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帝国兴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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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古代的“官僚训练班”

专制独裁的君主,用以维持和巩固统治权的法宝,是军队、法庭、监狱、特务和官僚机构,用武力镇压,用公文办事。

明太祖朱元璋原来是红军大帅郭子兴的亲兵,一步步升官,做到韩宋的丞相国公,龙凤十年(1364,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做吴王,四年后爬上宝座做明朝的开国皇帝。本来是靠武力起的家,化家为国后,有的是队伍,红军嫡系的,敌军收买过来的,投降的杂牌军,官民犯罪充军的,不够,再按户口抽壮丁,总数约莫有两百万,编制作卫(师)所(团),分驻全国各地,执行武装弹压警戒的任务。

明太祖明白,武力可用以夺取政权,却不能用以治国,而且,军官大多数不识字,也办不了公文。即使有识字的,也不能做高级执政官,武人当政,历史上的例子说明不是好办法。结论是要治国必须建立一个得心应手,御用的官僚机构,而官僚必得用文人。于是,问题来了。从朝廷到地方,从省府部院寺监到州县,各级官僚得十几万人,白手起家的明太祖,从哪儿去找这么些忠心的而又能干的文人?

当然,第一个想到的是元朝的旧官僚。除了在长期战争中被消灭了的一部分以外,剩下的会办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来投效了;不肯来的,用威吓手段,说是“智谋之士”,“坚守不起,恐有后悔”,也不敢不来(《明史》卷二八五《张以宁传》附《秦裕伯传》)。其余有的是贪官污吏,有的人老朽昏庸,有的人怀念元朝的恩宠,北逃沙漠(《明史》卷一二四《扩廓帖木儿传》附《蔡子英传》),有的人厌恶、恐惧新朝,遁迹江湖,埋名市井(同上书卷二八五《杨维桢传》《丁鹤年传》)。尽管新朝用尽了心机,软话硬拉,要凑齐这个大班子,人数还差得太远。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国的。从元世祖以后,甚至执政大臣也用吏来充当,造成风气,中原一带,稍稍识字能办公文的,投身台阁做吏,显亲扬名。南方的士人既不能从科举出身,又不甘心做吏,境况日渐没落,不免对北方的吏发生妒忌嫌恨的感情(余阙《青阳文集》卷四《杨君显民诗集序》)。明太祖是南方人,当然不免怀有南方人共同的看法。他又深知法令愈繁冗,条格愈详备,一般人不会办,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作弊,舞文弄法,闹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这是对皇家统治有严重损害的(《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卷一二六)。而且,办公文的诀窍,程序格式条例,成为专业,不是父子,就是师徒世传,结成行帮,自成团体。行帮是可怕的,把治权交给行帮,起腐蚀作用,更可怕。因此,吏不但不能用,而且得用种种方法来防范、压制。在明代,吏不许做官,国子监生有罪罚充吏役,便是这个道理。

第三只好任用没有做过官的读书人。读书人当然想做官,可是有的人也有顾忌,顾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云扰,荆蛮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尽同升。”(贝琼《清江诗集》卷八《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和奴仆同升也许还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政权还不太巩固,对内未统一,北边蒙古还保有强大力量。有的人顾忌的是这个政权是淮帮,大官位都给淮人占完了:“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同上卷五《秋思》)有的人顾忌的是做了官一有不是,有杀头的,有戴斩罪办事的,有镣足办事的,有罚做苦工的,有抄家的,甚至还有抽筋剥皮的刑罚。朝官上朝,战战兢兢,下朝回家,这天侥幸平安,便阖家欢祝(详见作者《朱元璋传》)。做官固然可以发财,可是,要拼着命,甚至带上阖家阖族的命,有一些人是要多多考虑的。明太祖要读书人出来做官,还是有人借故逃避,没办法,甚至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不肯做官就要杀头的条文,也可以看出明初官僚人才的缺乏和需要的迫切了。

第四是任用地主做官,称为荐举。有富户、耆民、孝弟力田、税户人才(纳粮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来便做尚书府尹、副都御史、布政使、参政、参议等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过三千七百多人(《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可是,还不够用,而且,这些地主官僚的作风也不完全适合新朝的要求。

旧的人才不够用,只好想法培养新的了。明太祖用自己的训练方法,造成大量的新官僚。这个官僚养成所叫作国子监。

《明史·选举志》说:“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研究明代国子监的材料,除《明史·选举志》以外,关于南京国子监的,有黄佐的《南志》,北京国子监有《皇明太学志》。此外,《大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门》也有简单的记载。

明初制度,参加科举的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学校生员做官则不一定经由科举。因此,学校是做官所必由的大路,政府和社会都极看重。可是,从明成祖以后,进士独占了做官的门路,监生出路日坏。从明景帝开生员纳粟纳马入监之例以后,国子监成为富豪子弟的京师旅邸,日渐废弛。从明武宗以后,非府州县学生也可以纳银入监,做个挂名学生,以依亲为名,根本不必入学,国子监到此完全失去初创的意义,只剩下一个招牌了。因之,研究明代学校和政治的关系,洪武一朝是最有代表性的时期。

国子监的前身是国子学。宋龙凤十一年(1365,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以元故集庆路儒学改建。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在建学的前一年,未有校址,先已任命了国子博士和国子助教,在内府大本堂教皇子和胄子(贵族大官子弟)。吴元年(1367)定国子学官制,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四年(1371)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禄,祭酒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录五十石。十四年又更定官员品数,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又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之南。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二十四年,又改司业监丞各一人(黄佐《南志》卷一《事纪》)。从祭酒到掌馔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

学校官在学的职务分工,据洪武十五年钦定的监规:祭酒是正官,衙门首长,专总理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属官赴堂禀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不得即便坐列,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辄自起身,有紊礼制。祭酒和其他同僚,是长官和属僚的关系,就国子监说,是一监之长,勉强比附现代名词,相当于校长,但是,这个校长并无聘任教员之权,因为一切教员都是部派的。监丞品位虽低,却参领监事,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不但管学生规矩课业,还兼管教员教课成绩,办公处叫“绳愆厅”,器用除公案公椅以外,特备有行扑红凳二条,拨有直厅皂隶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隶是行刑人,红凳是让学生伏着挨打的(同上书卷一六《器用》)。照规定,监丞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敢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初犯记录(记过),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发遣安置(开除、充军、罚充吏役)(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监丞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而且有执行刑罚之权,学校、法庭、刑场合而为一。当然,判决和执行都是片面的,学生绝对没有辩解申说和要求上诉的权利。这职位就管束学生而论,有点像现代的训导长。掌馔是管师生膳食的,膳夫由朝廷拨囚徒充役,洪武十五年六月敕谕监丞等:“囚徒膳夫,俱系死囚,若不听使令,三更五点不起,有误生员饮食,一两遍不听,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了脚筋,若监丞典簿掌馔管束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有通了学里学外人偷了学里诸物者处斩,家下人发云南,钦此。”(《南志》卷一〇《谟训考》)这种刑法是超出当时的《大明律》之外的。典簿职掌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又管出纳,又管教务,类似现代学校里的总务长和教务长。典籍是图书馆馆长。

祭酒同时也是教员,和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课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换言之,教员如不能使生员循规蹈矩,所遭遇到的不是解聘,而是更严重的刑事处分。

学校的教职员全是官。学生呢?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学生(留学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发的,出自特恩,民生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同上书卷一五)。官生入学,是为了“皇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皇子在内府大本堂,功臣子弟入国学。教之道,以正心为本,学的是如何统治的“实学”,不必像文士那样记诵辞章(同上书卷一《事纪》)。洪武十六年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任国子监祭酒,明太祖特派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谏、礼部尚书任昂和谏院、翰林院等官到监,举行特别考试,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别班次。又以公侯子弟在学读书,怕不服教员训诲,特派重臣曹国公李文忠兼领国子监事,将军做校长,扑罚违教的官生,整顿学风(《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官生中有云南、四川等处士官子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学生,琉球学生来得最多。就洪武一朝官民生比例,据《南志》卷一五《储养考》:

国子学时代只有洪武四年的生员总数,据《大明礼令》:“凡国学生员,一品到九品文武官子孙弟侄,年一十二岁以上者充补,以一百名为额。民间俊秀年一十五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愿入国学者,中书省闻奏入学,以五十名为额。”(《皇明制书》)则在洪武四年以前,官生与民生的比例是二比一。官生是主体,民生不过陪衬而已。国子监时代,洪武十五年到二十三年,只举官民生总数,无法知道比例。从二十四年到三十年,有五个年度的在学人数记录,二十四年官生占总数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六百十分之一。在这个记录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监生总数比例极小;第二,官生就学比例逐年减少,从四十五名降为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监生员数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减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悦慈从洪武二十五年到三十年,留学至少有六年之久。[琉球生入南监,最后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1544)。《明史·选举志》作“成化正德时(1465—1521)琉球生犹有至者”,是错的。]

如上文所说,明太祖建立国子学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胄子(贵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组为国子监以后,还特派重臣勋戚李文忠兼领,管束官生。为什么从二十四年以后,官生数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从二比一到一比二千零三十,主体变为附庸,完全失去立学的用意呢?这道理说来也极为简单:公侯子弟成年的袭爵任官,不必入学,未成年的入学得经圣旨特派,纨绔少年,束发受经,不过虚应故事,爵位官职原来不靠书本辞章。那么,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学。此其一。从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党案发作后,功臣宿将,连年被杀,到洪武末年,除汤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辉祖几家以外,其余的差不多杀干净了。功臣本人被杀,子弟如何能入学?此其二。至于官僚子弟的入学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只是适用在洪武三年之前,以后实施极为严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学,人数当然不可能太多。此其三(《南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荫官一途,用不着走国子监这条路,这样,国子监就自然而然衍变作专门训练民生做官的衙门了。

洪武二十六年监生人数突增的原因,是因为有新的政治任务,人手不够,特别扩大保送,下文说详。

民生的来源,分贡监、举监两类。国子监的学生通称监生。贡监出于岁贡,原来依据历史上的成规,地方官有贡“士”于朝廷的义务。洪武元年令民间俊秀能通文义者,充国子学生。二年立府州县学。四年正月,诏择府州县学生之俊秀通经者入国学,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到十五年正月,礼部以州县所贡子弟,推选未至,奏令各按察司,于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务拔其尤,岁贡一人入监,著为令。从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监生是州县官的任务,此后则改归按察司选送。洪武四年以前,选士于民间,四年以后,选士于地方学校,州县学和国子监成为学制上的联系衔接衙门,民生在地方学校受初级训练,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级训练,国子监成为全国青年人才集中的场所。十六年又令礼部榜谕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师,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的(及格)入国子监,不中的原学教官罚停廪禄(扣薪水),生员罚为吏。则又把贡士之权改归地方学校教官,贡生在入监之前,得经翰林院主持的甄别试验(《南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

学生入监,主持选送的是府州县官、按察司官、本学教官。入学考试,主持考试的是翰林院官。入监后主持训育的是国子监官。受训完毕后,监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学而优则仕”。

贡监据洪武十五年十六年的法令,府州县学岁贡生员一人,是有一定名额的。这定额在洪武朝发生过两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初令天下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每岁贡一人入监,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额,照例岁贡生应于次年正月到京师,因为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的官民生总数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这一年“本监以坐堂(在学)人少,诚恐诸司再取办事不敷,移文礼部,上令照二十五年例,于是入监遂众”。据上文记录,三十年度的官民生总数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的名额,虽然没有记录,大概和二十六年度的相差不远。从后一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这两次增加名额是因为朝廷诸司办事人员的迫切需要,说明了在学监生同时也是朝廷的办事人员。

举监是举人入监。洪武初年择年少举人入国子监读书。洪武十八年,又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是补习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监生入学后,还得再经过一次编级考试,分堂(级)肄业。

国子监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员通四书、未通经书的,入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业期满,文理条畅的,升中等,入修道、诚心二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业期满,经史兼通,文理都优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依学规规定,根据勘合文簿(点名册)坐堂时日,满七百天才够资格。

司业二名,分为左右,各捉调三堂。博士五员,分五经,于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后来又加上《御制为善阴骘》《孝顺事实》《五伦书》等书)。(《皇明太学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明太祖自己写的,有《续编》《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内容是列举他所杀的人的罪状,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替朝廷当差的训话。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三月,特命礼部官说:“《大诰》颁行已久,今后科举岁贡人员,俱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南志》卷一《事纪》)。违制是违抗圣旨的法律术语,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颁布的杀人罪状,列作学生的必修功课,而且,作为考试的科目,用法令强迫全国生员非熟读讲解不可,这道理是用不着什么解释的。其次,训练学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读书。而且“载国家法制,参酌古今之宜,观之者亦可以远刑辟”。“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洪武五年,明太祖面谕国子博士赵俶:“尔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同上书卷一《事纪》)孔子的思想是没有问题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开始读《孟子》,读到有几处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头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国子监撤去孔庙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庙。他认为这本书有反动的毒素,得经过严密的检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组织一个“审查委员会”,执行检删任务的是当时的老儒刘三吾,把《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一共八十五条,以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全给删节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板颁行全国学校。这一部经过大手术切割的书,叫作《孟子节文》。所删掉的八十五条,“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卷五四《礼志四》,李之藻《领官礼乐疏》卷二,全祖望《鲒琦亭集》卷三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孟子》一书,中间词气之间抑扬太过者八十五条。其余一百七十余条,悉颁之中外校官,俾读是书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壹以圣贤中正之学为本。”。至于《说苑》,则因为“多载前言往行,善善恶恶,昭然于方册之间,深有劝诫”:是当作修身或公民课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极地禁止某些书不许诵读,如洪武六年面谕赵俶时所说:“若苏秦、张仪,繇战国尚诈,故得行其术,宜戒勿读。”由此可见,学校功课的项目,内容的去取,必读书和禁读书,学校教官是无权说话的,一切都由皇帝御定(《南志》卷一《事纪》)。有时高兴,连考试的题目也出,例如圣制策问十六道,试举一例,敕问文学之士,整个题目如下:

 

吁,时士之志,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致然耶?抑士晦志而有此耶?呜呼艰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惟彼苍之昭鉴,必或福志之将期,然迩来云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志异途,空矣哉!(同上书卷一〇《谟训考圣制策问》)

 

日常功课,监规规定:一是写字。每日写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格书法,本日写完,就于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圈改字少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打)。二是背书。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即平均每日背一百字。不但熟记文词,务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痛决十下。三是作文。每月务要作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章表策论判语(公家文书)内科(选)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升到率性堂的学生,采积分制。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官职)。不及格仍坐堂肄业(留级)。试法一如科举之制,果有才学超越异常者,呈请皇帝特别加恩任官(《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国子监坐堂监生最多的时期,将近万人,校舍规模是相当宏大的,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北至城坡土山,南至珍珠桥。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河。“延袤十里,灯火相辉。”监内建筑,正堂一,支堂六,每堂一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有馔堂二所,是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藏书。光哲堂十五间住琉球官生。号房(学生宿舍)约二千间。此外有射圃、仓库、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等建筑。规模最宏大的是供奉孔子和列代贤哲的文庙(《南志》卷七、卷八《规制考》)。

监生穿一定的服装,形式也是明太祖钦定的,用玉色绢布,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叫作襕衫。每年冬夏衣由朝廷颁赐。膳食公费,全校会馔。有家眷的特许带家眷入学,每月支食粮六斗。皇帝特赐,有时赐及学生的家长,例如洪武十二年赐诸生父母帛各四匹。或赐及妻子,如洪武二十七年,赐监生有家属的六百二十五人,每人钞五锭(这年官民生总数是一千五百二十人,有家眷的占百分之三十八)。三十年又赐监生夏布大小人五匹,家属每人二匹(《南志》卷一《事纪》)。

监生请假休学,只有在奔丧、完姻、父母年已七十必须侍养,或妻子死亡等情形下,才被准许。而且得由皇帝亲自准许。请假日期有严格规定,洪武十六年令监生入监三年,有父母者,照地远近,定限归省。其欲挈家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许过限。父母丧照例丁忧。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亦许立限奔丧。十八年令监生有父母年老无次丁者,许还原籍侍养,其妻死子幼者许送还乡,给予脚力,立限还监,违者罚之。二十二年,礼部奏准,监生毕姻般取,照省亲例入监三年者方许。三十年令监生省亲等事,量道路远近,定具在途往还日月:每日水路一百里,陆路六十里;直隶限四阅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阅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阅月。其住家月日:省亲三阅月,毕姻两阅月,送幼子还乡一阅月,丁忧照官员例不计闰,俱二十七月。凡过限两月以上者,送问复监。同年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祭酒比例拟奏,发充吏役。三十一年又有违限监生二百二十人,命吏部铨除远方典史以困役之。

不但监生请假休学,要得特许,连教员请假,也必得经过同样程序,如洪武十二年助教吴伯宗奏请省亲,明太祖特许给假四个月就是一个例子。

坐堂期间,管制极端严格,表面上历次增订的监规,总共五十六款,除关于教官部分以外,关于约束防闲监生的,如:

 

各堂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宜各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各堂生员每日诵受书史,并须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绝对禁止学生对人对事的批评和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

 

今后诸生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纠察,严加治罪。

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饮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系何人之子?其所造饮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为不善,果君子欤?小人欤?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锢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生员往来议论,就难免对学校设施,对政治良窳有意见,有结论,就难免不发生学潮,针对的办法是隔离和孤立。至于结党,发生组织力量,就无法管束和训导了,非严办不可。在太祖朝严刑重法,大量屠杀的恐怖空气中,监生不能也不敢提出原则性的反抗,只好从生活不满的方面来发泄,因之,故言饮食污恶,对饥饿的抗议就成为学潮的主题了。抗议饥饿的行动,如不是集体提出,学规另有专条:“生员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这和枷镣禁锢终身役使的处分,轻重相去是极大的。此外禁例,如不许穿常人衣服;有事先于本堂教官处禀之,毋得径行烦紊;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以及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问(名)不到,不许燕安怠惰,解衣脱巾,喧哗嬉笑。号房不许私借他人住坐,不许作秽,不许酣歌夜饮等二十七条,下文都是“违者痛决!”最最严重的一款是:

 

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明太祖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这一条款就是授权国子监教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不听调度的反抗分子。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行动、思想、文字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被周纳的犯人是不能也不许可有辩解的机会的。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运用,凡是不遵从学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某方面教学或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用生事告讦的罪状片面判决之,执行之。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学规的制定人,明初人说他办学极意严酷,以求符合明太祖的政策。在他的任内,监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这也是有学规的依据的,洪武十五年第二次增订学规:师生如有病患,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众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以至自缢死。他连死尸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棺殓(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引叶子奇《草木子》,按坊本《草木子》无此条)。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继任司业,也学他父亲“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学录金文征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明太祖提出控诉说:“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了不少人。”太祖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和祭酒无干。文征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洪武十八年宋讷七十五岁,已经过了法令规定该致仕的年龄了)。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太祖大怒,追问缘因,立刻把余、金文征和学录田子真、何操,学正陈潜夫都杀了,还把罪状出榜在国子监前面,也写在大诰里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替饿死缢死的学生说话了(《南志》卷一《事纪》,卷一〇《谟训考》,《明史·宋讷传》)。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学潮又起,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学校以为是犯了毁辱师长罪。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杆,枭首示众(这在明太祖的口头语,叫枭令,比处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业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训词说:

 

恁学生每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著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著他呵,好生坏事。

如今著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定的学规,恁每当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著恁呵,都不饶:全家发向武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南志》卷一〇《谟训考》)

 

这篇有名的训词,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空前的。唯一可以比拟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间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那道敕令吧。国子监前面的长杆,是专做枭令学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这个顽皮年轻皇帝,学他祖宗的榜样,化装出来侦察,走过国子监前,看见这个怪杆子(那时代还没有挂旗子的礼俗),弄糊涂了,问明白说是挂学生子脑袋的。他说:“学校岂是刑场!”而且,“哪个学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这杆子一共竖了一百二十六年(同上书卷四《事纪》)。

其实,并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来,进士科已经完全代替了国子监的地位,做官的不再从国子监出来,国子监已是破落的冷而又穷的衙门,会馔因为经费不够停止了,连房子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补葺一下。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养成所的地位,当然,也用不着这根刺目的不相称的杆子了。

国子监既然是为皇家制造官僚的工厂,用严刑峻法来捏塑官僚,那么,皇家对这工厂的技师,自有其划一的雇用标准。和监规的尺度一样,明初的国子监教官,是被严刑约束着,连一丝一毫自由的气氛也不许可有的。例如第一任国子学博士和祭酒许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从龙旧臣,洪武元年被劾逮死狱中。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学宫什器,娶妾饰床以象牙,非师臣体,实际上是因为明太祖刚即位做皇帝,存仁便告辞回家,犯了忌讳。司业刘丞直劝他:“主上方应天顺人,兴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该等待一会。”存仁没理会,果然因此致死(《南志》卷一《事纪》,卷二一《刘丞直传》,《明史·宋讷传》,刘辰《国初事迹》)。第二任祭酒梁贞也得罪放归田里。第三任魏观,后来在苏州知府任上被杀。第四任乐韶凤以不职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吴颙因为武官子弟怠学,宽纵不能制裁被斥免。国子监第一任祭酒是宋讷,屠杀生徒,最被恩礼,可是明太祖还不放心,经常派人伺察,有时还在暗中画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报告(《明史·宋讷传》)。第二任龚,得罪的罪状是有监生告假还家,没有报告皇帝,祭酒便准了假。明太祖大怒,以为“卖放”,“置于法”。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党案得罪。第四任杨淞,因为擅自分配学生宿舍,原来有廊房二十间,所住学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马司封钥,杨淞因为宿舍不够住,自作主张,准许学生住进去,结果是因此“掇祸”(《南志》卷一《事纪》)。最末一任张显宗就是奉天门训话里的年纪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侥幸没有意外。统计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只有以残酷著名的宋讷善终在任上,死后的恩礼也特别隆重,可以说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杀。

痛决,充军,罚充吏役,枷镣终身,饿死,自缢死,枭首示众,明初的国子监是学校,又是监狱,又是刑场。不只是学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受死刑所威胁的训练,造成绝对服从的、奴性的官僚。

明初的国子学、国子监,所负荷的制造和训练官僚的任务,据《南志》和《明史·选举志》所记:

 

洪武二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四月,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六年九月,纂修日历,选善书者誊写,国子生陈益旸等与焉。令吏部选国子生之成材者,量材授主事、给事中、御史等官。

八年三月,命丞相往国子学,考校老成端正、学博经通者,分教天下,令郡县廪其生徒而立学焉。又命御史台精选以分教北方。于是选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给廪食赐衣服而遣之。六月以国子生李扩等为监察御史。

九年三月,以武英堂纪事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往陕西祭平凉卫指挥秦虎。国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寻命国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职,皆量道路远近,赐钞为费而遣之。

十年正月,国子生试用于列郡者,皆授县丞主簿,人赐夏衣一袭,宝钞三十贯。命中书省臣,凡有亲在者,量程给假归省,然后之官。十月,召国子生分教郡县者还京师,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上以国子生多未仕者,谓中书省臣曰:“朕甚欲尊显诸生,虑其未悉朕意。且诸生入学之日久矣,其令归省其亲,赐其父母帛各四疋。有妻孥者携以来,月与粟钱,务得其欢心。”于是王文囧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归,有司如诏赍之。

十四年八月,以国子生茹瑺为承敕郎。

十七年三月,令礼部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祭酒司业择国子生之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是年国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试文渊阁,擢杨文忠为首,除永福县丞。

十八年二月会试,此揭榜,国子生多在前列(会试黄子澄第一,殿试丁显、练子宁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四月,吏部奏用监生十四人,皆为六品以下官。五月,上以天下郡县多吏弊民蠹,皆由杂流得为牧民官。乃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二十年二月,鱼鳞图册成。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苏松富民,畏避徭役,以田产诡寄亲邻佃仆,相习成风,奸弊百出。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随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量其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尺丈四至,编类为册,绘状若鱼鳞然,故名。至是浙江、直隶、苏州等府县册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三月,监生古朴奏言,家贫愿仕,冀得禄以养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养就京师。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二十一年三月,殿试,监生任亨泰廷对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命撰进士题名记,立碑于监门。

二十二年二月,初令监生同御史王英、进士齐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三月,以监生许观会试殿试皆第一,召国子监官褒奖之。八月,初令监生往后湖清查黄册(全国户籍)。户部所贮天下黄册,俱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是年选监生有练达政体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七月,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二十六年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选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八月,遣监生及人才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给道里费而行。

二十九年四月,令吏部以次录用国子监生,毋使淹滞。六月初令监生年长者,分拨诸司,历练政事。凡历事监生,随本衙门司务,分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顽等项引奏。勤谨者仍历事,阙官以次取用。平常再历,才力不及送监读书,奸顽充吏,(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历事监生二百十八名,户部等衙门写本监生二十八名,差拨内外衙门办事监生一百二十四名)称为拨历法。

三十年二月,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监察御史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布政使从二品,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教谕无品级。从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这一时期监生任官的情形来看,第一,监生并没有一定的任官资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县主簿,以至无品级的教谕。第二,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部院官、监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亲民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监生几乎无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执行丈量记录土地面积定粮的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历事的。第四,三十年来监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为最高,十九年为最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大体说来,从国子学改为国子监以后,监生的出路已渐渐不如初年,从做官转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监生做履亩定粮、督修水利、清查黄册等基层技术工作。至于为什么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任用监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刚开国人才不够,只能以国子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被杀,牵连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为数极多,多少衙门都缺正官,监生因之大走官运。至于为什么洪武十九年监生任官的竟有千余人之多呢,那是因为上一年闹郭桓贪污案,供词牵连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几万人,下级官吏缺得太多。至于为什么在洪武十五年以后,监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为从十五年以后,会试定期举行,每三年一次,进士在发榜后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从进士科出身,甚至监生也从进士科得官,国子监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养成所了。进士释褐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明史》卷七〇《选举志》),监生原来的出路为进士所夺,只好去做基层技术工作和到诸司去历事了。

明代地方学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明太祖以为元代学校之教,名存实亡,战争以来,人习于战斗,唯知干戈,莫识俎豆。他常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如今京师已有太学,而地方学校尚未兴办,面谕中书省臣令府州县都立学校,礼延师儒,教授生徒,讲论圣道。于是大设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府学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师生月廪米人六斗,地方官供给鱼肉(《南志》卷一《事纪》,《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入学生员享受免役特权,除本身外,还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在学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统治地方学校情形,完全和国子监一致。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镌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不遵者以违制论,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条:

 

一、今后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这两条,前一条不许生员交结地方官,后一条要使生员为皇家服务,在民间替朝廷清除“非为”“非为”是明太祖的口头和文字上常用术语,含有特别内容,和他常用的“异为”“他为”同义。。另一条:

 

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军民一切利病即政治问题,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农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议,任何人都有权讨论政治,唯独不许学生说话。并且在同一条文内,重复地说“不许生员建言”,“惟生员不许”,声色俱厉,呼之欲出。明太祖为什么单单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呢?因为他害怕群众,害怕组织,尤其害怕有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的知识分子。他认清这个力量,会危害他的统治,因之,非加以高压,严厉禁止,不许有声音不可。至于其他人士,个别的发言,个别的建议,没有群众做后盾,不发生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奖励,学学古代帝王求言的办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誉。

知识青年对于现实政治不能说话,不许有声音,明太祖的统治就巩固了。可是,他没有想到代替说话的是农民的竹竿和锄头,朱家的政权,到后来还是被竹竿和锄头所倾覆。

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府州县学和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学校只存形式,学生不在学,师儒不讲论。社学且成为官吏迫害剥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发脾气,申斥地方官吏说:

 

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

 

他怕“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只好住罢(停办)社学,不再“导民为善”了(《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

从国子监到社学,必读的书,必考的书,是明太祖所亲自写定的《大诰》(从文理不通、思想昏乱、词语鄙陋、语气狂暴、态度蛮横几点看来,确非儒生所能代笔),想用以为治国平天下、统一思想的“圣经宝典”。他在书末指出: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观为戒(《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又说:

 

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的不虚示(《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十七》)。

 

以帝王之威,用减刑用充军,利诱威胁,命令人民读他的“至宝”,命令学生熟读讲解他的至宝,可惜,人民是不识“宝”的,利诱不理,威胁无用。成化时(1465—1487)陆容记《大诰》的下落说: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如《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菽园杂记》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统治学校,屠杀学生,可是,他没办法办社学,也没办法使人民读他的《大诰》。有生死人之权,有富贵贫贱人之权,而终于无人读他藏他的“至宝”,不要说读,人民甚至连看都没有看见,这大概是专制独裁者应有的共有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