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我国嗅觉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标准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受到当时的技术条件的限制,标准中只提出了嗅觉实验室的基本要求,较为简单和笼统。十几年来,随着嗅觉测试法的发展成熟,标准中的简单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嗅觉实验室建设中的实际要求,不能提出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我国幅员辽阔,南北跨度、东西跨度都比较大,各地区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缺乏具体的技术指导,各地区的嗅觉实验室形态各异,不能为嗅觉实验提供规范化的实验场所。
2013年4月~2016年12月,编制组对全国138家恶臭嗅觉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调研,这些实验室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州、云南、四川等地,与我国现有实验室的分布状况基本一致。编制组对实验室选址和外部环境、建筑面积和布局设计、内部装修和室内设施、空气调节、室内舒适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发现嗅觉实验室存在的实际问题如下。
(1)实验室选址和外部环境
21家嗅觉实验室(占调查总数的15.2%)室内或室外空气存在异味。追踪嗅觉实验室室内异味来源,主要是对室外污染源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室内异味较大的嗅觉实验室周边大都存在明显的恶臭污染源。部分位于工业区的实验室,甚至能从窗口看到工厂的烟囱,室外空气质量恶劣,存在明显的异味。在无法回避室外污染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嗅觉实验室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来降低室外异味对嗅觉实验的干扰。外部环境较差时,将对低浓度样品的测试造成较大影响。
(2)建筑面积和布局设计
被调查的嗅觉实验室中,面积最小的仅15m2,面积最大的接近100m2。面积过小,实验过程中人员拥挤嘈杂;面积过大,则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在房间布局上,33家嗅觉实验室(占调查总数的23.9%)配气室和嗅辨室在同一房间内,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根据调查结果,半数嗅觉实验室存在布局上的欠缺。部分嗅觉实验室由其他实验室改建而成,通过玻璃隔断等进行简单的功能区分割,一些实验室存在房中房的布局,实验室面积较小,实验过程中,人员嘈杂拥挤且空气流通不畅,一次实验后需要长时间的通风换气,降低了实验效率。
(3)内部装修和室内设施
被调查的嗅觉实验室中,涉及的材料包括石膏板、木板、彩钢板、钢化玻璃、瓷砖、铝合金、大理石等。14家嗅觉实验室(占调查总数的10.1%)没有考虑恶臭嗅觉实验的特殊性,实验室建设时沿用原有的装修材料,包括石膏板、合成木板之类有气味的材料。室内设施中部分实验室摆放的实验台、实验柜等异味较大;一些实验室在室内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和器材,造成室内空气的污染,干扰样品的测定。
(4)空气调节
根据调查,19家嗅觉实验室(占调查总数的13.8%)排风不畅,并缺乏有效的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设备,不能及时清除实验中产生的异味。具体情况表现为:由于房间门窗对流不畅或室外空气有异味仅通过窗户通风或采用简易的排风扇,无法排出室内异味;设置中央空调的覆盖范围除嗅觉实验市外还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其他实验室等,各部分空气相混合造成交叉污染;虽然设置了简易的空气净化器除臭,但除臭效果不佳。温湿度调节方面,8家嗅觉实验室(占调查总数的5.8%)缺少温湿度调节设备,以至于夏季闷热潮湿,冬季寒冷干燥,影响嗅辨员嗅觉水平的正常发挥。
(5)室内舒适程度
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实验室缺乏对嗅觉实验室特殊性的认识,只是按照一般实验室的要求进行建设,或者在一般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作了少量的调整,绝大多数实验室并未考虑室内环境的舒适程度对嗅辨员嗅觉稳定性的影响。由于嗅觉的特殊性,嗅辨员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会出现嗅觉疲劳,造成嗅觉灵敏度下降,嗅辨数据出现偏差。嗅辨进行1h后应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息15min左右。嗅觉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采取一定措施缓解实验人员的嗅觉疲劳,并设置休息室等嗅觉恢复区。嗅觉实验室是进行嗅觉感官测试的场所,与其他实验室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实验室建设中需要特别注意实验环境的清洁、舒适。由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大多数嗅觉实验室只能基本满足嗅辨的需求,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提高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嗅觉测试法是开展恶臭污染测试与评价的最直观的方法,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应用。与其他的测试不同的是,嗅觉测试法是一种感官测试法,测试过程受人员素质、实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良好的实验条件是测试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证。对恶臭嗅觉实验室提出建设技术规范将对我国已有的嗅觉实验室提出规范化的要求和考核指标,并为今后开展建设的嗅觉实验室提供具体明确的指导。通过规范嗅觉实验的工作环境,可为嗅觉测试的规范化和质量控制提供基础条件。测试环境的严格控制,可使嗅觉实验室的建设更加符合感官测试的要求,减少嗅觉实验过程中的系统误差,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