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标注尺寸的基本原则
在工程图样中,图形只能表达机件的结构形状,而机件的大小则由在图形上所标注尺寸来确定。尺寸的标注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标注尺寸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T 4458.4—2003、GB/T 16675.2—2012)有关尺寸注法的规定,做到正确、完整、清晰、合理。
一、基本原则
①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程度无关。
②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注明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③机件的每一尺寸,在图样中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④图样中所注尺寸是该物体最后完工时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⑤标注尺寸时,应尽可能使用符号和缩写词。常用符号的缩写词见表1-4。
表1-4 常用的符号和缩写
二、尺寸的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一般由尺寸数字、尺寸线、尺寸界线及表示尺寸线终端的箭头或斜线组成,如图1-13所示。在同一张图样上,尺寸线终端只能采用一种形式,不可交替使用。
图1-13 尺寸的组成
(1) 尺寸线终端 尺寸线终端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机械图样一般用箭头形式,如图1-14(a)所示,斜线一般应用于建筑图样或是小尺寸的标注,如图1-14(b)所示。图中d为粗实线的宽度,h为尺寸数字高度。机械图样中采用实心三角箭头。
图1-14 箭头的形式和画法
(2) 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用来表示机件的实际大小,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如图1-15(a)所示,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数字一律用标准字体书写,同一张图样上尺寸数字应保持字高一致。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通过,必要时可以把图线断开。
数字的方向随尺寸线方位的变化而变化,如图1-15(b)所示方向注写,但应避免在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采用如图1-15(c)所示形式注写。
图1-15 线性尺寸的注写
标注角度时,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1-16(a)所示。必要时允许写在外面或引出标注,如图1-16(b)所示。弧长的尺寸界线平行于对应弦长的垂直平分线如图1-16(c)所示。
图1-16 角度及弧长的注法
(3)尺寸线 如图1-17所示,尺寸线必须用细实线绘制,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当有几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时,大尺寸要注在小尺寸外面,以免尺寸线与尺寸界限相交。
图1-17 尺寸线的画法
(4)尺寸界线 如图1-18(a)所示,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中心线或对称线引出。也可以利用轮廓线、轴线、中心线或对称线作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如图1-18(b)所示。
图1-18 尺寸界线的画法
三、常用尺寸的注法
(1)直径与半径的注法 圆或大于半圆的圆弧应标注直径,标注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直径符号“ϕ”;等于或小于半圆的圆弧标注半径,标注半径尺寸时,加注半径符号“R”,且尺寸线一般应通过圆心或延长线通过圆心,如图1-19所示。
图1-19 直径与半径的注法
(2)小尺寸的注法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当直径或半径尺寸较小时,箭头和数字都可以布置在外面,数字可引出标注,如图1-20所示。
图1-20 小尺寸的注法
四、尺寸的简化注法
为了使制图简便,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标注。
①标注尺寸时,可使用单边箭头,如图1-21(a)所示,也可采用带箭头的指引线,如图1-21(b)所示,还可采用不带箭头的指引线,如图1-21(c)所示。
图1-21 尺寸的简化注法(一)
②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组成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并用缩写词“EQS”表示“均匀”,如图1-22所示,在直径为100的圆上共有8个直径为12的通孔。
图1-22 尺寸的简化注法(二)
③表示断面为正方形时,可在正方形尺寸数字前加“□”符号,或用“数字×数字”的形式标注,如图1-23所示。
图1-23 正方形截面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