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杜文
杜文案二审发回重审后,杜文的妻子王伟华找到我,几番恳请,我才介入,并安排王甫律师共同作为辩护人。
会见过杜文很多次,但第一次会见的情景,至今印象深刻。
2014年11月21日,我第一次见到杜文。杜文以前做过律师,中等身高,挺胖,国字脸,戴一副黑框眼镜,走路很稳。他早就知道我,见面后很开心,“徐老师,您终于来了”。
杜文被羁押多年,在看守所学画画,我这个外行看着还不错。有素描、国画、油画,画了岳父、妻子、给妻子的玫瑰、给儿子的狮子,有几幅画是呼市第三看守所,取名《窗外》。我鼓励他将这些独特的观察画出来,“未来可以出书,开画展,画展的主题就叫《高墙》吧。”他笑笑,很平静。
我早已研究过案件,问了近况之后,就直奔主题,特别是下一步的行动策略。杜文的思路清晰,口若悬河,意志坚定,是我所有当事人中自我辩护能力最强的一个。我们就很多问题迅速达成了共识。例如,必须申请进行录音、短信的数据恢复,申请对乌兰特格尔与录音进行声纹比对,申请法庭调取内蒙古区政府的会议纪要,控告检察院以红头文件没收杜文购房款100多万元等违法行为。杜文特别强调,“希望你们找记者,报道事实,希望尽快开庭。”
杜文的画
说到深圳送礼的部分,我单刀直入,盯着杜文的眼睛:“深圳送礼中的80万元,你究竟有没有拿?”杜文否认,但他的回答无法令我确信。
我继续追问:“你说80万元是你父亲看风水赚到的,有何证据?”
他不能提供任何支持性证据,“我父亲精神出现了问题,不见人”。
事实上,两个多月前,杜文的妻子王伟华向我求助时,我也突然问过她这个问题。
我和王甫律师共同为杜文作无罪辩护,但坦诚地说,杜文是否拿了这80万,我们无法确认。在深圳公款送礼的同时,杜文父亲杜凤和的账户上增加了80万元,杜凤和也供述过80万元系杜文的钱,但后来否认。我们都曾怀疑杜文拿了这80万元。
但刑辩律师不是警察,不是检察官,不以探究真相为目标,而是基于证据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真相与证据,有时可能会有矛盾,律师的角色和职业伦理决定了律师只能选择基于证据进行辩护,而不是感觉,甚至要克服反向的感觉。对真相的好奇心会妨碍刑事辩护的效果,真相只属于当事人和上帝。
基于在卷证据,并不能得出杜文贪污这80万元的唯一结论。这是几次开庭时我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有罪的结论应当是唯一的,即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认定80万元为杜文贪污尚有不少合理怀疑:
(1)杜文没有义务证明80万元之来源,控方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杜文拿了这笔钱。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国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定了例外。
(2)检方没有证据证明杜文是公款的最后经手人。杜文供述由他开车,张小送钱;张小称是杜文进去送钱;而常锐证明杜文一直在开车;刘凯证明多次将车辆借给杜文。因此,钱有可能是张小所送,但检察院却不追查张小。
(3)检方远未穷尽调查可能的受贿者。为深圳土地案件行贿,检方并未调查国土部门,深圳市相关领导,甚至案件中显示很可能受贿的人,如深圳市法制办官员,检方也视而不见。
(4)检方未充分调查集体行贿的决策者。作为送礼的实际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武志忠夫妇亲自带队到深圳送礼,乌兰特格尔作为公款送礼的主谋,他们都应该知道钱送给了谁。检方未尽充分调查,却简单地归罪于杜文。
(5)检方的指控逻辑是:检方到深圳、广州、长沙等地调查了15人,都说没有受贿,没有收到杜文的钱,所以钱就是被杜文贪污了。这种逻辑何其荒唐?检察院既未查清决策人,亦未追查收礼人,还未排除同时送礼,且更可能实际送礼的张小,凭何指控杜文贪污?检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款210万元未送出,没有一个证人证明杜文贪污了210万元中的80万元,仅仅以15人说没收到就指控杜文贪污,是不能成立的。没有任何人会说自己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送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