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微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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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财务会计规范

任务调研:请了解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的异同。

一、财务会计规范体系

财务会计规范,是会计人员正确处理工作所要遵循的行为标准,是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向着合法化、合理化和有效化方向发展的路标。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目前我国通过各种法律、财经法规和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予以规范。

我国会计的标准化经过将近20年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已初步形成。该会计法规体系从立法的规划来看,大体有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律,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仲裁会计师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会计法规制定的基本依据。其他会计法规都必须遵循和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微课: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个层次是会计的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目前,会计的行政法规主要是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在新的形势下,对于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地位,以及人员要求等内容需要补充。另外,2000年发布、2001年实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律,对于企业会计的6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第三个层次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指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

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会计法规,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规,如《深圳市会计条例》。

二、财务会计规范的具体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规范,用来规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我国于1985年首次颁发实施《会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正,1999年10月,再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由国家主席下令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共7章52条,称为新《会计法》。新《会计法》具有以下会计特征: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突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责任;特别关注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各单位强化会计监督。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对外财务信息通常以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出现,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国于2000年6月21日依据《会计法》,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构成、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该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多年来一直重视会计准则的建设,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不断改革创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10月30日,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

提示

最近几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等准则,并对《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构建了一套涵盖各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本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尽力趋同、允许差异和积极创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组成。

(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会计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指确认、计量和报告某一会计主体的具体业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所应遵循的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具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会计处理的规范。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体会计准则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会计准则。按其所规范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以下3类。

一是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

二是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开采、农业、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三是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准则项目。

(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为促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对会计准则正文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出的操作性规定,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它对于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价值的信息具有全面的保障作用,对于建设与国际趋同的新准则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4)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会计准则解释公告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做出的具体解释。

提示

本书主要以新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一般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