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概述
3.1.1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适用范围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
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①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到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但13版《清单计价规范》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1.2 13版清单规范的主要内容
(1)13版规范的主要内容
13版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共由16部分内容组成。《计算规范》共分9个专业,每个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基本上由5部分内容组成。详见图3-1。
图3-1 13版规范内容
本书重点讲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两部分内容。
提示:13版工程量计算规范将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合二为一。
(2)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为国家标准,共有1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15条强制性条文分别是:
①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③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④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⑤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⑦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⑨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⑩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