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数字产品 数字贸易及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数字产品
数字产品一般被理解为信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的交换物,而信息内容多种多样,传输的方式也不同,因而数字产品表现为不同的特征:
从交付方式、粒度和可试性三个基本特征区分了三种类型的数字产品,即内容类产品、工具类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数字产品的第一个特性是交付方式的多样性,有些数字产品可以通过一次性下载直接交付,有些产品可以分批下载多次交付。数字产品的第二个特征是粒度的可分割性,不同数字产品的差异很大,有些产品完全可以分割,有些产品则难以分割。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些数字产品可以在国内完成,有些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完成,这样就形成了与类似货物贸易中产品内贸易这样的商业形态,出现了最终品和中间品的产业类型,形成了数字产品内贸易。数字产品的第三个特性是可测试性,即试用产品的可能性,有些产品完全可以试用,有些产品可以分拆试用,但是有些产品完全不可以试用。
数字产品与货物产品和服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每个货物产品具有相对应的税则号,形成具体产品或者某一类产品,并根据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进行贸易谈判,服务也有一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尽管具体实施中存在着分类争议,但还总是有一定的服务贸易规则,而且当美式自贸区协定对服务和投资采用负面列表方式时,这种分类也不重要了,但数字产品相对而言较为复杂,难点在于在现实社会中,许多数字服务提供商不仅提供一种数字产品,而且为数字产品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数字化服务,例如阿里巴巴主要是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说是一种工具类产品,但这个平台可以有大量的个人数据,因而可以提供内容类产品和服务类产品,类似情况在谷歌、“脸书”等平台型数字服务商中普遍存在。
数字贸易
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贸易定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发表的三个数字贸易报告中对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还存在着差异。在2017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市场机遇及主要外国贸易限制》中,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不同行业部门通过互联网及相关设备,如智能手机、网络连接传感器等的交付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但不包括在线订购的实物商品的销售价值,也不包括具有数字内容的实物商品。其数字贸易涉及的内容是互联网基础设施及网络、云计算服务、数字内容、电子商务、工业应用及通信服务。
由于数字贸易以跨境数据流动为基础,因而形成了不同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贸易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数字贸易的维度从性质、产品和行为主体进行分析。数字贸易的基本性质是通过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下单和交付,数字贸易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货物,例如电子阅读器或者3D打印等,这里的货物只是实施数字贸易的实物载体,英文电子阅读器的主要功能是提出电子书,电子书是通过数字传输方式。第二类是服务,通过在线服务方面提供的服务,例如在线教育服务,提供的服务是教育,但是其提供方式是通过视频传输方式。第三类是信息和数据本身,包括各种应用软件的跨境传输。数字贸易的行为主体是多方面的,企业、政府和个人等都是数字贸易的行为主体。最后,数字贸易的收费方式采用免费和收费两种方式,大多数字贸易平台采用免费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平台的盈利模式以广告收入或者其他服务等为主。
第一种类型:社交网络型的数字贸易。数字服务提供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免费提供交流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平台的收益主要是广告服务和游戏服务。同样,搜索引擎服务的数字贸易提供方式也类似,一般是免费为个人用户提供信息搜索服务,同时也为企业提供各种广告服务。这种数字服务平台的特点一是个人用户规模巨大,许多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平台的个人用户都在亿人以上。二是数字服务平台除了提供在线广告服务,还包括金融服务等其他专业服务。三是平台不仅仅只为用户提供一种或者一类服务,而且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同时提供多种服务。
第二种类型:分时租赁类型的数字贸易。这种类型是为第三方的消费者和司机提供配对服务,而需要提供配对服务,需要将供需主体的信息传输到共享平台,有共享平台提供配对服务。
第三种类型:APP应用商店类型的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服务提供商为开发者提供开发平台和网络,企业作为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数字产品,如游戏,订票、电子支付等,并把产品传输到APP应用商店,在全球范围内分销,为所有APP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种类型:3D打印的数字贸易类型。3D打印是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形成的产品,3D打印已经在鞋类、工程和施工、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牙科和医疗、珠宝和枪支等领域应用。
第五种类型:云计算服务类型的服务贸易。云计算服务就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加工、储存、分析和软件应用。
第六种类型:物联网等工业企业之间的跨境数据服务类型。在数字网络上移动数据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的运作方式,整个制造业企业都采用数字技术来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提供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企业越来越专注于三种广泛的数字技术,即与物联网相关的连接设备和数据管理技术,机器人技术和其他自动化的数字技术以及用于数据处理和升级的云计算技术。
数字产品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在整个数字产品价值链中,数据流支撑着数字服务,在某些领域,比如广告,数据本身有时就是交易的“产品”,但在大多数细分和类别中,数据不是产品,而是数字业务的平台和手段,没有数据流,数字产品无法交易,也无法对产业提供数字化服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没有跨境数据流动,即使是有形货物的国际贸易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数字产品和数字贸易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数字产品替代传统货物产品或者传统服务产品,形成数字产品价值链;二是数字产品改变传统制造和服务价值链的部分环节,数字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