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尺寸标注
在工程图纸上,除了用投影表示物体的形状外,还要标注尺寸表示物体的大小。本节中主要介绍制图标准中关于标注尺寸的一般规定和一些常用的尺寸标注。
2.3.1 一般规定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2-8a)。尺寸界线应用细线绘制,一般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图样轮廓线可用做尺寸界线(图2-8b)。尺寸线不能用任何其他图线代替。尺寸标注见图2-8c。
图2-8 尺寸标注的基本形式及组成
a)尺寸的组成 b)尺寸界线 c)尺寸标注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应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见图2-9。机械制图中,尺寸起止符号一律使用箭头。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尺寸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外,均必须以毫米为单位。尺寸数字必须依据其数字方向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中部,且相距约1mm。如果没有足够的位置,最外边的尺寸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也可引出注写,见图2-10。图线不得穿过数字,当不可避免时,应将数字处图线断开。
图2-9 尺寸箭头的形式及大小
a)涂黑箭头 b)不涂黑箭头
图2-10 尺寸界线较密时的尺寸标注形式举例
水平方向的尺寸,尺寸数字要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字头向上;竖直方向的尺寸,尺寸数字要写在尺寸线的左侧,字头朝左;倾斜方向的尺寸、尺寸数字30度斜线范围内时,应按图2-11的形式书写。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及远整齐排列,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线,与图样最外轮廓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距离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举例如图2-12所示。
图2-11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图2-12 尺寸数字注写方向举例
2.3.2 几种尺寸标注方法
1.直径、半径的尺寸标注法
圆或大半圆的圆弧要标注尺寸;半圆或小于半圆的圆弧要标注半径尺寸。标注时,要在直径数字之前加写直径符号“ϕ”;在半径数字之前加写半径符号“R”。
直径和半径尺寸一般标注在圆或圆弧内部;较小的半径及直径,可标注在圆弧的外部。较大的半径其尺寸线用折断线表示(如图2-13)。
图2-13 直径和半径尺寸的标注
用圆或圆弧作为尺寸界线时尺寸线(或尺寸线的延长线)要通过(或指向)圆心。
2.角度的注法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用圆弧线,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角度的两边作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用箭头,角度数字一律水平书写,如图2-14所示。
3.弧长、弦长的注法
弧长的尺寸线应是与该弧同心的圆弧,尺寸起止符号为箭头,尺寸界线是垂直于该圆弧的弦,弧长数字上面加注符号“︵”,如图2-15a所示。
图2-14 角度的标注
图2-15 弧长、弦长的标注
标注弦长的尺寸线应是平行于该弦的直线,尺寸界线垂直于该弦,尺寸起止符号为中实短线,如图2-15b所示。
4.坡度的注法
标注坡度时,在数字下面加注箭头,箭头所指方向为下坡方向,如图2-16所示。
5.标高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的高度。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图2-17)。
个体建筑物样图上的标高符号见图2-18。标高符号以细实线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可按图2-18b所示形式绘制。
图2-16 坡度的标注
a)纵坡 b)边坡
图2-17 标高的指向
图2-18 个体建筑物标高符号
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2-19)。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也可标注到小数点后第二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600、-3.200等。
图样的同一位置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2-20的形式注写。
图2-19 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
2.3.3 简化标注方法
1)连续并列的相等间距尺寸可用乘积形式标注,如图2-21a中的8×100=800。
图2-20 一处标注数个标高数
图2-21 简化标注
均匀分布的相同要素(如孔、洞)可按图2-21b中的简化标注。
2)凡是单线图(如管线图、钢筋简图等)都可以将长度尺寸数字直接注写在管道或管件的一侧。
3)对称(配)件尺寸。对称(配)件尺寸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配)件尺寸线应超过对称符号,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实体尺寸注写,注写位置与对称符号对齐,如图2-22所示。
图2-22 对称(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