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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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漢籍研究

《高野雜筆集》下卷所收録的兩封凶書相關問題研究[1]

域外漢籍研究集刊 第十三輯

2016年 頁3—18

山本孝子

導論

《高野雜筆集》凡上下二卷,爲日本平安時期空海和尚遺文集,但如衆所周知的那樣,下卷同時收録唐人所寫的書札,共有十八封。其中第八封、第九封這兩封爲有關凶禮的書札(本文中暫時各稱之爲書札A及書札B)。這兩封書札不僅基於實際使用過的書札,而且是凶書,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目前,唐五代時期書札研究材料的主要來源爲敦煌文獻,其中有一定數量的書儀及書札實物。但是,書儀不僅是書札範文,同時擁有典禮譯注的功能,成爲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而與實際使用狀況有若干差别[2];敦煌所出的書札實物數量有限,日常問候占多數,凶儀中所使用的並不多見。這兩封書札可以彌補現存資料的不足之處。

今以大谷大學博物館所藏本爲底本[3],釋文如下:

【A】

哀敍,謹具短封。仲夏毒熱,伏惟和尚道體萬福。即日度晨昏外蒙恩,萼和尚至伏蒙恩念,不忘遠賜存問,并惠及名席,捧受慙荷,下情難勝,不審近日寢膳何如。伏計不失調護,限以山海阻隔,每思頂禮無因,但積瞻仰之極,謹因萼和尚廻,附狀起居,不次。謹狀。

五月廿七日 趙度狀上。

空和尚法前

信發揮霍閒,下(不)及異物,奉獻尤積所慙。莚錦緣擢疊燈心席壹領,謹附上,忽不嫌所弱,伏乘(垂)處分,檢納恩幸。謹空。

【B】

度言。私門凶舋,十二房傾逝,哀慕摧裂,五内煩冤,楚毒纏綿,不自堪處,苦痛至深,苦痛至深。十二房盛季,忽縈氣疾,藥餌無徵,以前年六月五日,奄從傾逝,日月迅速,姪女子屠毒[4]如昨,俯臨祥制,追慟摧裂,情不自任,苦痛至深,苦痛至深。伏奉問及,下情倍增摧咽,謹附疏,不次。趙度頓首。再拜。

五月廿七日

大谷大學博物館所藏本,上卷、下卷末各有“承安元年六月六日書寫了 一交了”、“承安元年六月八日於理趣院書寫了 範杲本也 一交了”的題記,承安元年即1171年,是現存最早的寫本[5]。另外,還有石山寺所藏《大師文章》(題籤),是與淳祐内供(890—953)有關的《高野雜筆集》古抄本之一,被認爲是日本平安中期(十世紀)所抄寫的[6],首殘尾完,現存部份共有32紙。第21紙上部貼有由尊賢寫的籤條,云:

此下數書,非大師之草稿也。我朝貞觀之初年,唐義空、道昉二禪師依惠萼請來本朝。即是禪家流傳之原也。其義空傳載《釋書》第十六,惠萼同第六所[載]。《本朝高僧傳》甚詳悉也。空第十九,萼第六十七,至讀其義空傳,今所在數書足具識其來由。彼傳云,自唐送來書都十七通,納在梅尾之文庫云云。所傳載書者季隣、雲敘之二書。以今本爲比校無有差異。以知其信已。明和七寅年秋八月此書以繕寫之序,依所見書之。寶塔院權大僧都尊賢二十二歲。[7]

文中説“自唐送來書都十七通”[8],但現存石山寺本實際收録的只有八封,其中含書札A。該文與大谷大學本之間有出入,撰成校勘札記若干條。

下及異物:石山寺本作“不及異物”。關於“異物”,高木氏解釋一般是鬼的意思,但此處可能指的是珍奇的東西[9]。下文又云“所慙”,可能趙度是對所送禮物之不足感到慚愧的,據文意及石山寺本改爲“不”。

2)忽不嫌所弱:石山寺本作“忽不嫌惡弱”。此處表達的也是禮物的不足,粗惡低劣,雖文意“惡弱”更清,但“所弱”亦可,暫據底本原文。

3)伏乘處分:石山寺本作“伏垂處分”。形誤,據文意及石山寺本改。

4)檢納恩幸:石山寺本作“檢納恩幸ゝゝ”。

雖然已有不少學者注重《高野雜筆集》中的唐人書札,但主要關注的是其所反映的中日交流或交易活動,從歷史角度分析這些唐人所寫的書札,卻忽略書札本身性質的研究。因此,前輩學者認爲,這兩封信均爲唐僧趙度於同一天寫給當時在日本的義空和尚的書札[10],並理解書札A開頭的“哀敘”爲告哀之意,是通知書札B中所見的“十二房”之喪的[11];但是,書札B中有“以前年六月五日,奄從傾逝”之語,十二房逝去後已經過了一段時間。雖然發信人趙度在中國,收信人義空在日本,當時交通、通信也没有現在這麽發達,但是逝去這麽久後才會告哀嗎[12]?書札A與書札B的格式、用語等方面兩者之間多有不同,是否兩封皆趙度在同一天同時寫給義空的同一類書札?爲什麽需要分兩封書寫呢?書札B中不出現收信人的名字,可以確定是義空嗎?

本文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通過敦煌寫本書儀、應之《五杉練若新學備用》[13]等資料的比較,重新考慮發信人、收信人、亡者的關係,試圖顯示兩封書札的相互關聯。

一 關於書札A的性質

書札A末尾有題書,云“趙度狀上”“空和尚法前”,發信人是趙度,收信人爲義空。

(一)收信人義空的情況

《高野雜筆集》中的給義空的書札,包括書札A皆是他來日本之後所收到的。他的赴日時間有各種説法,簡單地回顧研究概況。首先確認史書所記載的義空之傳。

〔日本·鐮倉時期〕虎關師煉《元亨釋書》巻第六《唐國義空傳》:

釋義空,唐國人,事鹽官安國師,室中推爲上首。初慧萼法師跨海法,吾皇太后橘氏,欽唐地之禪化,委金幣於萼,扣聘有道尊宿。萼到杭州靈池院參於國師,且通太后之幣。國師感嗟納之。萼曰:“我國信根純熟,教法甚盛。然最上禪宗未有傳也,願得師之一枝佛法,爲吾土宗門之根柢,不亦宜乎!”國師令三空充其請。空便共萼泛海著大宰府。萼先馳奏。敕迎空。館於京師東寺之西院。皇帝賚錫甚渥。太后創檀林寺居焉,時時問道。官僚得指受者多。中散大夫藤公兄弟其選也。萼再入支那,乞蘇州開元寺沙門契元勒事刻琬琰。題曰:日本國首傳禪宗記。附舶寄來。故老傳曰,碑峙於羅城門側。門楹之倒也。碑文碎。見今在東寺講堂東南之隅。[14]

另外,負責遞送書札A的慧萼之傳中亦提到義空。

〔日本·鐮倉時期〕虎關師煉《元亨釋書》巻第十六《唐補陀落寺慧萼傳》

釋慧萼。齊衡初。應橘太后詔。齎幣入唐。著登萊界。抵雁門上五臺。漸届杭州鹽官縣靈池寺。謁齊安禪師通橘后之聘。得義空長老而歸。…〈以下省略〉…[15]

《唐補陀落寺慧萼傳》中説,齊衡年間入唐聘義空,但已有學者指出紀録有誤。因爲《高野雜筆集》收録的書札中有一封大中三年(849)六月七日所寫的。佐伯有清氏根據與義空的赴日有關的齊安禪師在842年滅度[16],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記載惠萼首次渡唐時間爲會昌元年(841)而次年回國等情況,認爲惠萼帶義空回日本的時間只有在齊安禪師滅度前的會昌二年(842;〔日〕承和九年)[17]。後來,高木氏再次針對《高野雜筆集》所收録的書札進行分析,發現大中六年(852)徐公直寫給義空的一封信中有“不頂謁來,累經數歲”之句,“數歲”解釋爲5—10年的時間,並依據《續日本紀》承和十四年(847)七月辛未條有“天臺留學僧圓載從仁好及僧惠蕚等至自大唐。上奏圓載之表狀。唐人張友信等七人同乘而來著”的記載指出,這次就是惠蕚陪同義空從唐回來的[18]。後來,佐伯氏也支持高木氏的看法。大槻氏分析有關書札的内容並認爲義空的來日時間爲武宗會昌年間的廢佛運動之間,是844年前後[19]

無論是844年還是847年,這些書札都屬於9世紀中葉的資料,年代與敦煌寫本書儀相近。

(二)吉書,還是凶書?——“短封”之使用

書札A開頭的“哀敘”,已如上所述,曾被認爲是告書札B中的”十二房”之喪的。但是,還有“謹具短封”之句,其中所提到的“短封”是使用於吊慰重喪(即父母之喪)或其答書。用詞方面,書札A除了開頭”哀敍,謹具短封”之外,都據於吉書。若是没有這句話,與吉書毫無異處。

就“短封”性質而言,唐代至五代有所不同[20],據敦煌書儀所知,早期是一種封緘方式,其外形比一般的封緘方式或書信短小,但以其特殊性表示恭敬,對尊者(指發信人與收信人的關係)使用;從《五杉練若新學備用》可知,五代時期成爲吊慰書的一部分,是與“三幅書”一同遞送的,且實質性内容都在”短封”中,在某種程度上重要性超過“三幅書”。今引《五杉練若新學備用》卷中《慰書式樣》的《短封樣》、《三幅書》各文如下:

《短封樣》

短封樣

陽面 某郡沙門 某 白疏

陰面 謹謹上 至孝大德

伏以尊和尚方熾真乘,奄歸圓寂,而況眉壽不永equa,或藉弘揚,倏棄教門,倍增感愴。伏惟追慕玄猷,殞咽彌極。孝履中(?)[21],稍抑哀摧,用全禮制。未由造慰,兀積悲系。慘愴不次。謹狀。

月 日某郡沙門 某 狀

至孝大德服前

孝子稍尊,即加“某啟”。孝子若平交或卑,即云“慘愴不次。某郡沙門某上”[22]

孝子若卑,慰者尊,不用云“伏惟”“當惟””仰惟”。後[23],“謹馳狀”。其書後云”不次。某狀達”。改“服前”,作“哀次”。更慰者尊高,即云“遣此陳慰。不次。書送前”。改”伏惟以”作“切以”。

《三幅書》

三幅書equa

某啟。慰疏,已具短封。孟春猶寒,伏惟至孝大德孝履萬福,即日某蒙恩,謹奉疏慘愴不次。謹狀。

某月 日某郡沙門 某 狀上

至孝大德 服前 謹空

第二幅

某啟。不審自經悲結,孝履如何。伏惟稍抑追摧,以全禮制,祝望之切。謹狀。

某郡沙門 某 狀

第三幅

某啟。伏以賢尊和尚克著嘉猷,早光宗敬,盛烈方崇於當代,真歸倏告於此時,遠邇悲涼,實驚衰喪,某旦承慈護。伏切追思,雲山路賒,未獲造慰,謹奉狀。伏惟俯賜鑑察。謹狀。

某郡沙門 某 狀[24]

第一幅開頭的“慰疏,已具短封”,與書札A的“哀敍,謹具短封”相似,均表示該封信另有準備“短封”,哀痛之情應該都在短封中。書札正文還有節氣之詞,掛念對方的身體、平居問安,最後是結尾的套句,除了書札A没有相當於三幅書的第二、三幅的部分之外,書札格式也大致相同。書札A的書寫時間在九世紀中葉,成書在八世紀的敦煌寫本書儀與十世紀中葉的《五杉練若新學備用》之間,但是由其格式可以確認短封的性質更接近於《五杉練若新學備用》。據“哀敍,謹具短封”可以推斷書札A是另外有配短封的吊慰書或其答書。

此外,告哀書不會有“限以山海阻隔,每思頂禮無因”等解釋。弔喪之際,本來親自拜訪對方表達”辭儀”中所見的相應言詞,但因爲某種原因及時不能實現而以筆代言,才有此類話的。若是告哀書,正文中還應該會有死亡日期[25],與書札A的格式不一致。所以這封信不會是告哀書,應屬於與短封一套的吊慰書之類。

(三)吊書,還是答書?——“哀敘”的解釋

現存書儀中不見“哀敘”之語,在語意上表達哀悼之心時弔慰的人、受吊的人應該都可以使用,而且吊慰書與答書格式、用詞都很相似。《五杉練若新學備用》卷中《慰書式樣》的短封的答書範文如下:

答云,

某侍奉寡祐先和尚克順天年equa,奄歸真寂,追慕equa[26]慈訓,不任殞咽痛切。謹復白疏。慘愴不次。孝院小師某答白。

答三幅書:

復來書樣[27]

第一幅

某啟。答疏已具短封。孟春猶寒,伏惟某人尊體起居萬福。即日某悲際下蒙恩,謹復狀。慘愴不次。謹狀。

某月 日孝院小師 某 狀上

某人 座前 謹空equa

第二幅

某啟。不審近日體用何似。伏惟順時倍加保重,悲誠祝望。謹狀。

孝院小師 某 狀

第三幅

某啟。某伏念薄祐所鍾,侍奉無感,先師和尚,或終世數,俄告真歸,追感仁私,遠垂慰問。伏增悲哽,謹復狀,陳謝。伏惟照察。謹狀。

書札的結構與弔慰書大致相同,從“謹復白疏”“孝院小師某答白”“答疏已具短封””謹復狀”“遠垂慰問”等語才可以知道是答書。雖然書札A中没有完全對應的套語,但有”萼和尚至伏蒙恩念,不忘遠賜存問”之話,從此可知,書札A的發信人趙度,準備這封信前收到過對方義空的書札。

另外,書札A中的“萬福”一般不會對服喪中的人使用[28]。在吊書中,根據收信人與發信人的關係,選用相應的詞匯。《書儀鏡·凶下·凡五十條》云:

凡前人有大功已上服通吊書,極尊云“支福”,次尊云“支豫”,稍尊云“支勝”,平云“支適”、“支常”、支祐”,卑云“支度”、“支遣”。[29]

“支福”“支豫”“支勝”“支適”“支常”“支祐”“支度”“支遣”等相當於吉書的“萬福”而在吊書中以此代替使用。《新定書儀鏡》《吊女遭夫喪書》曰:“念汝支立,男女等支致”,其答書卻云:“伏惟耶孃尊體起居萬福”,是因爲吊書的收信人(即發信人之女兒)服她丈夫的喪;答書的收信人(即發信人之父母)不服女婿之喪。書札A云:“伏惟和尚道體萬福”,可以判斷收信人義空不在服喪中[30]。因此,書札A不是弔慰書,而是答書;發信人趙度身邊有亡者而受吊。

二 關於書札B的性質

(一)吊書,還是答書?

書札B與書札A不同,内容明確屬於凶書。如上所提到,書札B也連同書札A一併被認爲是告哀書,但通過分析書札A是吊答書,那麽,書札B也應該是吊答書?還是,偶爾在同一天寫給别人的另外一封凶書?

本文第6頁註釋③已述,前人把書札B看作告哀書,是因爲對當時的書札格式理解不夠,“度言”即“〔發信人〕+言”的説法是書信開頭的套語,不僅在告哀書,而且還在吊慰書、吉書中也會使用。如:《書儀》《與外祖父母書》[31]、《與祖父母父母書》[32]、《吊妻父母遭父母喪書》[33]《新定書儀鏡》《外甥亡吊姉書》[34]等等,都從“名言”開始寫書札正文。

從“以前年六月五日,奄從傾逝”之語可知,亡者已經在”前年六月五日”逝世,書寫書札B的五月二十七日時“俯臨祥制”了。祥制(“小祥”、“大祥”)的時候也要準備相應的吊書。敦煌寫本書儀中也收録吊小祥大祥的書札範文(但不見才到這一刻告哀的例子)。今以《書儀鏡》爲例:

吊小祥大祥及除禫

名頓首頓首:日月迅速,承以厶月日俯就祥制equa。惟孝感罔極,攀慕號擗,哀苦奈何!哀痛奈何!春中已暄,惟動静友祐。厶疾弊少理,不獲奉慰,但增悲仰。謹疏慰慘愴不次。姓名頓首頓首。

答書

孤子名頓首頓首:日月流速,荼毒如昨,奄及“經”祥制,攀慕無及,觸目號絶。不孝罪苦,永痛罪苦。春暄,惟動静兼勝。辱書執對,倍增崩潰。扶力遣疏,荒繆不次。孤子姓名,頓首頓首。題如前[35]

雖然個别用詞與書札B稍有出入,但基本結構大致相同。此處要注意的是很多詞語是吊書與其答書中通用的,没有很大的差别。書札B到底是吊書,還是答書?亡者十二房是發信人趙度的家屬,還是收信人的家屬?

書札B的有“私門凶舋”之語,“私門”猶家門,稱自己的家族,多用於答書中。五服之内不交换吊書,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之外,“私門”並不見於吊書中。如:《(擬)書儀》

新婦亡吊親家翁母書

私門凶舋,某新婦夭逝,[悲]痛傷悼,不能自勝!惟追慕摧痛,何可堪居!痛悼深!痛悼深!新婦盛年,冀保終吉,何圖不蒙靈祐,奄此倉卒   ;偏露滿室,撫視傷心。痛苦至深!悲痛至深!寒温。惟親家翁母   弊少理,未由展訴    月日准上。

答書

名頓首:私門凶舋,            冰期吉好,何圖積善無徵,奄至斯禍?滿室偏露,撫對傷心。痛悼深!痛苦深!寒温。惟親家翁母友悆。名未由訴洩,但增悲咽,謹附白書,悲塞不次。姓名頓首。月日准上。[36]

吊書中,亡者新婦是發信人的媳婦,收信人的女兒;在答書中,亡者新婦是發信人的女兒,收信人的媳婦。亡者是雙方的家屬,才皆使用“私門”,“私門”一般是受吊人用於答書中的。另外,“荼毒如昨”是在答書中使用的表現;“伏奉問及”表示近來該有收到對方的書札,因而書札B可以確定是吊答書,即其性質與書札A一樣。再説,“十二房”已在“前年”即兩年前逝去,“祥制”應該是大祥,書札B也是重喪有關的[37]

(二)趙度與“十二房”、“姪女子”

書札B的内容,基本上都依據書儀的範文模仿而成的,所以從文中所能得到的有關亡者、收信人的信息有限。現以語言表現或書札格式爲線索,與書儀進行比較,整理一下與這封書札有關人物的情況。

1. 亡者“十二房”的年齡

表示“死”之意的詞匯,是據亡者的年齡而定的。《新定書儀鏡》《四海吊答第三》曰:

凡重喪云“棄背”,中云“傾逝”或云”喪殁”“喪逝”,其卑幼少年者云“夭逝”。[38]

張敖《新集吉凶書儀》《吊尊卑儀》:

百歲已下八十已上云“棄背”,八十已下六十已上云”傾背”,六十已下卌已上云“傾逝”,卌已下卅已上云”殞逝”,卅已下廿已上云“喪逝”,廿已下十歲已上云”夭逝”,十歲已下云“夭喪”,三歲已下云”去離懷抱”;七十已上云“年雖居高”,五十已上云“年未雖高”,廿已上云“盛年”。

右所修書疏及口吊,但看亡人年幾高下言之,不得踈失,餘即任臨時裁製。[39]

這是概數,各種書儀中稍有上下。書札B的“傾逝”是適於四十到六十歲去世的人,“盛季”應該相當於《新集吉凶書儀》所謂的“盛年”[40],是對死於二十歲到五十歲的人使用的。可以推斷,十二房死亡年齡大約爲四十到五十歲左右。

2. “姪女子”

關於“姪女子”的身份,前人没有給以任何解釋。吊書中不會涉及到閑事,除了發信人、收信人、亡者之外,一般不應該出現其他人物。這第三者“姪女子”與這封信有什麽關係呢?

發信人趙度稱爲“姪女子”,一定是趙度自己的“姪女子”。如果是别人的“姪女子”,會加前綴“尊”或“賢”表示尊敬之意,敦煌書儀中見有“尊府君”“尊夫人”“尊翁婆”“尊姑”“賢閤夫人”“賢室”“賢侄”“賢兄”“賢弟妹”“賢厶郎”等稱呼[41]

上引《書儀鏡》《吊小祥大祥及除禫》及《答書》中,除了“厶疾弊少理”之“厶”之外,書札正文中不出現自稱。雖然没有出現,但動作主體都是發信人,没有必要表明。所以,書札B中特意提到“姪女子屠(荼)毒如昨”,可能是在服喪的是“姪女子”(主要服喪者是“姪女子”,最少趙度服的喪比她輕),趙度是替“姪女子”寫的這封答書。假定如此,前文中提到的“私門”也有可能不是收信人與發信人彼此“私門”,此處意味著趙度與姪女他們的“私門”。

那麽,“姪女子”與“十二房”是什麽關係呢?”姪女子”服“十二房”的重喪,所以應該是她父母。但發信者趙度使用“十二房”的稱呼[42],應該是他的同輩或後輩[43],但”十二房”的身份不詳[44]

(三)收信人——與書札A的關係

書札中使用的語言或格式往往會濃厚地反映出長幼尊卑的區别等社會觀念,一般能看得出發信人、收信人的關係,但書札B爲凶書,表示發信人與收信人關係的語言卻不多。從“伏奉問及”、“謹附疏”、“頓首”、“再拜”等語氣來判斷,收信人對發信人趙度來説是尊者或“平懷”[45],不會是卑者。

《高野雜筆集》下卷所收録的十八封唐人書札,雖然收信人爲義空的占多數,但還有道昉、胡婆、身份不詳的長官等人。書札B的收信人,應該是趙度、姪女二人都認識的人(除内外族),否則書札中不可能署名趙度,書末要寫“某氏女”之類的。其實書札B的收信人没有署名,姓名未詳,與趙度有來往而當時逗留在日本的人物都不能排除,無法確定是義空。

但通過以上兩封信的分析,我們發現兩者之間有不少共通之處。書札A和書札B,發信人均爲趙度,書寫日期皆爲某年五月廿七日,亦均是重喪的弔答書。此外,書札A是與“短封”一套的,書札B很可能是其“短封”。吊答書的實質性内容(=“哀敘”)都應該在“短封”中,書札B與敦煌的吊答書或《五杉練若新學備用》的短封答書類同,陳述的就是哀痛之語。如《書儀鏡》《吊小祥大祥及除禫》之《答書》,要是八世紀的時候,書札B也可以單獨作爲吊答書的,但是由書札A格式可以確認短封的性質更接近於《五杉練若新學備用》,所以按照當時禮儀,書札B很可能是無法單獨寄送的。因此,書札A和書札B可認爲是兩封一套的吊答書[46],則書札B的收信人也是義空。雖然現存材料中未見在祥制使用的短封之例,但是可能依此可以證明短封的使用範圍。

因爲當時通訊方法没有現代這麽發達,一方在中國一方在日本,無法隨時交换書札的。因而義空可能十二房的忌辰六月五日之前,藉機準備寄發弔慰書;趙度亦聽到近日惠萼要回國的消息,把書札A及書札B託給了惠萼轉交的。

小結

書札實物,各具有獨特的内涵和背景,雖然基本格式用辭與書儀大致相同,但按照實際情況應用範圍比書儀虚擬的各種場合或設定的不同收信對象更廣泛,人際關係相當複雜,内容也會涉及到私事,難以掌握,容易引起誤解。但另一方面,比書儀更有實用性、紀實性,是重要的史料,書札實物的分析是不可缺少的環節。

《高野雜筆集》所收録的唐人書札,尤其是書札A及書札B兩封凶書是與喪事的禮儀有密切關係的,不僅是彌補敦煌所發現的資料不足並印證書體格式的流傳和普及,而且是研究中國、日本歷史的珍貴資料。本文以兩封凶書爲材料,針對其性質進行討論,如此提出了幾個小問題而已,但希望有助於今後研究的發展。

(作者單位:日本學術振興會特别研究員[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