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库存现金核算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可以随时用其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有关费用,偿还债务,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现金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企业的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它是狭义的现金。广义的现金是指除了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等。
任务调研:请了解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是如何产生的,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如下。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这是指由于个人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即问即答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中,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是( )。
A.支付职工奖金1 050元
B.支付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1 200元
C.支付物资采购货款9 300元
D.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 000元
2.库存现金的限额
现金限额,是指国家为加强现金管理,保证各单位现金的安全,促使货币回笼,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的允许留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出的最高数额。现金的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开户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到5天以上,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各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各单位应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各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4)单位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由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5)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的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八不准”原则: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单位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二、库存现金业务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
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1.现金收入业务的核算
各单位的现金收入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从银行提取的现金;二是日常业务收入的现金。
(1)从银行提取现金。要从银行提取现金,出纳人员首先要签发现金支票,签发时应认真填写出票日期、出票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收款人、大小写金额、款项用途等,然后请会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在出票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因提取现金给自己使用,即收款单位就是本单位,还应在支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由出纳人员持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日常业务收入现金。日常业务收入的现金包括单位或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不足转账起点(起点为100元)的小额收入等。收到现金时,应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资产、负债、收入类科目。
2.现金支出业务的核算
现金支出业务是各单位在其生产经营过程和非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外支付现金的业务,包括各单位向外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而支付现金,对内发放工资、报销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备用金等。此外,把现金送存银行也是一种特殊的现金支出业务。
(1)对外支付现金业务。各单位向外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而支付现金时,应借记相关的费用、负债、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对内支付现金业务。对内发放工资、报销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备用金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相关费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3)现金送存业务。各单位必须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保管、使用现金,收取的现金和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送款时,先整点票币,然后填写现金缴款单,向银行提交现金及缴款单后,根据银行退回的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3.库存现金溢缺业务的核算
对库存现金要及时进行盘点与核对,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应进行现金账款核对,清查小组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对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都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1)现金长款。
① 发现长款时。当库存现金大于账面余额时,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② 处理结果。
情况一: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
情况二: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2)现金短款。
① 发现短款时。当库存现金小于账面余额时,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② 处理结果。
情况一: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情况二: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