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篇 誓言
“我来问你个问题,”格雷格·克雷格说,“你觉得有人认为他不是总统吗?”
那是2009年1月21日上午十点半。克雷格在担任总统法律顾问一职的第一天,就接到了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
打电话来的是戴维·巴伦。巴伦也是刚刚到任,担任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二把手,该办公室是司法部部长的内部法律团队,即将上任的部长是埃里克·霍尔德。
前一天是在兴奋和喧嚣中度过的,奥巴马宣誓就任美国第四十四任总统,克雷格和巴伦都没太在意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主持总统宣誓仪式的方式有什么特别之处。翌日一早,巴伦看到报纸上有几篇报道说宣誓仪式搞砸了,决定弄个明白。他对自己的发现有些忧虑,不得不给克雷格打个电话。
那么,奥巴马现在实际上是总统吗?
巴伦的回答是,嗯,这个问题相当复杂。
美国宪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宏大的,概括的,仅在一个条款中使用了第一人称“我”和“我的”。那是第二条第一款:“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我郑重宣誓(或确认),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合众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界定了国会权力,其篇幅是第二条的两倍多。这一差异反映了制宪者的信念:政府的立法分支享有最大权力。(第三条创设了司法分支,但全文仅三百七十六个单词,是第二条篇幅的一半。)但宪法文本中完整收入一份正式誓言这种安排还是反映出总统职位,更具体地说就是总统的重要性。它也是宪法中唯一出现的誓言。相形之下,副总统的誓言由国会法案确立,而且现行版本是从1884年才开始适用的。
美国制宪者在拟定誓言文本时借鉴的是颁行于1689年的《英格兰加冕礼誓言法案》,但两份誓言的差异十分显著。国王必须在一位英格兰国教会主教或大主教的面前宣誓,美国并无这样的规定,而乔治·华盛顿在1789年开创了由法官主持宣誓的传统。纽约州法官罗伯特·利文斯顿主持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就职仪式。(当然,那时华盛顿还没机会提名任何人去联邦最高法院做大法官,四年后,威廉·库欣大法官主持了华盛顿第二个任期的宣誓就职仪式。)总统誓言的教会起源也反映在“宣誓(或确认)”这一选项中。某些基督教教派,比如教友会,不认同“宣誓”(swearing)一词的用法,因此宪法要确保不把他们排除在外。(只有富兰克林·皮尔斯总统在1853年选择了确认誓言的做法。)
与就职仪式有关的多项传统都始于华盛顿,身为第一任总统,华盛顿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作为我们迎来的第一件事,它会确立一个先例,站在我的角度,我希望这些先例能固定为真正的原则。”就职典礼后,华盛顿在致詹姆斯·麦迪逊的信中写道。典礼于1789年4月30日举行,地点是位于曼哈顿下城的联邦厅的台阶,华盛顿在一位法官而非神职人员的引领下宣誓。他身穿平民服装,而非军事制服。当他宣读誓词的时候,他把手放在《圣经》上。仪式一结束,他就发表了一个简短而鼓舞人心的演讲。他保证每位热切盼望的公民都能参加和观看宣誓仪式。1789年,华盛顿·欧文六岁,但他显然也是就职典礼的观礼者之一,他在19世纪50年代回忆道,新总统在结束誓言之际说,“愿上帝帮助我”(So help me God)。当时的记录并未提及华盛顿说过这句话,他是否说过至今仍存疑。无论如何,现代的历任总统都选择在宣誓后加上这一句。
就像美国政府的其他方面一样,总统宣誓仪式的演化也充满了偶然因素。1797年,奥利弗·埃尔斯沃思成为第一位主持宣誓的首席大法官,宣誓就职的是约翰·亚当斯,此后,由美国最高级别的法律官员执掌典礼便成为传统,但有时也不是由首席大法官出面。(约翰·泰勒和米勒德·菲尔莫尔就是在下级法院法官面前宣誓就任的。)暗杀行为导致了就职典礼中的急就章。詹姆斯·A.加菲尔德于1881年遇刺后,切斯特·A.阿瑟在纽约州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的主持下宣誓;威廉·麦金莱1901年去世,西奥多·罗斯福跟随一位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宣誓。最广为人知的一次宣誓仪式要属1963年11月22日得克萨斯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萨拉·T.休斯在空军一号上为林登·B.约翰逊总统主持的那一次。情感因素有时也会起作用。小约翰·卡尔文·柯立芝在级别较低的公证人约翰·C.柯立芝面前宣誓,因为约翰是他的父亲。1933年,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未被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打断的情况下宣读完了全部誓词。
尽管宪法文本规定得很清楚,但誓言的实际措辞却在不断变化。首席大法官威廉·霍华德·塔夫特1929年为赫伯特·胡佛主持宣誓仪式时说的是“维持、维护和捍卫”(preserve, maintain and defend)宪法。大多数人当时没留意这个错误,但守在收音机旁收听典礼的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听出来了,并写信告知首席大法官。塔夫特回了信,还披露了早前发生的另一个错误。“当我在首席大法官富勒引领下宣誓的时候,他发生了类似口误,”塔夫特在给这个名叫海伦·特威利格的女孩的回信中写道,“但那个年代没有收音机,只有坐在举办宣誓仪式的参议院会议厅的人才能察觉到这个错误……你记错了我说的话,我说的是‘维持、维护和保护’(preserve, maintain and protect)……你可以把措辞上的这种改变归因于一个老人家的记忆失误。”1945年,哈兰·菲斯克·斯通在领誓时起头“我,哈里·希普·杜鲁门(Harry Shipp Truman)……”杜鲁门名字中间有字母,但他没有中间名,他回应道:“我,哈里·S.杜鲁门(Harry S. Truman)……”二十年后,林登·约翰逊直至宣誓中途才想到应举起右手,首席大法官沃伦说的是“总统职位”而非“总统”。
2009年1月21日上午,戴维·巴伦只能大致回想一下美国历史上的这一独特困境。比这些历史上的趣闻轶事更重要的是法律,而法律的规定……并不全然是清晰明了的。和奥巴马班子的多位成员一样,巴伦是向哈佛法学院告假的一名教授,他马上意识到,没有哪份权威资料能在誓言的法律意义上给他以指导。对新手来说,就连誓言究竟是否重要都不甚明了。根据宪法第二十修正案,乔治·W.布什的任期于1月20日中午结束。选举团已举行会议,确认奥巴马是大选的获胜者。那么,奥巴马可能在前一天中午就已成为总统,就算那时他尚未宣誓。但是,宪法也规定“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当然了,诸如此类的暧昧不明在宪法中比比皆是。
接下来,正如所有优秀律师会做的那样,巴伦着手寻找先例。最高法院未就这个问题作出过判决,但法律顾问办公室在有关总统继任的很多问题上发表过正式意见,巴伦就找到了一份1985年的意见。各州于1967年批准的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规定了在总统亡故或丧失履职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做。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意见提及,尽管宪法“规定了总统誓言,但在宣誓的效力上并未作出全然清晰的规定,历史经验和权威理论表明,宣誓并不是就职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骤,也不是总统权力的独立来源。尽管如此,宣誓仍是宪法对总统规定的一项义务,而且应是新任总统最早履行的一个行为”。那么,宣誓是受到推荐的行为而不是强制性的,或许如此。
对巴伦及其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同事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法律问题,其中也有政治维度。奥巴马在选战中打的一张王牌就是信守法治。如果他回避了宣誓规则中的疑难问题,会让人们有何观感?也许,更重要的是,奥巴马的政治对手们将会怎样做?宪法第二条还规定“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人”可被选为总统,而一群批评者坚持不懈地声称,奥巴马1961年出生于夏威夷并非事实。挑起另外一场针对奥巴马总统任职资格的潜在宪法争议,这是否明智?
巴伦也从宪法发展的大背景中去理解誓言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始,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他领域的自由主义者发展出一种基于“未列举权利”理念的理论。即便一项权利未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可以依据宪法明文规定的意涵、先前的判决和美国社会的大发展来扩张美国人的自由。这一时期最著名(或者说最遭人诟病)的是,最高法院承认了宪法上的隐私权,该项权利成为保护女性选择堕胎之权利的基础。
然而,近些年来,“未列举权利”理论一直受到保守主义者的猛烈抨击。在最高法院,主导这一批评的是安东宁·斯卡利亚和克拉伦斯·托马斯,他们的立场被称为“文本主义”,也就是说,如果宪法未明确创设一项权利,该权利就是不存在的。文本主义的近亲是原旨主义,它所主张的是,必须按照当初制定和批准宪法的人们的理解去解释宪法。无论是根据文本主义还是原旨主义,隐私权,当然还有宪法上的堕胎权,都是不存在的。
如巴伦所知,文本主义当时正占上风,而这一点对总统誓言事件是有影响的。在就职宣誓问题上,也许会有法官采取字面即文本的分析方法。如果奥巴马没有逐字逐句地严格按照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宣誓,那么他实际上有可能——也仅仅是有可能——还不是总统。而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奥巴马采取的任何正式行动都可能在法庭上遭到质疑。至少,某位联邦法官可能会忍不住就此问题举行一场听证。至少,启动这样的法律程序会让人心烦意乱。无疑,刚上任的奥巴马可不想这样开始自己的任期。
总之,巴伦对克雷格说,让罗伯茨和奥巴马重新进行一次完美无误的宣誓也许不失为一个好主意呢。
当巴伦说出他的忧虑时,格雷格·克雷格大为震惊。正是在此时,克雷格意识到他错过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前一天,在奥巴马宣誓的时刻,克雷格站在国会大厦门口等待新任总统,他会在午餐之前签署一个仪式性的宣言。克雷格那会儿心不在焉,几乎没听宣誓环节和奥巴马的就职演说。
那么,近二十四个小时过去了,克雷格不得不自问:奥巴马和罗伯茨到底说了些什么?
又到了这个时候!
2008年9月,就在选举日前,卡米·莫里森给瓦妮莎·亚纳尔发了这条短信。莫里森平日里是为参议院纠仪长工作的一名职员,但她此时正在新组成的国会就职典礼联合委员会中忙碌。亚纳尔任杰弗里·迈尼尔的助理,而迈尼尔则是首席大法官的顾问及其在所有非提名事务上的首席助手。莫里森和亚纳尔曾一同为2005年的总统就职典礼工作,现在他们正着手准备2009年1月20日的各项事宜。
亚纳尔知道,刚刚过世的首席大法官威廉·H.伦奎斯特对待宣誓仪式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于是她着手整理伦奎斯特参加最后一次仪式时所使用的文件资料。伦奎斯特主持了五位总统的宣誓仪式,他极其认真,确保自己和总统保持同步,完全一致。在典礼即将开始前的那段时期,伦奎斯特还会给白宫法律顾问寄去一张卡片,说明他是怎样断句的。2001年的卡片上写道:
总统誓词
我,乔治·沃克·布什,郑重宣誓//
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
并尽我最大的能力//
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愿上帝帮助我。
2008年12月10日,亚纳尔给莫里森发送了伦奎斯特制作的誓言卡片的PDF版。她删去了布什的名字,留下空格以供填上奥巴马的名字。亚纳尔在邮件中询问,罗伯茨应该如何表述新总统的姓名:说不说中间名?仅仅用中间字母?还是仅用名和姓?亚纳尔和她的上司迈尼尔都认为,莫里森会把卡片转交给当选总统的代表。他们错了。莫里森没注意到那份PDF文件,她也许是弄丢了或忽略了,或者压根忘了这回事。无论如何,巴拉克·奥巴马的人从未见过誓言卡片。
12月15日,国会就职典礼联合委员会主席、参议员戴安娜·范斯坦正式邀请罗伯茨主持奥巴马就职宣誓典礼。首席大法官当即表示接受,范斯坦在信中督促他与迈尼尔谈谈,就仪式进行第一次讨论。他们认真探讨了伦奎斯特制作的誓言卡片。他们在“能力”一词后加了个逗号,并讨论了首席大法官说的那句“愿上帝帮助你”是一个疑问句还是陈述句。鉴于亚纳尔的问题没得到回答,他们困惑于奥巴马希望如何表述自己的姓名,12月17日,迈尼尔发电邮给格雷格·克雷格,做了一番自我介绍,并询问有关奥巴马姓名和“愿上帝帮助我”的事宜,克雷格回信说当选总统正在度假,也许要过几天才能回复。
2018年12月30日,迈克尔·纽道在华盛顿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阻止罗伯茨在就职典礼誓言后使用“上帝”一词。2002年,纽道曾在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赢得了诉讼,法院判决公立学校的效忠誓词不得包含“上帝保佑”(under God)之语,他也由此一举成名。(联邦最高法院后来以程序问题为由推翻了该判决。)处理纽道最新案件的司法部律师让迈尼尔提交一份关于首席大法官将怎样主持宣誓仪式的文件,但迈尼尔此时尚未收到克雷格的回音。这一次,迈尼尔打电话给克雷格,克雷格说奥巴马希望在誓言中加入他的中间名,并且罗伯茨应该将“愿上帝帮助你”读成疑问句。2009年1月8日,迈尼尔将克雷格的答复写入了纽道诉讼的书面证言,而这起诉讼不久后即被当地的联邦法官驳回。
有了克雷格的答复,迈尼尔拟好了罗伯茨手中的总统誓词卡片的定稿。内容如下:
总统誓词
我,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郑重宣誓//
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
并尽我最大的能力,//
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愿上帝帮助你?
瓦妮莎·亚纳尔将誓言修订版用电邮发送给了卡米·莫里森,而莫里森又一次未能把誓言转交给当选总统的团队。事实上,在就职典礼即将到来的日子里,奥巴马本人、克雷格或与他们有联系的任何人都不知晓卡片的存在。
而在这个时候,罗伯茨按照定稿文本,开始背诵誓言。
印第安纳州拉波特是密歇根湖边的一个宁静城镇,位于芝加哥远郊。在那里的拉路米亚中学,罗伯茨是独一无二的学生。拉路米亚是一所天主教中学,但它独立于任何教派或教区。学校的创始人都是平信徒,他们基于追求卓越学业的理念建立了这所学校。
罗伯茨不仅是在毕业典礼上致辞的1973届优秀毕业生,他还担任过足球队队长、校队的摔跤选手,并且是学生委员会和戏剧俱乐部的会员。(罗伯茨在《查理·布朗》和《你是一个好人》中饰演少女派伯敏特·佩蒂。在他就读期间,拉路米亚仅招男生。)在拉丁文不再是必修课后,他继续上辅导课学习拉丁文。拉路米亚的课程设置较为传统,但也有一个小小的创新之举。学生们每年都要参加演讲比赛,他们撰写并背诵自己的演讲稿。罗伯茨在这方面也极为出色。
多年后,罗伯茨的记忆力之好是出了名的。他做律师的时候,无论是在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工作还是私人执业期间,或许都称得上是他那一代人中在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庭上表现最佳的律师。令人叹服的不仅仅是他的辩词。罗伯茨的气质就让人们心怀信任,尤其是在他走向讲台,在大法官们面前辩论的时候,他什么都不带,没有便笺本,也没有便条。他把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都装进了脑中。
罗伯茨凭借超人的记忆力和一以贯之的勤奋来准备主持宣誓的工作。他排练了许多遍。他在位于马里兰州郊区的家中频繁地背诵誓言的内容,甚至给他的妻子造成了困扰。“现在咱家的狗认定自己就是总统。”简·罗伯茨跟丈夫说。
2009年1月13日下午四五点光景,罗伯茨来到国会大厦西门,步行前往就职典礼现场。几名国会工作人员引导他到指定座位就座,并告诉他应何时起立,站在何处。在会面快结束时,一名助手递给罗伯茨一张印有誓言文本的卡片,问他是否需要再排练一遍。
“准备好了,”罗伯茨没接这张卡片,“我对誓言一清二楚。”
一个星期后,在举行就职典礼的那天上午,大法官们在最高法院集合,准备一起穿过第一大街前往国会大厦。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除了这每四年一次的露面,首席大法官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隐身人。在等待期间,罗伯茨显得十分顺从,这并不符合他平日的风格。
从国家广场到华盛顿纪念碑,这一路上聚集了一百多万民众。中午十二点一到,戴安娜·范斯坦请罗伯茨上台并要求观众们起立。(范斯坦准确无误地说出了罗伯茨的职务:美利坚合众国首席大法官。四年前,她的前任特伦特·洛特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两次失礼,错把伦奎斯特称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着又在请伦奎斯特上台时称他为“伦奎斯特大法官”。伦奎斯特纠正说自己是“首席大法官”。)
“过去吧。”奥巴马低声对妻子米歇尔说,示意她打开林肯《圣经》,从第十六任总统林肯将手放在这部《圣经》上开始,它被沿用至今。
“你准备好宣誓了吗,参议员?”罗伯茨说。
“我准备好了。”奥巴马说。
罗伯茨举起右手,将手臂弯成清晰的直角。与伦奎斯特的做法不同,罗伯茨左手中并未拿印有誓言的卡片。首席大法官开始说:“我,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郑重……”
奥巴马插话进来,复述道:“我,巴拉克……”
显而易见,关于“郑重宣誓”是否应出现在第一句,奥巴马和罗伯茨有不同的想法。罗伯茨拿到的誓言卡片第一句有“郑重宣誓”的字样,但奥巴马未曾见过这个文本。
奥巴马意识到自己打断了罗伯茨,就停下来让罗伯茨接着说。随后奥巴马正确地复述道:“我,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郑重宣誓。”
但罗伯茨表现得有些慌乱,这在他是极不寻常的,他认为奥巴马操之过急并打断了自己。他接着说:“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That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faithfully.)“美国”之前是介词“to”?“美国”之后是副词“faithfully”?奥巴马轻轻地微笑了一下。他看出罗伯茨搞错了。
“我必执行……”奥巴马说,但他看到罗伯茨再一次试图说些什么,努力摆脱眼下的窘境。
“职务——”罗伯茨再一次磕巴了,“合众国总统的职务。”这一次他漏掉了“执行”。
奥巴马困惑不已,他说,“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忠诚地”,他错误地把“忠诚地”放在了句末。两人终于熬过了那句引起麻烦的话。
“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罗伯茨说。
“并尽我最大的能力。”奥巴马重复道。
“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罗伯茨语速颇快,试图尽快完成仪式,不再出什么状况。
奥巴马重复了这一句。
“愿上帝帮助你?”
“愿上帝帮助我。”
“祝贺,总统先生,”罗伯茨伸出手来,“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现在是什么情况?克雷格满心困惑。
2009年1月21日晚些时候,事实上,几分钟后,奥巴马就要签署一系列有关政府道德的行政命令和总统备忘录。他将冻结年薪十万美元以上的白宫工作人员的薪水,设定新规则,限制前政府官员从事游说活动。但真正让克雷格担心的是奥巴马要在1月22日做的事情。奥巴马计划签署一个内容详尽的行政命令,启动关闭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的进程。无论是作为私人执业律师、爱德华·肯尼迪参议员的顾问,还是克林顿时代美国国务院的官员,克雷格长期以来始终致力于国际人权事业。正是奥巴马对国际人权事业表现出的热情打动了克雷格,才使得他在民主党初选中选择支持这位年轻的参议员而不是希拉里,尽管他与希拉里有数十年的交情,并曾在克林顿班子里任职。在选战中,奥巴马多次呼吁关闭关塔那摩。克雷格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就是,奥巴马采取这一行动的权威受损。
克雷格的助手丹尼尔·梅尔策也是哈佛法学院教授,此时尚未抵达华盛顿,于是克雷格打电话给正待在坎布里奇的丹尼尔,征求他的建议。考虑到在华盛顿,政治上的紧张对立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关塔那摩问题上,有可能会有人站出来要求就奥巴马是否已任总统,乃至是否有权关闭关塔那摩湾拘押中心举行听证会。新班子最后可能会赢得这样一场听证会,但法律程序有可能会不受控于任何人。他们怎么“证明”奥巴马当时已是总统?他们是不是得传唤证人?整个过程将耗时多少?对方会不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还会发生什么?
梅尔策认同,更安全的做法是重新宣誓。但是,那会不会引发其他问题?怎样重新宣誓,定于何时、何地?或许最重要的是,谁来主持?他们考虑去请一位联邦地区法官快速而私密地主持宣誓。克雷格曾是埃伦·西格尔·霍维勒的合伙人,霍维勒眼下在华盛顿做法官,克雷格想是否可以邀请霍维勒来趟白宫。但他和梅尔策在更深入地思考之后,认定更好的做法是在整个程序上保持公开和坦荡,请首席大法官再度主持宣誓。(司法部的戴维·巴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已撤出了这场讨论。他后来用黑色幽默的口吻说,他在上班第一天就成功地同时得罪了两个人——总统和首席大法官。)
克雷格来到白宫西翼的楼下,与总统的首席政治顾问戴维·阿克塞尔罗德讨论。在重新宣誓的必要性方面,阿克塞尔罗德同意克雷格的法律判断,他也认同宣誓程序应当公开,如果有可能的话,应当让首席大法官参加。当然,他们两人都希望降低事件的关注度。阿克塞尔罗德想到了一个词,用以解释他们所做的事情,即“慎之又慎”。大约在午餐时间,克雷格和阿克塞尔罗德上楼来到起居室,奥巴马正在那里招待客人,他们向总统简短汇报了此事,并请他批准这个计划。
下午一点十八分,奥巴马来到了艾森豪威尔行政办公楼(它是白宫建筑群的一部分)礼堂450室。当奥巴马和副总统约瑟夫·拜登走进来的时候,约三十名新获任命的官员起身站立,这是人们看到总统走进房间时的惯例。但在此时,这阵势让奥巴马微微吃了一惊。“请坐,”奥巴马的笑容有些窘迫,“我还在学习适应这一切。请坐下吧。”
奥巴马此刻本应签署有关政府道德的命令,但他走到了讲台上,介绍拜登:“乔,你想主持宣誓吗?”
面对这一请求,拜登既惊讶又困惑:“我是要重新来过吗?”他问。然后他被告知,他将引领高级幕僚宣誓。“高级幕僚,好呀。”拜登说。拜登从来都不是那种会让现场冷场的人,他补充道:“我的记性可没有罗伯茨大法官、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好。”
所有人都明白拜登所指为何。幕僚们齐声叹道“哦”,随后爆发出一阵笑声。拜登微笑了一下,要来印有誓言的卡片。
奥巴马此时已确立起沉着冷静的公众形象,赢得了十分贴切的昵称“淡定奥巴马”。但拜登此举惹恼了奥巴马,总统沉下脸来,摇摇头,明显表现出不满,然后走向拜登,几乎要将他从麦克风边推开。奥巴马明白,而拜登不明白的是,总统宣誓已经搞得一塌糊涂,奥巴马的幕僚那时正在请首席大法官将仪式重来一遍。奥巴马不想让任何人在这个时候取笑罗伯茨。更进一步说,他比拜登更为讲究礼节。这种玩笑是新任总统绝不会开的。(拜登后来打电话向罗伯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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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格·克雷格给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助手迈尼尔打了那个令人尴尬的电话,迈尼尔掩饰不住惊讶之情。你想做什么?你想何时举行?克雷格说得很清楚,他们希望首席大法官尽快来白宫。迈尼尔说他得核实一下,但很快回电说,首席大法官很愿意在下班回家时在白宫稍作停留。
换句话说,罗伯茨马上就会到。克雷格打电话给白宫新闻秘书罗伯特·吉布斯,告诉他罗伯茨即刻就来白宫重新主持宣誓。
“你他妈的在说什么?”这就是吉布斯的回答。
克雷格复述了一遍这个消息。
吉布斯吓坏了。记者们一直询问宣誓中的磕巴、中断是怎么回事,他已指示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办公室核实情况。一圈电话打下来,吉布斯得到的说法是,白宫认为宣誓仪式中的失仪不是什么大事。在过去的二十四个小时中,吉布斯一直是按此原则答复询问者的。
现在,克雷格告诉他,他们打算重新举行总统宣誓,这在美国历史上显然是头一次。新闻秘书吉布斯对克雷格狂怒不已。“你认为那具有新闻价值吗?你觉得你何时方便抽空来向我解释一下这件事?”
吉布斯赶紧飞奔到白宫幕僚长拉姆·伊曼纽尔的办公室,告诉幕僚长,他们需要决定,怎样把正在发生的这一切告知媒体,以及仪式在哪儿举行。而且,必须马上决定。
吉布斯、克雷格、阿克塞尔罗德和伊曼纽尔作出了决定。他们的想法是:不应对重新宣誓保密,但也不能让这事引起太多关注。他们一致同意在地图室举行仪式,地图室在名义上是白宫起居区的一部分,不像椭圆形办公室那样属于工作区。长期以来,总统们把地图室当作混合区来使用,操办那些他们不愿承认为总统事务但也不属私人事务的事情。出于这个原因,十年前,比尔·克林顿选择在地图室就肯尼斯·斯塔尔调查陈述大陪审团证言。
七点整,克雷格等到了首席大法官的车。罗伯茨和迈尼尔走下车,迈尼尔拿着罗伯茨的法袍。克雷格毫不吝惜地表达感激之情,而罗伯茨也回赠以同样的慷慨大方。“我始终相信安全带和背带是有用的,”罗伯茨说,“这样做绝对是正确的。”
吉布斯决定不邀请电视台的记者,而仅仅邀请了一些纸媒人士作为目击证人。他们由来自美联社、路透社、彭博社的代表和一名值班的报纸记者(那天正好是《圣彼得堡时报》的韦斯·艾利森)组成。吉布斯赋予这件事一种神秘的氛围,他让记者们跟随自己从他在西翼的办公室穿过柱廊前往白宫的起居区,直至众人来到地图室,方才说明原因。
吉布斯在地图室停下来,拿出克雷格和阿克塞尔罗德拟好的声明。声明内容是,白宫认为宣誓在前一天已“有效”举行,但“为了慎之又慎”,罗伯茨将再次主持宣誓。记者们都感到震惊,无言以对,然后奥巴马和克雷格出来欢迎大家。总统笑得很灿烂:“嗨,伙计们,我们认为,你们懂的,我们重新宣誓这件事很搞笑。”奥巴马开始问记者们一些关于就职典礼舞会舞池人数的事情。“你们待到多晚?”他问,“说实话。”一名记者问奥巴马他那时是否开心。“我和我妻子度过了美好的时光。但她不得不应付高跟鞋。那种感觉是我没法想象的。”
韦斯·艾利森比较镇定,他打开了自己的松下RR-US 361型号数码录音笔,这里所保存的音频文件将成为有关重新宣誓程序的唯一的完整记录。
罗伯茨穿上了法袍,吉布斯和白宫摄影师皮特·索萨(他也是那天唯一在场的摄影师)引导奥巴马和首席大法官来到壁炉前。奥巴马此前尚未有机会在起居室留下自己的印记,因此壁炉架上方的肖像画仅仅起个预留位置的作用,还没来得及替换上对第一家庭来说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那张画上的人物是国会大厦的建筑师本杰明·拉特罗布。
奥巴马试图让气氛轻松点:“我没有圣经,不过那也没关系。”
然后,他又表现出犹疑的神色。克雷格拿来一份誓言,他确信罗伯茨会照着誓言念。奥巴马等着首席大法官拿出自己的那一份,或从克雷格那里拿走一份。
罗伯茨曾考虑过带一份誓言文本,为谨慎起见,他也的确应该这样做。但首席大法官是个骄傲的人。除了自己,他不曾公开批评任何人搞砸了最初的仪式,但他不想承认自己的挫败并照着誓言念。
奥巴马感觉到了这一点,他说:“我们慢慢来。”几位观礼者好奇地面面相觑。新任总统的确彬彬有礼,但他说给首席大法官的话……暗藏机锋。
第二次宣誓顺利完成,没出任何事故。
此时此刻,站在壁炉前的巴拉克·奥巴马和约翰·罗伯茨两人有许多共同点。他们一个四十七岁,一个五十三岁,他们都称得上是他们那一代人中最有成就的人物,他们都到达了权力的巅峰。就连他们的竞争对手也不得不承认,他们智识过人,魅力非凡。某些相同的影响因素和经验塑造了第四十四任总统和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奥巴马在芝加哥奋斗多年,而罗伯茨则在芝加哥郊区长大,那些岁月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人生,他们都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甚至都曾在学生主管的学术杂志《哈佛法律评论》任职。(奥巴马当过主编,罗伯茨则做过事实上的二把手,即管理编辑。)他们两位都已婚,之前都不曾有过婚姻,而且他们都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但是,说到底,奥巴马与罗伯茨之间的差异比其相似性大得多。罗伯茨来自一个稳定、传统和富裕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家钢铁厂的管理人员,母亲则是家庭主妇。奥巴马的父亲是肯尼亚人,他在儿子尚蹒跚学步时就抛弃了家庭,后来也只见过儿子一次,那时奥巴马十岁。奥巴马的母亲终生追求自由和智识,她在堪萨斯州长大,在夏威夷生下了奥巴马,带着儿子在印度尼西亚过了几年,然后把他交给了住在檀香山一幢高层建筑里的双亲。奥巴马先是去了洛杉矶的一所学院求学,后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然后来到芝加哥奋斗,成为一名社区组织者。
芝加哥在两个男人身上留下了完全不同的印记。奥巴马住在内城区,与穷人、绝望者和民主党人为邻。罗伯茨则在中产阶层的共和党人中间长大,他们住在又大又坚固的房子里,足以隔绝从密歇根湖吹来的风。两人在哈佛法学院的经历也是不同的,从罗伯茨所在的1979届到奥巴马所在的1991届,哈佛大学发生了改变。谈到他们在法学院期间最大的差异,要追溯到奥巴马作为内城区社会活动家的岁月,难以想象罗伯茨会在那个领域花费时间。罗伯茨把时间花在了私营部门领域,在实力雄厚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谋取利益。
但是,两人之间最显著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差异与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相关。两人都对宪法做过相当深入的思考,并对宪法目前的发展轨迹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一个相信改变,另一个信仰的是稳定性。
一个向前看,另一个向后看。
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梦想家,另一个,在谈到法律时,是保守主义者。
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领域,两个人的角色与公众心目中的普遍印象是相反的。罗伯茨决心运用首席大法官的职位来倡导变革。他就是那种想引领宪法理念新潮流的人,那将对法律和广大的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奥巴马则决心捍卫有关宪法含义的旧有观点。奥巴马,用一位著名的保守主义者的话说,他“站在历史的对立面,呼喊着‘停下’”。
在2008年之前的十二年间,美国经历了恐怖主义袭击、经济灾难和数场战争。联邦最高法院的诸多判决仍是重要的遗产。政治、商业、公共安全、个人自由的未来,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大法官们的衡量。我们的选举应当怎样进行?种族在美国社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在这些问题和许多其他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影响力远大于政府的行政或立法分支。
那些年里,最高法院被重构美国政治的发展趋势所改变,这种趋势就是共和党的演化。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主导下,自由主义如日中天,在那以后的两代人的时间里,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被共和党人中的温和派控制。在这个时期,首先是路易斯·鲍威尔,接下来是桑德拉·戴·奥康纳,他们自觉地将最高法院约束在政治光谱中的中间位置。那些大法官——事实上是共和党中的那部分成员——现在都退出了。目前主导最高法院的是罗伯茨、安东尼·M.肯尼迪、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小塞缪尔·A.阿利托,他们所代表的是当代的共和党。
即便在这个稳定的组合中,论见识、理解力及对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生活中的地位的研判,罗伯茨也比他那些保守派和自由派同事站得高看得远。这一点在以下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最高法院2011—2012年开庭期那个令人头晕目眩的结尾,首席大法官加入了最高法院四位自由派的阵营,支持《可负担医保法案》(the Affordable Care Act)——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的标志性立法成就。至少从短期来看,罗伯茨的投票令包括他四位持异议的同事在内的保守主义者极度失望。尽管罗伯茨作出了这样的投票,但他仍然相信改变——不总是相信,也不追求一蹴而就。罗伯茨明白,权力有时候应充分运用,有时候也应被看管起来。世易时移,2012年的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西贝利厄斯(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一案的判决将会给罗伯茨、给保守主义事业以回报。作为一位正当年的法官,又拥有终身职位,罗伯茨有的是时间,可以打一场漫长的比赛,而他也正是这样做的。
保守主义之所以在最高法院占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共和党在总统大选中的胜利,归因于那些资金充足的支持者,但也源于观念的力量。在上一代,最大的保守主义项目是原旨主义,即按照所谓制宪者们的理解来解释宪法。在这一进程中,保守主义的拦路虎是“活的宪法”,这一观念在起源上据说属于自由主义,它认为宪法的意义随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但保守主义者如此强调原旨主义,又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他们或许在无意间证明了:宪法的确是活的,它回应并改变着当代政治。
奥巴马与罗伯茨之间的差异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大冲突的体现。他们都受人尊敬,智慧过人,但他们对宪法的理解不同。他们之间这场斗争中唯一确定的一件事是:谁的筹码更高,谁的赢面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