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石刻墓誌研究現在已是顯學,吸引了衆多學者參與,這不僅由於石刻墓誌中藴涵着大量新資料,也由於學界近年來對歷史“書寫方式”的關注,有關石刻墓誌整理、研究的相關成果不勝枚舉,在這一研究熱潮中,應該注意的一點是:墓誌文字其實屬於傳統文體,頻見於傳世史籍之中,尤以文集中爲多,這是因爲能寫墓誌,特别是能寫出好的墓誌,是當時文人著名與否的標準之一,以唐代爲例,像“朝廷大手筆”張説,就被稱贊爲“尤長於碑文、墓誌,當代無能及者”[713];權德輿被韓愈稱爲“以能爲文辭擅聲於朝,多銘卿大夫功德”[714],而韓愈本人更是撰寫墓誌的高手,當時的官員或民衆,都以能有韓愈這樣的高手爲其撰寫墓誌而引爲榮幸,例如:
盧東美死後,“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爲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焉,’”[715]這是看重了韓愈“能爲古文”,寫的墓誌可以“詳而信”。
張圓死後,其妻抱幼子來求韓愈説:“妾夫常語妾云:‘吾常獲私於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凡所言必傳世行後,’今妾不幸,夫逢盗死途中,將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沉泯,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將賜之銘,是其死不爲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且死萬一能有知,將不悼其不幸於土中矣!”[716]這是認爲韓愈乃“天下之名能文辭者”,由他來寫墓誌,“必傳世行後”,甚至可以讓死者“死不爲辱,名永長存”,還能遺福後代,完成未遂之志。
張季友死後,其兄子(侄子)張塗到韓愈家,“伏哭庭下,曰:叔父且死,幾於不能言矣,張目而言曰:‘吾不可無告韓君别,藏而不得韓君記,猶不葬也,塗爲書致吾意,’已而自署其末與封,敢告以請,”[717]這裏説的更極端:没有韓愈寫的墓誌銘,“猶不葬也”,即没有韓愈寫的墓誌銘,等於不葬。
這樣一種風氣,使得當時文人紛紛學寫墓誌銘,並以寫得好爲自豪(當然也有經濟利益在),編輯文集時,也將墓誌銘作爲一類編入,而且這一類所佔篇幅不小,《韓昌黎文集校注》共八卷,其中碑銘佔兩卷,即佔四分之一;《權德輿詩文集》[718]除去詩外有40卷,其中碑銘15卷,佔三分之一還多,並且,在整個文集中,“碑銘”類的排序也十分靠前,無論《權德輿詩文集》也好,《白居易集箋校》[719]也好,都排在書、表、論、狀之前,甚至排在“中書制誥”之前。
但是,近來研究墓誌的學者,却很少涉及唐人文集中的“碑銘”一類,致使這一大類文章不爲人們所重視,現在,學界興起石刻研究熱潮,促使我們將目光投向這一大批以往不被人重視的文章類别上。
唐人文集中的墓誌文章,其實與出土的石刻墓誌性質相同:寫好後收到文集中就成了傳世史料;寫好後刻在石頭上,埋進墓穴,然後再挖出來就成了出土墓誌,二者雖然有物質形態的不同,但内容其實基本是一樣的,因此,我們在重視出土石刻墓誌的同時,有必要回頭看看文集中的墓誌,並且在將其與石刻墓誌視爲一類文章的同時,關心其異同。
以往研究唐代文學或文獻的學者,其實也是關心石刻墓誌的,他們關注的重點是石刻墓誌與文集的互校,這其中有全面叙述的是葉國良的文章《石本與集本碑誌文異同問題研究》(以下簡稱爲《葉文》)[720],文章歸納了石本與集本相同的三個原因:1.刻石時根據原稿,編集時亦據原稿;2.刻石時增改原稿,編集時收入改稿;3.集本據出土石刻補入,同時歸納了二者不同的四個原因:1.刻石編集皆據原稿,而集本傳刻時有誤;2.刻石編集皆據原稿,而石本摹勒時有誤;3.刻石時根據原稿,編集時删其頭尾;4.刻石時增改原稿,編集時收入原稿。
《葉文》認爲二者不同中的第4種情况最多,其中又包括四種原因:1.撰者資料不全,留白以待喪家自行填補;2.撰者陳述事實不誤,喪家修飾文辭後刻石;3.撰者陳述事實有誤,喪家修改後刻石;4.撰者與喪家對墓主行誼認知不同,喪家修改後刻石,换言之,文章似認爲二者不同主要是由於喪家的填補、修改造成的。
《葉文》的這些歸納大致都可以成立,但尚有可補充處[721],本文即在此基礎上,擬以更具體的實例,來分析一下文集墓誌與石刻墓誌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