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战漳州
刑辩无比艰难,悲观不可避免。比如,无锡邵洪春案,明明是民事纠纷,明明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明明是一起案件被检察院人为切分,公检法就是不纠正错误,辩护人申请调取来的侦查同步录像不让观看,连关键的录音证据也不让提交。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开篇提到的漳州郑龙江、谢永平等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经过律师团的有效辩护,漳州中院发回重审,漳浦县法院重审一审时,当地不得已动员家属解聘律师,同时承诺大规模取保和放人。事后法院遵守承诺,只留下第一、第二被告人轻判,二审再次减轻,很快,所有人都获得了自由,一家人开始了幸福安宁的生活。律师会战漳州留下了经验、教训和美好的回忆。
第一轮开庭,2014年1月17日开始。15位被告人,一进法庭,全部鸣冤叫屈,哭天喊地,有人伏地叩首,有人捶胸仰天,有人低声抽泣,一时混乱,立即休庭。
重回法庭,情绪平复,法庭开始核对上诉人身份,发现有人不会说普通话,审判长杨洛琪只好用闽南语问话,然后再做解释。有一位只能说闽南土话,本地人都听得吃力。律师认为这样有失中立,提出配备翻译人员。法庭找来当地一女律师翻译,辩护人对翻译人员的资质、有无利害关系等发表看法,据说惹得这位同行不悦,后来另请翻译。
有一位刑满在外、不认罪、未上诉的被告人,律师事先申请其出庭并由法庭传唤,但当日并未到庭,法庭打算缺席开庭,辩护人提出程序违法,坚持要求,法庭最终将其传至法庭。
申请回避阶段,冯敏律师提出,据参加一审旁听群众反映,审判长曾旁听过本案一审庭审,要求审判长释明。审判长支支吾吾。我决定申请回避,“首先对二审法官旁听一审的敬业行为表示敬佩,但旁听了一审的二审法官可能会先入为主,与案件请示制度类似,导致二审的独立审判形同虚设,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辩护人、被告人及家属十分担心,按照目前上下级法院的现实关系,上级法院法官下去不仅旁听,而且很可能受到接待,与下级法院的审判法官和领导一起吃饭,交流案情,从而使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建议审判长自行回避。”
料定会被驳回,我书写了复议申请,并将回避理由整理成文,联系报刊发表。
1月18日,审判长一开庭就宣布驳回回避申请,我申请复议,告知理由参见今天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文章《二审法官旁听一审反映的上下级法院关系之错位》,法官和检察官愕然。
1月18日下午,法警给合议庭递条子,审判长很快打断郑龙江的陈述。李金星律师发言,“我看到有人递条子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请法庭公示条子的内容以消除误解。”
审判长不同意,李律师继续说:“如果不公示,你看我敢不敢上去抢?”
审判长说:“你敢?”话虽强硬,但立马敲槌休庭,抓着条子离开。
之后的庭审,再未见递条子传鸡毛信,但审判长面前多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重大案件的庭审,领导遥控十分常见,但妨碍审判独立,不如领导亲自上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