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新论:鉴定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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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今时代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电脑技术正在迅速普及,并代替人们繁重的书写活动。但是基于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全民文化水平的原因,在各个领域要完全普及电脑技术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目前及以后很长时期内,涉及笔迹鉴定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在文书检验的案件中仍占据主要地位。由于字迹不易被伪造的特点,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多文书仍需要也必须由当事人书写,尤其是人的签名字迹不像人名图章易被伪造,签名的文字永远不可能被其他书写方式所代替。因此,笔迹鉴定仍将长期存在。

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痕迹鉴定一样是一种常规的物证鉴定。在一般条件下,笔迹的证据作用可以和“证据之王”——指纹相媲美,但在民事案件中,笔迹鉴定的案件数量远远超过指印鉴定的案件数量,因此笔迹鉴定在诉讼证据中仍占据重要地位。自从我国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在此过程及以后,随之而来的是浩繁的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形形色色的文书成为记录和固定事实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与此同时,受经济价值观念影响的犯罪分子及日趋频繁的经济活动中的意志薄弱者,利用手写文书的笔迹进行犯罪和捞取非法所得的情况有增无减。因此,笔迹鉴定这种技术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显得更加重要,是对付日益增长的刑事犯罪、解决经济和民事纠纷的有力措施。

目前的笔迹鉴定是在对可疑文书(原为可疑文书)笔迹与可比对文书(原为样本)笔迹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可疑文书笔迹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如果可疑文书笔迹的字较多、书写比较稳定,通常可以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但是对字数较少、书写又不稳定的可疑文书,很多鉴定人对于能否据此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及多少个怎么样的特征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问题就难以把握了。所以,在笔迹鉴定实践中得出错误的鉴定意见的情况时有发生,关键原因在于对纷繁复杂的笔迹现象没有一个整体的、层次分明的了解,即对笔迹鉴定起基础作用的因素如笔迹特征究竟有多少种类、如何命名、每一种类对笔迹鉴定意义大小如何以及如何判定其鉴定意义的大小等尚未在理论上真正研究透彻。在此情况下,鉴定人所使用的鉴定方法是凭经验来判断,经验法则在目前是笔迹鉴定的主导方法。

笔迹鉴定是一种同一认定,任何同一认定鉴定都是以客体特性的异同作为鉴定依据的。客体的特性是通过表现该客体各方面本质属性的特征反映出来的。在鉴定活动中,认识与区分客体或客体的反映形象,是以客体的特征为向导,进而认识客体的特性并比较其异同,从而得出鉴定意见。笔迹鉴定的客体属性是笔迹的书写习惯体系的综合反映属性,笔迹鉴定的实质是比较个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异同。可疑文书与可比对文书反映出的书写习惯体系相同,就可以得出认定同一的鉴定意见;可疑文书与可比对文书反映出的书写习惯体系本质上不相同,得出否定同一的认定;可疑文书与可比对文书反映出的书写习惯体系部分相同、部分不相同,不能合理解释,只能做出推断性的鉴定意见。因此,比较书写习惯体系的异同也就是比较笔迹特征体系的异同。由此可见,笔迹鉴定是以笔迹特征为具体依据,以笔迹特征体系作为鉴定意见的依据。笔迹特征是笔迹鉴定的基础,研究笔迹特征的问题就是研究笔迹鉴定的依据和笔迹鉴定标准的基础问题。

纵观人类形形色色的笔迹,纷繁复杂,千奇百怪。然而,这形形色色的笔迹特征究竟有多少种类?怎样对这些复杂多变的书写现象进行命名而梳理出一个经纬层次?所有这些特征究竟是如何形成的?他们在笔迹鉴定中各自又起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毫无疑问,笔迹特征亟待进行统计,以确定其大致数量,并进行分类和命名,以使人们对它的概貌有一个清晰的层次分明的认识。同时,各个种类的笔迹特征对于笔迹鉴定的作用也亟待通过统计与分析来研究和确定。

关于笔迹特征对笔迹鉴定的作用问题,实质上就是关于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的问题。所谓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就是指笔迹特征的特定程度与稳定程度对笔迹鉴定的作用,或者是指笔迹特征对于笔迹鉴定意义大小的量度。笔迹特征在笔迹鉴定中的作用并非是一致的。特征是事物属性的外化,有本质的、一般的甚至是假象的表现,笔迹特征也是如此。只有认识笔迹特征的各个层次及其作用,才能准确认识笔迹特征,才能确保鉴定意见准确可靠。

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是笔迹鉴定的基础,是正确做出笔迹鉴定意见的保障。只有掌握了各类中各种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大小,才能使鉴定意见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使笔迹鉴定意见符合科学的标准;只有掌握了各类中各种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大小及其形成的原因,才能有利于笔迹特征的科学分类,才能有利于笔迹的存档以及为笔迹鉴定的自动化创造条件。同时,只有掌握了各种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大小,才能在较大程度上解决目前笔迹鉴定中所存在的理论上与实践上的主要问题。例如,怎样才能使笔迹鉴定不再主要是建立在鉴定人的经验基础上?怎样才能使笔迹鉴定意见有个公认科学的标准?怎样才能使笔迹鉴定意见这种证据的客观性在人的内心不再产生疑问?

在我国,从事笔迹鉴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汉字的笔迹鉴定进行过多方面卓有成效的研究,出版了不少有价值的论著,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笔迹鉴定的生理基础、笔迹特征的特点和种类、笔迹鉴定的一般方法和程序、伪装笔迹的鉴定以及一些特殊种类的可疑文书的鉴定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成就。但是,许多研究是从纯理论的角度或从总结实践经验出发,对以上所提到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为此,本书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研究笔迹特征入手,以研究笔迹特征的分类与鉴定价值为重点,以笔迹样本的统计分析为主要手段来研究笔迹鉴定的基础理论,试图使笔迹鉴定建立在更加客观、科学的基础上,使笔迹鉴定意见这种证据成为在理论上没有争议的证据之一。

针对本书,需要作以下四点说明:

(1)本书前半部分所进行的研究是纯试验性的研究,旨在对研究结果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探讨,本身可能会存在试验性研究通常所具有的某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在本书最初出版之后长达十多年的笔迹鉴定实践中,作者又发现了新的笔迹的掩盖和伪造现象,为此在鉴定方法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修正与发展。

(2)本书中的研究方法和结论无法解决笔迹鉴定理论和实践中的一切问题,而是对笔迹鉴定的客观标准的研究做了些许铺垫性的工作。

(3)本书对于以前的笔迹鉴定专家和学者的研究成果,除非为了保持本书内容体系的完整性之外,不再予以赘述。

(4)本书试图为从事笔迹鉴定的同行在笔迹现象的认识和鉴定方法的采用上提出有价值建议。

本书可以作为相关笔迹鉴定技术培训的教材使用。基础理论部分重点掌握书写运动的生理基础、笔迹特征的类别及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判断,这些是笔迹鉴定人应当具备的理论基础。而相关的具体案例,在观看比对结果之前,请先试图根据可疑文书笔迹和笔迹样本进行现行比对并得出自己的结论,然后再对照本书的比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