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绿色建材概念
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建筑和建材提出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技术”四个指标,绿色建筑是“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建筑部品部件等绿色化”的高效集成。近十年来,我国的绿色建材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政策和法规体系都已基本建立。2012年,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要求。由此可见,绿色建筑必须以绿色建材为载体来实现。同时,绿色建材的发展也以绿色建筑的需求为导向。
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2014年5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为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2015年8月31日,工信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确定了“绿色建材”的新定义: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节能”是指在生产环节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在使用环节提升建筑物节能水平;“减排”是指在生产环节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使用环节不仅自身减少还帮助建筑物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缓慢释放,更好地保障生命健康;“安全”是指在生产环节减少安全隐患,提高产品本质安全度和耐久性,在使用环节帮助提升建筑物防灾减灾水平和延长使用寿命;“便利”是指生产环节环境舒适、施工环节使用便利,职业病发病率降低;“可循环”是指生产环节无害化消纳产业废弃物,废弃处置环节无毒无害易回收、便于资源化再利用。由此,我国“绿色建材”第一次有了明确的官方定义。
2016年8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在编制《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专家和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个绿色建材的定义:绿色建筑材料是指在原料的选用、开采加工、产品制造、产品应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利用废弃物,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资源可循环再利用的,不仅性能功能符合建筑物等配置的要求,而且全生命期内与生态环境和谐,对人类健康无害的建筑材料。 绿色建筑材料具有节能、环保、低碳、安全、可循环、长寿命的特征;生产工艺和生产使用过程中贯彻清洁文明、净化环境的特征;充分利用废弃物,减少天然资源和能源消耗,具有可循环再利用的特征;具有低排放、无污染、无毒害、与生态和谐的特征;满足绿色建筑和其他应用领域配置要求,具有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发展进步特征。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重点任务之一就是“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绿色产品内涵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绿色产品内涵应兼顾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特征。内涵主要体现在满足用户使用要求和消费升级需求,这是基本前提;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要求产品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2017年5月开始实施的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定义了绿色产品的概念,即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这三个对绿色建材的定义虽然表述不同,但其均强调是在产品生命期内,不仅自身生产过程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可循环,还需要满足建筑物配置要求,改善和提升人类生活水平,最终促进建材行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这就是绿色建材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