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理斯多德《诗学》《修辞学》(罗念生全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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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各成分既已界定清楚,现在讨论事件应如何安排,因为这是悲剧艺术中的第一事,而且是最重要的事。

按照我们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完整而具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一件事物可能完整而缺乏长度)。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所谓“头”,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规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事之承前启后者。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讫,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

再则,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1]——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倚靠体积与安排[2],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3];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万里[4]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因此,情节也须有长度(以易于记忆者为限),正如身体,亦即活东西,[5]须有长度(以易于观察者为限)一样。(长度的限制一方面是由比赛与观剧的时间而决定的[6]〔与艺术无关〕[7]——如果须比赛一百出悲剧,则每出悲剧比赛的时间应以漏壶来限制[8],据说从前曾有这种事——另一方面是由戏剧的性质而决定的。)[限度][9]就长度而论,情节只要有条不紊,则越长越美;一般的说,长度的限制只要能容许事件相继出现,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能由逆境转入顺境[10],或由顺境转入逆境,就算适当了。


注释

[1] 包括自然界的创造物和人工制成品。

[2] 此段以有机体比喻艺术结构。柏拉图也曾以“有生命的东西”比喻文章的结构,参看《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以后注中提到此书,都指这一版,不另注明)第139页。此段中的“活东西”或解作“画像”。

[3] 在亚理斯多德的视觉理论中,物件的大小与观察的时间成正比例。一个太小的东西不耐久看,转瞬之间,来不及观察,看不清它的各部分的安排和比例。

[4] 1希腊里约合180公尺。

[5] 译文根据抄本译出。牛津本改订为“正如那些由若干部分组成之物和活东西”。

[6] 参加悲剧比赛的人数有限制(限制三人参加);时间的限制(每人上演一天)影响剧的长度,参看第5章第3段及第5章注[8]。

[7] “与艺术无关”一语疑是后人的批语,指明“比赛与观剧的时间”对长度的限制是外因,与艺术无关。

[8] 如果每次比赛有25个悲剧诗人参加(每人上演三出悲剧和一出萨堤洛斯剧),则每人不能占一天(每个戏剧节只演三天戏),而应以漏壶来限制每人应占的时间。

[9] “限度”一词是后人的批语,指下句所讲的是长度的限制。

[10] 有些古希腊悲剧(例如欧里庇得斯的《伊菲革涅亚在陶洛人里》〔Iphigeneia he en Taurois〕)中的主人公的处境由逆境转入顺境。古希腊人对悲剧的概念着意在“严肃”,不着意在“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