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我们于1999年编写《环境法学》的第一版教材,供各高等法学院校法律专业选用。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含修订)实施了近三十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立法总量约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1/10,内容涉及综合性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中国政府还批准、签署和参加了许多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与协定。此外,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规章更是多达数百部之巨。有鉴于此,结合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进展和环境法学理论的发展,我们对《环境法学》第一版教材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环境法学》第二版教材。
1997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对法学学科进行调整时,将“环境法学”学科与有关自然资源法等学科合并成立了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其主要改变在于加强了对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论述。为此,一些学校和出版社也分别编写出版了有关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材。与原来诸多的环境法学教材相比,这些教材除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论述外,无论是在体系还是在内容诸方面并无大的改变,并且这种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材在有关概念、内容的编辑或者提法等方面还可能给原来学术体系已经基本成型的环境法学带来混乱、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我们认为,新成立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对法学学科进行调整时所作的学科归(分)类,这并不意味着原“环境法学”的称谓及其概念、内容不合理。考虑到原“环境法学”在体系和内容上实际已经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生态保护等内容,并且考虑到外国和国际上已经基本统一了“环境法”的名称,因此我们仍然沿用了环境法学的称谓,并将本教材定名为《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环境法学》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内容、环境法的基本法学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门环境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它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因此,环境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与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当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法知识的理解。
环境问题是影响人类发展的热门的全球性问题,也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和掌握环境法学知识将会越来越重要。
金瑞林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