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这是一场让人猝不及防的革命:1911年10月10日武昌城的一声巨响,迅速在中国南方引发遍地烽烟。但连革命者自己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没有严密的组织,只有一个松散的跨省革命联盟。
这是一场看似迅速成功的革命:武昌起义后不到5个月,1912年2月12日,旧制度的总代表——皇帝下诏逊位,随后的政权过渡也相当顺利,革命派、立宪派与北洋集团携手共进,五色旗在中国大地上飘扬,象征着由五族构成的中国国民的主权。中国并未像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与奥匈帝国那样,在“走向共和”的同时也走向了解体,而是大致保持了清朝的疆域与人口。这是一个世界历史奇迹。
1911-1912年的历史情节如同一出团圆剧。但一旦我们将时段拉长到1911-1917年,历史画面的色调逐渐变得灰暗。革命并未成功建立起有效的国家治理秩序。孙文在1917年后对辛亥革命以来的形势回顾如此沉痛:“夫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37在1917年,一切已变得非常明朗。在“府院之争”与短暂的“丁巳复辟”之后,段祺瑞政府宣布,因民国中断,不再适用“丁巳复辟”前适用的《临时约法》,需要重新制宪。拥护《临时约法》的人士愤而南下,以广东为基地展开“护法运动”——这场运动并未持续很久,其领导者孙文也很快放弃了护卫《临时约法》的姿态。民国出现了自从建政以来最大的法统分裂。但更重要的是法统分裂背后的军阀割据与混战的事实:不仅南方若干省的军阀与执政的北洋集团分道扬镳,就连执政的北洋集团,自从1916年袁世凯死后也已经四分五裂。这种分裂并不是分离主义(secessionism或se-pratism),军阀们并不寻求脱离中国建立新国,他们中的强者希望能凭借自己的武力来完成统一,而其他人则抗拒强者的统一。战乱由此而生,连绵不绝。此时的中华民国仅仅在没有世袭君主的意义上,还可以被称为一个“共和国”。
本书作为一本宪政史著作,由一系列主题集中的论文构成,试图处理1911-1917年期间艰难的“旧邦新造”历程。本书标题采自沈恩孚作词、沈彭年作曲的1912年民国国歌《五族共和歌》,这首歌的歌词是:“东亚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歌词承认了中国相对于欧美的落后,并将革命界定为参照欧美模式(“揖美追欧”)对这个古老国家的一次再造。
本书试图从1911-1917年间“旧邦新造”的历程中区分出三个层面:第一,国家主权的同一性与政府继承:既然是“旧邦新造”,辛亥革命就不同于像北美殖民地脱离大英帝国独立建国的革命,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领土与人民的范围,在国际法层面上,革命前后的中国是同一个中国,发生的是政府继承(succession of governments),而非国家继承(succession of states)。第二,政治正当性话语:在政府、天与民三者之间,“天”从政治正当性话语中淡出,政府正当性的来源日益被直接归之于人民。第三,政体形式:在新的共和政体中,领导人再也不是世袭的君主,而是有任期规定的官员,政府的组织方式日益被要求体现新时代的政治正当性观念。
第一个方面的问题长久以来被国内史家所忽略。关于辛亥革命的传统历史叙事将民众反对清政府的起义作为画面的中心,仿佛这些起义从来不会影响到国家的统一,这就忽视了清朝作为一个多民族王朝国家现代转型的艰难。清王朝具有“复合君主制”(composite monarchy)的某些特征,其君主虽然具有“皇帝”这一对治下臣民普遍有效的身份,但在面对不同区域和族群时,经常在“皇帝”身份之上叠加其他身份,比如说,皇帝同时也是蒙古人的可汗38、满人的八旗共主,在藏传佛教中还常被视为曼殊师利菩萨39,这种身份的多样性,是秦、汉、隋、唐、宋、元、明各朝皇帝均不及的;清朝一定程度上推行民族隔离政策,致使不同族群无法通过日常交往形成共同的集体认同。这一隔离政策直到晚清新政“化种族之畛域”时才逐渐放开,但融合导向的政策也并没有马上造就共同的集体认同,反而引发了蒙藏旧统治精英的不满。就此而言,清朝皇帝绝不仅仅是政治统治体系的顶点,他也是将这个庞大的王朝国家凝聚在一起的纽带。一旦“皇统解纽”,这个庞大的多民族国家也就面临着分裂的危险。就此而言,辛亥革命与美国革命、法国革命都大相径庭:路易十六时期的法国本土已经是一个单一君主制国家,其人口与文化已经具有很高的同质性,革命只是用人民主权替代了君主主权而已;乔治四世治下的北美殖民地是要脱离大英帝国分家单过,独立的殖民者们根本不必站在统治者的角度考虑大英帝国的完整性。但在具有“大一统”传统的中国,革命者们不能不考虑推翻君主之后的国家统一问题。
在学术上,近年来海外“新清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清朝是一个中国王朝”这一常识。一些史家突出清朝作为满人王朝的属性,将中国视为满人统治的清帝国征服的一个区域。而这暗示着,在清王朝灭亡之后,各族群就获得了独立建国的资格。40本书试图回应这种论述。在笔者看来,许多新清史的史家们忽视了辛亥革命的独特路径。在晚清知识界,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人士反对汉民族分离主义,主张在保持国家领土完整的前提下实现政治转型。在戊戌变法失败流亡之后,康梁等人在海外与革命派展开长期政治辩论,并影响到了国内知识界。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发生之后,大批立宪派人士出于对清王朝的幻灭,加入到革命阵营中来,在很大程度上稀释了激进革命派的汉民族建国主义立场,最终形成了“五族共和”的共识。这一主权结构共识为建立民国与清朝的连续性提供了基础。而清皇室在革命派与北洋集团的双重压力下,接受优待条件,下诏逊位,同意民国实行“五族共和”,更为保持国家领土的完整作出了贡献——诏书证明清王朝和民国政府所行使的主权,是同一个中国的主权。这有助于未参与辛亥革命,甚至反对革命的地方区域承认新生的民国政权,有助于新生的民国政权与边疆分离主义及其背后的帝国主义列强作斗争。
可以说,辛亥革命受到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激发,而且和后二者一样,都是消灭君主主权,确立人民主权。但它最终推翻帝制的路径,与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均不相同。它既不是某一个族群或地区独立建国,也不是通过消灭君主世系或驱逐皇室来推翻君主主权,而是由清政府的“内部人”与外部的革命者联手向君主施加压力,迫使君主下诏,以传统的“天命转移”的话语,交出统治权,以换取民国的优待条件。但诏书并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君主对南京临时政府的一纸投降书,它同时“委任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全权组织共和政府,与南方民军商议统一事项”。由此,在清帝逊位之后,出现的是南北两个对峙的临时共和政府。但在清廷下诏后三天,南京临时参议院即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从而终结了南北两个临时政府的对峙。从法统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实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袁世凯成为统一的民国政府的首脑。这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戏剧性的“借壳上市”事件。
本书将南北议和、清帝逊位和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的一系列事件称为“大妥协”,加入这场妥协的不仅有清皇室、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集团以及由革命派和立宪派共同组成的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像蒙古王公联合会这样的边疆少数民族精英。对于这一妥协,主流史学曾长期采取否定态度,认为它标志着旧官僚窃取革命果实,致使革命流产。但如果从国家主权的同一性角度考虑,这一“大妥协”无疑具有一定积极意义。清帝逊位诏书从法理上确认了民国对于清王朝主权的完整继承,为维护国家统一、遏制边疆分离主义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法律依据。“大妥协”使得政权迅速过渡,避免了旷日持久的内战,也为中央政府腾出手去处理边疆危机提供了宝贵的时间。在这次“大妥协”中,无论是清王朝,还是南方的革命派,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顾全大局的精神。当然,没有强有力的军队和政权组织,一纸文书并不足以保全一个庞大的多民族国家。而前者的欠缺,正是辛亥革命之后边疆危机连绵不绝的根本原因。但中国各派政治精英们在“大妥协”中就国家主权所形成的共识,为回应这些危机提供了政治前提。
在第二个方面,辛亥革命留下了较为明显的遗产。在帝制之下,政权交替的最为直接的正当性基础是“天命”,民意变迁被作为“天命”转移的外在表征,因此可言“民本”,但不可言“民主”。晚清知识界开启了一个将“天”转变为“公理”,同时让“民”获得独立地位的进程41,但这毕竟还是一小部分知识与政治精英的努力,未能广泛影响到大众。皇帝的逊位与共和政体的缔造带来了一场政治观念上的大震荡,直接冲击了与帝制相配套的整个纲常伦理体系。这是一场具有深刻社会和文化后果的政治革命。
然而,传统史家对这笔遗产的总结,往往高估了这一波震荡的直接影响。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说法是:“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这常被用来解释袁世凯与张勋复辟帝制的失败。史家们往往以民初的报章诸多支持共和、反对帝制的言论为例,说明共和观念的普及。但不可忘记的前提是,在一个识字率极低的社会里,这些报章的受众只是中国人口的极小部分。孙文在1921年的一个演讲实际上透露了普通民众对“共和”既不理解也漠不关心的真相:“民国虽然成立了十年,一般人民并未了解共和是个什么东西,他们自视也不是国民,乃是遗民,他们正待真命天子出现,预备好做太平臣子百姓哩!”42
即便在精英中,对于“共和”的理解也是比较混乱的。谋求清朝复辟的劳乃宣故意将“共和”理解为“周召共和”意义上的共和,是在君主年幼不能视事时的大臣摄政,因此“共和”必然隐含着要还政于君。43而一般的旧学者、旧官僚则将“共和”与《礼记》中的大同小康之义相对接,袁世凯也在1912年10月10日就职正式大总统时宣称:“此种政体,吾国四千年前已有雏形……”44甚至“五族共和”这一提法也是在类似意义上理解的,其渊源之一即是清末立宪运动中的“五族大同”思潮。45将“共和”与“天下为公”乃至“大同”相对接,引入的是一种实质评判标准,其反面是“专制”。但是,这种实质评价标准恰恰无法排除君主立宪制。康有为曾经将英式的君主立宪称为“虚君共和”,其正当性基础与“受命于天”的专制君主是不同的。在他看来,只要国为公有,无论是否有君,都可以称为共和。这样一种古典的“共和”标准重视的是政权的实质,而非有君或无君的形式。
但无论是劳乃宣的理解,还是康有为的理解,均非主流的理解方式。民初公共舆论中的“共和”观念,形式标准是第一位,即必须消除世袭君主的存在;在此基础之上,政权的运作需要进一步体现人民的公意。形式标准是个有无的问题,是否体现公意是个多少的问题。袁世凯就在第二个维度上采取“最少主义”,其就职演说称:“共和政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46“采大众意思”是一个相当模糊的论述,未阐明共和所需的制度框架。而革命派人士中,不少人在“无君”的形式标准之上附加了更为严格的实质标准,将“共和”等同于“民主”——不仅在主权层面要求“人民主权”,也在政体层面要求代表民意的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居于优越地位。这种共和观在1913年直接导致了国民党“议会中心主义”的制宪方针。在袁世凯压制国民党激进派的诉求之后,北洋政权在后者的眼里就变成了“假共和”。但是,革命派实力的弱小,大众的冷漠,使得北洋政权可以在共和建设问题上长期采取“最少主义”,不少北洋将领甚至对于君主复辟也采取机会主义态度,只要有利可图,就不妨投机一把。
在1911-1917年期间,对君主的怀念也并没有断绝。清朝最终是以和平方式落幕的,皇帝仍然在紫禁城中享有君主的尊荣;北洋集团原为清朝臣属,摇身一变成为民国的执政集团,这就使得共和与君主的关系始终是暧昧不清的。效忠于清朝的人仍然可以朝拜供奉在紫禁城里的君主偶像,甚至民国的官员也不妨偶尔流露一下对于“旧主”的感情。民初混乱的议会政治使得许多原本不反对共和的人也对共和产生负面印象,从而转向君主政治。不可忘记,“筹安会六君子”中孙毓筠、李燮和、胡瑛三人原来都是同盟会革命党人,而严复在晚清更是专制君主的严厉批评者。从国际上看,在一战结束之前,君主制国家仍然在世界上占据压倒性的多数,正在走下坡路的世界霸权之主英国是君主制国家,挑战英国霸权的德国也是君主制国家,共和制国家中最强的法美两国,一个打不赢君主制国家德国,一个虽然GDP已经达到世界第一,但仍缺乏国际影响力。因此,在当时的语境下,很难将共和制论证为富强的必要条件。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国的政治精英们目睹欧洲人自相残杀,对西方文明的诸多玫瑰色的想象走向破灭,重新从中国传统中寻找救国资源成为新的潮流。只有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1915年出现的对袁世凯“劝进”的政治运动。陈独秀先生在1917年所作的一个评论是可信的:“袁世凯要做皇帝,也不是妄想;他实在见得多数民意相信帝制,不相信共和,反对帝制的人,大半是反对袁世凯做皇帝,不是真心从根本上反对帝制。”47陈独秀先生的这一评论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两次向君主制回归的政治运动何以失败:并不是因为君主制没有民意基础,而是因为袁世凯和溥仪这两位具体的君主候选人难孚众望,无法整合起同情君主制的政治力量。类似的情况曾经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发生过。第三共和国一开始是一个“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议会中多数是保皇党人,他们推动建立一个君主立宪政体,但各派就君主人选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共和体制最终维持下来。
从短期来看,皇帝的逊位并没有让中国的政治精英普遍心悦诚服地接受共和。但从长远来看,最初的大震荡却又具有深远的后果。革命之后的军事割据使得产生深孚众望的“新君主”变得极其困难。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坚定的共和主义者重新出发,在思想和政治上发动了进一步的革命。“新文化运动”的目标是在思想和文化上砍掉君主的脑袋,永绝政治上的君主复辟之患。新建的共产党与改组的国民党都受到“新文化运动”深刻影响,都是君主制坚定的反对者——既反对君主专制,也反对君主立宪。两个政党深刻塑造了20世纪中国的历史进程,但两党不屑细致区分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的做法,也给今人理解清末民初的立宪派思想带来了某些障碍。因此,我们需要悬置一些程式化的当代前见,回到清末民初的历史情境中去理解当时历史行动者们的言说与行动。
第三个层面是1911-1917年的大转型最为黯淡的方面。一个良好的共和政体,应该是能够抑制专制野心,促进公共利益的。但在孙文看来,“夫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48民国政治变成了军阀政治,这标志着这一时期共和政体建设的大失败。
民初的宪政建设何以未能整合,反而进一步撕裂了国家?这一问题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在欧美各国纷纷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19世纪的清王朝经历的却是一个反向的过程,中央权力不断下放,地方督抚和士绅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和影响力;1905年废除科举制,所废掉的不仅是一种教育体系和官员录用体制,更废掉了作为士绅阶层团结基础的精英流动与身份分配制度,导致了士绅精英的大分化。晚清新政推动的“地方自治”已经造成了强烈的地方离心倾向,1911年革命中各省宣布独立的革命路径,造成了自从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新一轮的政治权力的地方化。如果说法国大革命造就了旧制度都难以企及的中央集权,1911-1912年的中国共和转型造成的是相反的后果。在列强环峙、地方势力尾大不掉的情况下,民国政府的治理遇到了极大的困境。这首先体现在军事和财政两方面:军事上,全国军事力量高度分散化,中央无法统一调度全国军队;财政上,各省拒绝向中央交税,中央财政无米下锅。革命也冲垮了旧制度下的官僚制度,原本能对地方官僚起到制约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如监察、回避)都突然失效。中国边疆爆发分离主义运动,国际上列强环峙,对中国内政产生极大的压力。这种治理的困境,又会对宪制的建设产生直接影响。
1911-1912年的“大妥协”之中也埋下了民初宪政建设失败的种子。“大妥协”在主权问题上达成了极其重要的精英共识,但并没有完成精英集团的整合,并没有在原则层面就未来的共和建设形成真正的精英共识。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甚至未能就民国政府的法理基础形成一致表述。在袁世凯看来,中华民国政府是在清帝逊位后建立的,它源于清帝的统治权让与;而在革命党人看来,中华民国政府是各省通过武力革命建立的,先于清帝的逊位,其正当性基础是人民固有的主权。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之后,南京方面又单方面制定了一部限制总统权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为这样就可以约束北洋集团,但一部并没有凝聚两大政治精英集团共识的宪法,在现实中必定难行。从“大妥协”开始,北洋集团与同盟会——国民党一直是两个相互高度不信任的集团,二者在地方层面均掌握一定势力,在中央层面则分掌行政与立法。双方均试图对自身权力进行最大化,最终走向了政治的破局。
1913年,北洋集团与国民党都认识到中国有分裂的隐患,同时也都有主导中国政局的强烈期待,因而在中央地方关系上,都主张单一制而非联邦制,以利掌权之后号令全国。掌握中央军政的北洋集团希望加强中央的行政集权,而在南方和议会中有很大势力的同盟会——国民党则反对这一主张,并试图将权力集中到议会。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建立的混合了总统制与议会制特征的宪政体制无法同时满足双方期待。在1913年起草新宪法的过程中,中国的政治精英内部出现了极其激烈的理论辩论。北洋集团试图进一步增大总统权力,尤其希望取得总统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与解散议会的权力;而国民党试图将权力全面集中到自己所掌握的国会,从而起草了一个“超级议会制”的《天坛宪法草案》。在此过程中,康梁等立宪派强调中国面临的国家整合危机,主张应当有更大的行政权,更为接近北洋集团的主张。
在制宪讨论过程中,宋教仁被刺案及南方国民党人发动的“二次革命”沉重打击了袁世凯与国民党之间的互信。“二次革命”对国民党的打击尤其沉重,这场革命在法理上有所欠缺(宋案仍在司法阶段,国民党人就发动了武装暴动),未得到渴望国家稳定的有产阶级的广泛支持,最终也导致革命派失去对南方数省的控制权。在镇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并未马上清算国会中的国民党人,而是继续与之商议宪法的设计。但他被国会排斥在立宪过程之外,他要求的自主任命国务员和解散议会两项权力得不到国会中的国民党人的支持。最终,袁世凯丧失耐心,以“二次革命”为借口剥夺国会中所有国民党人的议员资格。到1914年初,整个国会都被解散,乃至各省议会、地方自治会都未得幸免。袁世凯另起炉灶,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方式,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大大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将议会变成一个咨询机构。
在本书看来,1914年宪制改革固然体现了袁世凯的个人野心,但将之纯粹还原为其个人野心,是过于单薄的解读,因为野心本身不可能脱离思想和社会环境而存在。1914年宪制改革的推进,是反对激进革命派的众多政治势力合力的结果。这次宪制改革宣告了通过议会政治整合中国这一路径的失败,从而采取了以加强中央政府行政权为特征的整合路径。但另一方面,在清末民初的复杂条件下,回归到传统的军人——官僚政治,是否能迅速实现国家的整合?在笔者看来,袁世凯的“超级总统制”在运作上并非毫无功效,袁世凯以之为基础,至少在财政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经过前两年的议会政治失败之后,除了强硬的革命派,中国的政治精英对于这一体制也并没有很强的反对,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但是,全面掌权的北洋集团,内部也在酝酿着分化,“二次革命”之后驻扎地方的北洋将领,不少成为新的地方实力派,继承了被他们镇压的国民党人的“地方主义”倾向。袁世凯试图推进“削藩”,首先就危及到这些地方实力派的既得利益,由此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弹。而袁世凯为集中权力,让自己的家族成员走向政治前台,疏远段祺瑞、冯国璋这些过去的亲密合作者,也在北洋体系内部埋下了分裂的种子。
1915年底,袁世凯废弃共和,恢复帝制。但此举并没有收到中央集权的功效,反而加速了北洋集团的内部分裂。上文已指出,在一个军事割据的局面中产生深孚众望的“新君主”是极其困难的。即便是在旧制度下,王朝的更替都会非常艰难,像王莽及曹操、曹丕父子等人取代前朝,无不经过漫长的准备。更不用说,在君主制被推翻之后,要回到君主制,比旧制度下王朝更替更为困难,因为新的政治正当性原则会构成复辟的障碍,真正信奉共和主义的革命派、觊觎最高领导人位置的机会主义者和抗拒国家实质统一的地方军阀都可以征用共和主义话语来为自己作论证。袁世凯在没有整合北洋集团内部利益结构和没有强大的嫡系军队的情况之下,贸然启动君主复辟,首先就遭到北洋集团内部的强大反弹。或许袁世凯个人不乏利用君主制这一传统资源更好地整合中国的主观愿望,但事实是,这次复辟既耗尽了袁世凯多年积累的政治资本,也大大损耗了中国的元气。反袁的战争如同辛亥革命一样,都大大加强了地方主义,使得国家整合变得更为困难。在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公开分裂,中国连表面上的和平都日益难以维持。1917年,在地方割据势力更大、政治权威更趋碎片化的情境中,张勋试图以比袁世凯更微弱的军事力量来复辟帝制,其成功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从晚清新政到军阀割据与混战局面的产生,历史如同一幕俄狄浦斯式的悲剧。没有人喜欢这个最终的结局,人人都试图避免它:清廷担忧自太平天国起义以来军财诸权落入地方大员之手的局面,启动了一场中央集权运动,试图将军权与财权重新收归中央,但在操作中实际上集权于满族亲贵,触动了“满汉之争”的神经,最终引发了革命;1911-1912年的政权过渡过程中,对国家分裂的担心促使各方迅速达成清帝逊位、南北融合的“大妥协”,但这一妥协恰恰埋藏了以后分裂的因素;袁世凯一直试图推动“强干弱枝”的改革,以增强孱弱的中央政府的制度能力,但他在匆忙之中称帝,恰恰引发了北洋集团内部的大分裂,在他死后,北洋集团的分裂更是进一步公开化;段祺瑞何尝不是想重新整合中国,但他在“府院之争”中借地方督军团“逼宫”的行为,恰恰给张勋搞复辟提供了可趁之机,并最终沉重打击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而张勋与康有为又何尝不是想利用清帝的权威来收拾民初涣散的人心,却不料复辟不成,使得时局更加混乱……历史总是充满“意外后果”,不足为奇;但目睹历史行动者努力逃避的结局最终成为现实,仍然会让人心生寒意。
本书试图揭示这些历史行动者身上俄狄浦斯式的悲剧性,但并不抹平他们之间的对立、冲突与高下之分,仿佛他们可以从此“一笑泯恩仇”,携手共入先贤祠。当一个天朝大国“皇统解纽”,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都陷入危机,要找到一条成功的整合路径绝非易事。在君主倒台之后,革命派跃跃欲试,试图通过议会——政党政治实现独掌政权的雄心,但在北洋集团的打击下,议会——政党政治一触即溃,民初政治很快回归到传统的军人——官僚政治;然而北洋军阀领袖们熟悉的老手段、老办法,连统合北洋集团本身都非常吃力,在众多野心勃勃的个人觊觎最高权力位置的局面下,试图重建一个家族对于最高权力位置的垄断,更是成为众矢之的。1911-1917年间,政治中并没有持久的胜利者,并最终陷入了一种恶性的均势局面。要打破这种恶性的均势,离不开强大的军事力量,但在国土被军阀分割的情势之下,依靠旧有的组织动员方式,已经很难凝聚成优势力量。
我们熟知接下来的故事:在经历民初的混乱与两次复辟的失败之后,北洋集团的共和政权名誉扫地,地方军阀的实力和离心倾向都大大增强。许多共和派知识分子痛感民国徒有其表,从未真正深入人心,现实政治已经腐烂透顶,只有从文化的革命入手,才能从根子上消除腐败,重塑共和政治。一场轰轰烈烈的“新文化运动”由此拉开帷幕。“新文化运动”的政治追求,是在政治制度上驱逐旧君主之后,进一步在文化领域中砍掉旧君主的脑袋,并唤起新的政治主体,冲击由官僚、军人与士绅垄断的糜烂政治。正是这场运动,为新型政党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思想与组织基础。相比于旧式政党、官僚组织和军队,新型政党具有全面改造社会的政治追求,其组织更加严密,对于士绅之外的大众具有更强的动员能力。碎片化的政治局面有助于新型政党以割据的方式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并最终实现了对中国的重新整合。细致梳理这些摸索的环节,对于我们理解二十世纪中国政制的演变逻辑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北洋时期的中华民国并不是一个平民的共和国,而是一个各民族上层精英的共和国,一个士绅与军人的共和国。一个政权社会基础的狭窄未必是一个致命问题,如果统治集团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仍然有可能赢得社会支持。从清末民初立宪派的眼光来看,一步到位地实现平民政治不见得是好事,很有可能造成政局的动荡和混乱,最好是模仿西方列强,先实现上层阶级的政治参与,然后再逐渐扩大选举权。因而在康梁所设计的共和宪法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一定的财产与知识资格限制,以保证政治权力掌握在政治上比较成熟的阶层手中。这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士绅共和国”的方案。但在民初,这一方案也遭遇到了最为彻底的失败。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全国性官僚制度崩溃的军省格局之下,士绅阶层并不是一个政治成熟、能够承担政治领导责任的阶层。士绅阶层的主要力量仍是地主,本来就未能在经济生产过程中产生密切的跨地域的横向联合,其原有的相互认同,是通过参与王朝的官僚体系而形成的。废除科举之后,士绅阶层和官僚体系之间的制度联系弱化,内部出现了高度分化,其在社会中的权威也因科举制度的消失而下降。同时,这个阶层又很容易受到狭隘的地方主义的影响,被动地适应而非积极改变军权分散所造成的地方割据局面。辛亥革命之后,当政党、议会等现代政治制度骤然降临之时,士绅阶层根本没有真正的准备。他们所主导的政党与议会政治成为一种极其混乱的政治。而当在政治强人主导之下,议会政治被弱化乃至取消之后,这一阶层仍然是北洋政权的社会基础,但对北洋政权的分裂乃至糜烂无能为力。
立宪派所心仪的政治发展模式本身是比较诱人的,但中国毕竟不是英国,中国所面临的秩序解体问题,远比英国严重得多。17世纪的英国没有中国所遭遇的多民族王朝国家解体问题,没有中国自从19世纪中期就开始的军权分散、地方割据问题;中国没有殖民地可以转移国内矛盾,相反,中国自身就是列强的半殖民地,承担了列强从国内转移过来的矛盾;清王朝的崩溃,标志着这个国家最具组织性的政治领导集团的崩溃,而无论是革命派、北洋集团还是立宪派,组织能力都有很大的局限,能维持一时一地,却难以掌控全局并防止秩序的进一步败坏。当绅权被证明无法整合这个国家的时候,新的政治力量就应运而生。新建的共产党与改组的国民党通过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引入新的政治力量来改造政治。新的国民革命依靠的主要是士绅以下的社会力量,从一开始就对绅权形成强烈的冲击。
国民党在1927年之后与绅权妥协,共产党将这一方向坚持到底,最终凝聚起强大的民众力量,推翻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而国民党在败退台湾之后也仿照共产党的经验进行土地改革和党内“整风”。“旧邦”再一次“新造”。与辛亥革命不同的是,这一次“新造”在本书分析的三个层面上都是坚实的。在第一个层面,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单一民族建国的不可行性,坚持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对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49;在政治正当性观念上,“人民主权”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超越了19世纪的“国民主权”模式;在第三个层面,更是建立了一系列基础国家制度,尤其是通过土地改革,国家政权的力量前所未有地深入到基层社会。
本书的历史叙事旨在回应两种不同的“纪念碑式的历史”(尼采语):第一种史学是20世纪革命最终胜利者的自我肯定,采取的是带有历史目的论色彩的叙事,将历史的过程看作最终的胜利者走向胜利的单向通道。这一叙事在一个能够直观感觉新旧社会落差的年代曾具有极高的影响力,但在充满战乱和饥馑的年代逐渐远去的今天,人们更愿意用放大镜来看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到的困难,而非通过望远镜来“忆苦思甜”。在这种情况之下,从胜利者的角度,突出历史上的失败者的黑暗面,在许多时候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
有鉴于此,本书试图同情地理解近代史上被层层递进的革命淘汰的“失败者”,更为全面地呈现他们为近代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所作出的努力。1911-1917年期间被革命淘汰的“失败者”都具有某种守旧的色彩,他们试图使用传统政治与文化资源来塑造权威,尽可能保持中国文明的连续性。但在一个旧秩序大崩溃、各种势力分化组合的时代,一种推崇渐进调试的思想方法找不到合适的政治力量载体,终告失败。但在中国回归全球经济领袖地位的现时代,这种思想方法就具备了重要的意义。当代中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之中,经济的繁荣也带来了更多的文化自信,我们既能看到诸多20世纪革命的遗产的延续,同时也能在许多领域看到前革命的本土思想遗产的回归。而对“中国道路”的探索,也越来越多地具有了渐进调试的特征。在这一背景下,近代史上那些探求中国文明连续性的思想努力,将会是我们手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同时,本书甚至对传统历史叙事中代表革命道统的“进步势力”也不乏批评。比如说,在笔者看来,同盟会——国民党人在1912-1913年用以制约、反对北洋集团的手段往往具有很大的瑕疵。一方面,许多同盟会——国民党人在立宪过程中排斥北洋集团的参与,并拒绝与之作出妥协,这就使得宪法根本无法体现统治国家的精英阶级的共识;认为这样的宪法条文能够约束手握重兵的北洋集团,更是犯了法条主义的错误。另一方面,1913年部分国民党人在宋教仁案尚处于司法阶段时即武力反袁,法理依据不充分,得不到有产阶级的支持,最终也导致了革命派失去南方数省的控制权,并为1914年袁世凯解散国会提供了潜在借口。政治是一个需要审慎的事业,而审慎需要经验的积累。上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革命派突然掌握政治权力,缺乏政治历练的结果,在历史的长河中,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但对“进步势力”有所批评,并不是要走向另一端,即本书要回应的第二种史学,我们或许可称之为“遗憾史学”或“后悔史学”,其特征是用“放大镜”极度放大当下生活的黑暗面,从而判定20世纪中国所走的道路从根本上出了错误,并运用“望远镜”寻找历史进程中的失败者,并将其中的一些人树立为替代的“正统”。它从客观上有助于释放被第一种史学“压抑”的声音,从而丰富我们对历史的理解。然而,在笔者看来,它对“望远镜”的使用,往往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语境。“后悔史学”或“遗憾史学”痛惜近代中国宪政的失败,并将之归结为某些思潮、个人和党派的责任;在近期,“后悔史学”或“遗憾史学”将清朝与民国的政权交接方式与国共两党的革命对立起来,认为后者是“枪杆子里出政权”,而前者因其妥协性,更符合“宪政”的精神。这一系列见解具有值得推敲与商榷之处:
首先,就《清帝逊位诏书》来说,不能忽视的是,这一和平交接能够达成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北洋集团强大的军事力量。在袁世凯授意之下,北洋军队对清廷进行“逼宫”,而南方也没有信心战胜北洋军队,南北双方都担心内战会造成中国分裂。枪杆子看似没有走上台面,却是政权交接的实质基础。而南北两个政府的融合方式更是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因为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融合,并没有坚实的精英共识作为基础。而离开精英共识,那些具有法律形式的文件从实质上是没有力量的。因此,试图从中挖掘和树立一个替代性的正统的努力很难成功。正因为这个基础不够坚实,无法将“皇统解纽”后的中国凝聚到一起,后来才会有“继续革命”的发生。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之所以能获得坚实的成果,不是因为它采用了妥协的外部形式,而是因为它凝聚了英国统治阶级的共识;而这一共识的形成,也绝非与枪杆子无关——正是强大的荷兰军队保障了威廉和玛丽的顺利继位。50
其次,将近代中国宪政的失败单纯归结为某些思潮、个人和党派的责任,很容易忽视,那些“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党派都受制于历史的结构性条件,而当时总体的历史结构性条件——“皇统解纽”后的秩序解体、晚清以来的军权与财权下移、帝国主义列强四面环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对于建立一个宪政国家本来就是很不利的。这样的环境很难生产出作为宪政国家基础的精英共识,同时它又是革命思潮生长的最佳温床,尤其当对“枪杆子”的控制权过于分散的时候,“限权政府”的思想,反而可能成为地方军阀对抗中央政府“削藩”的手段。51有人或许会说,中世纪与近代早期的欧洲不就是在枪杆子分散的环境中搞出宪政来吗?问题在于,欧洲(1)用了几百年时间,(2)打了无数战争,(3)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4)偶然地,(5)在很少一部分国家中产生了宪政。这五点足以表明,这是一个代价高昂、成功概率很低而且不可复制的过程,绝不能被视为可以现成模仿的成功经验。中国近代已经处于列强环峙的环境之中,丧失了在封闭的环境里独立发展的可能性,内部分裂只会导致中国的毁灭。
更重要的是,宪政的源初的目的是为了将政治共同体凝聚在一起,绝没有为了获得一个“限权政府”而反过来让政治共同体分裂的道理。constitu-tion这个词的结构本身就包含了“整合”的意思。该词源于拉丁文词语con-stitutio, con是“在一起”的意思,situere是“设”“置”的意思。宪法原本就是将诸多分散的要素整合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技艺。52试图通过分裂政治共同体来求得“限权政府”,这不是正派思路,而是欧阳锋式的经脉逆行的蛤蟆功。在晚清之时,康有为在批驳其弟子“分省自立”的主张时,就回应过这种思路。在康有为看来,世界已经走向大国“外竞”时代,中国如果内部分裂,最后可能重蹈的是印度各邦被英国各个击破,最后沦为殖民地的命运。换而言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分裂所可能带来的“限权”,可能恰恰是被外部势力所“限”。53在今天,世界体系中的霸权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限权”,根本无需像当年的英国那样,通过军事占领来实现,而是可以通过产业分工、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等更为抽象而隐秘的渠道来实现。而只有一个内部空间足够大的国家,才能够发展出完整而自主的产业体系,避免自身丧失独立性。当欧洲各国都在努力迈向“一体化”的时代,已经拥有人类历史上最为庞大和齐全的工业体系的中国,绝无“挥刀自宫”的道理。
在分析中国“旧邦新造”的进程时,本书试图结合宪政与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的视角。二者的连接点在于,宪政的源初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政府结构与功能的合理配置,达到凝聚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其“限权政府”的经典定义也有必要在整合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来理解——“限权”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造成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动荡和衰落。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康梁为代表的立宪派对于宪政的理解比我们今天许多学者更为全面,他们既看到了宪政显现出来的“限权”的一面,更看到了其隐含的、也更为源初的整合政治共同体的目的。而要思考宪政这一更为源初的隐含目的,我们就需要越出形式主义的视野,追问政治与法律过程是否真正整合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利益格局,凝聚了精英的共识。1911-1917年大转型的悲剧正在于此:那些法律文件和政治过程很少有效地凝聚精英共识,许多甚至进一步扩大了精英群体的裂痕。当这些裂痕全面爆发时,中国最终陷入了军阀混战的局面。于是,宪法文本逐渐退隐到军队与政党背后,围绕“党统”的争论,逐渐占据原来“法统”争论的位置。但是,后续的革命所解决的军权分散、地方主义、民族关系、精英分裂等等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宪制问题,构成进一步的宪政建设的基础。
本书主张“面向政治过程的宪法史”,而非“面向宪法文本的宪法史”。由于中国从未存在过类似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中国目前很难有“面向司法的宪法史”的空间。大量宪法史研究者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历史上各种宪法性文本的整理和分析上,一种常见的进路是比较这些文本的立法水平,或者评判哪一个条文能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体权利。然而缺乏有效国家支撑的宪法文本必然是空洞的,哪怕宪法抄了最“先进”的权利保护和权力制约模式,在一个政治碎片化的国度,也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在这种情况之下,说某一个宪章写得比另一个宪章更能保护人权,其实不过表明研究者的主观期待而已。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断然假设,宪法文本在政治中是彻底无用的。子曰:“必也正名乎。”在政治舞台上,政治行动者时刻需要为自己“正名”,而宪法文本和法统话语作为一种象征符号,在政治过程中经常起到一种正当化的作用,并与其他政治正当性话语发生复杂的关联。在北洋时期,一些关键的宪法条文甚至还会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不研究和总结本土的政治行动者们在具体的政治过程中如何运用宪法话语,我们就永远无法知道宪法何以在现实政治中发挥出其规范性力量,而只是徒劳地等待宪法的自我实施。
此外,我们还需要看到,在政治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政治力量的结构,构成一种在事实上运作的“宪法”——只是这一宪法观念,接续的是在成文宪法出现之前的古老的πολιτεiα(古希腊语:政体、政制)观念的传统。只要有事实上的秩序存在,就可以说存在一种功能意义上的宪法。成文宪法的实施,实际上必须以一定的政治秩序为基础,一部现代宪章的实施,也就需要以现代国家的建构为基础。现代人试图将功能意义的政制/宪法纳入成文宪章的规范之下,这是一种伟大的追求,但完全的一致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能的,两个层面的张力,恰恰构成宪法发展的动力。在分析中国近代历史的时候,我们更需要这样一种复合的宪法观念去把握政治生活中呈现出来的秩序。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从周代到21世纪的三千年中,中国饱经风霜,但仍顽强地保持着文明的连续性。近代的“旧邦新造”不过是三千年中无数次“旧邦新造”的一次。不同于全新的建国,中国这样一个“旧邦”的自我革新不可避免地受到广土众民、文化多元、历史复杂等条件的制约与型塑。因此,尽管近代的历史行动者们以“神农尝百草”的精神,参照了无数国家的宪制方案,中国最终呈现出来的历史道路,仍然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细致研究这一历史道路的环节,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于未来的革新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的历史片段研究仅仅是在这一主题上迈出了小小一步。但愿它能够作为一颗铺路石,为未来的研究者提供启发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