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 前言
自2008年4月出版第四版以后,又过去了三年。这期间,我国的刑事立法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进行了一些修改。2011年2月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现行刑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并且力图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基本人权方面保持平衡,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轻处理的法律规定,完善了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基本构成条件。特别是针对我国社会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并且将“强迫职工劳动罪”修改为“强迫劳动罪”;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
针对以上情况,本书第五版也进行了必要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刑法的变化和发展。众所周知,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表达了在特定时期我们国家公认的基本价值。这些基本价值应得到充分保护和遵守,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就应受到惩罚。在保持刑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条件下,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适当的作出一些调整,这种变化中的连续性,体现了积极稳妥的立法意图,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书第四版和第五版的出版,得益于北京大学出版社郭瑞洁女士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没有她的努力,本书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问世。值此机会,谨向她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相信本书的出版,对于法学院的学生和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刑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会有所帮助。
郭自力
2011年5月6日
北京大学蓝旗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