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评价体系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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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患关系的基本理论及模式

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理论基础

20世纪伟大的医史学家亨利·西格里斯曾对医患关系做过这样的阐述,“每一种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是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医患关系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发生的特定医疗关系。从其所包含的范围上可以分为广义上的医患关系和狭义上的医患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方为主的群体与以患方为主的群体在诊疗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其中医方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患方包括患者、与患者有关联的亲属、监护人等。狭义的医患关系是特指诊疗活动中医生与患者之间一对一的关系。不管是广义的医患关系还是狭义的医患关系,所涉及的两个方面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人,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对医患关系的研究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人性理论出发,立足于现代医学的发展,结合现代社会科学的新成果,探索建立现代新型医患关系的基本规律。

一、医患关系是人本能的展现

首先,医患关系是人本能的展现。人类为了维持其生存,除了需要有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外,还需要有医学知识、医疗技术等,用来保持自身健康的成长和繁衍后代。人类学家研究表明,原始人最初有意识的医疗活动,起源于猿的救护行为,但猿类的救护行为与人类的医疗行为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在进化中的猿类的救护行为只能看成是人类医疗活动的一个重要起始点,这种行为本身还远不能等同于人的医疗活动。随着猿类向人类的进一步发展,猿类开始从使用石块、木棒等天然工具过渡到能够制造原始的工具,并用自己创制的工具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自然界进行改造,学会使用工具的猿类才真正意义上转化为人类。在原始人运用劳动工具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猿类的本能救护行为才转化为人类有意识的医疗行为,人类特有的医疗活动才开始诞生。正如巴甫洛夫所说,“有了人类就有医疗活动”,有了医疗活动,医患关系才得以形成。

最初由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人类的力量在自然界面前显得非常弱小,因此,当面对来自大自然环境中的各种自然物和自然力的威胁时,原始人会本能地产生一种恐惧心理。对于这些自然物和自然力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和疾病更无法理解。在此情况下,原始人在试图对自然界加以说明的理性活动中,便形成了“万物有灵”“灵魂不死”等原始拜物教观念。最初的医学学说,曾把一时无法解释的一些自然现象和人的疾病的原因,归结为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超自然力的存在需要有超自然力的救助方式,于是便有祈祷或诅咒等治病的巫术形式产生。在人类进化的特定历史阶段,巫术观念和巫术活动曾渗透到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巫术和医学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祭司、巫师就是医生,庙宇就是医院,医患关系的表现形态就是巫患关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人类正是在与自然和疾病抗争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反映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特点的医患关系,而人的高度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具有建立和发展医患关系的需要和本能,从而促使了医患关系的发生。

二、医患关系属于一定的社会关系

医、患之间的关系必然属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研究医患关系需要从当时的社会、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入手。在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与他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社会关系之“网”上的一个“纽结”,医、患双方不是孤立存在的,医患关系也不是孤立的抽象联系,而是发生在现实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实实在在的关系。对这种关系的研究,必须放到社会的大背景中去,同社会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和分析,从社会关系的变化来探讨医患关系的演变和规律。因为制约和影响医患关系的各种因素或条件,大都具有社会性,并可以归结到社会关系这一范畴中去。如果离开社会关系系统来谈医患关系,或者离开社会孤立地看待患方与医方的个体关系,不可能揭示出医患关系的内在本质,只能被各种偶然的社会现象所迷惑。仅把患者看作生物的“人”,把医患关系看作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一味地强调医者对患者的责任,而忽视一名患者的诊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忽视医务人员对公众、社会的责任都是不全面的做法。因此,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现实、具体体现,它随着历史、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医患关系的形式是不同的。每一种医患关系都必然属于一定的社会类型,带有它自己的特点。

三、医患关系以人的需要为基础

医患关系要以人的需要为基础,并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人在获得需要的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在发生交往时人与人之间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医患关系中的双方一方面具有具体的人格化的特点,表现个体差异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以“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为基础的时代历史特点,表现出一般共性。无论是古代在整体论指导下的医患关系,还是在近代生物医学模式指导下的医患关系,及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的医患关系,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患关系要以人的需要为基础这一特点。

四、医患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的性质

医患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的性质。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行为原则不在于个别人,而在于社会。由于社会产生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人们从出生起就置身于由前代人创立的这些关系中。他们只不过把以前已经形成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作为现成的东西加以接受,从而形成了关系的客观历史联系。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职业(包括医生职业)所处的地位及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不同职业的从事者也必然处于与自己的职业相应的地位,而不能超脱自己本身的职业。在历史上,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无论从教师职业的变化还是从医生职业的演变,都可以看到这一事实。传统的医患关系是一种以义务论为基础的人际关系,而现代的医患关系则是建立在道德、法律、经济等基础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转变正体现了社会因素对医患关系的决定性。

五、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的主观愿望及医疗行为的默契与统一

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的主观愿望及医疗行为默契并统一。这种高度的统一性反映着医生的根本职责与患者的根本权利以及两者的高度交融。医生愿意用一切包括自身的和客观的医疗能力与条件来做到对疾病及时准确地(预防)诊断和治疗,没有一名职业医生会有与此相悖的想法,对医生的最大鼓励和安慰莫过于此。医生的这种心愿也正是任何一位患者所希望实现的,患者希望在医生的治疗与帮助下,早日摆脱疾病,恢复职业和生活功能,重返社会。这种医患关系的统一性构成了医患间一切相互行为的共同基础,是医患间相互信任与合作的根本所在,它为医患双方共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