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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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行动”

此案在四川影响极大,三位副省级领导亲自批示此案,涉及两个罪名:贪污罪和诈骗罪,但案情并不复杂。

2006年经颜承录邀请和安排,陶红勇被聘到四川省扶贫协会工作,任副秘书长。颜承录要求干点事儿,陶红勇便提出春晖送电影下乡活动的具体方案。关于该活动,陶红勇多次与颜承录商讨。整个活动,扶贫协会没有投入一分钱,全部由春晖公司自负盈亏,资金源于广告宣传收入。春晖公司与爱心企业签订广告合同,约定放电影时插播企业产品宣传广告,企业支付一定费用。由于爱心企业所需发票不同,广告款小部分进入扶贫协会账户,大部分进入春晖公司账户。颜承录怕引起审计上不必要的风险,不希望广告款打入扶贫协会账户,广告款进入扶贫协会账户,也会通过报账等方式返还春晖公司。

“春晖行动”实质上是公益项目引入商业运作的典型模式。不采取此种模式,根本无法开展活动。而且,这是经扶贫协会同意、省扶贫办支持并出具相应文件,明确由扶贫协会挂名、春晖公司具体实施的免费送电影下乡活动,完全符合法律和政策。同时,不只是扶贫协会,县域经济学会、民生经济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也都挂名“春晖行动”。作为承办“春晖行动”的春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红勇,对这一公益活动作出了巨大贡献。

春晖送电影下乡活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让生活相对封闭甚至偏远乡村的百万农民看上好电影,丰富了文化生活。企业选择春晖活动,插播广告、推广宣传、塑造形象、推介产品,广告效果好,企业满意,合作期间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投诉,多家企业连续签订广告合同。

四川省扶贫协会没有投入一分钱,却将春晖送电影下乡活动作为几年来最重要的两项文化扶贫工作之一,多年来成果简报、工作总结、新闻报道、编书写传,都将此活动作为重大政绩宣传。

群众满意,看了电影;扶贫协会满意,作为政绩宣传;企业满意,有的续签合同。可见,送电影下乡、送文化下乡是件好事,但陶红勇却被指控贪污、诈骗,羁押5年,一审被判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