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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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2010年4月1日发表于《人民日报》

为应对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底,我国适时出台了4万亿元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为实现与中央经济刺激计划的对接和配套,许多地方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量增加基础设施投资。这一做法,对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战略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融资规模扩张太快、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增加以及管理不尽规范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成为地方政府运用市场手段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载体,是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孵化重大项目、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破解社会民生瓶颈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职能一般包括融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它们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投融资的市场”和“建设的市场(如招投标机制、施工监理机制)”,有利于实现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和资产)的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积累了规模巨大的政府经济资源存量,通过搭建市场化的投融资平台,推动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资本运作,可以创造新的财富,实现物尽其用、财尽其力。

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贯彻中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快速增长的高额负债也带来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是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以还贷,融资平台的债务必须由政府安排资金偿还。风险的关键点在于:一是地方政府是否负债过度;二是地方政府是否给平台配置了足够的经济资源,设计的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市场化要求,有没有实现平台自我造血功能,逐步减轻其对财政还款的依赖。针对这种情况,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来化解潜在风险,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负债管理预警机制,设置恰当的警戒线。建立地方政府负债管理预警机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在警戒线的设置上要有科学依据和稳固基础,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国有资产、地区储蓄等因素,实现对地方政府负债总量适度规模的科学把握。

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一方面,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对平台债务实施动态监控,将监控信息向银行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金融机构融资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对自身总体负债风险的监控,做到量入为出、科学规划,坚决杜绝滥设平台、多头举债、多边抵押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整合地方政府经济资源,推动融资平台做实做强。将分散的地方政府经济资源进行分类集中,构建或改造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拥有较好经济效益、具备长远发展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平台承接各级地方政府掌握的存量资产,统一归拢以往分散到各个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把沉淀的资产、分散的资金聚集成为平台的资本和融资信用,从而形成具有稳定现金流入预期的优质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用市场化手段融入更多的资金,更好地实现政府投资的政策意图和战略目标。

金融机构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自律,避免无序竞争。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监控,建立对地方政府负债的科学监测体系,确保债务规模不超出风险边界、债务期限结构整体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边界的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执行标准,避免银行之间无序竞争,确保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