来说,他已为芝加哥穷人在真实世界遇到的问题工作有年,不接地气的理论吸引不了他这样的人。
日后,当奥巴马任参议员时,他解释了自己为何感到运用法院促进社会变革是不切实际的。不单单是因为这种理念在伦奎斯特法院没有前景,他在《无畏的希望》一书中写道:“我想,我们对法院的倚重是否不仅侵害了我们的权利,而且侵蚀了我们的价值观,进步主义者对民主的信念已失落大半。”奥巴马指出,是的,他信奉隐私权,也为布朗案留给民权领域的遗产欢欣鼓舞,但守护那些权利并不是法律人的责任。“有一种方式可以确保审判席上的法官反映我们的价值观,那就是赢得选票。”与那些尊敬的前辈们不同的是,奥巴马将投身于选举,而不是诉讼。
法学院的学生一旦当选《哈佛法律评论》的主席或管理层的其他职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会立即转而考虑怎样才能当上法官助理。许多人寻求给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些法官做助理的机会,因为他们以最高法院法官助理“输送者”的称号而闻名。芝加哥前议员阿伯纳·米克瓦当时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法官,在奥巴马当选主席后,他邀请奥巴马做自己的助理。米克瓦正是一位输送者,事实上,《哈佛法律评论》的历任主席都选择毕业后去最高法院做助理。但奥巴马拒绝了米克瓦,这一举动进一步证明了奥巴马的兴趣不在法律体系上。
奥巴马当选主席之事尤其令他的第二故乡芝加哥关注。《芝加哥太阳报》上的一篇文章引起了本地律师贾德森·迈纳的兴趣。迈纳属于左翼的芝加哥律师小圈子,他们致力于与戴利王朝及芝加哥各种各样的种族歧视作斗争。迈纳是白人,他在给芝加哥的首位黑人市长哈罗德·华盛顿(1987年猝然离世)做了一段时间首席律师之后,回到了自己创办的小型律所。迈纳心血来潮地致电《哈佛法律评论》,想和奥巴马聊聊。接线员在纠正了迈纳有关奥巴马姓名的发音错误后告诉他:“你排在第六百四十三位。”但奥巴马当天就给迈纳回了电话。(迈纳的女儿没听清楚,她对自己的父亲说:“一个名字很逗的人打电话找你。”)
奥巴马在芝加哥的政治世界又不是待了一天两天,就算没见过迈纳本人,也听说过他的大名。奥巴马对迈纳说,他不久后就到芝加哥来,并很愿意接受迈纳的邀请。奥巴马此番到芝加哥来,差旅费由招聘他的盛德律师事务所承担,盛德是芝加哥的主要律所之一。(奥巴马前一年的夏季已在此工作过,而且表现出对大型律所环境的不以为意。当然,那个夏天并不完全是虚度,因为他在那儿认识了一位名叫米歇尔·罗宾逊的律师,他们相识后不久即坠入情网。)此时,奥巴马面临毕业,正在找工作,他想和迈纳谈谈,加入他的律所,当时它还叫戴维斯、迈纳、巴恩希尔与加兰律师事务所。迈纳的律所从事的正是奥巴马感兴趣的民权和政治业务,而且这家律所工作时间灵活,架构也是非正式的,他可以去做些别的事情。奥巴马以其典型的行事风格与迈纳谈论这个话题,两人共进了六七次午餐,他们以某种方式打量着彼此,奥巴马在毕业后签约该所,成为该所十二位律师中的一员。
奥巴马从来不是那种传统律师。入职后不久,他就请假去经营“投票计划”,这是一个旨在推动1992年选举的选民登记项目。又过了不久,奥巴马再次请假,完成了《我父亲的梦想》的书稿。(交稿时间大大超出了与出版商的约定。)迈纳带着奥巴马做一些民权案件,例如一宗要求伊利诺伊州政府遵守汽车选民法的诉讼。奥巴马也接手常规的商业纠纷和少量刑事案件。没过多久,他又一次请假。他在主持《哈佛法律评论》期间,曾编辑过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保守派教授迈克尔·麦康奈尔的论文。(乔治·W.布什总统后来任命麦康奈尔担任第十巡回法院的法官。)奥巴马对那篇关于宗教自由的论文所做的工作给麦康奈尔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建议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聘任委员会的负责人考虑一下奥巴马。
奥巴马告诉委员会主席道格拉斯·贝尔德,他无意于获得一份预备终身教职的工作。但芝加哥大学殷切地想招募奥巴马,法学院给他提供了办公室和研究员职位,让他去好好写书。两年后的1993年,奥巴马开始给法学院的学生讲课。奥巴马实际上是一名兼任教授,因此他被聘为讲师,并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坚持每个学期给一个班级上课。奥巴马在海德公园非常低调,一般上完课就离开。法学院并不指望他从事写法律评论论文之类的学术工作,他也从不参加法学院的各种会议。芝加哥大学长期以来以保守主义著称于世,尤其是在经济学领域,法学院差不多也是这样。理查德·波斯纳和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这两位著名的保守主义者是里根总统任命的联邦法官,他们也一直与法学院保持联系。奥巴马在法学院工作期间,自由主义者在法学院也有其核心人物,如黛安·伍德和埃琳娜·卡根。奥巴马与所有派别保持同样的关系:友好但疏离。
如果说奥巴马有学术专长的话,那就是投票权,考虑到他对政治学的兴趣和他在选民登记方面的经验,这并不令人讶异。20世纪90年代中期,奥巴马听说,包括时任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的理查德·皮德斯在内的一群教授正在编写一本他们自称为《民主法》的案例集。奥巴马找到皮德斯,要来了书稿,用于自己的教学。两人结下了友谊,因为他们都对一个那时还不明朗的领域有兴趣。(在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之后,选举法从公众和学术界那里吸引了更多关注。)
无论是在最高法院,还是在学术界,投票权中的热门问题都是种族不公(racial gerrymandering)。1965年《选举权法案》及其后续的重新授权强制要求:各州在划分选区界线时,应保证非裔美国人能够在国会和各州议会赢得一定的席位。许多传统的民权团体、黑人政治家促成了这一神圣的事业,创造了这些所谓的“多数——少数选区”。在他们看来,这正是《选举权法案》的核心目的:让更多的黑人当选,执掌公职。
奥巴马对此持怀疑态度。根据1990年的一份调查,共和党人,尤其是南方的共和党人承认,他们也会让《选举权法案》为己所用。于是,大佬党战略家与民主党的一些黑人成员并肩战斗,创造出极多的少数选区。结果,黑人政治家在好几个州赢得了席位,那是他们自重建时期以来从未获得过的胜利。与此同时,这些新选区吸干了其他选区的民主党选票,使得后者成为共和党唾手可得的领地。少数几位黑人政治家得到了令人称羡的闲职,整个民主党却在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事实上,共和党1994年之所以在众议院占据主导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温和派民主党人在南方失利,他们的选区被非裔美国人选民剥夺了。
在奥巴马看来,民权团体在选举权问题上犯了错。当然,奥巴马并不反对黑人赢得选举,但此种胜利仅仅是象征符号而已。他认为,政治的要务在于切切实实地把事做成,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民主(和民主党)的价值观。如果黑人政治家吸引民主党选民的目的只是为了待在办公室中,他们在赢得职位后也将一事无成。奥巴马告诉皮德斯,不进行联合共建,进步主义的事业是注定要失败的。
1996年,从法学院毕业五年后,奥巴马赢得了州参议院的席位,开始了其政治生涯。和伊利诺伊州的大多数议员一样,奥巴马将一部分时间用于州的工作,他与迈纳的律所保持联系,并依然每学期在法学院教一门课。至少在一开始,斯普林菲尔德的这个职位带给奥巴马的是失望。作为一个由共和党执掌的机构中的一名资历尚浅的民主党人,他几乎没有任何权力。他不久后就开始寻求突破。1999年,奥巴马决定在民主党初选中挑战在任国会众议员博比·拉什。芝加哥选区正是奥巴马所反感的那类充斥着种族不公的选区,而拉什这样的候选人在那种选区游刃有余。拉什曾是黑豹党成员,非常可靠,但其实际成就乏善可陈。然而,(包括比尔·克林顿总统在内的)民主党当权派仍然支持在任的拉什,奥巴马在2000年的初选中惨败,以31%∶60%的支持率落后。
这个失败把奥巴马带向了人生和职业的十字路口。(在妻子的鼓励下,)他认真地考虑过彻底退出政治这个选项。他有机会去一家本地的基金会做主席。但奥巴马还是决定致力于成为一名议员,这是他第一次下这样的决心。正如他在接受芝加哥本地一家公共电台的采访中所明确指出的,以法院为主导的社会变革对他来说仍然不具任何吸引力。许多自由主义者多年来试图说服最高法院再往前一步,超越废除种族隔离的措施,指引公立学校得到同等程度的资助。奥巴马解释了他为何认为那条路已告失败,他援引的是1973年的圣安东尼奥独立学区诉罗德里格斯案(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在该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判定,不平等地资助同一州的不同学区这一做法并不构成对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的违反。奥巴马这样描述该案的判决,最高法院“基本上是压制了那一类的主张,并说‘你们知道什么——我们是法院,无权检视与学校有关的再分配和财富不平等问题。那并不是种族问题,那是财富问题,那是我们不能涉足的领域’”。最高法院指出,就财富再分配作出决断,是立法机关而非法院的职责,此等说法是奥巴马所认同的。“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我表现出了一名议员兼法学教授的偏见,”他接着说,但“体制不是那样建构起来的”。
这可以说是奥巴马的一个信条。在他看来,法院在保护基本权利方面是(或者说应该是)静态的,而他也并不打算敦促法官和大法官们去创设新的基本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奥巴马区别于瑟古德·马歇尔那样的自由主义英雄,也区别于安东宁·斯卡利亚那样的保守主义偶像,他们都认为法院可以发起社会变革。奥巴马不这么想,对法院角色所持有的这一观点形塑了他的职业生涯,还有未来的总统任期。
奥巴马2000年在国会选举中落败,但接下来他就转运了。就在他开始将更多注意力投向斯普林菲尔德的州议员工作时,民主党于2002年在州参议院取得了控制权,于是他有机会做成一些事了。他一连支持或联合支持了二十六个提案,并获得成功,其中包括:为中产阶层减税,为贫困儿童提供医保,禁止生产含有麻黄碱的膳食补充剂的提案,以及有关警方进行种族调查方面的一个审慎的妥协方案。(该提案规定,警察有权记录和报告每一名被拦下的机动车主的种族。)2004年,奥巴马决定竞选美国参议院的一个空缺席位。好运来了,简直挡也挡不住。他在民主党初选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深陷性丑闻,更不可思议的是,共和党最初提名来应战他的候选人也因性丑闻不战而败。最后,奥巴马在普选中仅遭到了象征性的反对,他那时还只是一名州参议员,却在2004年的民主党大会上做了基调演讲,就此扬名立万。他的回忆录此时也重印了,成了畅销书。
等奥巴马2005年来到华盛顿的时候,他已闻名全美——以他独特的风格。当然,他在当时是唯一的非裔美国联邦参议员,但他也通过其他方式界定自己。他加入了外交关系委员会,而并未选择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是民权法的主要监护人,也是人们预期这位唯一的黑人参议员可能会选择的席位。奥巴马的确对立法有所涉猎,但基本上是在运用参议院的这个职位来为竞选总统做准备。他写了一份竞选风格的宣言——《无畏的希望》,并把巡回签售活动变成了竞选试水之旅。(书名出自他在芝加哥的牧师小杰里迈亚·莱特的一次布道。)
当奥巴马开始在全州乃至全国范围内直面公众时,他对自己在一些问题上的立场做了些调整,枪支控制问题就是一个典型。当初他在芝加哥竞选州参议员时,他所秉持的是内城政治家的传统观点,枪支所有权应得到严格限制。在第一次竞选州参议员时,他甚至在一份问卷中写道,支持“对手枪销售和持有加以限制”。(奥巴马后来说,填表的是他的一名幕僚。)总的来说,在州议会工作期间,奥巴马依旧投票支持对枪支使用和所有权所做的限制。
到竞选伊利诺伊州——一个有着浓厚狩猎文化的州——的联邦参议员时,奥巴马开始微妙地偏离先前的观点。和后克林顿时期全美的许多民主党人一样,奥巴马认识到,若支持枪支控制,就会给选举带来灾难。相关的法律永远不会获得通过,而支持这些法律的候选人也永远不会赢得选举。这时,奥巴马仍然没有完全转向从个人权利角度看第二修正案的观点。在2004年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选举中,阿兰·凯耶斯这个不走运的共和党人应战奥巴马,他在一场辩论中质疑奥巴马对第二修正案的信念,奥巴马把对话扭转到不同的方向。奥巴马对宪法只字未谈,仅称他信任“枪支安全方面的常识性”措施,比如,对攻击性武器的禁止。
但在新千年,保守主义者在枪支控制和第二修正案上取得了成功,正如自由主义者20世纪60年代在废除学校的种族隔离、平等保护领域大获全胜一样。通过利用政治、法院以至社会文化,双方都改变了宪法的意义。在两种情况下,都是一方在政治上获得压倒性的胜利,另一方黯然败北。20世纪70年代之前,没有一位严肃的政治家敢于主张在学校施行种族隔离;2008年之前,没有一位严肃的或至少是希望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敢于倡导对第二修正案的传统理解。
因此,奥巴马在2007年投身总统选战后,开始公开支持从个人权利角度理解第二修正案。奥巴马的表达模式,在整个选战中多次重复,显示出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的胜利。正如奥巴马在宾夕法尼亚州初选前与希拉里的一场辩论中所阐述的那样:“在一般原则的意义上,我认为宪法授予了个人持有武器的权利。然而,你拥有一项个人权利,并不意味着州或地方政府不能约束那一权利的行使方式,同理,我们对私有不动产拥有权利,但是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土地分区使用管制法令,决定你怎样使用它。”这是奥巴马的典型方式,立场谨慎,但其对个人权利理论的支持是毋庸置疑的。未来的总统披挂上阵了,并在这次辩论中回避了宪法问题上的争锋。当然,这也不会是他最后一次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