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的荷包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论

自唐朝实施两税法以后,田赋就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项目。清代雍正年间实施摊丁入地,除土地税外,又增加丁银、耗羡、漕米等;另外,工商业税方面的税源有盐税、关税、杂赋等。根据王业键教授的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清朝国家税收达107,310,000两。Yeh-chien Wang, 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3),p.72.关于各项收入及占岁入总数的比例,乾隆三十一年(1766)为地丁银61.62%、耗羡6.18%、盐课11.83%、关税11.13%、常例捐输6.18%,其他杂赋等为3.1%。参见史志宏、徐毅,《晚清财政:1851—1894》(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页49。清朝的国家税收支付王公文武百官的俸禄、兵饷、驿站经费、教育经费、河工塘工经费和其他。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财经科学》,1957年第1期,页49—83。关于清代财政研究还有许多中日学者参与,陈锋教授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参见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第二章“学术史回顾:20世纪的清代财政研究”,页16—93。乾隆年间,皇室财政和国家财政不同的是,田赋不是皇室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主要收入在于商业方面。例如皇室凭借权力介入盐税和关税的税金分配,并将皇室资金借给商人赚取利息等。再者,盐商或广东十三行的行商等富商巨贾在各种庆典报效皇帝,动辄百万两,也成为皇室收入来源之一。至于皇室的开销有:皇帝后妃等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消耗;赏赐、筵宴;节日庆典如皇太后、皇帝万寿、皇帝大婚等;修缮宫殿、苑囿、寺庙、陵寝;以及乾隆皇帝四次东巡、六次南巡、至避暑山庄行围四十九次等出巡活动。汤象龙教授认为皇室开支是“统治者对人民无法公开的秘密”。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财经科学》,1957年第1期,页49—83。如今因清代皇家账簿的公开,本书得以讨论皇室财政收支。

十八世纪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何炳棣教授提到十八世纪末期中国人口突破三亿人,经济上大规模扩张,出现集约化的耕种、农村经济商业化、经济作物专业化、引进新的农作物、大规模的国内移民等现象。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韩书瑞教授(Susan Naquin)与罗友枝教授(Evelyn S.Rawski)认为中国社会在十八世纪是近代早期最有活力的时期,对外贸易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山西商人垄断了经张家口和北京与蒙古之间的贸易,用茶叶和布匹交换毛皮。Susan Naquin and Evelyn S.Rawski, Chinese Societ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pp.102-106,143.十八世纪的人口增长,扩大人民食盐的消费市场,照理来说政府盐税收入亦应提升。另外,中国扩大对外贸易,关税收入随之增长。实际上是否如此,为本书讨论重点之一。

十八世纪以后清朝国势江河日下,亦成为经济学者讨论的重点。譬如伊懋可教授(Mark Elvin)所谓的“高度均衡的陷阱”(the 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就是说宋代以来中国农业停滞不前,而人口却节节成长,加上资本无突破,使得中国农业与农民充满危机。在商业方面,何炳棣教授的《扬州盐商》则是一篇典范之作。何教授讨论十八世纪每年盐商累计利润总额金将近二千五百万两,十八世纪后半盐商总营利约在二亿五千万两,也因此扬州商人在两代或三代就可以累积到一千万的家产。至于盐商消乏的原因,何教授归纳出以下几点:家庭大量消费及从事奢华文化活动、均分家产制度、两淮盐商无尽的捐输报效。估计乾隆三年至嘉庆九年(1738—1804),两淮盐商捐献了36,370,968两;乾隆三十三年(1768)他们花费4,670,000两招待皇帝南巡;1763年以后,各式各样政府的税金及花费在官员身上各种半合法的浮费大增。何炳棣著,巫仁恕译,《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页59—76。此外,盐商消乏的原因或有捐输家乡宗族、修祠堂、置祭田,或捐钱办善事、修桥铺路或将金钱窖藏,以致不能如西方近代资本家将利润再投资,扩大生产营运,而走上衰败之途。徐泓,《盐价、银钱比价:清代两淮盐商的成本、利润及其没落的原因》,收入陈捷先、成崇德、李纪祥主编,《清史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下册,页642—659。本书讨论盐商没落的原因,相关研究有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张连生,《清代扬州盐商衰败原因综述》,《盐业史研究》,1986年第1辑,页81—84;朱义成,《清中叶盐商没落的原因及影响》,《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页28—31。何炳棣教授在1964年出版的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提到乾隆年间的盐务总商江春是一位诗人,嗜好射箭及斗蟋蟀,并建了一座名园“康山园”。江春的堂兄弟及其儿辈中有15人是诗人、艺术家及鉴赏家,他们培养各种花钱的嗜好及奢华的生活,终致家道消乏。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New York:John Wiley and Sons Press,1964),pp.287-289.此书已有中译本,何炳棣著,徐泓教授译注,《明清社会史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3)。盐商究竟因何家道消乏?在我近十多年来研究内务府的财政之后,试图做些回应。

清朝皇帝的经济行为在于严密控制的几个重要机构中,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与镇压的力量。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North)建构了一个分析框架,他认为人口、科技、意识型态、政治与经济的机构都是经济成长的关键因素。诺斯指出在有明确交易成本的环境中,我们不能忽略政治与经济的体制,所以在他分析架构的核心包含了一个国家理论。国家的经济角色之所以重要,源于“政府的存在是经济成长的关键,然而政府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原著,刘瑞华译,《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5),页25。这个观察为我们指出政府提供基本服务两个目标,“一是界定出形成财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极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架构中降低交易成本以便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政府的税收增加。”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原著,刘瑞华译,《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页28。使统治者的租金极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经济成长的有效率体制间,存在持久的冲突。

诺斯如此定义国家:“一个在暴力上具有相对优势的组织,而决定其地理范围疆界的因素为其对所属成员课税的能力。”由于在暴力上具有相对优势,所以国家能够明订有效的财产权并致力推行,藉此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经济成长。简单地说,国家用“保护与正义”等服务来交换税收。但是,如果税收不及提供这些服务的支出,那么国家的利益将会优先于经济体系的有效运作。具有政治力量的成员集团便具备更大的交易力量,让他们能获得不同的财产权与较低的税负。因此,政治环境的竞争力、强制力量的平衡,以及财产权的效率,三者的变革都会左右经济成长的轨迹。诺斯所用的是单纯的新古典理论模型,其中国家只有单一的领导者,而领导者的目标就是使财富与工具最大化。他藉此操演政治与经济体制的互动,并且解释了为何国家会经常创造出低效的财产制。历史上,造成经济体系效率低落主要有两个限制:其一为“竞争性”限制,亦即统治者会避免冒犯有力的臣民,可能会因此接受某个财产权力结构,而不顾及整体的经济效率。其二是“交易成本”限制,更有效的财产权或许会让整体社会有更高的收入,但是由此产生的更高交易成本则会减少统治者的税收。举例来说,统治者或许会给予专卖权,因为如此可以降低管理的支出,提高税收,即使专卖权会不利于竞争与成长。根据诺斯的观点,这两个限制可以解释为何低效的财产权会不断地在历史上出现。为什么国家总是难以造就持续的经济成长呢?从统治者的立场来看,成长会带来难以接受的经济与政治支出。然而,萧条也会对统治者造成风险。如果臣民拥有政治上的其他选择,无论是来自外国或是国内的对手,在这样的情势下,统治者会不得不做出经济上的让步。“因此,统治者专制权的程度对各个成员集团而言,是亲近的功能或其替代品。”尽管新古典单一统治者的国家模型过度简化了经济的动态运作,但它仍正确地让我们注意到在统治者与臣民间,以及在不同的臣民集团之间,相互竞争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美]步德茂(Thomas M.Buoye)著,张世明等译,《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十八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利纠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乾隆朝的皇室财政正好可以印证诺斯的理论,统治者的财产所有权结构与促进经济成长的有效率之间,存在着冲突。

1993年开始去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看档案,当时我做清代皇族的课题,主要阅读宗人府的档案,但皇族的经济来源涉及内务府,因此也阅读《内务府来文·土地房屋类》、《内务府奏销档》等相关档案。清代皇族计划结束后,我开始做内务府的研究。后来认识步德茂教授(Thomas M.Buoye),他曾拜师韦庆远教授,韦先生对内务府档案如数家珍。步教授告诉我有一批内务府的账簿,并展示部分档案。我天生对数字有兴趣,所以2000年申请“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计划,向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采购《内务府广储司六库月折档》,自乾隆八年起至嘉庆二十年(1743—1815)止,共有823件档案,9个微卷。清代皇室的账簿亦称为《广储司银库进款档》、《内务府堂清册·财务》,这些档案从乾隆朝到光绪朝,不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目前尚未整理,不开放。内务府掌管皇室的各种生活事务,广储司则系管理庋藏及出纳的机构,如同皇帝私人荷包,金银财宝都聚积于此。内务府广储司的六库分别是银库、皮库、瓷库、缎库、衣库、茶库。六库藏的金、银、铜、锡、大制钱、珊瑚、玛瑙、琥珀、水晶、玉石、毛皮、绸缎、沉香等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给。月折档是六库内务府堂每月对各库物品所做的库藏报告,分成旧存、新收、用过、实在四项的统计,也称为四柱清折。

银库中贮藏金、银、玉石、铜钱等,金子分成赤金和各种成色的金子数千、万两。金子的来源有安南上贡,及乾隆二十五年(1760)新疆归属清朝版图后,和阗、叶尔羌、乌鲁木齐等处每年进贡的金子,并有查获走私的金子也交内务府;另有陕甘总督、云南、贵州巡抚等进金厂抽获金子。银库贮藏以银两占大宗,清初,关内、关外设立官庄、果园等,此项钱粮地租皆纳入银库;又内务府所属的京城官房成千上万间,为当时北京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官兵认买或承租官房的收入也是缴交银库;庆丰司所管辖牛羊群,每年出售肉品和皮货之银两,也缴交银库。乾隆中期以后,银库的主要收入是依赖盐商借的利息所得,“按月一分起息”。此外,乾隆皇帝还创立许多让官员罚俸的制度,要求官员缴交赎罪、分赔、议罪银两,查抄家产所得自然也成为银库的财源之一。广储司银库自乾隆十年到六十年(1745—1795)总收入为68,803,253两,支出银两为67,705,043两。参见朱庆薇,《内务府广储司六库月折档》,《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期34(2002年9月),页143—147。

此外,广储司收入的银两还不包括圆明园银库的部分,例如税关监督呈报税关盈余后,都“奉旨”交圆明园若干。可惜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后,该银库档案亦无存。另外,养心殿承办皇帝制作各种艺术品,每年编列《养心殿造办处收贮清册》,分旧存、新进、实用、下存四柱清册,新进银两在乾隆元年到六十年间(1736—1795)有二十四年份缺资料,其余年份的总收入为5,489,331两。实用银两有二十一年份缺资料,其余年份总支出为6,514,140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册7—55。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他私人的三座银库:广储司银库、圆明园银库、养心殿造办处银库,估计总收入在八千万两以上,大约是清代国家两年田赋税收,是整个十八世纪欧洲各国皇室难以匹敌的。

但是,《内务府广储司六库月折档》只有每月收支总数,收支的细目不清楚,我又向“国家科学委员会”申请计划,购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这档案是由内务府总管大臣奏报各地官员当月缴交内务府银两,以税关监督和盐政等居多,这档案系条列式,共有11,542件。上述,官员缴交银两若是入圆明园银库,就不在广储司银库内,所以另参考《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该档案起于康熙朝,止于宣统朝,共有1,387卷,八万余件档案。朱批奏折始行于康熙朝,最初仅为特定人员密报之用。雍正朝进一步扩大范围,地方下层官员也可以上奏。乾隆朝臣工上奏是采用奏折,所以乾隆朝以后奏折的数量大增。一档馆所藏的宫中朱批奏折,自康熙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共有四十九万余件。其内容分为:内政、军务、外交、财政、农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交通运输、工程、文教、法律、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天文地理、农民运动、帝国主义侵略、综合等十八大类。康熙朝财政类奏折不多,源于康熙的朱批奏折都发还给具奏者本人,雍正朝以后才有缴回朱批奏折的规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1986年所拍摄的朱批奏折微卷,共64卷,每卷有3,200画幅,总数超过二十万页。1991年该档案馆出版《朱批奏折财政类目录》,共有五册,第二册包括关税、盐务、房租和地租,与本书讨论内容有关,第四册经费和第五册捐输亦有内务府的档案。《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行微卷,1987)。

《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的档案是皇帝包衣给皇帝的奏折,具奏人自称“奴才”。譬如,税关监督每年呈报关税收支时分两本奏折:一者属于正税,缴给户部,皇帝的朱批为:“该部核议具奏”;一者解交内务府,官员在奏折中提到“此项银两应交何处,伏候谕旨。”皇帝的朱批为:“交广储司银库”、“交圆明园”、“交养心殿”或“交海望”,这些银两因此分别进了广储司银库、圆明园银库或养心殿银库,归入皇室财政。但“交海望”是什么意思呢?原来,海望(?—1755)自雍正十三年(1735)至乾隆二十年(1755),同时担任户部尚书和内务府总管大臣。参见明清人名权威档,网址: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web/html_name/search.php(2014/01/14检索)。海望,乌雅氏,满洲正黄旗人,初授护军校;雍正元年,擢内务府主事,累迁郎中,充崇文门监督。八年,擢总管内务府大臣,兼管户部三库,赐二品顶戴。九年,迁户部侍郎,仍兼管内务府,授内大臣。“交海望”乍看之下以为此银流入户部银库,但海望同时为内务府总管大臣,他必须向皇帝奏报该银入广储司。由内务府总管大臣奏报的款项,按月汇集成总册,这档案揭露了乾隆皇帝的障眼法。

我将《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和《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按照时间次序用Excel建档,并核对两种资料是否互相吻合,或有朱批奏折遗失则以银库月折填补。近年来,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又购买《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共有七十八万件,该档案按照内政、军务、财政、农业、水利、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工程、文教、法律、宗教等分类,乾隆朝共有102个微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行微卷,《军机处录副奏折》(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86)。其中财政类与商业贸易档案,也是本书参考的资料来源之一。

《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档案有关皇室财政的部分如下:第一项为官庄。清代的田制,分为民田、官田、官庄和屯田四种。这些奏折主要是官庄、官田的征收地租、房租情形。清代的官庄应该包括皇庄和宗室的官庄,前者为内务府管辖,后者为宗人府管辖。但往往经管官庄的庄头欠租、革退,则改由地方官员代理清查地亩和收租事宜,所以地方官员奏报的地租事项,多半指官庄旗地,和民地的地租关系不大。198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清代的旗地》,分上、中、下三册,内容主要搜集政书(实录、会典、通典等),地方志,以及内务府所属会计司、都虞司、庄头处等各衙门的档案,但对乾隆内务府官庄大量增加并没有讨论。《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的官员奏报官员与商人之“入官房地产变价”,提供乾隆朝官庄变化的线索。其次,自雍正年间大力整肃亏空官员,查抄其田产房屋,犯罪官员财产入官由内务府接管。但官员的田产分布全国各地,仍由各地方官奏报收租或者售卖。

第二项为盐务。清代盐的主要产区有长芦、奉天、山东、两淮、两浙、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河东、陕西等十余区,其中与皇室财政密切相关者为长芦、山东、两淮、河东四盐区。盐政奏报缴交给皇帝的各项经费,以及内务府等衙门公帑交由长芦盐商或两淮盐商生息银两、盐商报效、捐输银两。第三项为关税。清代设关征税,许多税关监督为内务府包衣,有淮安关、浒墅关、九江关、凤阳关、张家口、粤海关等。税关监督奏报关税盈余,以及变卖人参、玉石、毛皮等缴交内务府。第四项为捐输。各省督抚的奏报盐商或广州行商捐输资料,有些名义为河工、军需、赈灾,亦不乏给乾隆皇帝祝寿、修建行宫等。官员缴交内务府的档案也可以在《内务府奏销档》找到相关的纪录,这批档案有满文和汉文两种,部分满文档案藏在大连图书馆。1989年大连市图书馆文献研究室、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出版《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档案选编·皇庄》,1992年出版《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档案选编·奖惩·宫廷用度·外藩进贡》。大连市图书馆文献研究室、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档案选编·皇庄》(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89);《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档案选编·奖惩·宫廷用度·外藩进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2010年出版二十二册的《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有附上满文,参见大连市图书馆编,《大连图书馆藏清代内务府档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这两套书由佟永功、关嘉录等学者将清前期满文档案译成汉文。2002年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图书馆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采购《内务府题本·题稿》微卷,内容为内务府大臣、盛京内务府大臣向皇帝题报内务府人事管理、皇室官庄和果园庄之地租、广储司各库什物数目,及办理宫廷开支如关房处菜库一年办买菜蔬用过银两等事务。题本是正式公文共2,743件,题稿为稿本共3,146件,时间从乾隆五年(1740)起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止。《内务府题本·题稿》(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行微卷,2002)。这些档案衔接大连图书馆的档案,系汉文档案。本书征引的题本是有关庄头与果园头缴交实物或折银,以及喀尔喀蒙古进贡之贡品。

关于内务府的研究已有许多成果。史景迁(Jonathan Spence)探讨康熙朝著名的包衣曹寅之兴起与没落,内务府始见诸于世。他指出对南京、苏州与杭州织造的控制,从工部逐渐转移到内务府。参见Jonathan D.Spence, Ts'ao Yin and the K'ang-hsi Emperor:Bondservant and Master(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6).刘翠溶教授讨论皇室财政收入,以及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刘翠溶,《顺治康熙年间的财政平衡问题》(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9),页110。张德昌(Chang Te-ch'ang)提到皇室的收入有地租、朝贡、关税盈余、人参玉石毛皮专卖,以及官员犯过时需“自行议罪”,由自己决定罚款,他利用乾隆四十五年到六十年(1780—1795)间军机处的密记档,发现这些款项最后也流进内务府。官员贪污所得,如和珅抄家后,家产归入内务府。Te-ch'ang Chang,“The Economic Role of the Imperial Household in the Ch'ing Dynasty,”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1:2(1972),pp.247-273.陶博(Preston M.Torbert)的专书,详尽叙述内务府的建置和沿革,以及内务府财产包括房地产、人参、盐铜专利、关税、进贡、入官。他讨论乾隆年间的高朴案,皇帝严惩高朴并接收非法玉石交易之利益。Preston M.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s,1662-1796(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136-171.韦庆远写过内务府的论文最多,包括皇当、康雍乾时期高利贷、内务府生息银两、皇商范氏的兴衰等论文,都非常有启发性。韦庆远,《康、雍、乾时期高利贷的恶性发展》,收入氏著,《档房论史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页15—41;《康熙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初创和运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页60—69;《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页30—44;《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页8—17。叶志如任职一档馆,在《历史档案》杂志上发表过许多内务府财政档案选编和研究。叶志如,《乾隆年间内务府官当史料选》,《历史档案》,1985年第4期,页19—21;《从人参专采专卖看清宫廷的特供保障》,收入清代宫史研究会编,《清代宫史探微》(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1),页164—189。祁美琴《清代内务府》、《清代榷关制度研究》二书讨论皇室的财政收支,偏重制度史研究,取材以官方史书为主。祁美琴,《清代内务府》(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清代军费研究》、《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等书,涉及各盐区的盐商向皇帝借内帑的生息银两。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本书讨论皇室财政收支,因此分成上下两篇。将财政收入方面放在上篇。第一章讨论皇室在官庄的收入,意即皇室从不动产来的经费。清代设立内务府官庄是在顺治初年,这些官庄的土地来源有四种:第一是圈地。最先圈地的对象为无主荒土地和接收明代皇室和官吏的土地,后来还扩大到一般百姓的田地。第二是百姓投充的土地。清初实施圈地政策之外,同时也允许满洲家庭收容土地被圈、无处可栖身的汉人,称为投充,但有许多大地主因害怕土地被圈占而带地投充。第三为查抄犯罪官吏的田产。关于查抄犯罪官员的档案,参见《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第四为开垦关外土地之牧厂为耕地。这些内务府官庄的面积,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从康熙到光绪年间,由574,800亩增为3,730,000亩,大约增加6倍。内务府官庄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是雍正以后查抄官员家产田产,另方面则是开垦官庄附近余地及开辟牧厂为耕地。有关内务府官庄地租的研究,参见拙作,《清代内务府官庄的户口》,收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页329—370。内务府每年地租所得约十万多两。不过,清朝经营内务府官庄并不太成功,土地虽增加6倍,光绪朝的地租收入却维持在乾隆年间的收入,呈现内务府官庄经营上的巨大问题。

其次,清朝入关后实施旗(旗人)民(汉人)分居,内城的汉人都被赶出城外,原先汉人居住的房屋被内务府接管成为数量庞大的官房,由内务府会计司官房租库征收房租。雍正年间,内城出租住房6,552间、开铺子做买卖房1,784间,由内务府一年收租银约二万余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雍正元年至雍正三年十二月止)》(合肥:黄山书社,1998),上册,页279—28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务府来文》土地房屋类的档案,有关内务府官庄和官房的资料。乾隆二十六年(1761),办理崇庆皇太后万寿庆典,又购置西华门至西直门的店铺,由广储司领银买得旗民铺面房共4,057间。乾隆四十四年(1779),又添盖房间,共房5,396.5间,官房租库征收房租银二万一千余两。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册357,页168—173,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因官房的资料不足,因此本书的第一章主要只讨论皇室官庄的收入。

乾隆年间税关监督、盐政大多由内务府包衣任差,内务府的人参或其他物品变价都由他们经手,商人向皇室借内帑称为发商生息,亦透过长芦盐政和两淮盐政来办理。这些官员若犯罪被罚赎、抄没家产,该财产属内务府所得。粤海关监督办理纳贡、商捐事务。因此,内务府的主要收入实为关税和盐业,也就是说商业的收入多于农业的地租等。

第二章讨论皇室来自关税的收入,对象为运输货物之行商。韩书瑞、罗友枝的书注意到皇室在贸易中获取利益,自1685年设置粤海关监督,由内务府包衣出任,保证大笔额外款项归内务府。[美]韩书瑞、罗友枝著,陈仲丹译,《十八世纪中国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页101。日本学者香坂昌纪撰文指出,顺治、康熙年间,关税盈余由出任税关关差的上三旗、内务府人员独占,盈余皆入税差官员私囊。雍正年间,关差改由巡抚令地方官兼管,税收盈余成为皇室收入的一部分。香坂昌纪又认为关税盈余银两报解内库对帝室财政有贡献,或由巡抚衙门呈缴内务府,或承担织造衙门经费之一部分,或充当景德镇官窑部分经费。香坂昌纪,《清代における关税赢余银两制定について》,《集刊东洋学》,号14(1965年10月),页44—55;香坂昌纪,《清代浒墅关の研究I~IV》,《东北学院大学论集 历史学·地理学》,号3(1972),页1—44;号5(1975),页1—45;号13(1983),页69—110;号14(1984),页63—110。浒墅关课税有正税、火耗、陋规(戥头)三项,火耗和戥头高达税收的26%。香坂昌纪,《清代における大运河の物资流通——乾隆年间淮安关を中心として》,《东北学院大学论集》,号15(1985),页2—64;香坂昌纪,《雍正年间の关制改革とその背景研究》,《东北大学东洋史论集》,辑5(1992),页192—234;香坂昌纪,《清代前期の沿海贸易に关する一考察——特に雍正年间·福建天津间にわれていたものについて》,《文化》,卷35号1—2(1971年12月),页28—65。

在众多税关中,归化城、潘桃口、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崇文门、左翼、右翼税务衙门,关税解交户部采取定额制,盈余归皇帝所有,关税盈余即成为皇帝的收入。另外,包括天津关、淮安关、龙江关、浒墅关、九江关、粤海关等税关,需缴交部分盈余给内务府,这些税关监督大都承办皇帝活计差务,承充差务者亦以皇帝家的包衣居多。

佐伯富认为,乾隆以后君权弱化,官员向人民加派陋规;乾隆皇帝放宽对官员的约束;物价不断高涨,养廉银额却未随之增加,而私收陋规。佐伯富著,郑樑生译,《清代雍正朝的养廉银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而本书的研究则澄清官员收陋规目的在一己之私,究其实,乾隆皇帝大肆修筑宫殿、成做各项器物,需钱孔急,不断向税关监督需索银两,是皇权高涨所致。而税关监督也如陈国栋所说,包衣习性下贱,希意承旨,小气琐碎是其短处,却正是皇帝可以利用的“消极优点”。包衣出任税关监督所新增的税目十分琐碎,却达到帮助皇帝攒银的作用。以道格拉斯·C·诺思的理论来说,西方君主专制时期,统治者追求个人最大利益;在中国,则是皇帝藉助包衣来扩展其财产范围。

关税新增项目繁杂,替官员制造贪污的机会。粤海关监督郑伍赛增收火耗税率、安宁私自增加平余银的税率等,均为著例。最初,皇帝用抄家方式来处分贪污犯罪,后来发现抄家不足以弥补官员亏空银两的损失,又发明一套议罪制度,让官员及其父兄子侄赔补。乍看之下,乾隆皇帝的措施好像比雍正皇帝处分贪污罪犯的方式“宽仁”,雍正对待贪污的官员,予以处死、查抄家产、家属入辛者库之处分。参见拙作,《铁杆庄稼?清末内务府辛者库人的家户与生计》,《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期38(2002年12月),页71—128。然据《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记载,官员贪污由家属分赔的案件有六百多笔,乾隆皇帝在乎个人财富胜于吏治,其短视近利由此可知。再者,官员亏欠银两应属政府税收,当交户部,但是皇帝却命令缴交内务府。

第三章讨论皇室的当铺与发商生息。过去,安部健夫的论文《清代に于けう典当业の趋势》讨论八旗兵丁生息银两与典当业的关系。安部健夫,《清代に于けう典当业の趋势》,收入氏著,《清代史の研究》(东京:创文社,1971)。清康熙、雍正年间,皇帝为体恤八旗兵丁生计,拨内帑给他们当本银,其生息银两作为红白喜丧事件之用。韦庆远写过皇当、康雍乾时期高利贷、内务府生息银两、皇商范氏的兴衰等论文。韦庆远,《康、雍、乾时期高利贷的恶性发展》,《档房论史文编》,页15—41;《康熙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初创和运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页60—69;《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页30—44;《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页8—17。韦庆远认为康熙时期放贷给盐商的生息银两数量是比较多的,动辄数十万、百万两。韦庆远,《康熙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初创和运用》,页62—63、65。到雍正即位,生息银两变成一种恤赏制度,由内库拨九十万两银生息,按一分生息,所得息银赏给八旗并内务府三旗官员兵丁婚丧之用。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页30—44。乾隆初年,生息银两的用途已经不再局限为官兵的恤赏,而是成为各衙门公用动支银两。另外,乾隆朝的官员纳息借用生息本银,占用生息基金的大部分。内务府开设当铺的收益,大部分亦被拨充供皇室、宫廷、各司院衙门经常费用的开支。韦庆远,《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页8—17。

内务府对商业的投资可以说是以取得最大利润为原则,早先内务府经营26座当铺,后来乾隆皇帝发现当铺收入利润不高,因此不惜关闭十余座当铺,将钱借给商人,其利息高于当铺之利润。本章最后以两个著名盐商家族作个案研究,一是王至德;另一则是山西范氏。王至德的父亲王惠民,与范毓馪都是清初著名的官商。王家在雍正时承揽蓟州、遵化等十一州县的引窝地。范氏则在清初运输军粮,后来参与内务府的毛皮、盐、洋铜贸易,长达一百余年,却在乾隆三十一年(1766)起被抄家。韦庆远认为范氏家族在封建专制严密统治下,面临恶劣的经济环境,内务府却坚持既定的额度、价格,范氏只能不断借帑银,不啻饮鸩止渴,最后走向破产的道路。韦庆远、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档房论史文编》,页42—69。

第四章讨论皇室在盐业的收入,其意义为皇室从大商人口袋取得的财源。盐商除了正课之外,私费不赀,“遇一事即有一事之陋规,经一处即有一处之科派”,各项陋规或科派,皇帝也获得不少好处。盐商除了正课之外,还负担盐政衙门办公费用。其次,两淮盐商报效大约在乾隆十一年(1746)实施提引制度后次数较多,而且也替乾隆皇帝六次南巡,耗资巨万建造行宫园林,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两淮盐引案发,盐商赔补六百多万两,又缴交提引余利四百多万两,造成商人资金短绌,连总商江春都跟皇帝借内帑。江春“身系两淮盛衰者垂五十年”,为了两淮盐引案“商总江广达等五百二十一人联名呈称,商等从前妄用提引余利,罪有应得。”江春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起向皇帝借款300,000两,年缴利息36,000两;乾隆五十六年(1791)两淮盐运使鹿荃奏,众商代办赏借商人江广达除应交正利银外,余利银16,000两解交内务府充公。乾隆五十八年(1793)两淮盐运使曾燠奏,遵旨赏借总商江广达过继之子江振鸿营运本银50,000两,每年按一分起息一年利银6,000两,乾隆六十年(1795)江振鸿交利银共52,000两。乾隆朝《内务府银库进项月折档》(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四十年八月、五十六年十月、六十年六月、六十年十月。何炳棣教授提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江春过世,在皇帝指示下,他那盛名一时的园林,由两淮商人以50,000两买下作为公产,所得款项赏给他爱好诗文的养子江振鸿作为营运资本。Ping-ti 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 p. 288.江春兴建的名园也不过卖50,000两,一座名园卖价不及江家一年付给内务府的利息银。

本书的第二部讨论皇室的财政支出,这问题较少人注意。过去,汪茂和、成嘉玲写过皇家财政收入来源有官庄、关税盈余、皮货和人身的专卖、官吏议罪银、岁贡和各国贡物等。另有一篇论文讨论皇家财政与国家财政关系,探讨皇家财政支出由国家财政负担,如内府人员的薪俸、织造费用、修建皇陵等;并讨论皇家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双向流动,诸如内帑流入国库,国库流入内务府银库等。汪茂和、成嘉玲,《清代皇家财政之研究》,《南开史学》,1991年第2期,页183—204;《清代皇家财政与国家财政关系之研究》,《南开史学》,1992年第1期,页36—66。祁美琴也提到内务府财政支出项目有皇家日用、赏赐、出巡、祭祀、修缮等。祁美琴,《清代内务府》,页170—189。这些支出项目孰轻孰重,必须依据实际的数字才能说清楚。

2002年,徐泓教授向“国家科学委员会”申请计划,购买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乾隆朝《内务府银库用项月折档》,从乾隆八年至六十年(1743—1795),用项共有45,784笔资料。乾隆三十年(1766)以前,皇室支出每年约在一百万至一百五十万两之间,乾隆三十年以后则趋近二百万两。这些支出多半是每月固定赏银或办买菜蔬、杂粮银两,呈报的官员品级较低,如“掌仪司员外郎二达色等文开月例赏银”、“掌关防内管领塞克图等文开自本年办买食用等物银”、“御书处办理事务员外郎明月等文开刻御制诗给匠役工价取银”。若是用来修缮的巨额银两,则由内务府总管大臣奏报,如“内大臣内务府总管海望等奏准修理宫殿并寺庙,办买物料给匠夫工价取银”,这些档案按年月日编排,每月固定呈报皇帝御览。

找到皇帝的账簿固然有点欣喜,但要如何进行研究才是更重要的课题。刚好罗友枝在1998年出版The Last Emperors: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一书,讨论清代宫廷的社会史;Evelyn S.Rawski, The Last Emperors: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韩书瑞于2000年出版Peking:Temples and City Life,1400-1900,提到明清皇帝修建北京寺庙,与内务府的银库支出有关。Susan Naquin, Peking:Temples and City Life,1400-190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pp.622-632.罗友枝对清代宫廷与藏传佛教的关系,较重视整合性研究;韩书瑞讨论皇室修缮北京寺庙未利用内务府账簿,对清朝修建寺庙的经费并不清楚。我从皇帝的账簿中,看到皇室修建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寺庙的经费有天壤之别,显示清朝统治的多样化,值得进一步讨论。关于清朝皇帝兴修北京汉传佛寺的研究,已写过两篇论文。参见拙作,《雍正皇帝与北京汉传佛寺》(与曾尧民合著),收入李天鸣主编,《两岸故宫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为君难——雍正其人其事及其时代论文集》(台北:故宫博物院,2010),页169—188;《乾隆朝北京官管汉传佛寺的分布及其功能》(与曾尧民合著),“两岸故宫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2013年11月),页1—40。北京八区寺庙中,只有乾隆二十六年修缮西华门到西直门的铺房与汉传寺庙花六十三万余两,工程较为浩大。其余东南城区、西南城区的寺庙花费银两都在五万两以下。

用项月折档可以看到有趣的现象,譬如皇帝的膳食名义上虽由官庄、果园庄、打牲乌拉、蜜户、网户等提供各种膳食所需,不过,清朝经济走向货币化后,实物租改为货币租,皇室亦需采买菜蔬、瓜果。随着粮价和物价上涨,皇室经费在乾隆五十年(1785)以后增至八万到十万两。全汉昇教授讨论乾隆时期物价普遍上涨,有所谓“物价革命”,意即米价、蚕丝、棉花、棉布、土地价格等长期在较高水准以上的剧烈变动,他认为与美洲白银大量输入中国有关。全汉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收入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新亚研究所,1972),册2,页475—508。王业键教授也分析北京、直隶宁津等地的物价,发现整个十八世纪物价趋势呈现温和上涨。Yeh-chien Wang,“The Secular Trend of Prices during the Ch'ing Period(1644-1911),”《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卷5期2(1972),页347—371。佐伯富提到乾隆末期,米价较乾隆初贵五六倍,布则贵三五倍。佐伯富著,郑樑生译,《清代雍正朝的养廉银研究》,页141。皇帝要求内务府官员按照“撙节之例”奏报节省银,但是受物价变动和需求增加因素影响,膳食费用一直增加。譬如乾隆三十年内务府杂粮支出为一万两,到乾隆六十年达二万两;菜蔬由一千两增至一万两以上;掌仪司购买的鲜果由二千两增为万两。关于皇室日用开支与物价的关系,日后将另撰文讨论。

皇帝的服饰代表皇家的品味、时尚、消费,现今学界流行文化史、艺术史的研究,皇家时尚成为学界关注焦点。但实际上服饰在财政支出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江南三织造每年由户部拨银十四万多两、米一万石等为制作绸缎纱罗布匹等经费,当然也包括皇后服饰。此外,亦有皇帝的奴才进贡皇帝制作龙袍,故从银库支出的服饰比例较少。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财经科学》,1957年第1期,页49—83。多年前,我参加王汎森教授、李孝悌教授主持的“明清的社会与生活”主题计划,以及李孝悌教授主持的“明清的城市文化与生活”主题计划,写过皇家服饰与流行时尚的文章。参见拙作,《寡人好货:乾隆帝与姑苏繁华》,《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期50(2005年12月),页185—233;《苏州的东洋货与市民生活(1736—1795)》,《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期63(2009年3月),页37—89;《乾嘉时代北京的洋货与旗人日常生活》,收入巫仁恕等主编,《从城市看中国的现代性》(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0),页1—35;《乾隆朝内务府的皮货买卖与京城时尚》,收入胡晓真、王鸿泰主编,《日常生活的论述与实践》(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2011),页103—144;《十九世纪恰克图贸易的俄罗斯纺织品》,《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期79(2013年3月),页1—46;《十九世纪中外毛皮贸易与北京消费》(与王士铭合著),《故宫学术季刊》,卷31期2(2013),页139—178。

乾隆皇帝修缮宫殿、苑囿、寺庙、陵寝等是内务府最大的开支。乾隆年间修缮支出,动辄百万两以上。内务府专门负责修缮事宜的是营造司,但针对特殊的建筑则成立工程处来处理。譬如“长河工程处”、“万寿山工程处”、“热河工程处”、“圆明园工程处”、“永安寺工程处”等,有特别编列的工程费用支出。乾隆十六年(1751)修建万寿山大报恩延寿寺等,花费四百余万两,造成修建工程费用遽增。乾隆三十三年(1768)以后,兴建热河寺庙如普宁寺、普佑寺、安远庙、普乐寺、须弥福寿之庙、普陀宗乘之庙,又增加银库修缮的费用支出。本书写作重点在下篇的第五章和第七章,详细讨论兴建寺庙费用。

乾隆皇帝仿效祖父康熙皇帝常举行北狩、南巡、东巡。康熙时于塞外建避暑山庄,作为北狩,即“秋狝”时的行围所在,乾隆年间则巡幸热河49次;此外康熙、乾隆都曾六次南巡,并分别三次及四次东巡。本书未讨论南巡和东巡的详细情况,仅于第二部第七章热河寺庙论述巡幸经费。

祁美琴讨论皇室赏赐项目:在筵宴方面,由内务府承办的筵宴主要有皇太后圣寿、皇后千秋节、各级妃嫔的生辰等日所举行的筵宴,有皇子、皇孙、皇曾孙婚礼中的初定礼、成婚礼筵宴,有皇帝家筵宴及宗室宴,还有几次大规模的千叟宴等等。皇帝万寿、元旦及除夕赐宴外藩蒙古王公等,则由内务府和光禄寺合办。内务府用于常例赏赐活动的费用还有:宫中后、妃寿辰的赏赐,后、妃生子女的恩赐,皇子、公主婚嫁的赏赐、外藩朝贡赏赉等等,项目繁多。祁美琴,《清代内务府》,页175—180。从《内务府银库用项月折档》统计各年的赏赐支出,也都在六万至十余万两之间,本书下篇第六章和第七章将详述蒙古王公、喇嘛年班至北京朝觐,以及夏天到热河参加行围所获得赏赐情形。

内务府有各种祭祀活动,如祭神、祭天、祭祖、藏传佛寺的法会等,一年之中,大小祭祀不断,各项费用也相当可观。从《内务府银库用项月折档》统计各年赏赐的支出,乾隆十年至三十五年(1770)大约在二万至四万两间,三十五年以后增为六万至十万两之间,乾隆后期甚至超过十万两。这一方面或许受到物价波动的影响;另方面也是祭祀日趋频繁所致。

以《内务府银库用项月折档》的分类,与宗教有关的项目多达二万余笔,详细记载皇帝修建藏传寺庙,以及延请喇嘛诵经银两,还有给予喇嘛的各种津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的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记录每处工程预估的工料银、工价银,等工程结束后,官员再奏报销算用过银两,这档案汉文的部分有1,686笔。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此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针对个别的寺庙发行档案《雍和宫专题史料》,有9个微卷,记载雍和宫喇嘛钱粮、修缮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有许多修建热河寺庙的档案与经费资料,都很有价值。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技术部摄制,《雍和宫专题史料》(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行微卷,1996—199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近年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不再销售档案,《内务府奏案》档案必须亲自到北京去看,其他内务府的档案尚未整理,无法阅读。

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进兵伊犁,俘获末代准噶尔汗达瓦齐,以准噶尔灭国而告终。达瓦齐被俘后,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反叛,准噶尔故地再次陷入动乱。乾隆二十三年(1758)初,逃亡的阿睦尔撒纳病死于俄罗斯。平定准噶尔,使清朝幅员辽阔至前所未有的地步。米华健(James A.Millward)的名著Beyond the Pass:Economy, Ethnicity, and Empire in Qing Central Asia,1759-1864讨论准噶尔之后,清朝统治新疆的政策,包括税收、协饷、贸易等。James A.Millward, Beyond the Pass:Economy, Ethnicity, and Empire in Qing Central Asia, 1759-1864(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27-28.乾隆皇帝采取什么方式统治喀尔喀蒙古?这是本书想讨论的重点。

罗友枝认为喇嘛教会吸引满族统治者之注意,是因为它是蒙古人之信仰体系,且在十七世纪为雄霸内亚之关键。满族护持格鲁派,使其能维持对西藏之支配,清帝藉由宗教来整合与稳定蒙古社会。Evelyn S.Rawski, The Last Emperors: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 pp.254-263.定宜庄教授认为清朝对蒙古地区的军事控制分为:1.南线:基本上沿袭明代九边,重要驻防点有热河、察哈尔、绥远城。2.东线:从山海关到威远堡,从威远堡到法特哈。3.北线:即喀尔喀蒙古。乾隆年间八旗驻防的重心由东南移向长城沿线。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研究》(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页83—94。我发现清朝官修藏传寺庙分布,由多伦诺尔、盛京、热河、北京、归化、五台山、甘肃、青海等地,存在一道“宗教长城”。清政府拨内帑修建藏传佛寺,又自户部、内务府、地方州县以及税关提供喇嘛口粮。另外,清朝理藩院一直维持藏区和蒙古区喇嘛的度牒制度,而汉地的寺院僧侣制度在乾隆年间已废止。这些制度都可说明清朝藉由宗教来统治蒙藏地区。皇室财政提供建立宗教长城的基础,并且将蒙古人对宗教的热诚从西藏转移到北京和热河等地。

本书下篇第五章讨论内务府修建北京32座藏传寺庙的经费。关于北京藏传佛寺与佛堂的研究,1930年代故宫博物院开始整理清宫档案、史书,由章乃炜、王蔼人主编《清宫述闻》,讨论皇宫各宫殿的历史,其中就有藏传佛教殿堂。章乃炜、王蔼人主编,《清宫述闻》(北京:故宫博物院印行,1941)。Walter Eugene Clark所著 Two Lamaistic Pantheons,发表宝相楼上所存佛像、唐卡与题记照片及诸尊梵、汉名称的检索,引起学术界对六品佛楼的重视。Walter Eugene Clark, Two Lamaistic Pantheo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7).Ferdinand Diederich Lessing著Yung ho kung:An Iconography of the Lamaist Cathedral in Peking with Notes on Lamaist Mythology and Cult,讨论雍和宫的建置、佛像以及仪轨。Ferdinand Diederich Lessing, Yung ho kung:An Iconography of the Lamaist Cathedral in Peking with Notes on Lamaist Mythology and Cult(Stockholm; Göteborg:Elanders Boktryckeri Aktiebolag,1942).该书由[美]费迪南德D·莱辛著,向红笳译,《雍和宫:北京藏传佛教寺院文化探究》(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

蔡玫芬教授《皇权与佛法:清宫藏传佛教法器研究》一文提及,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典藏纪录来看,藏传佛教用器原多放置于慈宁宫、慈宁花园、雨花阁、养心殿、惇本殿、毓庆宫等。内廷禁宫处处得见藏传佛教的建筑或佛堂,在清宫内诵念佛经、供奉佛像等事,在顺治时已有之,但修筑众多,至乾隆时蔚为大观。乾隆十五年(1750)修建雨花阁,依密宗四续部佛像的立体坛城而建;与雨花阁相衔接的梵宗楼、宝华殿、香云阁、中正殿皆为佛堂建筑,与慈宁宫花园之宝相楼、慈荫楼、咸若馆、吉云楼等相连绵,形成清宫重要的祭祀区。蔡玫芬,《皇权与佛法:清宫藏传佛教法器研究》,收入台北故宫博物院编辑委员会编,《皇权与佛法:藏传佛教法器特展图录》(台北:故宫博物院,1999),页1—59。根据郑欣淼的研究,清宫紫禁城内独立佛堂35处、附属佛堂10处,雨花阁仿照西藏阿里古格托林寺金殿的建筑形式与内部陈设思想,梵华楼、宝相楼是西藏都罡法式的微缩版。王家鹏主编《藏传佛教金铜佛像图典》、《藏传佛教造像》、《梵华楼》等相关书籍,有助于了解清宫典藏佛像与佛堂。王家鹏主编,《藏传佛教金铜佛像图典》(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王家鹏主编,《藏传佛教造像》(香港:商务印书馆,2003);王家鹏主编,《梵华楼》(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

清宫管理藏传佛教活动的机构为中正殿念经处,掌管宫内喇嘛念经与造办佛像事务。宫中每天都有喇嘛在中正殿举行佛事活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中正殿念经处》档案。罗文华著《龙袍与袈裟》是一部讨论清宫藏传佛教的重要著作,他认为康熙皇帝与喀尔喀蒙古第一高僧哲布尊丹巴私交甚笃,二人交往时间超过十年。根据蒙文哲布尊丹巴传记记载,康熙帝曾在他的面前受戒。雍正在他还在藩邸为皇子时,就曾修行密法,指导上师为二世章嘉国师阿旺洛桑却丹,自称得“大自在”的成就。乾隆皇帝当皇子时,居住重华宫,有两处佛堂。乾隆帝在章嘉国师面前亲受上乐金刚的灌顶。罗文华,《龙袍与袈裟——清宫藏传佛教文化考察》(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上册,页7—12。《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记载章嘉国师把他对乾隆帝的灌顶,与元代八思巴对蒙古皇帝忽必烈的喜金刚灌顶相提并论,暗示他自己就是八思巴的化身,乾隆皇帝为忽必烈的转世。土观·洛桑却吉尼玛著,陈庆英、马连龙译,《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页186—187。尕藏加探讨藏传佛教密宗也特别引用《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探讨乾隆皇帝修习藏密的过程,参见尕藏加,《藏传佛教密宗与北京雍和宫》,《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页93—96。

乾隆皇帝把父亲的府邸改建为雍和宫,没有改变宫殿的外观,只在屋宇上装了方楼和宝塔。作为喇嘛寺庙的雍和宫也不全然是寺庙,还存放着王府时代遗留的宝物和乾隆皇帝幼时的玩具,乾隆皇帝有时会到此静坐,或听章嘉国师讲经,或听戏等,看起来像家庙的性质。乾隆五十八年(1793)颁布《钦定西藏善后章程》,谕于雍和宫设金奔巴瓶,饬理藩院堂官、掌印扎萨克喇嘛等,公同掣蒙古所出之呼毕勒罕。所谓“呼毕勒罕”为哲布尊丹巴等呼图克图(hutuketu)圆寂后转世灵童。赵尔巽,《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15,本纪15,页555。乾隆皇帝掌握蒙古地区的宗教权,以维系多民族的统一。

庄吉发教授认为清朝以“崇儒重道”为基本政策,以获得汉族知识分子的支持和认同。清朝皇帝对佛、道并无好感,出于“治化”功能,而肯定佛、道为“正教”,藏传佛教则是基于笼络蒙古的政治因素而礼遇之。庄吉发,《清朝宗教政策的探讨》,《清史论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0),册5,页165—190。叶高树在《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中也认为,从顺治到乾隆皇帝皆以“崇儒重道”作为一贯的治国方针,但清朝统治者也接受藏传佛教的信仰,甚至公开提倡。叶高树,《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台北:稻香出版社,2002),页179—240。本书拟讨论皇帝的信仰,乾隆皇帝以巨资兴建的三山五园,特别是乾隆十六年(1751)修建万寿山大报恩延寿寺等,花费四百余万两,这些地方未对外开放,属于皇帝心灵的私密空间。内务府大臣傅恒奏查万寿山等处修建各项工程,逐一核算数目。万寿山自乾隆十五年兴修起,至二十九年工竣,通共领收过银5,695,639.69两,万寿山修建工程用过银4,897,372.35两,内除各项木植旧料抵银494,520.39两,实净销银4,482,851.95两。《内务府奏案》(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编号5-245-15,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清皇宫内及太液池周围的寺庙亦属皇帝私人宗教场所,所费不赀。每年皇帝的万寿圣节,中国各处寺庙同时诵经,其波动足以震动寰宇。

第六章为清朝藏传佛寺的功能。张羽新于1988年出版《清政府与喇嘛教》一书,讨论清朝利用藏传佛教统治蒙藏地区,是因藏传佛教在蒙藏地区有长久历史。其次,利用黄教首领的特殊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号令蒙藏各部,以巩固、强化国家统一。清朝企图利用佛教化导、柔顺蒙藏民族,维护统治的目的。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附:清代喇嘛教碑刻录)》(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页59—92。清政府对喇嘛的尊崇和扶植不遗余力,譬如赏给喇嘛名号、印信,给予驻京喇嘛钱粮,赏赐大量钱财,广建藏传佛寺等。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附:清代喇嘛教碑刻录)》,页92—118。张羽新教授勾勒出清代藏传佛教的重要议题,蒙古王公在冬天到北京朝觐,获得皇帝赏赐的貂皮、银两,到弘仁寺观戏、跳步扎、绕寺,都表现出满蒙友好关系。罗友枝讨论十七世纪蒙古人再度皈依藏传佛教,大大地改变了蒙古和西藏的政治形态,藉以强化他们自己的合法性。格鲁派的喇嘛藉助蒙古军事援助,在西藏建立神权政体。满洲统治者与蒙古诸汗争夺地区盟主权,藉助藏传佛教来强化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并把内亚的人民纳入帝国。满洲皇帝护持格鲁派,使其能维持对西藏之支配,清帝能用宗教来整合与稳定蒙古社会。Evelyn S.Rawski, The Last Emperors: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 pp.254-263.

乾隆皇帝实施雍和宫金瓶掣签制度,提升了清廷的宗教影响力,蒙古的王公、喇嘛纷纷前往北京寺庙捐献。同时,青甘地区的驻京呼图克图获得朝廷封赐辖地,寺院土地广阔,又新垦地亩成千上万亩。藏传佛寺聚集众多信徒,寺庙附近成为重要的市集所在,喇嘛从商业活动中获得的经济收入逐渐增加。清朝皇帝认定蒙古衰弱的原因在于信仰藏传佛教,又设法让蒙古人不断布施,加剧蒙古经济的衰退。就清朝利用藏传佛教销蚀蒙古力量来说,已达到目的。

韩书瑞教授认为北京的寺庙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可以形塑、讨论各种不同信仰与价值的公共空间。韩书瑞教授开启城市宗教与民众社会生活的议题,探讨地方菁英、宦官和神职人员利用寺庙的仪式,展示世俗社群活动的场景和组织模式。其次,讨论和寺庙相关的行会、会馆、宗教团体历史,超越了国家和家族的组织,寺庙成为公众活动的“公共空间”。Susan Naquin, Peking:Temples and City Life,1400-1900.该书第十六章讨论十九世纪后半叶北京寺庙的公众目的。这方面的讨论亦参见康豹,《中国帝制晚期以降寺庙仪式在地方社会的功能》,收入林富士主编,《中国史新论——宗教史分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0),页375—412。但北京官藏传寺庙并非对一般市民开放。譬如,西黄寺、弘仁寺、雍和宫以及热河外八庙,有驻军防守,仅在蒙古王公、西藏喇嘛等朝觐之时开放;如永安寺山根周围添堆拨三处,派内府披甲人60名,分为两班看守;《内务府现行则例》(台北:故宫博物院藏),“都虞司三·咨送看守永安寺堆拨兵丁”。热河溥仁寺、普乐寺、安远庙、普宁寺、扎什伦布寺、布达拉宫、殊像寺、广安寺、罗汉堂等,设有千总、副千总、委署、梅勒、兵丁、苏拉等防守。注1另外,韩书瑞教授强调的“公共空间”,先后有变化。乾隆年间,住持若将官修寺庙私自租赁,会处以枷号杖责,并革退还俗。《内务府奏案》,档案编号5-277-31,乾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乾隆三十五年三官庙住持张喜禄将房间租赁与卖毡人开设作房,以致践踏污秽不堪。张喜禄禀称因贫乏难度,故出租房屋。张喜禄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勒令还俗。嘉庆四年(1799),为了外省赴京引见及候补候选人员,开放他们租赁京城内外官管庙宇,并裨益僧道等香火之资;但需防外来游方僧道,及面生可疑来历不明之人。每年礼部会同其他衙门稽查京城内外官管庙宇共77处,有无容留外来之人,于年终汇奏一次。京城以内官管庙宇50处,由礼部、太常寺、内务府及步军统领衙门各派所属官员并督理街道衙门、顺天府五城一同随时稽查。京城外27处,由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报礼部,并根据各庙出具甘结到礼部,无容留来历不明之人。《礼部等衙门会奏稽查官管理庙宇情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清代档案),“礼部二十四”,嘉庆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晚清,《内务府慎刑司》档案记载北京穷困旗人,租赁寺庙的房屋,官方无暇管制。

注1《热河园庭现行则例》,收入王世襄主编,《清代匠作则例》(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册3,页70—71。

道格拉斯·C·诺斯提到,制度所安排的经济交换,其第二种的交换是非人情的交换。这种交换通常被做成附于精致的仪式和宗教的训令之内,以限制参加者。长程和跨文化贸易,以及中世纪欧洲的市集都是建立于这种制度构造之上。它们能使市场扩大并促成更复杂的生产和交换利益,突破地理的局限。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North)原著,刘瑞华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94),页45。清朝和蒙古之间建立的经济交换,符合这样的交换模式。艾鸿章(Johan Elverskog)的论著Our Great Qing:The Mongols,Buddhism and the St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讨论十八世纪末清朝政府在蒙回地区创造了当地的菁英世系,理藩院编纂《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清政府授予官阶。蒙古菁英也视此官衔和顶戴的获赠为非比寻常的大事,由此转化了早期蒙古对于政治权威和部族认同的概念,将蒙古各部的贵族经由皇恩变为各旗的菁英。清朝皇帝也像以前的大汗,授予蒙古地方菁英官衔,只是名称改为:王、贝勒、贝子和公。但是直到十八世纪,蒙古人才完全接受“旗”的观念。Johan Elverskog.Our Great Qing:The Mongols, Buddhism and the St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6),pp.63-89.除了清朝在政治和宗教上礼遇蒙古之外,本书并强调清朝怀柔蒙古的经济政策。

本书的第七章讨论乾隆皇帝修建热河藏传佛寺的经济意义。近年来,美国学者研究“新清史”,他们认为过去研究中国的对外关系就是“朝贡”制度,包括费正清教授等,但进而检视清史,却发现这种简单的模式并不适用。事实上,清室对近邻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包括政治婚姻、宗教护持、贸易、外交和战争。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认为清朝政治的核心就是华夏文化,但目前的研究认为满族统治菁英与蒙藏回人相处更为亲密。学者们重新检视满蒙回苗等之族群认同,意识到满洲人纠集同盟征服明朝所面对的复杂文化、政治和族群问题。2004年学者们的论述出版 New Qing Imperial History:The Making of Inner Asian Empire at Qing Chengde一书,其中讨论热河举行外交会议及大型飨宴等重大活动,使朝拜王公印象深刻,巩固其忠诚,并显示对藏密的礼遇。James A.Millward, eds., New Qing Imperial History:The Making of Inner Asian Empire at Qing Chengde(New York:London:Routledge,2004).奥立佛·摩尔(Oliver Moore)提到:“清政府习惯性地复制了文化权威和政治合法性的物质表现,以再现那些原型建筑的意义和功能,这样,散布在清帝国各处的建筑就被集中到了承德这个被选定的象征性的中心。”承德市文物局编,《承德普乐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页30。这些研究再配合清宫档案,能够更为了解乾隆皇帝兴建热河寺庙的用意。

本章并利用新近开放的热河档案,来探讨清朝为巩固边疆,大量挹注热河地区的财政。清代的税收以田赋为大宗,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来源。但热河地力浇薄,无法供应当地的驻军与喇嘛之需,其财政来源由内务府和户部供应。热河的寺庙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以后兴建经费增多,普陀宗乘之庙和须弥福寿之庙规模宏大,且装饰耀眼的金顶,经费支出超过百万两,此为两淮盐引案发生后,盐商赔补经费超过千万两,皇帝建寺庙遂可极尽铺张。

乾隆皇帝在位期间巡幸避暑山庄共49次,每次皆在寺庙举行法会,蒙古王公亦参与礼佛活动。乾隆皇帝模仿西藏藏传佛教中心—达赖的布达拉宫——来建造普陀宗乘之庙。同时模仿班禅所居扎什伦布寺,来建造须弥福寿之庙,再现原型建筑的意义和功能,无形中将蒙古的宗教信仰中心从西藏转移到热河。乾隆皇帝建造普宁寺,为他生日举行唪经和跳步扎活动;利用普乐寺来修上乐密法;在永佑寺由喇嘛念经,替祖先举行供献;普陀宗乘之庙挂着高宗圣容以及七世达赖喇嘛像;须弥福寿之庙建造万寿琉璃塔等,这些寺庙的兴建及宗教活动,意味着乾隆皇帝笃信藏传佛教。总之,乾隆皇帝修建热河藏传佛寺,维持清朝和蒙古一百余年的和平关系,比明代和蒙古战争每年动辄耗费七八百万两银来说,更能呈显清代成功的统治策略。

本书的第八章讨论清朝藏传寺庙的经济。韩书瑞教授认为寺庙的经济功能相当重要,以寺庙为中心的集市和进香活动,丰富了商品交换和地方经济发展。Susan Naquin, Peking:Temples and City Life,1400-1900, pp.622-632.又讨论清统治者较明代更为积极地扩充国家宗教,并且将对寺庙的赞助系统化。除了由礼部定期对国家正祀给予赞助,皇帝也利用内务府作为其私人赞助的代理机构。其赞助名目包括香烛、油米、给予僧侣或住持的银两,或是举办仪式时的补助。Susan Naquin, Peking:Temples and City Life,1400-1900, pp.59-70.本书利用韩教授的研究基础,拟讨论清政府对寺院经济的政策。清代设置理藩院掌管外藩蒙古、喇嘛、回部、金川事务。皇帝在北京和热河兴建藏传寺庙,并给喇嘛口粮。新疆伊犁、蒙古、后藏兴建的寺庙则由清朝赏庙名,并补放喇嘛、发给喇嘛札付、度牒、路引等。清朝一方面限制寺庙的规模;另方面制订额缺,防止藏传佛教势力膨胀。在经济方面,清代北京和热河的寺庙经济来自户部和内务府的经费,边区如多伦诺尔、山西五台山、甘肃青海的喇嘛口粮则来自州县。打箭炉税关则提供达赖喇嘛赏银、茶叶与惠远庙的喇嘛口粮衣单。

元代宣政院所辖官寺360座,占用民田数十万亩,消耗天下之财。明代皇帝在京师供养大量藏僧,每日酒食皆系光禄寺支付,频繁举办佛教法事、兴建寺庙、造塔,造成国家财政危机。相较之下,清朝喇嘛及其徒众的钱粮由户部支给,康熙年间,户部供养喇嘛费用约万余两,乾隆以后约六万两银及米粮二万余石。至于兴建寺庙和法会所需用度,皆来自内务府。由皇帝荷包支付的银两,远超过户部的支出,遂未造成国家财政问题。清朝统治者将施舍驻京呼图克图的牧厂分布于长城口外,不占民田。清中叶后,汉人出关开垦,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乾隆皇帝不论基于个人信仰或者以宗教笼络蒙古,在政策上都超越前两个朝代,展现清朝统治的特殊性。

十九世纪中国面对外强压境,士人都联想到乾隆皇帝接见马嘎尔尼时态度傲慢无礼,错失西化的机会。但乾隆皇帝在位期间征服新疆、蒙古等地,为了和他们建立良好关系,大量心力花在宗教政策、财政挹注、建立驿站等,或许他没有前瞻性看到十九世纪中国的没落,但中国至今能保有广阔国土,乾隆皇帝对边疆民族的策略还是值得探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