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编
重审周立春:“嘉定之变”与上海小刀会起义诸问题考论
160年前上海小刀会起义,除上海县城为主战场外,周边嘉定、宝山、青浦、南汇、川沙等地亦烽火燃烧。而时间上发生最早的嘉定起义,被研究者公认为上海小刀会起义的先导,并极大地推动了革命形势的扩张与高涨。当时亲历事变的嘉定绅士王汝润(1797—1868)在日记中写道:“嘉定之变,莫大于咸丰三年七八月间青浦周烈(立)春谋反。”在较早前的一些论者看来,“作者系地主阶级出身,对起义颇多诽谤”,但这一份从地方视角提供的历史记忆,或也可为宏大的革命史补白。上海小刀会起义的过程中,很明显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起义:一是上海附近各县的农民起义,一是上海县城内的游民起义。两者之间“互相联结,互相声援,但又有各自发动的原因和过程”。概言之,上海县城中以粤、闽、浙籍客帮人为主的队伍与活跃于周边乡村市镇的本籍民众都曾卷入这场起义风暴,后者则以嘉定县南部的南翔、青浦县塘湾以及两县交界处的黄渡为风暴眼,以周立春、徐耀等人为首、活跃于当地的地方力量,构成了上海县城之外起义队伍的骨干。关于他们的历史,长久以来被革命化的宏大叙事所笼罩,他们的形象、作为及施于地方的实际影响,诸多环节仍然模糊,如重新检视史料,实有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与反思。
一、周立春是否经刘丽川动员加入了天地会?——兼谈地方志、史料的利用问题
“上海小刀会起义”这一出于今人定义的名词,实际包含丰富的历史信息。究其源流,极端复杂,而人员构成,有谓“帮内有帮,帮外有派”,至于起义过程也是分分合合,一波三折,远非单一线索可以概括。既有历史叙事为突出革命阶级“联合斗争”的意义,往往过分地强调他们在组织和性质上的“统一性”,如谓:“上海的刘丽川、潘起亮和嘉定、青浦的周立春、徐耀等劳动人民的领袖和兴安泉漳会馆董事李仙云等,结成反对清朝封建统治和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联盟。这个革命的秘密组织就是小刀会。”罗尔纲所著《太平天国史》为周立春立有专传,谓其“加入上海小刀会,与刘丽川等同谋革命”“为着赶快响应太平天国,决定发动苏南农民和上海市民在八月起义”。郭豫明著《上海小刀会起义史》一书,据清朝档案的线索,指出“上海小刀会”内部实际存在着分别以周立春和刘丽川为首的两个派系。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发现,惜郭先生只是在一条注释中简略处理了这条资料,并未继续追索史实,该书的论证仍然以周立春为小刀会成员为前提,认为起义前夕周已经“在刘丽川的动员下”加入了天地会,“这样上海小刀会就同青浦等地农民建立了联系,并在他们之中扩张自己的队伍,从而壮大了力量”。周育民、邵雍合著《中国帮会史》侧重讨论上海小刀会起义前夕帮会的分布和演变情况,以嘉定罗汉党为土著力量,而将青浦周立春纳入广东帮天地会的势力范围,也认为各帮派及秘密结社相互结合,“最终形成了统一的上海小刀会”。2003年王继杰、黄岸青论文更多注意到周立春队伍“在抗阻抗赋斗争过程中形成壮大”这一社会背景,对其初期是否已经是天地会或“帮”“党”“堂”等秘密社会组织表示怀疑,一个重要理由是:“在小刀会起义之前的武装对抗过程中,官方并以会党视之,虽然,他们在民间承担了与之相仿的职能。”不过,该文仍然延续了嘉定起义者与上海县城的小刀会“达成联盟”的传统观点,相应举证包括二者“约期举事”,周立春“在上海县城小刀会起义的第二天率兵四千前来支援”,等等。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
周立春最早与广东天地会发生联系,学界公认缘于当地鸦片贩运引起的一次土客冲突。咸丰三年(1853)六月,广东嘉应州公所董事、天地会成员李绍熙(又名少卿)由上海贩运一批鸦片烟至苏州,途经青浦黄渡镇,为当地监生金仁保率众劫夺,李绍熙往见周立春,求还所掠,周遂命金仁保等人将鸦片烟土悉数归还。关于这点,多种史料都有相似的记载,而其中成文最早、叙事最详的诸成琮《桑梓闻见录》,对这件事的结果仅谓“广东人素闻烈春(即立春)名,至是益信其为众所服。其魁王国初、李少卿遂深相结,推以为主”,并未语及周立春结交刘丽川、归附天地会的情节。
前揭著述论证周立春加入天地会,常引材料主要来自地方志。如民国《黄渡续志》,即有“李(少卿)深德之,导立春赴沪,与刘丽川相接纳”等语。又光绪十年(1884)刊刻的《松江府续志》记:“是年(1853)七月,广匪李某贩烟土至吴淞被抢,诉于周,周令还货。李说周结连刘逆,亦附名添弟会。于是宝山匪孟培等四五百人推周为首,嘉定之陷,潘贼助焉。”其实,若细致爬梳,可发现类似“附名添弟会”的记载还出现在更早的地方文献中。同治十一年(1872)《上海县志》记:
咸丰三年癸卯秋八月,闽、广会匪刘丽川等纠众作乱。……巡道吴健彰招广东乡勇,署县袁祖悳以兴化会馆董事李仙云所招福建乡勇,各为保护。又有无赖潘某(号小镜子,江宁籍)坐事系狱,或言于令,谓盍释潘某俾练勇自赎。袁从之。潘遂结连刘逆及陈阿林、陈阿六、林阿福、李咸池、李绍熙、李爽轩,聚群不逞之徒,附名添弟会,溷杂城厢。初三日,青浦乱民周立春等攻陷嘉定。
光绪五年(1879)《青浦县志》记:
咸丰三年癸卯秋八月,闽、广会匪刘丽川等纠合塘湾土匪周立春作乱。……时兵备道吴健彰招广勇,私号双刀会党。知县袁祖悳召闽勇,私号鸟党。邑绅招乡勇,私号百龙党。各为保护。七月,广匪李某贩土至吴淞被抢,往诉于周,周令还货。李说周往沪,结连刘逆,附名添弟会,遂入党。又潘某号小镜子,招集匪徒,为百龙党魁,与宝山匪孟涪等四、五百人,推周为首,约期举事。
对比一下上面几段引文,不难看出地方志类型的文献记事多有因袭和舛讹。年代最早的《上海县志》记“附名添弟会”为“潘某”,即潘起亮,而径呼周立春为“青浦乱民”,与小刀会并不相干。晚出的《青浦县志》则以周立春为附天地会者,并加上了潘起亮等“推周为首,约期举事”的情节。更晚的《松江府续志》相关文字几乎全袭自《青浦县志》。同一事情,记载混淆竟至于此,其难凭信可知矣。旧方志的问题除文字因袭、史源不明外,编纂者固有的乡邦本位最易生流弊,此种影响,只要看《上海县志》和《青浦县志》中记“附名添弟会”一节时的潘、周易位,就能了然。不止于此,光绪七年刻行的《嘉定县志》甚谓“塘湾地保周烈春乘衅聚众,上海游匪王国初、刘丽川等附之”云云。这一区分主力与偏师的解说,同样有将本地方意义放大的嫌疑,故不值得信任。
论者多谓周立春主动与上海小刀会联络,约期举事,上海方面遂“派李绍熙和宁波人王国初等前往黄渡,共商大计,先从嘉定揭开义旗,夺取县城,再在上海起事,扩大战果”,“利用了农民群众与封建官府的矛盾日益激化的有利条件,指示周立春先攻占嘉定县城,然后小刀会在上海县城举行武装起义”。为证明各地先后起事实出于“一盘棋”,民国《法华乡志》中的一段话屡被引用:
邻邑青浦之乡有巨憝焉,曰周立春者,抗粮拒捕,多年未获,煽惑乡愚,自虞力薄,时时遣人招诱诸盗,相约起事。潜通金陵发逆,密期八月十六日,由上海发端。
查这段话最初来源,实出自袁祖志《随园琐记》:
祸在青浦之乡有巨憝焉,曰周立春者,抗粮拒捕,多年未获,煽惑乡愚,自虞力绌,时时遣人来沪,招诱诸盗,相约起事。潜通金陵发逆,密期八月十六日,由上海发端。
按《随园琐记》刊印于光绪五年,作者袁祖志(1827—1898),字翔甫,浙江钱塘人,为小刀会起义时上海知县袁祖悳之弟,长期在沪担当《新报》《新闻报》主笔,有“洋场才子”“报馆名士”之目。袁祖悳在上海被小刀会杀害,祖志对青浦、嘉定事非出于亲见,所记晚出,并不十分可信。类似记载如《上海小刀会起事本末》,亦有“时青浦乡间,亦多结党横行,以周立村(春)为魁,实与小刀会呼吸相通,阴为声势,约克期举事”云云。此类事后记述很容易将先后发生的嘉定、上海两地起事联系起来,认为是事前约定的结果。然而,由档案材料,可见至少两个直接的反证。一是《忆昭楼洪杨奏稿》收录清朝官方接到一份有关“上海嘉定情形”的探报,所记事发生在嘉定起义前,其中有云:
此间马宅有轿夫阿毛,初间差往沪、川公干,兹于初七回来。据禀,初五情形,系闽、粤人勾结乡勇滋事。小刀会匪首者姓李,曾纠合过周立春,约同举事,周正言回绝。
二是“松江府禀”,这份文件形成于八月十五日前,亦谓:
现在嘉定、上海匪结滋事,民间传言,皆有周立春在内。卑署府细加察访,知上邑闽、广匪首原与周立春交往,是日滋事之时,曾约周立春同往,周立春许而未去。大抵闽广匪欲借周立春为援系,周立春亦恃匪徒为声势,居心诚不可问,而是日并未同往滋事,则其天良尚未尽没。
第一份材料中的李姓“小刀会匪首”,即广东人李少卿,也即第二份材料中所说与周立春交往的“上邑闽、广匪”之一,他于嘉定起义前已经返回上海县。从两份材料看,李确曾“纠合过周立春”,并有意引周立春势力至上海,但并未能实现。
为论证周立春与刘丽川的“联盟”关系,论者经常举的一个例子是上海县小刀会起义后次日,周立春亲率四千人大队赶来支援,其出处为《上海小刀会起事本末》咸丰三年八月初六日记事:“初六日,青浦周立村(春)率兵四千来至上海,见闽、广两党不和,遂去。”罗尔纲《周立春传》进而认为“见闽、广两党不和,遂去”乃是“地主阶级分子”歪曲事实的记载,故而采信《北华捷报》(1853年9月10日,第163期)报道“大批从嘉定和青浦来的人,在周立春的率领下加入广东帮的战斗队伍”,坚持使用如下表述:“上海义旗一举,立春亲自率领嘉定和青浦的起义农民四千人前来加入刘丽川的战斗队伍。”周立春队伍即使真的到过上海,目前也无任何材料可以支持说他们参加过当地战斗,而对于到过上海的说法,至少仍有两点值得怀疑:(1)八月初三日攻嘉定城之起义军人数,从“百余人”到“三千余人”,记载不一,郭豫明经辨析取“大约是二三千人”一说。起义军据城后,城门及各水旱关口不容有失,防守在在需人,即使曾召集乡民、扩充兵力,周立春也不可能在极短时间内抽调四千人大队赴援上海。(2)有不少材料均证实,嘉定政权成立后,周立春虽封“提督本标全部大元帅”,“统理军机”,实际上并未坐镇嘉定县城,而是一度返回青浦黄渡老巢。在嘉定指挥攻防及北上太仓者,实为“元帅”王国初、“军师”杜文藻等人。周立春直接领导的军事行动是八月十五日(9月17日)率队攻占青浦县城,人数则不过“四百余人”或“五六百人”,且俱为青浦土著。因嘉定城防吃紧,王国初“遣人至黄渡,迎立春复嘉定,筹战守,立春许之”,于十八日(9月20日),返嘉定“劳军”。十九日,吴县知县丁国恩即调兵攻嘉定城,二十日,城破,周被捕,旋解往苏州遭杀害。综上来看,周立春本人很少直接带兵,而且喜在青浦老家活动,说他曾带四千人大队至上海,实难凭信。
另外,还有两点不能不提:一是占领嘉定后起义军以“义兴公司”的名义发布告示,一是清军后来从他家搜出“明帝朱洪竹”等红色牌位。郭豫明据此认为:“周立春与刘丽川相接纳才入会,而刘丽川原系天地会,周立春加入的是天地会,也可理解。”笔者对此解释有所保留。周立春与刘丽川有无直接联系,前文已有论证,他从李绍熙处了解天地会的情况,是可能的,然作为新成立的农民政权借用天地会组织的一些形式,与周立春是否正式加入天地会以及嘉定、上海两地政权是否为同盟关系,仍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
二、周立春与罗汉党关系的几点辨正
现有著述论及“嘉定人民武装起义”,一般表述为两次:第一次为七月十三日(8月17日)占领嘉定县城,毁坏县署,释放被监犯人;第二次为八月初三日(9月5日)二度占领县城,发布“义兴公司”告示,成立革命政权。第一次行动由罗汉党人发起,所解救者亦为罗汉党人。有论者谓,罗汉党事先“同青浦周立春等商议,准备冲入县城,直接将徐耀等人救出”。也有研究认为,此次行动系“周立春与上海县城内的小刀会建立了联系”后的主动出击,“他联络嘉定的罗汉党发动了第一次武装起义,攻入嘉定县城,救出罗汉党首领徐耀等人”,“周立春参加天地会之后,于1853年8月联络嘉定的罗汉党发动了武装起义,攻入嘉定县城,救出罗汉党首领徐耀后,马上撤离”。
按罗汉党是以嘉定南翔为基地的会党,于咸丰三年(1853)夏间由陈木金、徐耀等人创立于南翔仙师庙(又名仙水庙)。该庙住持胜传被俘后曾供:“上年(咸丰三年)六月,有素识南翔人徐耀等二百余人到庙,同僧人结拜兄弟,共二十余桌,僧在第十桌作主,盟帖上第八名,叫罗汉党。”其党约有五百人,按佛教“五百阿罗汉”之说得名,“散处彭安庙、陈典、真如地方,横行南翔镇上,械斗劫人,不一而足”。当年陈木金、徐耀分别因盗劫举人王鑅家和南翔大德寺住持贯之,被官拘捕,囚于木笼,在县衙前示众。七月十三日(8月17日),罗汉党张昌寅、封洪等聚集乡民千余人,持械拥入嘉定县城,一举救出陈、徐等人,又释放监犯,抢毁县衙,知县冯翰逃遁不返。据后来署理知县的郑扬旌报告:
窃照嘉定县前有贼匪陈木金,纠约五六百人创立罗汉会名目,到处抢劫,经事主举人王鑅禀控有案。冯令拿获,供认不讳,并起有原赃,与僧贯之案内抢犯徐耀等一并收禁。该匪党纠约多人,于上年七月十三日进城劫狱,将陈木金劫回,复到县署搬抢银洋。
徐耀的同案犯南翔人孙渭也趁此出狱,并参加了第二次嘉定起义,于嘉定城破后再度被捕,他在供词中承认:
今年二月二十九日,徐耀起意,纠约小的同朱裕、陈显、顾寅芳、甘渭,还有不识姓名二十余人,往抢大德寺僧人贯之之家伙什物。僧贯之报案,于三月初三日县差将小的并朱裕等获案,徐耀是初五日拿到的,俱装木笼。七月初三,有张昌寅纠人,把徐耀并小的六人在木笼内劫出。张昌寅复纠小的们多人劫狱,抢毁县署。
七月十三日,知县冯翰出逃,逗留省城,“自是县无令尹者十余日”。嘉定县城实际处在无政府状态。迟至七月二十七日(8月17日),镇洋县知事郑扬旌始被派兼理嘉定县事。其间,南翔罗汉党又两次进入嘉定县城,据郑扬旌报:“该匪等以官不回任,复于十四、十七等日,两次进城,愈肆抢掠。”对于罗汉党作为,时人也留有详细的记载:
十三日,嘉定乡民与南翔罗汉会纠集千余人,手持器械入城,将监犯及木笼示众之犯尽皆劫去。县官逃避民间,署内银钱衣饰尽皆抢去,家伙什物尽皆毁坏,一无完具。
十四日,复又来六七百人,向典当要去钱六七十千文。
十七日,又来千余人,盘踞四门,竟有头目出面要饭食钱,并要州道宪安民告示。因此又给钱二百千文。捕厅出示,始行退去。
上述三方面材料可以互相印证,其中都未有涉及周立春。考虑到周为八月初三日嘉定起事首犯,如果他与七月十三日劫狱案有一丝半毫关系,在官、在民皆不可能只字不提,故可推知“十三日嘉定县乡民聚众入城,拆署纵囚,十六七日又至,人数愈众,各持器械”等情,实系罗汉党单独行动,周立春并未与闻。
有关罗汉党与周立春的结合,诸成琮《桑梓闻见录》记:“七月中,徐耀等自木笼中出,即归烈春,约有五百余人。杜文藻、孙万堂谋曰:我众已就,势不可散,嘉定无备,可袭而取,然后徐议所向。”《黄渡续志》记:“耀既出狱,即至黄渡,约立春克日起事,立春尚犹豫不决,杜文藻、孙万堂等力持之,遂定。”既有著述多据此展开,认为陈木金、徐耀等出狱后,立即附于青浦周立春势力,又经周氏周边幕僚策动,遂定计大举,罗汉党、周立春及闽、广籍小刀会众经过集会拜盟,祭旗举事,由此“将嘉定、青浦、上海等地的反清力量聚集在一起,为在嘉定举行起义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实际步骤”。然而,这样的叙事过于简单,并有失实。这里有必要详引兼署嘉定知县郑扬旌的一份禀报:
……该犯陈木金自知身犯重罪,即逃至南翔,口称此番打枪,必有大兵前来会拿,非鸠集多人帮助,断无生理。遂串通该处地棍王姓、孙姓等,四处纠合,约有一千余人之多。该犯陈木金复往上海,求闽、广人前来入会。即于七月二十四、五、六等日,在南翔庙,宰杀猪羊,祭旗宴饮,歃血为盟,名为“齐心酒”,亦称三刀会。各人头扎红巾,跪伏地下,不知口作何语,经数时之久才立起来。观者胆裂,闻者心惊。并闻前月十七日纷纷进城滋闹,该犯亦在其内,且口称抢掠大户,由嘉定到太仓,一路打枪,投奔江宁贼营而去等语。
现嘉邑大户纷纷迁移,甚有目击其事而不敢言者,恐其报复故也。土匪势焰一至此极。幸闽、广来者三十余人,查知卑职新任此地,颇有乡情,不肯入会,已于二十九日经南翔人雇轿送回上海。该犯见闽、广人去,复往青浦纠合匪类救援,已经允许,党羽更多。
此处“该犯”指劫狱出逃的陈木金、徐耀等人,据郑禀大致可以分析以下几点:(1)罗汉党人等自知重罪难逃,故继续纠合人众,以图大举,这是他们铤而走险的行为。论者曾引其口称“抢掠大户,由嘉定到太仓,一路打枪,投奔江宁贼营而去”等语,用以证明嘉定起事与太平天国有所联系,实则此言出于八月十七日罗汉党人入嘉定县城抢掠之际,应属临时夸口、虚张声势而已。(2)陈木金等逃回南翔后,并未径赴青浦依附周立春,而是先与上海闽、广籍人联络,继而结盟拜会,立“三刀会”名目,周亦未参与其中。歃血为盟的地点“南翔庙”,即南翔仙水庙,为罗汉党诞生之所,原址位于今宝山区大场镇南大村骆家窑自然村,时属南翔真如厂官二十图,后或宝或嘉,隶属多变,罗汉党成立后,许多重大活动都在此庙进行。当时下层群众利用偏僻庙宇进行秘密活动,是常见形态,如周立春在青浦的据点即为塘湾土地庙。“三刀会”是罗汉党与天地会结合后的一次易名,发生在南翔庙顺理成章。而周立春与会党素无渊源,即使退一步,假设周为三刀会成员,以其当时势力压过罗汉党,那么会盟地点也应该在青浦,不会远路迢迢跑到嘉定北部的仙水庙。(3)据郑扬旌所述,由陈木金招来南翔的闽、广籍人三十余人,受当地官员压力,来而复返,于七月二十九日回上海,罗汉党因感势单力孤,才前往青浦求援。复按《漏网喁鱼集》,亦记罗汉党“退到大德寺,宰杀猪羊盟约,各备枪刀,即纠合青浦周立春同事”。也就是说,罗汉党往青浦“约立春克日起事”发生在“求闽、广人前来入会”并改名“三刀会”之后,复经大力劝说,才得到周立春“允许”。
陈木金等连日在南翔仙水庙宰牲祭旗,跪拜念咒,动静太大,引起地方官的恐慌。郑扬旌当时认为“嘉定匪首,以陈木金为最著,亟须设法拿获,其余方可次第翦除”,周立春尚不在其视野之内。八月初二日(9月4日)夜,郑扬旌亲带兵勇包围距县城南门外五里的陈木金家,将该人拿获,本拟解送苏州,因绅董“佥称该犯党羽甚众,途中恐有疏虞,请即就地正法”,遂将陈木金杀害。郑扬旌本以为先下手为强,胜券在握,孰料次日(9月5日)天明返回县署之际,由青浦黄渡出发的起义军已经冲进城门,“直至监狱,将犯尽行释放,复进内署,将家人杀毙二人”,郑扬旌本人亦被殴致重伤,经人抬救出署,方始保命。
有论者认为,“还在陈木金被害前,周立春、王国初和徐耀等人就对起义作了周密布置”,又引《黄渡续志》中“立春先遣人至嘉定,以番银一枚啖西门城卒,诡称延医,令夜间不下键”等语,作为“周密布置”的证明。地方志的记载,有较随意的戏剧性成分,不宜遽信。实则八月初三日起事,具有相当的偶然性,陈木金之被捕杀,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郑扬旌事后探访得知:“该匪党倚恃人众,希图劫狱,迨闻知陈木金业已处斩,即拥至县署。”
在进攻嘉定县城时,周立春队伍与罗汉党确曾协同作战,但彼此有明显界限。时人呼周立春为“贼党”,记其“以弟兄相呼,其称贼目为大哥,以红巾为号,惟徐耀等五百人则用白巾”。攻嘉定之际,“立春在黄渡部署已定,惟徐耀一股首扎白布,其余沪匪王国初等、土匪李獐、项瑞、王进先、臧逸舟、任尚宾等其他乡愚数百人,皆首扎红巾,拨队前进”。如果周立春等确已加入“三刀会”,那么这必然不是一个经过歃血为盟的统一会党应有的形态。又据罗汉党人胜传的后来供述:“八月初一[三],又约一百余人到庙(仙师庙),商占嘉定城,不料青浦等处人先入城,徐耀及僧等后至。”语气中不难看出双方暗中争先落下的芥蒂。起义军政权成立后,松江娄县人沈鲁斋一度在“嘉定账房”供事,此处系掌握军政机要之处,他后来向官府供称:“这嘉定县城是周立春托王国初把守的,账房内有杜润斋、金守坪、[金]其、杨先生、周松泉一同料理,各人都有一块大红绉纱为记。”沈鲁斋同时还供出上述各人年貌籍贯,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是周立春的部下。有研究者注意到嘉定城破后,地方政权基本为周立春势力控制,“徐耀等罗汉党人在嘉定革命政权中似都未任要职,这与罗汉党人在起义中所起的作用不甚相称”,确为有所见。
三、重审周立春及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那么,这个周立春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呢?周立春(1814—1853),青浦县四十五堡八十九图塘湾人,世代农民,无兄弟,原充本图地保。在时人记载中,多有“青浦巨滑”、“素以智术笼络其乡人者”、“以豪滑横于乡,乡之桀黠者皆依之,官弗能问”等描述。看起来,他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也是靠个人能力在地方拥有权势的豪强一类人物。
关于周立春领导抗粮斗争的背景和过程,先行研究已有非常详尽的交代,此处再稍微补充一点材料,以便进一步观察起义前周立春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咸丰二年(1852)五月,青浦知县余龙光下令追征道光三十年(1850)前已奉诏豁免的所谓“熟田未完钱粮”,又囚禁催收不利的粮差,因而激发民怨,引起反弹。据两江总督怡良等奏报:
查得县境东北乡黄渡及塘湾数村欠数最多,系已获监毙之差役徐溁承催……萧茂因与徐溁同图充当粮差,于是月十二日进监探望徐溁,虑及追比,商令萧茂邀约各图地保粮户赴县求缓,萧茂许为下乡约会。……萧茂下乡,寻见与徐溁素好已获正法之地保周立春,告知前情,周立春起意聚众赴县打打闹挟制,向萧茂商议,萧茂嘱令纠人,周立春随商同庄月舟与已获正法之地保杨锦庭及在逃之地保李章、朱友三、冯得、金观、王玉田等,各自纠人,有不愿同往者派令出钱,给同往之人作为饭食费用,如敢不允,即行放火烧屋。
据上可知,此项追征钱粮以周立春所在黄渡及塘湾等地数量最多,压力之下,遂“起意聚众赴县打闹挟制”,串联邻图地保,要求各自派人,并出钱作饭食费用,否则“即行放火烧屋”。最终敛钱六十余千文,纠集三百余人。据怡良等奏,此后周立春曾经率众两度冲击官署:
于是月十九日,周立春分给每人饭钱二百文,一齐进城,赴县署大堂哄闹。余龙光坐堂谕禁,各犯声言要缓钱粮,余龙光不依,喝拿周立春,王阿辛、王宝和、张小度、杨雨庭、何金虎等将余龙光拉下,门丁金升、家丁马福等拢护,王阿辛用棍拦殴,致伤马福等臂膊,带伤余龙光耳轮额角。杨雨庭拥进内署,打毁门窗,抛掷箱笼,许炎观等又将拦阻之门皂庄上殴伤左臂,各散。……旋将余龙光撤任,饬委李初圻代理县事。李初圻缮发告示,谕令乡民将周立春捆送,委新泾巡检钟集祥分贴。周立春于八月二十日复纠王阿辛、许炎观、陈泳图、王树观、王才忠等及不识姓名四五十人,前往巡检衙门哄闹,将该巡检幼子踢伤,并向武生任琳、监生任文蔚、任大文敛钱不遂,于二十三日纠同王阿辛、许炎观等及不识姓名者五六十人,前往放火抄抢,许炎观并未动手,所抢衣物钱文不记名色确数,均由周立春收存公用。九月初三日,周立春又挟龚秀为县差眼线,并任尚宾即任琳帮官引拿之嫌,纠同王阿辛、张小度等及不识姓名三四十人,将龚秀、任尚宾房屋烧毁,并烧毙龚秀幼女一口。
先是五月十九日(7月6日),周立春率领三百人“一齐进城”,大闹县署大堂,并将知县余龙光打伤。余龙光旋遭撤任,李初圻代理县事,发布告示,追捕在逃的周立春。过了三个月,周在八月二十日(10月3日)复纠集四五十人,冲击巡检衙门,并报复“为县官眼线”的文武生员,大肆勒索敛钱、放火抄抢,尤其九月初三日的一把火,导致了某绅士家毁人亡的后果。初六日(10月18日),知县李初圻带领兵勇往拿,周立春集合四五百人,“或带枪械,或系徒手,同出村外,适兵勇赶到喊拿,周立春喝令各犯放枪拒殴,轰伤乡勇梁锦华殒命,其余乡勇间有受伤,仍奋力扑捕”。经此役,周立春方面因伤毙命十九人,被捕八人。次日,苏州府中军参将钟殿选督带兵丁,会同青浦县再次前往追捕,拿获三人,周立春本人潜逃。此后,“因周立春等骤难弋获,将兵撤回归伍,由该府县购线躧缉”。
直至咸丰三年七月,周立春实际一直都是朝廷通缉的逃犯。之所以能长期逍遥法外,除了他和手下多为青浦本地人,有地利方面的优势,还因为抗粮拒捕的行为,为他在民众中赢得威信和号召力,就连他的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周立春)以黄渡为薮窟,与嘉定固接壤,抗粮玩法,聚党日众。先是,大府檄兵搜捕未获,益肆然无忌。”聚集在周立春周边的农民队伍越来越多,“遂视官民为不足畏,以周立春为可以倚附,相率抗粮,盘踞勾结,不服拘拿”。另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是,当时清朝军队专顾太平军起义而不暇,“苏、松太仓官兵调出防剿,本地空虚”,没有对青浦地方的一撮“土匪”投入兵力,而府县衙门的勇丁人数和战斗力都极有限,镇压周立春这样的豪强势力尚嫌不足。
周立春本人确有强横的一面,但他由“聚众抗粮”走上“武装起义”的道路,中间的跨度仍不可谓不大。前文对周立春是否加入天地会及其与上海小刀会是否“联盟”有所辨析,对此产生疑问的一大触因,是笔者看到收在《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的几条官方材料,它们对嘉定起事前后周立春与地方政府关系有所反映,但让人奇怪的是,既有研究著述似乎从未正面处理过这些材料。我想,可能的原因是,这些材料透露出的周立春与那个“淋漓尽致地反映了中国传统农民的反抗精神”的革命家形象差距实在太远。兹将这几条史料录下:
(一)(八月)初二日局函
青浦抗粮聚众之周立春,现愿投诚报效,已奉抚宪札饬,妥示抚勖。兹经绅士前往晓谕,如果真心,准予免究前罪,随营效力。惟闻周立春以所聚之人率多土著,若调往别处,恐迁地弗良等语禀及,是以又经往谕矣。
(二)青浦耆民马大成等禀[八月初十日录]
周立春充当地保,舆论素洽,上年因案逃避。今春粤匪窜扰金陵,恭奉上谕,饬令各处自行团练,守望相助,其自行团练,系保卫乡闾,一遇贼匪,即行合力歼擒,则捍御之攻,亦与效力行间同其赏赍,奉宪钦遵分别谕饬地方绅董举办,晓示在案。并有身(免)犯刑章,奉大宪奏准,宽免收录,以备驱策等因。东北乡民心未安,自奉晓谕之后,周立春之兄子即遵谕出劝该乡民,各自团练保卫,得以土匪不致蠢动,守望相安。即奉劝助军饷,亦为辗转劝导有力之户,竭力输将,地方大为得益。伏念前案,周立春等身为地保,先经失于约束乡民,固属咎无可辞,现在其子敌忾情殷,在乡团练,以御外侮,冀赎父愆。可否邀恩详情转奏,网开一面,予以自新。……全乡感顶上禀。
(三)青浦县禀[八月十三日录]
现在上海、嘉定广匪、土匪纷纷窜扰蠢动,奉闻卑县乡民滋事,案内奉饬缉拿之周立春,匪等约之入伙。周立春久有悔心,坚不从匪。缘周立春先行犯案逃避,嗣因颁贴告示,恭奉谕旨,饬令各处自行团练,并闻宿州招募壮勇案内,有愚民身犯罪名者,曾蒙恩旨:既知感惧,力图报效,亦何不可赦其既往,予以自新等因。是以周立春亲属子侄即在乡团练乡勇,保护闾里,土匪不致窃发。经该处耆老马大成等以闾阎受益,代为环求乞恩自效。卑职窃以事在权宜,当经允其转禀,若将周立春许其出力免罪,当更奋勉自效,实于地方有益等语。
由上可知,嘉定起事前,周立春向官府表示过“投诚报效”的意愿,据地方绅士禀请,其在乡亲属子侄亦愿劝助军饷、团练乡勇。青浦县有批:“周立春等亲属,因见钦奉谕旨,饬办团练,即有身犯刑章,亦准收录等因。是以出力,约同乡民团练保卫,冀赎罪愆。既据尔等联名环求,代为乞恩,自当俯顺舆情,准即据情转禀可也。”这并非只有官方的单方面记述。亲历嘉定之变的地方人士,也说过这样的话:
周立春自上年拆署拒捕,严缉未获,居心尚无叛志,实官逼致变,听其指挥者,不过数千人,皆系农民,因逼近上海,勾通建、广匪徒,乘机观变。
由这种“乘机观变”的心态,也就可以解释,为何会出现前文提到的情形:罗汉党往青浦鼓动起事,周立春“尚犹豫不决”,广东人李少卿返回上海时,曾约周立春同往,周亦“许而未去”。周立春身边其实不乏胆大者,“宝山文生杜文藻,以漕事褫衣衿,有谋叛意,嘉定人孙万堂,平日好大言,托知天文地理,咸归烈春,劝以起事”,然而周本人“犹未敢也”。
嘉定、上海相继起事后,清朝政府曾派人邀集城乡绅士,于八月初十日左右“赴青(浦)说降周列(立)春”,据禀复:
周列(立)春坚称:上海、嘉定相招,伊并不从贼,今蒙谕示,拟往疁城讨回新泾司钟老爷以明迹,等语。旋又据禀复:伊本欲投诚,因丁大老爷禀其在嘉从贼,上海又禀亲见伊身穿黄袍,在沪办事。伊并无分身之术,而被诬如此,百喙难辞,只好来生图报等语。
按“新泾司钟老爷”,即新泾巡检钟集祥;“丁大老爷”,即吴县知县丁国恩。周立春的话在官看来难免有“逆匪狡狯”的一面,但至少反映了他本人投机观望、两面依违的情态,更说明他与上海小刀会的关系,绝非我们惯常所认知的那样。平情论之,这种“狡狯”符合周立春作为农民出身的乡里强人的本性。他的行事风格,明显不同于徐耀这样的土著会党,也不同于王国初、李少卿这样的客籍游民。八月十五日,据松江府禀道:“卑署府当已遣人前往剀切晓谕,劝令投诚自效,免其治罪,果能杀敌立功,一体保奏请奖。及反复开导,该犯颇有悔罪之意,现在已与闽、广匪徒绝迹。其意终虑到官治罪,不肯自投。”不久,青浦县城被陷,周立春终于选择了铤而走险的一条路。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也是一条不归路。
四、结语
上文大体按三组关系,梳理了嘉定起义及其领导人周立春相关的一些史实,凡有与前说不同处,已随行文一一交代,此处不再赘。如果说从方法论角度还可以稍微小结一下的话,我想承认本文利用的史料不是什么新的,只是在利用时注意了一些问题,包括史料形成时间的先后、相近内容的史料间的因袭和变异关系、史料作者的身份背景以及不同类型史料的表述侧重(如地方志史料较狭隘的本土观念与整体历史视点的差异性)等等,相应地从史料中得出结论不尽同于前说。当然,前辈学者在研究时未必对这些史料利用的基本原则缺少了解和应用,我想更大的一个问题,可能还在于研究对象相对特殊,导致观念上画地为牢,相应割裂性地使用史料。关于上海小刀会起义研究,既存的最大一个迷思,也是本文试图追问的,即历史上实际存在过一个囊括各股力量、形成整体布局的“统一的上海小刀会”吗?既有著述在讨论上海小刀会的源流演变时,也常强调土/客、闽/粤、上海/周边、农民/游民、会党/农民武装等等复杂的关系,但在分析各种“起义”的性质时,又不自觉地将它们视同革命的“联盟”,比如“嘉定之变”与上海县小刀会起义,便被未经反思地径直归纳为统一布置、彼此约定、相互支持的同盟关系,而其领导人无例外地都属于天地会成员。类似的“联合革命”的逻辑还可以继续往外推,这大概也是多年来一众学者前赴后继、孜孜矻矻地反复论证“上海小刀会与太平天国的关系”而不餍的一个潜因。本文在南翔起事的领导人周立春身上花费笔墨,除了有考订史实、厘清误解的目的,同时更想贴近历史本来脉络来写“人”,而不是将他继续当作被某一解释框架规定或束缚的傀儡。本文大致还是属于较为传统的从政治史视角出发的写法,其实如果换一个角度,从下往上看,并且有可能继续发掘基层史料,由上海小刀会人物的个体历史与命运,伸入社会、政治、文化诸层次,或许可以写出一个更精彩的故事。
约十年前,有学者总结说:“近代上海小刀会与太平天国在上海的研究,曾经是20世纪一百年里某个时期红得发紫的课题。见于相当长时期突出政治和立竿见影,严重影响了学术轨道正常运作,出现了种种偏向和误区,有些还真是偏离了常识。”这句话大概可以做两面解:一方面,由于这个课题一度“红得发紫”,相应产生过一系列深具分量的著作和资料集,这是后来者应该珍视和继承的一份学术遗产;另一方面,因时代局限导致出现过“偏向和误区”,这也是后来者应该汲取教训,从而踏踏实实推进研究的一种动力。在写这篇小文章的过程中,笔者受益于诸多先行研究,尤其方诗铭先生、郭豫明先生的两种专书,厚重精深,无愧为“20世纪研究上海小刀会的双璧”。本人曾经服务的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前身“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筹备委员会”整理编辑的《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1958年初版,1980年再版),是本文写作须臾未可离的资料集。这部初编于1958年、修订于1979年的大书,连同《鸦片战争末期英军在长江下游的侵略罪行》《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是“文革”前历史所编辑出版的四部大型史料集。这数部在相对困难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史料汇编书,至今仍以搜罗宏富、选材精审、整理严谨为学界推崇,葆有其学术生命力。据《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的“编辑说明”:“本编所收各种中外文资料,内容和形式均极为复杂,为保存原件,一般地不加删削和割裂。”前辈学者在半个多世纪前筚路蓝缕,以如此严肃不苟的学术标准,成就了可供当下继续利用、挖掘的资料集,读书至此,深感先贤自有今人不可及处。本文写作之际,正值上海小刀会起义一百六十周年,小文当然不值有什么献礼的分量,但我仍然愿意在此向诸前辈表达一份最虔诚的敬意。
【附识】
拙文发表后,周育民先生撰有商榷文章《也谈“嘉定之变”与上海小刀会起义——与戴海斌先生商榷》(《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对史料解读及相关论点提出不同意见。我非常感谢周先生的批评,从中学到了很多。谨就具体论证方面的问题,做两点简单的回应。
一、周先生文章指出史料辨析、解读的问题,非常中肯,也极重要。史料性质或其形成时间的先后,当然不是决定史料价值的唯一因素,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于周立春是否与小刀会约期起事,拙文引证两条所谓“情报”,一个民人消息,一个是官府报告,是可以相互印证的。拙文论证的是,周立春是否率队前往上海,而非周立春与上海小刀会有无联系(有无联系与是否加入小刀会又是两事)。周先生指出两个材料“相互矛盾”,按我的理解,差异只是周拒绝前往上海的表面姿态,是严拒,还是婉却(这可能是事实层面的,也可能是史料表述差异引申的问题),但不存在矛盾,恰是两者实际都肯定了周没有率队去上海。周先生偏向相信王韬和《北华捷报》的消息,但他们的说法,一则很难说是亲历亲闻,二则说法本身存在问题,如王韬记载“四千人”,明显存误,周先生似乎也默认此点,既出自同一材料,为何舍此而取彼?文章指出:“如果我们相信《北华捷报》记者的报道和王韬的记载,那么,‘松江府禀’中关于周立春‘许而未往’的情报,还有什么可信度?”其实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问。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论证两种记载的可靠无误。但目前似乎还不能服人。
二、周先生质疑周立春为何一边说投诚,一边又出兵,而且特别指出了重要时间节点,确是很有力的反驳。文中指出:“周立春已经以他的实际行动说明,在9月初向青浦县表示‘投诚’的意思,只是欺敌之计,它成功地麻痹了官方,扩大了队伍,有效地掩护了进军嘉定、攻占青浦的军事行动。”不过,似乎有两点没有注意。一是周立春和官府的博弈关系,其实持续了很长时间,他从带领乡民抗粮,到聚众占城,中间是有一个变化过程的。二则9月间青浦官方接受周“投诚”的条件,实际非常苛刻,所谓“出力免罪”,是驱使乡间土著去“杀敌立功”。从周立春的立场,接受这种条件,是很困难的。拙文认为周在暴动起事前“投机观望,两面依违”,周先生则相信这“只是欺敌之计”。两者其实都是对其主观想法的判断。除非起周立春于地下,难有定论。但相对可靠的做法,是把问题放在一个长时段中来考察,避免据片段立言。周先生论文指出:“历史研究的传统方法,诸如史料比对互证、按时间顺序编列史料(如日期表、史料长编等),有点费力,但却是弄清史实的基本方法。偏执于某方记载,极易误判。”这一点我完全同意。拙文关注周立春,质疑“统一的小刀会组织”,其实有一个潜在的自认为重要的问题,即相对长时段的地方抗粮斗争,与带有突发性质的会党起事有所区别,相应的,官府对待的方式,也势必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