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伦敦,伏尾区
一瓶红酒,一包家庭装的烤干酪玉米薯片配一罐萨尔萨辣酱,旁边放着一包烟(知道了,知道了,吸烟有害健康);雨噼里啪啦地敲打着玻璃窗;还有一本书。
还有什么比这更惬意的吗?
在畅销海内外的“阿提库斯·庞德系列丛书”中,《喜鹊谋杀案》位列读者最受欢迎榜第九位。我第一次翻开这本书是在八月的一个阴雨绵绵的晚上,那时它还只是一份打印稿,而我的工作就是在出版前编辑稿件。起初,我迫不及待地想要一睹其精妙。我记得,我一回到家里,就径直冲进厨房,从冰箱里翻出几样食物,放在一个盘子里。我脱掉衣服,任由它们滑落在地,反正这间公寓也和猪窝一样。我洗完澡,擦干身体,套上一件宽松肥大的T恤,上面印着一只硕大的小鼠波波[1]的图案——这件衣服是在博洛尼亚书展[2]上别人送给我的。现在上床睡觉还为时尚早,但是我打算躺在床上看这本书。床单皱巴巴的,昨晚睡过之后我就没再整理。我不总是这么懒散,是因为我的男朋友要离开六个星期,独自生活的这段日子里我有意降低了标准。乱糟糟的一团莫名能给人带来十足的安慰,尤其是没有其他人在一旁抱怨的时候。
其实,我讨厌那个词:男朋友。尤其是用它形容一个五十二岁、离过两次婚的男人。烦恼在于,英语这门语言没有提供符合类似情况的替换词。安德鲁不是我的搭档,我们之间也没有非常频繁地见面。我的情人?我的另一半?这两种说法都让我忍不住皱起眉头,理由各不相同。他是克里特岛[3]人,在威斯敏斯特公学[4]教授希腊语,在麦达维尔[5]租了间公寓,离我的住处不远。我们也曾讨论过同居,但担心会毁掉这段关系;因为虽然我有一间衣橱塞满了他的衣服,很多时候他却不在我身边。今天便是这样一个日子。安德鲁趁着学校放假,回家陪伴家人。他的父母、寡居的祖母、两个未成年的儿子,还有他前妻的弟弟,他们全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以希腊人似乎乐在其中的某种复杂的家庭组合方式生活在一起。他要到星期二,学校开学的前一天才能回来,我要等到下个周末才能见到他。
就这样,我独自一人待在伏尾区的公寓里。公寓位于一栋维多利亚式建筑的底层地下室上方,步行约十五分钟就能到达海格特地铁站。这大概是我购买的东西中唯一明智的选择了。我喜欢居住在这里,清净、舒适,虽然需要和住在二层的编舞指导共用一个花园,不过他总不在家。当然,我家里的书简直太多了。书架上的每一寸空间都占得满满当当。书摞着书,书架被压得微微有些变形。虽然我尽量不在家里工作,但我还是把第二间卧室改成了一间书房。安德鲁住在这里的时候,使用书房的频率要高于我。
我打开红酒,拧开萨尔萨辣酱,点上一根香烟,开始阅读这部书稿,也就是你接下来要读到的内容。但是在你开始之前,我必须要提醒你。
这本书改变了我的生活。
你没准之前看到过类似的说法。我必须羞愧地承认,我曾经在我买的第一本小说的封面上挥毫泼墨,写下这句话,而那是一本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背景的恐怖小说,实属平庸之作。我甚至都记不得是谁说过,书能否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要看它能否深深地吸引你。这么说有道理吗?我记得,当自己还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的时候,读勃朗特姐妹[6]的书,为她们笔下的世界而倾倒:曲折动人的情节、旷野荒原般的风景、怪诞迷离的浪漫故事。可以说,是在《简·爱》的指引下,我进入出版行业,而鉴于过往的经历,这不免有几分讽刺。有很多书都曾深深地打动过我:石黑[7]的《别让我走》、麦克尤恩[8]的《赎罪》。我听说很多孩子是因为哈利·波特系列的风靡而突然适应了寄宿学校的生活。纵观历史,也不乏对我们的态度有深远影响的作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显然就是其中之一,《1984》则是另一部。然而,我不确定我们读过的书是否确实有价值。我们的生活继续沿着已预先设定好的路线前行。小说只是让我们得以窥见另一种选择。也许,这就是读书的一重乐趣。
然而,《喜鹊谋杀案》却实实在在地改变了我整个人生。我不再居住在伏尾区;我不再从事原本的工作;我最终失去了众多朋友。那个夜晚,当我伸出手,翻开打印稿的第一页,我还不知道我即将要开启一段旅程,老实说,我希望自己从来不曾被拖上贼船。这一切都怪那个浑蛋艾伦·康威。从见到他的那天起,我就一直不喜欢他。尽管如此,奇怪的是,我总是很喜欢他的书。在我看来,我无法拒绝一本精彩的侦探小说:跌宕起伏的情节、错综复杂的线索、巧妙地转移视线,还有进入尾声后把所有的谜底解开——我恍然大悟,恨不得踢自己一脚埋怨自己为什么没有看出端倪时的畅快淋漓。
当我开始阅读的时候,这些都是我所期盼的。但是《喜鹊谋杀案》并非如此,它完全出人意料。
我希望,我不必再进一步说明了。与我不同的是,你已经事先得到过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