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殊儿童教育的四种历史观
(一)神秘主义
在古代,人们对特殊儿童有着特殊的看法,认为特殊儿童是一个危险的群体。因此,就用各种残忍的手段和工具对待他们。
早期中国人、希伯来人和埃及人的文献都把人的古怪行为归咎于魔鬼附身,人们认为这些人的身体上某一部位潜藏着恶魔或者鬼魂。于是,相应的解决方法是驱鬼,例如,用火烧、在额头上钻孔试图让恶魔逃出来。另外,还有鞭挞、旋转、囚笼等身体处置方式,使当事人受尽苦楚。
在原始且又野蛮的社会里,人们认为有一个主宰世界的罪恶之神。身体有缺陷的人,便是此神的杰作。残疾人的缺陷也是罪恶之神对这些人的报应。在史前至古代欧洲中世纪,人们为了不让这种罪孽存在,就借口天意,对他们进行迫害。19世纪的纳粹德国统治者曾经以优生学的名义残酷迫害残疾人,犯下与种族灭绝性质相似的反人类罪。
(二)结构功能观
结构功能观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在古代,中国人和埃及人都相信心是精神之主,古希腊人相信大脑是一切行为的控制器官,也是生理疾病或心理障碍发生的原因。
如希波克拉底提出气质的体液说,他将人的异常行为归因于人体内四种体液(黄胆汁、黑胆汁、血液和黏液)的不平衡所致,并用各种方法治疗精神病人。例如,过多的黄胆汁会导致躁狂症,而过多的黑胆汁则会引起抑郁症,可以通过多种手段降低有关体液的水平,从而进行治疗。例如,平和生活、吃素、戒酒、锻炼和禁欲等都可以降低黑胆汁的水平。此外,加尔的颅相学、麦斯墨的“磁力学”和催眠暗示等等,都是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置各类身心障碍的。
医学的发展正是继承了这样的一种模式,即生理结构所造成的功能缺陷只能通过生理结构的补偿或治疗才能达到功能的恢复。特殊儿童教育的缺陷补偿理论认为:
1.有机体是一个统合的整体,当其中一部分发生障碍时,其他整体仍在运转。如:一个儿童在视觉方面有问题,但是身体的其他方面(如身高)仍在发展。
2.中枢神经活动有很大的可塑性,某一器官受损,不能再生,但可以出现功能的某些重组和替代,使受损害的机能得到部分矫正和恢复。
3.总体的看法可以用修理机器的比喻来概括:机器部件损坏了,可以替换;人的器官有缺陷,功能就出现障碍,而修补有关缺陷,就可以恢复有关功能。
(三)人本主义心理观
人本主义心理观认为仅有结构功能的统合,特殊儿童只能达到简单适应周围环境的目的和有机体的自我保护功能,而不能完全达到统一和谐以及健康成长。特殊儿童的问题不是由生理或心理障碍本身引起的,而是生理、心理障碍对特殊儿童内在经验的影响所致。各种障碍不是源于体质与大脑,而是内在经验的丧失、价值感的虚无和尊严的丧失所致。特殊儿童天生具有向上的建设性力量,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让他们体验到生存的意义和心灵的充实,才能达到完全统合。因此,必须用人道的方式对待特殊儿童,尽量满足他们的人性需求。
(四)基本能力观
19世纪末,人们开始相信环境条件才是特殊儿童问题的根源。事实上,人们的兴趣开始集中于个人体验的意义及社会对家庭、学校的影响。基本能力观认为:
1.人天生具有两种能力——认知与爱。这是人的天性,不光健康人有,特殊儿童也有。
2.认知与爱的能力类似于弗洛伊德的快乐原则和马斯洛的基本需要。基本能力是人的积极性存在的一部分。
3.由于每个人的躯体发生了变化,就会产生不同的特点。残疾人或心理障碍的人对周围环境有一种不安全感和怀疑感,而能力是和不安全感相伴随的。
4.相应的策略是通过积极的家庭关系让其认识到障碍的存在,并且让其感受到变化的可能,接触到尚不自知的能力,恢复能力,实现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