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耶穌會士與孟德斯鳩對“禮樂文明”的理解
首先需要關注的是西方曾如何理解中國的“禮”這一觀念。在此只略及其概要,具體請參看拙文《西方漢學之“禮”觀》(《世界漢學》,2010年第7期,頁29—37)。
應注意到的一點是:英文“ritual”並不是對中文“禮”的一個準確的翻譯。這不僅僅是因爲在英文中並没有與“禮”這一概念完全相符可準確對應的詞彙,同時也與西方早期接觸中國“禮”的歷史及當時西方知識分子的思維模式、知識背景有直接關連。早期來到中國的耶穌會士,非常迅速地意識到了儒家傳統,尤其是“禮”在社會中的重要性。西方的宗教改革對天主教會衝擊極大,耶穌會應運而生,並致力於發展及捍衛教會的權威。由於耶穌會士的宗教取向以及知識構成,使得他們能够較爲自然地理解中國文化中的“禮”[2]。耶穌會士着重强調中國禮儀的世俗性的一面(secular nature),主張中國的基督徒可以依照儒家經典的模式繼續維持對其祖先的供奉(即“禮”中的“祭禮”)。
在18世紀啓蒙時期的書籍中,西方人對中國的認識,特别是著名的孟德斯鳩基於耶穌會對中國的理解,認爲中華文明是一個建立在“禮儀”上,而非建立在宗教或法律上的文明。
時至今日,“禮”在英文中繼續被譯爲“ritual”或“rites”,雖然此譯法不是完全錯誤,但這兩個英文詞意中皆缺少了中文“禮”的一個極爲重要的面向,即承載了强烈的正面道德價值。中國古代文獻言辭(discourse)中,如《春秋》,“禮”是判定人們行爲的標準:具體的行爲舉止可以被判定爲“禮也”或“非禮也”,而人的“無禮”即意味着粗魯、缺乏教養。與此相比,西方詞彙中的“ritual”或“rites”並不具有道德價值的判斷,可以有“神聖的禮儀”(sacred ritual),也可以有“形式的禮儀”(meaningless ritual)。
禮儀(ritual)是天主教實踐中的一個基礎組成部分,並被認爲對宗教團體内的精神秩序和社會秩序皆有助益。但禮儀(ritual)本身並不被看作社會秩序的廣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