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从春秋末期至秦国统一前,士阶层无疑是这一时期的文化活动主体。他们观点不同,学派理念有别,但他们所从事文化活动都以一定的知识观念为基础,即通过一定知识观念的衍生,进而提升出学派的立身准则和价值追求,而诸子文献则是这一文化活动的文本成果。本书就是力求挖掘知识观念的运行和衍生,进而总结出先秦诸子文献形成的基本轨迹。
本书的选题角度具有创新性,但任何学术研究都是在既有成果上的再前进、再开拓。与本书密切相关的研究状态是先秦时期知识观念的分类及其标准。古人和当代学人对先秦知识观念分类的研究,直接与本书的选题相关。
对于先秦知识的分类,起源甚早。从某种意义上说,《尚书·洪范》中的“九畴”就有按知识用途分类的趋向,大致有天文、地理、农事、国政、人伦日用等。西周春秋时期,各种知识都掌握在王官手中,知识与各类王官的职守密切相关,教育的内容也限于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这一点在《左传》、《国语》等文献中均有反映,如《国语·楚语上》申叔时在谈论对太子的教育时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由申叔时所论可知,在孔子之前,王官之学已相当完备,这一点也许正是《礼记·王制》所说“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的思想来源。
迭至战国,迎来了百家争鸣的时代。针对战国时期百家之学的来源,刘向、班固等人认为,各家诸子均出自于王官之学,如儒家出于司徒之官,道家出自史官,名家出于礼官,墨家出自清庙之守,法家出自理官,阴阳家出自羲和之官,纵横家出自行人之官,杂家出自议官,农家出自农稷之官,小说家出自稗官等。汉人的这种追溯,也许存在种种的争论,但这些派别的划分至少反映出汉人对知识观念以至文献体系的分类结果。汉人的知识观念分类,比之于先秦,也许能够概括百家争鸣时期的学派分流,但是否属于先秦知识观念划分的实际情形,却值得商榷。《论语》记载孔门弟子中的优秀学生可分为四科,即德行、言语、政事、文学,这种分类被后世称之为“孔门四科”,并被看作孔子分科教育的典型证据。以墨子为首的墨家在主张“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的同时,又按照来源的不同把知识分为闻知、亲知、说知三类。另外,《管子·山权数》提到“五官技”:“诗者,所以记物也。时者,所以记岁也。春秋者,所以记成败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易者,所以守凶吉成败也。卜者,卜凶吉利害也。民之能此者,皆一马之田,一金之衣。此使君不迷妄之数也。六家者,既见其时,使豫先蚤闲之日受之。故君无失时,无失策,万物兴丰无失利。远占得失以为末教,诗记人无失辞,行殚道无失义,易守祸福凶吉不相乱,此谓君棅。”其中“六家”,卜、易为一,故称“五官技”。从言说旨向来看,《山权数》显然强调的是各种知识的工具性和实用性,即“技”的特征。其他如《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等,也反映出他们对知识分类以及价值评判的意图。
结合古人的这些知识分类,当代学者颇有概括性的归类和划分方法。如李零在《中国方术考》中指出王官之学“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以天文、历算和各种占卜为中心的数术之学,以医药养生为中心的方技之学,还有工艺学和农艺学的知识,主要与现在所说的科学技术和宗教迷信有关;另一类是以礼制法度和各种簿籍档案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知识”,至于诸子之学“从知识背景上讲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诗书礼乐等贵族教育为背景或围绕这一背景而争论的儒、墨两家,一类是以数术方技等实用技术为背景的阴阳、道两家以及从道家派生的法、名两家”,“先秦六家传于后世,第一类墨亡而儒存,是赖六艺之学而传;第二类阴阳、法、名亡而道存,是赖数术方技而传,都是附丽于原有的知识背景”。显然,李零将先秦时期的知识分为两类,即政治、经济、军事类知识和数术、方技类实用知识,前者与制度礼法相连,又可称之为制度性知识。在此基础上,朱渊清又进一步指出“历史知识也是先秦知识教育十分重要的一类”,因为“历史知识的具体性、历史性是重要的认知依据”,于此他把先秦知识划分为制度知识、实用知识和历史知识三类。
从古今学者对先秦知识观念分类情况来看,知识类别的划分存在着一个划分标准的问题。如九畴、六艺、五官技等类别的划分是以知识内容为主,又掺杂着知识效用的标准;至于闻知、亲知、说知,显然又是以获得知识的途径为标准。即使当代学者的分类,也是知识内容与知识效用的双重结合。无论如何,这些分类实践都为本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知识本身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等特征,从知识分类的实践来看,采用一种分类标准、从一种角度观察知识显然不符合知识本身的特点。知识是动态的,相应地也要求知识分类体系的动态化,开放的、可以解构和重构的分类标准,不仅是知识创新所必须运用的手段,也是产生一种新知识结构体系的必备前提。知识分类随着人类对知识认识的变化而发展,在知识分类的历史过程中,每一次对知识的重新分类,都是一次对知识潜在价值和深度的重新审视和挖掘。这正如丹麦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所说:“任何一门不是停止不前而是不断前进的学科,必须经常地更新或修改其术语。寻找新术语不仅是为了新发现的事物,……而且还是为了用新方法重新思考旧事物而产生的新概念的需要。传统的术语往往禁锢着研究家们的思想,从而可能阻止卓有成效的发展。”因此,本书采用一些新术语对先秦诸子知识观念的重新分类,这不仅可以使先秦诸子的知识观念更为清晰,而且能够系统性地展现这种知识观念与文献形成之间的互动关系。换言之,本书将综合运用知识的分类标准,对先秦诸子所面对的知识观念进行分类考察,以求呈现出先秦诸子运用各种知识观念进行文献著述的重要脉络。
基于以上考虑,本书所谓的知识观念是广义的定义:知识是指一个时代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的看法和认识;而观念则是知识的综合和系统化。知识观念通过一定的运行方式、运行途径,产生了新的知识观念,进而形成了多种文献之间或明或暗的体系,即文献系统。与此同时,这一文献系统也会反过来促使新的知识观念的产生和衍变。至于一定的运行方式和途径,本书称之为制度。这里的制度也是广义的制度,包括各种习惯、风俗、传统、意识形态以及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等,它不但指朝廷的纲常政制、刑法律典,而且指民间的家规族法、习俗惯例,乃至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风俗习惯。这正如道格拉斯·C.诺斯所说,从本质上看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契约”,“它们由非正式的约束(制裁、忌讳、习俗、传统、行为准则)和正式的规则(章程、法律、财产所有权)组成”。在这两种制度形式中,成文的制度重要,而不成文的制度也不可小觑。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结合以上知识、观念、制度的定义,本书把先秦诸子所面对的知识观念分为礼乐教化、道家谋略、实用技艺、政治综合等四个类别,力求通过这些知识观念背后的各种制度,来展现先秦诸子文献形成的基本过程。
总的来说,先秦诸子文本是战国士人文化活动的结晶,我们通过梳理诸子活动的文化环境、活动方式、行为规范以及所使用的核心概念,来呈现出他们文献形成的基本过程。《汉书·艺文志》、《淮南子·要略》代表着汉代知识界对诸子学术的观察:王官之学与救时之弊。对于考察先秦诸子文献形成的过程而言,这两种角度不但需要紧密结合,更需要抓住其中的核心脉络,即活动方式、文化制度之于诸子文献形成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