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第五卷:1924-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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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善后会议自身的善后问题

一 善后会议面临的困境及最后结局

善后会议在直奉战后国内政治军事力量暂时出现“均势”的形势下召开,所标榜的目的为解决时局纠纷,谋求国内和平统一,并为国民代表会议召开作准备。然而,善后会议的人员构成及段祺瑞政府宣示的由善后会议制定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的做法,激起国民党方面抵制,使善后会议尚未召开便蒙上一层阴影。另外,参加会议的地方实力派怀抱的目的也各不相同,顺其意则设法维持,拂其意则竭力拆台。这样,开幕伊始,会议便已遭遇重重暗礁,不用说通过会议解决直奉战争善后问题,就是善后会议能否自善其后,也开始让当事人怀疑(182)

善后会议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如何停止国内军事行动。会议既以谋求和平统一为目的,因而结束国内军事行动成为会议成功召开的前提。为建立这一前提,会议开幕后的第一次谈话会,与会代表便向段祺瑞提出通电全国停止军事行动的意见书(183)

当时国内已经发生战事或正在准备军事行动的计有浙江、河南和江西等处。浙江方面的战事系张宗昌奉张作霖及卢永祥之命,入沪“办理肃清溃军及上海善后事宜”,与齐燮元发生冲突所引起;河南方面的冲突系胡景翼前往“驻防”与憨玉琨不愿回陕所引起;江西方面则因方本仁抵制广东的北伐所致。段祺瑞政府接到善后会议代表意见书之后,即发出通电,要求所有各方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派员前往浙江、河南等地调解。浙江方面的冲突,嗣因张作霖暂时不准备在东南用兵,加之驻上海外交团的干预,很快达成妥协。江西方面的冲突,因孙中山去世,国民党亟须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不得不暂时中止北伐而化解。这样,真正在军事上成为善后会议“暗礁”的,只是河南的胡、憨之争。

还在善后会议即将开幕之时,因胡、憨相争,河南便已战云密布(184)。其所以致此,与陕西督军刘镇华不无关系。盖豫省自吴佩孚下野入山之后,群雄逐鹿,各自为王,陷于纷乱状态。刘镇华恃其实力,为拓展地盘计,派遣憨玉琨、张治功两部入豫,收拾局面。并致电段政府,报告憨军克服郑州、洛阳情形。及段政府特令胡景翼、孙岳办理河南军务善后,不惟憨氏自恃“克服”豫西有功,不肯相让,即刘镇华方面,亦以曾奉政府密令讨伐吴氏,主张豫西防地应由陕军驻守。由此形成胡、憨相持之局面(185)

段政府为平息事端,曾严令胡、憨两军各守原防,但未生效。2月22日,双方终于爆发战争。当时,双方各有军队数万人,虽然战场在豫西,却有牵动全局之虞。段祺瑞急派孙岳前往战地调停。与此同时,冯玉祥、阎锡山等也通电调停,劝告胡、憨双方停战议和。在荥阳激战之后,孙岳艰难地将双方聚集在偃师举行和谈。但因刘镇华支持憨玉琨继续与胡景翼对抗,调停失败(186)。此次调停,孙岳在段政府支持下,既利用了与胡、憨双方的私人关系,又采取了武装调停手段,甚至派出飞机前往战地向双方散发传单(187),均未著成效。直到胡军攻入洛阳,憨军失利退出豫西,河南的紧张局势才趋于缓和。

由于河南战争发生在善后会议开会期间,故颇为各方关注,成为检验善后会议能否“善”时局之“后”的试金石。3月10日召开第六次大会时,会员任可澄便对会议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会议本为解决时局纠纷而召开,故开会伊始,即有息争休战之通电,“乃会议甫开,战事于起,荏苒既已经旬,各方殊无悔祸之意,执政府亦不闻有制止之方。似此矛盾情形,会议宁非虚设”?因而建议休会一周,以促各方反省。大会休会后于3月18日召开第二次谈话会,会员再次呼吁,“应设法使各战区之军事行动,一律停止”。若这种“与会议宗旨完全相背”的状况继续存在,则会议将没有价值(188)

善后会议面临的另一困难为废督裁兵问题。作为一种政治主张,“废督裁兵”至迟在1920年便已被关心时政的人士提出。善后会议召开后,国人似乎看到了实施这一主张的曙光,再次提出“废督裁兵”。1925年2月27日,苏皖宣抚使卢永祥发出废督之“感”电,并主张首先在苏省实施。卢永祥的通电发出后,很快在善后会议激起反响。在3月3日召开的第五次大会上,严端临时动议,由善后会议致电卢氏,表示赞同。并请执政府即日实行废督,以收束军事(189)

3月13日,会员熊希龄正式提出废督裁兵案,主张先从江苏入手,废除督军,并由中央设立元帅府,以安置释去兵权的督军(190)。然而,要将废督裁兵主张付诸实施并非易事。陆军次长贾德耀解释不能照即办理的原因时说,废督裁兵,“兹事体大,非简单方法所能决,又非一二人同意,即能办理”(191)。后以废督裁兵属于军事性质,遂将熊希龄的议案并入军事大纲案和军事整理委员会条例草案,一并讨论。但最后议定的《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仅规定委员会具有议决“缩减军队”、安置“溢额官兵”等权力,并未就废督裁兵作出相应规定,实则熊案已消匿于无形(192)。废督裁兵的主张未被采纳,表明段祺瑞政府没有能力消除军阀祸乱,而善后会议“善”时局之“后”的能力,也因之受到怀疑。

此外,善后会议还面临如何确定“专门委员”权限的难题。善后会议即将召开时,孙中山提议会议应有各法团代表参加。段祺瑞不便反对,但又不愿改变已经拟订的《善后会议条例》,遂聘请各省议会议长、教育会会长、农会会长、商会会长为“专门委员”。其职权为审查善后会议所交议案,并得出席报告及陈述意见,没有表决权(193)

然而,段祺瑞政府所定专门委员的聘任方式及职权范围从一开始就遭到各方批评。批评者认为,善后会议具有国民代表会议预备会性质,将为国民代表会议制定组织条例,若善后会议专门委员具有“钦定”色彩,则会议将难以反映民意,也就没有资格制定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故反对专门委员由政府指定,要求工会、学生会等团体也有代表与会。另外,批评者认为,专门委员没有提案权和表决权,则其与会只具象征意义,而无实际价值,故开会之后,争取专门委员的提案权与表决权便成了舆论关注的一大焦点。关于接纳工会与学生会代表为专门委员的问题,段政府以其尚未成为正式“法团”为由,加以拒绝,而专门委员的提案权与表决权问题则迭起风波。

先是与会专门委员欧阳振声等致函段祺瑞,请求以会员资格加入善后会议,取得提案权与表决权。段随即将该函咨送善后会议议决。会议经讨论表示不反对法团代表成为会员,但仍请段氏自作决定,实际上是将难题送还段氏。3月21日,执政府召集赵尔巽、汤漪、许世英、林长民、屈映光、陈宧及各阁员开会,讨论此事。由于“政府之意,始终不以法团加入为然”,加之会议已开月余,中途修改条例,殊为困难,故决定拒绝法团代表成为正式会员取得提案权与表决权的要求,并对之进行疏通(194)。但法团代表态度坚决,表示非加入会议取得提案权与表决权不可(195)

这就使段政府处于进退两难境地:同意法团请求,则后一阶段的善后会议将更加难以控制;不同意其请求,则很可能招致拂逆民意的指责。最后采取敷衍办法,即在否定法团代表修改会议条例,取得正式会员同等权利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各法团于来京代表中,推举四人,以补充正式会员中“有特殊资望与学术经验者”未能全部到会的缺额(196)。由于僧多粥少,法团代表不愿接受这一决定。政府方面遂采取分化法团代表的办法,同意法团中省议会代表的要求,作出省议会议长为拟议中的临时参政院当然成员之规定,使之独得其利。结果导致法团内部的争执,执政府渔翁得利,勉强渡过难关(197)

善后会议遭遇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实力派从中作梗。例如军事议案,依段祺瑞之意,系以《收束军事大纲案》为整理军事之标准,但奉天代表极力反对段拟订的办法,甚至全体不出席,以为抵制,致使会议两次流会。后经顾鳌提出折衷办法,将《收束军事大纲案》并入军事委员会条例,而将军事整理委员会之“整理”一词,改为“善后”,示以不必马上对军事问题作实质性改动,以迁就奉方。“奉方代表因据以电告奉张,张复电认为可行,命代表即日出席,故该条例案之十六条条文得以通过。而其军队应如何裁汰,以及军额军费,等等,究应规定若干,则毫无下文。与段执政当初提案之原意,大相违背”(198)

善后会议既面临如此多的困难,主持者自不敢对会议抱过高期望。汤漪曾表示,对会议收到的五项主要的提案,只希望其中的军事、财政、国民会议条例三项能通过。然而在政府人士心中,就是这三项议案能否顺利通过,亦没有把握。故曾提出最低限度的设想,“即于延期二十日内无论如何须将国民会议组织条例通过”,将通过三项议案的目标缩减为一项(199)。段祺瑞在会议弥月之际,面对提交各案无一议决的局势,不得不知难而退,将中央政府提交的议案,除正待集议者外,全部撤回(200)

后经王揖唐、屈映光等多方疏通,奉天方面与政府派就军事整理案达成妥协,善后会议才出现转机。4月14日召开第十七次大会之后,出现了段、张联合控制会议以对付西南联治派的局面。从这一天起,善后会议先后通过了汤漪所说的三个主要议案。4月21日,善后会议结束议程,正式宣告闭幕。这样,备受时人关注的善后会议能否自善其后的问题,总算有了一个可令段祺瑞政府释怀的结局(201)

善后会议是第二次直奉战争之后段祺瑞政府实施和平统一的一次重要尝试,也是段氏整合北洋势力,以便建立权势中心地位的一次努力。对于善后会议,时人褒贬不一,从会议召开之日起,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认识评价。这与评论者的立场不无关系。一般而言,政府派人士对善后会议多褒扬,非政府派人士则多贬斥,而以反政府派人士为甚。

龚心湛在为费保彦《善后会议史》作序时称,善后会议将天下之大兴大革,悉付之舆论,深得民为邦本之义。会议五旬,议决众多议案。“自有代议制以来,未有若是之迅疾详慎者也”。叶恭绰称,善后会议,与民更始,“一时海内贤达之士,靡然向风,相与挟策,来会兹土,阅时凡五十日,而内政改造之方,国家大法之的,罔不具备。虽其间论见不无异同,大抵出乎探讨之意,谋国之诚,非徒向之借邀功利者可比也”。田中玉称,善后会议旨在“结束十四年来争法之嚣拏,复以国宪之成,责之行将召开之国民会议。所以继往开来,致我国于升平之域,开后世专法之基,固莫善于此也”(202)

与龚、叶、王等“政府派”人士的认识及评价相反,非政府派和反政府派人士则对会议展开了猛烈抨击。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系由执政府指定,具有“御用”性质;二是善后会议不是国民会议的预备会,却要越俎代庖,制定国民会议组织法;三是违反民主制宪的原则,将宪法起草权交与由各省军民长官推举之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四是所通过的议案对各方没有约束力,因而无法实施;五是派系之争激烈,致使会议难以自善其后。

平心而论,在直奉战争结束,国家百废待举的形势下,段祺瑞政府召开善后会议,图谋和平统一,应为顺应时势之举。作为武力统一的对立物,以会议的方式谋求国家统一,反映了当时多数国民及政治家的愿望。当时批评善后会议最主要的理由是,善后会议已经成为段祺瑞政府抵制国民会议的一种手段。其实国民会议在当时只是一种政治理念,是一种待证的假设,与善后会议一样,其可行性尚需政治实践来证明。因而即便段祺瑞有抵制国民会议的主观意图,也不能简单的以后者来否定前者。作为一种改革现实政治的尝试,无论善后会议结果如何,均具有意义。事实上,也只有通过尝试,国家政治的发展路径才能逐渐确定。孙中山应邀北上,各方面人士的积极参与,都是抱着对和平统一的一线希望所作的积极的政治“尝试”。

从会议的过程及会后中国政治的实际来看,段祺瑞并没有达到预定的政治目标。1925年9月,浙奉战争爆发,宣告段氏和平统一政治努力的失败。但这样的结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出,难以未卜先知。对会议能否产生积极建设性成果一开始就持怀疑态度却应聘成为“特聘会员”的胡适,就是通过“尝试”,看到善后会议并不能制止国内战争之后,才获得“此路不通”的认知,表示不愿意继续出席善后会议的。他在《割据》一文中写道:“今日善后会议至少也应该有全国停战的条件作开会的基础,若各方的争执仍须靠武力来解决,则是各方参加善后会议为毫无诚意。……若本会议不能作局部军人争执的仲裁机关,更有何面目高谈全国的军事善后?所以我们主张,当此战祸重开之时,善后会议应该停止开会。若在战事中继续开会,我们只好不出席了。”(203)胡适与会时所抱“尝试”想法以及“尝试”之后感受的失望,是当时社会心理较为典型的反映。

二 国民会议运动

善后会议面临的另一严峻挑战是当时蓬勃兴起的国民会议运动。

召开国民会议几乎是当时各派政治势力都曾提出过的主张。共产党从1923年起曾多次呼吁召开国民会议,实现统一及和平建设(204)。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在放弃护法立场之后,也明确提出召开国民会议以决定国是的主张(205)。段祺瑞在酝酿反直时派许世英与孙中山联络,曾提议倒曹成功后,先开善后会议,继开国民会议,并将后者视为治本之策。就连吴佩孚,对国民会议亦主张甚力,表示召开国民会议是其“一贯主张”,反复倡导(206)

但是在对“国民会议”内含的理解上,各方差异甚大,其中段祺瑞政府与国民党(包括正与之合作的共产党)的分歧最为明显。段祺瑞主张的国民会议,其组织法由善后会议制定,善后会议的会员又多由政府指定,未能真正容纳社会团体参加。国民党主张的国民会议,是制定宪法的最高机关,因而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预备会议亦应有众多人民团体参加,不能由政府操纵控制。尽管存在分歧,但各方均认同国民会议是解决国是的根本办法,这就为国民会议运动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

就在善后会议即将召开之时,国民会议运动在各地迅速开展起来。北京、上海、天津、张家口、山东、湖北等地的商会、工会、农会、学生会、女子参政协进会等召开大会,在对善后会议表示反对的同时,积极响应孙中山的时局宣言,发表函电,促成召开国民会议(207)。3月1日,由孙中山和李大钊等联名倡导的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到会代表共八十余人,代表二十余省区、一百二十多个地方的国民会议促成会(208)。大会揭露了善后会议由军阀操纵的“反人民”性质,对中国社会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并通过了决议。会议持续一个多月,于4月16日闭幕。

段祺瑞对社会各界发起的国民会议运动虽不以为然,但因标榜善后会议兼具国民会议预备会性质并议决《国民会议组织条例》,故善后会议闭幕之后,也就不能不将所承诺的国民会议提上政府议程。这与国民党及社会各界呼吁召开的国民会议构成了冲突,致使段祺瑞亟谋解决之道。

1925年4月27日,京师警察厅咨陈内务部,以“现在国民会议条例业奉临时执政明令公布实施,并已着手筹备。所有前项组织各团体,自难再任其成立,致滋纷扰”为由,规定“倘再有假借(国民会议)名义聚集开会情形,显系别有企图”,将“通令各警察署随时注意依法查禁”(209)

在查禁国民会议运动的同时,段祺瑞开始了“国民会议”的筹备工作。此事直接关系到段能否实现由临时执政到民选总统的政治过渡,因而政府方面异常重视(210)。1925年5月3日,段祺瑞任命许世英负责筹备国民代表会议事宜,不久又任命林长民筹备“国宪起草委员会”(211)。6月3日,段政府公布《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预定11月1日正式开会。10月30日,执政府发出命令,规定“国民代表会议议员应于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以前齐集京师,定期开会”(212)

但是段祺瑞禁止国民会议运动的做法不仅使其尊重民意的表态信誉扫地,也为召开国民会议设置了障碍。会议尚未召开,反对的声浪已经高涨。

首先是拥黎派代表人物章太炎、唐绍仪表示强烈反对。8月5日,正当政府派人士开始为国民会议的前景感到乐观之时,唐、章二人发出通电,主张保存约法,反对国民会议。电文指出:“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法、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皆已次第公布。按组织法乃善后会议所定,选举程序令则临时政府自为,二者皆非执法机关,无为民国制法之权,执事为此,与向之召集安福国会无异也。执事秉钧以来,十有余年,毁法丧权,疵累恐多。……执事果有靖谳之心,则宜保存约法,勿自创制。速将国民代表会议之伪法、伪令,一切取消。……他日盖棺论定,犹不失为瑕瑜不掩之人。若乘急难之时,以行劫制之术,万目睽睽,岂可尽掩。”(213)

其实在政治理念上,章、唐并不一定以国民会议为非,但出于拥黎的考虑,则非出此举不可。因为段氏是在否定旧“法统”的基础上确立临时执政地位的,其所以急不可待要召开国民会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想借以取得统治的合法性。章、唐既“主张拥黎出山,以正法统”(214),当然不愿意看到段氏召开国民会议。

章、唐的通电反对得到了湖北方面的响应。10月12日,湖北省议会议员维杜发表通电,认为中华民国主权在民,国民议会为国民行使主权之最高机关,应由国民自动组织,“非彼所谓善后会议所能代庖”。表示湖北为民国首义之区,该省议员受民意所托,“对于此种无法无据、于理未顺之国民代表会议,根本认为不能成立”,故特通电反对(215)

其次是作为国民会议基础的地方议会选举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烦。入秋之后,各地根据政府颁布的《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开始国民会议议员选举。选举分初选与复选两阶段进行。然而,两个阶段的选举均因舞弊和各种丑闻被舆论曝光而招致反对,引发纠纷。例如南京于9月10日初选投票,运动当选人纷纷“密设机关,实行贿选”,有被查获证据,提起诉讼者,有被抓获扭送省宪,由郑谦亲自审讯者,甚至出现初选监督、户籍主任被控告,户籍事务所被砸毁的事件,公民要求宣告选举无效(216)。湖北的初选自王揖唐当选之后,已露出安福派从中操纵的痕迹。原定8日举行复选,但十八位代表的名单,不待投票,已先期揭出,且公然见诸文电。其具体办法,系由安福派驻京头领联络武汉军方及“省议会之某派”,共同成立“公司”,操办其事。所选者“均系某某官署之重要职员,并闻指定人各出银一万五千元为该包办人之交换费”。消息传出,全鄂震惊,选民立即发出通电,表示强烈反对,并要求政府“彻查”。该省复选被迫展期(217)。江苏的复选因王景常以三千五百元贿选,引起诉讼及王的反诉,迫使选举监督郑谦宣布停止选举。而郑谦此举,复引来违反民会选举法的指控,弄得郑进退维谷,无以收场(218)。其他地区如河南、青海及华侨社团的选举,也因故展期(219)

由于地方议会选举遭遇麻烦,临近国民会议开会,各省区选出的议员,尚未及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三,奉命前往京师与会的各地议员,仅有五六十人。到京的议员要求先颁命令举行开幕式,筹备处以到会者不够法定人数,先举行开幕式不符合条例规定为由,未予应允,只同意安排招待处以接待来京代表及发放旅费。对此,一些代表强烈不满,表示非先举行开幕式不足以促各省选举之进行,“甚至有谓即使段执政下野民会仍须进行,不能与段执政同时消灭者”(220)。执政府既不能在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开会,又无法促成地方议员选举以凑足法定人数,国民会议的召开也就失却了起码的组织基础。

另外,一直站在后台操纵执政府的奉张态度移易,亦成为段祺瑞难以如愿以偿召开国民会议的重要因素。例如,在地方议员的选举问题上,奉天方面曾因对国宪起草委员会持怀疑态度,迟迟不愿举行选举(221)。当时的舆论普遍认为,国民会议难以成立,主要原因在于“奉方对于该会议之不甚热心故也”。9月,在政府派人士梁士诒前往疏通之后,舆论又认为由于奉张态度发生变化,对于国民会议如期召开“已无可虑之必要”(222)。当时舆论对于奉张态度移易的判断是否正确并不重要,惟其指陈的国民会议能否开成须视奉张的态度为转移,则是客观事实。这样,当奉张的态度果真发生不利于执政府的重大变化时,国民会议的召开也就面临无法逾越的障碍。

奉张与段虽同为反直三角同盟成员,政治主张和利益却各不相同。两者最后分道扬镳系多种原因所致。先是郭松龄倒戈反奉,1925年12月3日兴城一战,奉军张作相部失利,张作霖施缓兵之计,称愿和平交出政权,段祺瑞不知有诈,拟命郭为奉天督办,触犯到奉张的根本利益。此事为段、张关系破裂埋下了隐患。次年1月5日,出于防止国民军与直系联合的需要,张作霖致电吴佩孚,主张恢复约法以解决国是。17日,张再电吴,称关内事请吴全权处理。此举不仅否定了段政府刚刚通过的宪法草案,否定了段氏所欲建立的新“法统”,而且在治权上蔑视了段的存在,使双方既有的关系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段祺瑞力图通过改变临时政府政制,设立国务院,以缓解矛盾。但双方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1926年1月11日,张作霖宣布与段祺瑞政府断绝关系。25日,张作霖召开会议,议决东三省独立,并就任东三省自治保安总司令兼军务总统官(223)

在此情况下,段祺瑞按照《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增设的国务院,一开始运作即步履维艰。在许世英内阁成立后举行的首次国务会议上,于右任等国民党阁员坚持以段祺瑞下台为就职条件,致使许不敢待在国务总理位置上,结果以陆军总长贾德耀代理(224)。此时,段政府自身的继续存在已经成为问题,也就无暇顾及国民会议的召开。国民党和南方的国民政府虽然宣称要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召开国民会议,但也基本上是一种政治宣传。随着“三一八”事件之后国内形势的变化,段祺瑞下台,国民政府的北伐进入准备阶段,两种不同政治取径的“国民会议”均不再为人提及,解决中国问题的和平会议手段又重新为武力统一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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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祺瑞与张作霖意见之冲突》,《重庆商务日报》1924年12月23日,《中华民国史料长编》第18册,第1580页。

(2) 无聊子:《北京政变记》,《近代稗海》第5辑,第438页;《西报论中国内乱》,《中华民国史料长编》第23辑,第749-750页。

(3) 无聊子:《北京政变记》,《近代稗海》第5辑,第438页。

(4) 古蓨孙:《乙丑军阀变乱纪实》,《近代稗海》第5辑,第486页。

(5) 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近代稗海》第6辑,第256页。

(6) 无聊子:《北京政变记》,《近代稗海》第5辑,第430-431页。

(7) 无聊子:《北京政变记》,《近代稗海》第5辑,第434页。

(8) 《重庆商务日报》1925年3月12日,《中华民国史料长编》第19辑,第141-142页。

(9) 《冯玉祥函段陈时局意见》,《中华民国史料长编》第28辑,第655-656页。

(10) 《冯玉祥自传》,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6页。

(11) 心史:《此后政府亦欲财政统一否》,《申报》1924年11月23日。

(12) 随波:《段祺瑞入京前之津讯》,《申报》1924年11月25日。

(13) 《国内专电》,《申报》1924年11月20日。

(14) 《北京通讯》,《申报》1925年1月16日。

(15) [美]齐锡生著,杨云若等译:《中国的军阀政治(1916-192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

(16) 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五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17) 《昨日段宅之特别会议》,《顺天时报》1924年12月24日。

(18) 《急起直追之善后会议》,《顺天时报》1924年12月25日。

(19) 《时事日志》民国十三年12月2日条,《东方杂志》第22卷第1号。

(20)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称条例草案“几经讨论,几经修改,始于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提交国务会议通过”,未言及23日段邸会议的修正。

(21) 《善后会议条例》,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5-27页。

(22) 《善后会议条例之一部观》,《益世报》1924年12月25日。

(23) 《暂时的相忍为国之政局》,《申报》1925年1月16日。

(24) 《善后会议》,《东方杂志》第22卷第1号。

(25) 《善后会议前途之暗礁》,《申报》1925年1月4日。

(26) 《善后会议之前途》,《申报》1925年1月10日。

(27) 《暂时的相忍为国之政局》,《申报》1925年1月16日。

(28) 《实力派之赞成善后会议》,《顺天时报》1925年1月13日。

(29) 冯玉祥:《善后会议史序》,见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

(30) 《外电之北京政局》,《申报》1925年1月8日。

(31) 《善后会议之前途》,《申报》1925年1月10日。

(32) 《冯玉祥辞职原因》,《申报》1924年11月13日。

(33) 《段派激进之善后会议》,《中华民国史料外编》第5册,第70页。

(34) 《善后会议昨日公布之电文》,《大公报》1925年2月17日。案:冯氏先是派薛笃弼为代表,后因薛君“政武力殷繁,不能兼任,爰特改派陈君金绶接充斯席”。

(35) 《胡郑龚虞与善后会议》、《又一批善后会议之各省代表》,《大公报》1925年1月11、16日。

(36) 《刘显世与唐陈一致行动》,《益世报》1925年1月7日。

(37) 《陈炯明反对善后会议》,《益世报》1925年1月7日。

(38) 《善后会议之进行空气》,《顺天时报》1915年1月8日。该则报导称:“闻执政府业已接到此项来电,以关系重大,决定暂不发表,秘而不宣云。”

(39) 《国内专电》,《申报》1915年1月7日。但据《顺天时报》载,唐继尧曾于1月11日通电,对善后会议“表示赞成之意”,史毓琨亦称“唐蓂赓(继尧)赞成此项会议”。(《实力派之赞成善后会议》,《顺天时报》1915年1月13日)

(40) 《西南与善后会议》,《顺天时报》1915年1月22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88页。

(41) 《关于善后会议之消息》,《大公报》1925年1月12日;《筹备处所接之函电》,《大公报》1925年2月21日。

(42) 《面对善后会议之态度》,《中华民国史料外编》第5册,第75页。

(43) 《萧耀南筹助善会经费四万元》,《大公报》1925年3月1日。

(44) 《辞谢之各电》,《中华民国史料外编》第5册,第76页。

(45) 《善后会议筹备处消息汇录》,《大公报》1925年1月13日。

(46) 《唐少川对于善后会议之观察》,《申报》1925年1月10日。

(47) 《北京通信》,《申报》1925年2月5日。

(48) 《岑春煊致段祺瑞电》,《申报》1924年11月26日。

(49) 章太炎:《致李根源等书四九》,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下册卷5,第789页。

(50) 《章太炎反对善后会议》,《申报》1925年1月28日。章氏复函称:“往者黄陂复位,法统昭然,以暴人把持国政,西南不肯从其命令。今之执政府,依法律既无依据,铢两相衡,视西南未有高下。是中国之在今日,实已有两政府也。故欲开善后会议,当择两政府交界之地,如武昌、岳州者,庶乎其可。若直开于北京,是乃曲一就一。纵西南诸省,或有一二卑屈者,亦非鄙人所敢附和也。”

(51) 《致许世英》,《胡适书信集(1907-1933)》上,第354-355页。

(52)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68页。

(53) 《善后会议与国民党》,《大公报》1925年2月5日。

(54) 黄伯度编:《许世英先生纪念集·传略》,商会衡:《许世英书生本色》,黄伯度:《笃行实践的许静仁夫子》,分别见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续编第49集,第2、284、252页。

(55) 《致冯玉祥等电》,《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252页。

(56) 《与张作霖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451页。孙中山北上途中经过日本,谈及国内形势时亦称:“至于目下之北京政府,段祺瑞既出任执政,其资格良宜。予舍推崇之外,别无他存见也。”北京《晨报》1924年12月5日。

(57)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10辑,第202页。

(58) 在启程北上之初,孙已经意识到,自己到北京去,“所主张的办法一定和他们的利益相冲突”。《孙中山先生由上海过日本之言论》,上海民智书局1925年版,第90页,转引自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069页。

(59) 《北上宣言》,《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294-298页。

(60) 《与叶恭绰许世英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500-501页。

(61) 《民国日报》(上海)1924年12月30日,转引自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第2096页。以下《民国日报》消息皆引自陈锡祺同书,不再一一注出。

(62)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第2091页。

(63) 《陈炳堃解释善后会议之通电》,《大公报》(天津)1925年1月14日。

(64) 春木:《善后会议与国民会议》,《大公报》(天津)1925年1月10日。

(65) 春木:《善后会议与国民会议》,《大公报》(天津)1925年1月10日。

(66) 《善后会议与孙中山》,《申报》1925年1月28日。

(67) C.Martin Wilbur,Military Separatism and the Process of Reunification under the Nationalist Regime,1922-1937,in Ho P'ing-ti and Tsou Tang,eds.China in crisis,vol.1,p.221,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68.

(68) 《段孙意见不同之点》,《申报》1925年1月6日。

(69) 《冯玉祥辞职原因》,《申报》1924年11月13日。

(70) Harold Z.Schiffrin,Military and politics in China:is the warlord mold pertinent?Asia Quarterly:A Journal from Europe,3(1975)pp.199-200.

(71) 《广东七十二行商报》1924年12月22日,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第2082页。

(72)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3页。

(73) 《民国日报》(广州)1924年11月5日、6日。

(74) 《国内专电》,《申报》1924年11月13日。

(75) 《民国日报》(广州)1924年11月5日、6日。

(76) Donald A.Jordan,The Northern Expedition:China's National Revolution of 1926-1928,pp.5-6,The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Honolulu,1976.

(77)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第660-661页。

(78) 《天津通信》,《申报》1924年11月30日。

(79) 《孙段电商赣局》,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12月25日;《时事日志》1925年12月27日条,《东方杂志》卷22第2号;《赣局收拾之不易》,《申报》1924年2月9日;《李烈钧即日入赣》,《晨报》(北京)1924年12月21日。

(80) 于右任就曾遵命拒绝段祺瑞要其担任内政部长之请,详见许有成、徐晓彬著《于右任传》,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

(81) 《民党对执政府不满之内幕》,《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58页。

(82) 《善后会议与国民党》,《大公报》(天津)1925年2月5日。

(83)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244页。

(84) 《张继孙科南下之原因》,《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311页。

(85) Ch'ien Tuan-sheng,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67,p.91.

(86)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第2109-2110页。

(87) 黄昌谷:《大元帅不北上患病逝世以来之详情》,尚明轩编《孙中山生平事业追忆录》,第657-658页。

(88) 尧日:《曹园张园之新讯》,《申报》1925年1月7日。

(89) 《民国日报》(上海)1924年12月18日。

(90) 尧日:《曹园张园之新讯》,《申报》1925年1月7日。

(91) 《孙科之谈话》,《申报》1925年1月11日。

(92) 罗敬:《北方最近之政情》,《向导周报》第98期。

(93) 《孙中山先生篠电》,善后会议秘书处编:《善后会议公报》第1期“公文·电三”。

(94) 《善后会议与孙中山》,《申报》1925年1月28日。

(95) 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第380页。

(96) 《段侧对中山篠电之办法》,《申报》1925年1月31日。

(97) 《段侧对中山篠电之办法》,《申报》1925年1月31日。

(98) 《善后会议增添会员问题》,《顺天时报》1925年1月21日。

(99) 《善后会议与孙中山》,《申报》1925年1月28日。

(100) 当晚,记者采访许世英,问及执政府会议是否决定采纳中山意见,许答曰:“本日在执政府会议,对于中山之建议,大多数主张为相当之容纳”,并详述了容纳方法。(《许世英关于善后会议之谈话》,《申报》1925年1月31日)

(101) 《段祺瑞复孙中山之艳电》,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30-31页。

(102) 《各法团代表之暗潮》,北京《晨报》1925年4月14日。

(103) 《汇丰主席论中国事》,《申报》1925年2月23日。

(104) 《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2月5日。

(105) 《国民党正式否认善后会议》,北京《晨报》1925年2月11日。

(106) 《国民党与善后会议》,《大公报》(天津)1925年2月3日;《善会预备会开会纪》,《大公报》(天津)1925年2月10日;《国民党决定出席善后会议》,《顺天时报》1925年2月11日。

(107)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第229页。

(108) 《国事遗嘱》,《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639-640页。

(109) 《善后会议之人的问题》,《申报》1925年2月5日。

(110) 罗敬:《善后会议中的北方政局》,《赵世炎选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2页。

(111) 《北京通信》,《申报》1925年1月10日。

(112) 黄伯度编:《许世英先生纪念集·传略》,沈云龙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续编第49集,第1页。

(113) 《善后会议筹备处章程》,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7-28页。

(114)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51页。

(115) 遏密:《善后会议会员一览》,《申报》1925年2月7日;随波:《正式开会中之善后会议》,《申报》1925年2月12日;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二章第五节“会员”,第37-44页。

(116) 时人曾将全部特聘会员的派系作了如下分析:(1)民党派三人(汪精卫,“新文化健者”;杨沧白、彭养光,拒贿议员);(2)段祺瑞派三人(刘振生、乌泽声、潘大道,拒贿议员,潘为章太炎弟子);(3)张作霖派三人(赵尔巽、杨宇霆;邵瑞彭,拒贿议员);(4)冯玉祥派二人(黄郛、张绍曾,原系直系,后因失意,立于冯系旗帜之下);(5)黎元洪派二人(李根源,原属政学系;饶汉祥);(6)唐继尧派二人(王九龄;褚辅成,拒贿议员);(7)熊克武派一人(李肇甫,拒贿议员,亦属政学系);(八)研究系三人(熊希龄、梁启超、林长民,“准段系”);(九)旧交通系二人(朱启钤、梁士诒);(10)政学系一人(杨永泰,拒贿议员);(11)联治派一人(汤漪,拒贿议员,“准段系”);(12)“西南名宿”三人(唐绍仪、章太炎、岑春煊);(13)北洋名宿一人(王士珍);(14)遗老一人(严修);(15)学界一人(胡适,新文化健者);(16)商界一人(虞洽卿)。(遏密:《善后会议之特聘会员》,《申报》1925年1月11日)

(117)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37、51页。

(118)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45-49页。

(119)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49页;《善会之二月份经费》,《大公报》1925年3月2日。

(120)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三章“善后会议之开幕”,第51页。《申报》引东方社北京电文称与会代表共96名。(《北京善后会议开幕》,《申报》1925年2月3日)因费保彦氏为善后会议筹备处秘书,所录应较为准确,故从其说。

(121) 赵之被“推举”虽以“年长”为理由,实则另有原因。赵世炎在分析善后会议与北方政局之关系时引用时人之议论说:“善后会议……虽是段祺瑞的御前会议,内幕亦有困难。溥仪的臣子赵尔巽之所以成为善后会议议长,便是老奸巨猾的段祺瑞对付张胡子的手段。当初要使奉派代表早出席,现在要使奉派代表肯服从。原来‘赵大人’是张胡子当初的上司,受招安的恩官。去年张来北京,即登门拜谒行三跪九叩礼。故现时善后会议在奉张虽觉纯粹成为段氏的御前会议,但也只好暂忍着。这话言人凿凿,虽觉偏僻,但善后会议之不能满张意是不可讳言的。”(罗敬:《善后会议中的北方政局》,《赵世炎选集》第231页)另外还有“段意甚希黄陂(黎元洪)被举为会长”之说法。(《善后会议明日行开幕式》,《申报》1925年1月31日)

(122) 段祺瑞的颂词曰:“群治循化,环若转轮,挈其机括,厥为平均。惟十四年,万象璘斌,涤瑕荡秽,咸与更新。济济一堂,全国缙绅,综合群议,开心见诚。譬植嘉木,萌芽于春,柯条万亿,根本在民。”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三章“善后会议之开幕”,第52页。

(123)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三章“善后会议之开幕”,第52-58页。

(124) 《善后会议谈话会记》,《申报》1925年2月9日。

(125)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三章“善后会议之开幕”,第58-59页。

(126) 《善后会议开会》,《东方杂志》第22卷第3号。

(127) 《善后会议议事日程》,《中华民国档案史料汇编》第三辑政治(二),第1484-1491页。

(128) 《善后会议议案总目》,《中华民国档案史料汇编》第三辑政治(二),第1492-1495页。

(129)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71-75页。

(130) 北洋政府筹备国会事务所等单位档案所藏《善后会议议事日程》中,同时列入了《整理军事大纲案》和《收束军事大纲案》,而所藏善后会议议案总目仅将《收束军事大纲案》列入,可见前者已被否决。详见《中华民国档案史料汇编》第三辑政治(二),第1492-1495页。

(131)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96页。

(132) 《收束军事大纲案》附“理由书及执政府秘书厅公函”,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19-120页。

(133)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09-110页;《善后会议之第八次大会》,《晨报》1925年4月1日。

(134) 《中央财政之现状》,《大公报》1925年3月9日。

(135) 《恃债为生之中央财政》,《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382页。

(136) 《目前财政上之两大案》,《顺天时报》1925年3月12日;《新公债条例昨晚明令发表》,《顺天时报》1925年3月17日。

(137)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91、123页。

(138)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27—234页。

(139)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27—234页。

(140) 参阅《法制院呈稿》,载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87-89页。

(141) 《善后会议议案总目》(1925年3月1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92-1494页。

(142) 《段祺瑞与张作霖意见之冲突》,《重庆商务日报》1924年12月23日,《中华民国史料长编》第18册,第1580页;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88-89页。

(143)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70-173页。

(144)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99-205页。

(145)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左情事之一者,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二、经证明为癫痴者,三、于本国日用通行文字,不能解说并写作者,但蒙藏青海及华侨依第四十二、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受此条限制。

(146)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43页;《昨日善会要闻种种》,《大公报》1925年3月5日。

(147)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12页。

(148) 《国民会议条例完全通过》,《顺天时报》1925年4月19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61页;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20页。

(149) 《善后会议自身的善后问题》,《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

(150) 《联治派与联治案》,《晨报》1925年3月30日。

(151) 《政府对于联省案之态度》,《大公报》1925年3月25日。

(152) 五个议案分别为:(1)《中华民国国权分配大纲草案》;(2)《各地方制宪规程草案》;(3)《临时联立参政院制草案》;(4)《临时军政整理委员会条例草案》;(5)《临时财政整理委员会条例草案》。具体内容详见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74-185页。

(153) 《褚辅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草案》,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10-119页;旨微:《所谓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案》,《益世报》1925年2月25日。

(154) 《执政府将自动的提出临时政府组织法》,《晨报》1925年3月9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15页。

(155) 《联治派之活动》,《顺天时报》1925年3月30日。

(156) 《上海对联治运动之猛进》,《顺天时报》1925年3月29日。

(157) 《联治派昨开会》,《顺天时报》1925年3月23日。

(158) 陶菊隐著:《记者生活三十年》,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5-106页。

(159) 《联治派在京之积极搏战》,《顺天时报》1925年4月3日。

(160) 《善后会议昨日大会流会》,《顺天时报》1925年4月5日。

(161) 《善后会议昨日大会流会》,《顺天时报》1925年4月5日。

(162)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63-164页。

(163) 《关于时局前途之联治问题》,《顺天时报》1925年3月26日。

(164) 《联治案在善会形势》,《晨报》1925年3月27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12页。

(165) 西南的九名代表为唐继尧的代表周钟岳、徐之琛、马骢,唐继虞的代表李华英,刘显世的代表刘燧昌,沈鸿英的代表岑德广,李德麟的代表严端,赵恒惕的代表钟才宏,褚辅成系自以会员资格赴京与会。

(166) 《善后会议与西南代表》,《申报》1925年2月27日。

(167) 《善后会议与西南代表》,《申报》1925年2月27日。

(168) 《段祺瑞怕联省自治》,《晨报》1925年4月13日。

(169) 《联治派与联治案》,《晨报》1925年3月30日;《政府仍疏通联治派》,《益世报》1925年4月9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40页。

(170) 《段合肥复滇唐湘赵联治电》,《顺天时报》1925年4月1日;《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38页。

(171) 《联治同志仍开会》,《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24页。

(172) 《汤漪与联治案》,《顺天时报》1925年4月4日。

(173) 陶菊隐:《吴佩孚传》,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

(174) 《失意军阀利用联治政策》,《顺天时报》1925年4月1日。

(175) 曾经以记者身份采访善后会议的陶菊隐称:“我在北京采访善后会议新闻,发现张作霖反对‘联治’最力。……第一次直奉战争后,张作霖曾经宣布东三省联省自治,如今他又痛斥联治派为‘地方分裂主义者’,指使出席会议的东北代表,此后‘联治建国案’如果列入议事日程,你们即以不出席为抵制。因此,善后会议出现了西南联治派与东北反联治派的斗争。”(陶菊隐:《记者生活三十年》,第105-106页)

(176) 《失意军阀利用联治政策》,《顺天时报》1925年4月1日。

(177) 《联治案之现势》,《顺天时报》1925年3月28日。

(178) 《善会前途与联治案》,《晨报》1925年4月7日。

(179) 《善后会议自身的善后问题》,《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

(180) 《联治派之计划》,《顺天时报》1925年4月13日;《褚辅成之谈话》,《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66页。

(181) 时人在评论西南代表退出善后会议一事时说:“惟闻政府方面对此并不十分重视,据其所计算会议中之确属联治派分子者,仅褚辅成周钟岳马聪等六人,即便全不出席,亦不生重大影响。”(《西南代表将退出善后会议》,《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50页)

(182) 参见《善后会议自身的善后问题》,《东方杂志》第22卷第8号。

(183) 《赵尔巽等意见书》,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59页;《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2月5日。

(184) 《胡憨已入交战状态》,《申报》1925年2月27日;《疑云疑雨之胡憨战事》,《大公报》1925年2月23日。

(185) 《胡憨争潮之由来》,《大公报》1925年2月22日。

(186) 《孙岳鱼电》,《大公报》1925年3月8日。

(187) 《孙岳调停豫局之表示》,《大公报》1925年3月7日。

(188) 费保彦:《善后会议史》,第98、105页。

(189) 《严端等提议由本会议去电赞成卢宣抚使感电并催执政立决照办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善后会议》,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229页。

(190) 《熊希龄提出废督裁兵案》,《大公报》1925年3月14日。

(191)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95页。

(192)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89-198页。

(193) 《善后会议条例》,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6、256页。

(194) 《法团代表加入善会问题未解决》,《晨报》1925年3月24日;《段邸昨日下午之特会》,《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25页。

(195) 《善后会议难关愈多》,《晨报》1925年3月29日。

(196) 《昨日国务会议之重要消息》,《顺天时报》1925年4月3日。

(197) 《各法团代表之暗潮》,《晨报》1925年4月13日。

(198) 《善后会议纪要》,《重庆商务日报》1925年5月7日;《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第19册,第556-557页。

(199) 《善后会议最近形势》,《晨报》1925年2月23日。

(200) 所撤回的议案共七项,计有:(1)教育经费独立案;(2)教育基金指定专款案;(3)小学教员应由国家补助薪金案;(4)规定各省区拨解烟酒税款办法案;(5)提议寓兵于工修筑全国道路案;(6)提议寓兵于工实行修治河道案;(7)声请保留之禁烟案。(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129页)

(201)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242-244页;《善会正式结束》,《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174页。

(202) 以上分别见龚心湛、叶恭绰、田中玉为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所写的序言。

(203) “胡适存件”第1643号,转引自白吉庵著《胡适传》,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222页。胡适不再出席善后会议一事,颇受世人关注。北京《晨报》曾报道说胡适已辞去善后会议会员之职,胡适本人则对《大公报》英文部记者否认此事,称自己只是考虑到若不能结束战争状态,善后会议实无继续开会之必要,意指不出席并不意味着辞去会员资格。(《大公报》1925年3月7日)

(204) 《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之主张》,《先驱》第24号。

(205) 《北上宣言》(1924年11月10日),《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297页。

(206) 陶菊隐:《吴佩孚传》,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1、128页。

(207) 费保彦编:《善后会议史》,第5-15页。

(208) 《向导》第113期。

(209) 《京师警察厅查禁北京国民会议促成会东团体咨陈》,《善后会议》第407页。

(210) 时论甚至认为:“自现政府之地位言之,大可以该会议之成与不成,以试验各省拥护段执政之程度。故现政府极力督促,以期其成立。”(《国民会议与时局关系》,《顺天时报》1925年8月21日)

(211) 《明令许世英筹备国民会议》,《顺天时报》1925年5月3日;《筹备国宪起草委员会已定林长民为主任》,《顺天时报》1925年5月13日。

(212) 《命令》,《益世报》1925年10月30日。

(213) 《唐绍仪章炳麟主张保存约法反对国民代表会议代电》,《善后会议》,第415-416页。

(214) 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下册(1919-1936),第833页。

(215) 《湖北省议会维杜议员反对成立国民代表会议电》,《善后会议》,第416-417页。

(216) 《宁民会初选怪象百出》,《晨报》1925年9月12日。

(217) 《鄂人反对湖北贿选》、《鄂代表复选展期》,《顺天时报》1925年10月9日、12日。

(218) 《苏民会复选纠纷未已》,《晨报》1925年10月8日;《苏省民选纠纷》,《顺天时报》1925年10月12日。

(219) 《民会选举延期消息》,《顺天时报》1925年10月25日。

(220) 《民会来京议员昨日见许提出四项要求》,《顺天时报》1926年1月6日。

(221) 《奉天允办民选》,《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册,第200页。

(222) 《国民会议有成立之希望》,《顺天时报》1925年9月29日。

(223) 《北洋军阀大事要录》,《北洋军阀》(1912-1928)第6卷,第266—271页。

(224) 李进修:《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