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张岱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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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哲学与哲学史

一、哲学的性质

我们应该从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来看哲学的性质。从唯物主义反映论来看,哲学是什么?从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来看,哲学又是什么?

从唯物主义反映论来看,哲学应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哲学属于认识的范围,属于理性认识。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认识是第二性的,前者是后者的源泉。列宁指出:哲学史“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拉萨尔“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38卷,第399页)。又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同上书,第194页)哲学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但不一定是正确的反映。哲学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正确的深刻的认识逐步克服错误的粗浅的认识的过程。

从历史唯物论来看,哲学又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属于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人们的社会意识包含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反映。

总之,哲学一方面属于认识的范围,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另一方面,又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哲学不仅反映客观实际,而且也反映某一阶级的利益;同时,它不仅反映某一阶级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客观实际。这二者的关系可以这样说:在历史上,当一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互一致之时,这一阶级的哲学思想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比较正确的;反之,当一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一致之时,这一阶级的哲学思想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便是歪曲的,或是颠倒的。

哲学是智慧的追求,智慧就是对于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在历史上,有些哲学家揭示了真理,也有些哲学家却用华丽的言辞掩遮了真理。这些情况都是哲学史研究必须深入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