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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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书斋

介入漳州案确实思虑再三,因为这一决定对我来说并非小事,而意味着我的人生道路即将经历一次重大转型:从书斋走向法庭。

早在1993年,我就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就持有律师执业证,但一直以来,办案很少,每年几件,银行、保险、工伤、电信、劳动争议、普通民事纠纷,最早办理的刑事案件是1997年东莞法院审理的一起贩毒案,没有找到感觉。2010年,周泽邀请我参与小河案辩护,我也没有直接介入,而是作为专家顾问团的一员。我喜欢读书,把自己埋在书堆里,研究私力救济、纠纷解决和司法改革。

随着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申冤者向我求助,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一次又一次被触动,扪心自问,我做不到无动于衷。对他们的帮助,也不可能只停留在转发、呼吁的阶段,而需要作为辩护人直接参与,不仅需要在庭外呐喊,更需要在法庭陈词。

听从内心的召唤,我决意为自由和生命而辩。面对蒙冤者时,正义的使命感难以抑制;救出一个蒙冤者,欣喜是无与伦比的。救一人胜过写十篇学术论文。学术虽暂受影响,但作为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的观察者、参与者,荷枪实弹的实证经验也为研究提供了无限素材。我计划在未来的适当时机,将更多精力转回学术,研究有切身体会的真实世界的法学。这正是我从《论私力救济》以来开启的,以“中国的”“行动中的法”为核心的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心议题。也许我已经改变,也许从未改变。

学者,还是律师,这是一个问题。走出书斋,走向法庭,势必削减投入学术的时间和精力,而我当时正处于学术事业的快速上升期,与学术高峰几乎是一步之遥。尽管律师是兼职,仍可坚持做学问,但毕竟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达学术高峰的目标只能暂停。这令诸多学界朋友倍感惋惜,但我不介意,下山再向另一座高峰攀登。

学术圈存在某种空洞、粗浅、无趣、虚伪,简言之“虚假的中国问题”,也与我率真的本性格格不入,暂时换换环境,从书斋走向法庭,真学问或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我希望且只愿意研究真正有意义的学问,书写真正有价值的文字。多余的字,一个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