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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保险定义
农业保险本来是商业性财产保险中的一个类别,与其他非寿险业务,如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类业务并列。主要是承担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因为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从农业保险最发达的美国到亚洲、非洲相对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现代农业保险虽然仍然是一种金融工具,但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超越商业保险活动的制度安排。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大多都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农业保险,不仅仅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林、牧、渔等财产风险保障,更主要的是作为管理本国农业风险、维持本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减小农民收入波动、提高农民社会福利的重要农业政策工具或者特殊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虽然很多国家的农业保险也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在操作和经营,但一般都被冠以“政府支持的”或者“政策性”的前缀形容词,被称为“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或者“政策性农业保险”。从而将农业保险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或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是为农业发展政策服务的,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其他由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供给主体交易的农业保险,主要是雹灾保险和火灾保险等,除了监管之外,不需要政府介入和支持,是商业性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