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科技创新平台是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也是我省弥补创新“短板”的重要着力点。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扩容提质
我省以产业集聚区核心区为基础创建高新园区的步伐加快,2015年新获批临江、湖州莫干山、嘉兴秀洲3个国家级高新区,全省国家级高新区累计已达8家;新创建台州现代医药和嘉兴南湖2个省级高新园,省级高新园累计已达25家。
(二)科技城孵化转化功能加快培育
嘉兴科技城2016年5月底累计引进硕博海归1200余名,引进、孵化高科技企业200余家;建立了“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目前已集聚各类人才近6万人;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多家;五年来发明专利申请数年均增幅50%以上,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效应初步显现。此外,舟山海洋科学城、金华国际科技城、温州浙南科技城等建设正加速推进。
(三)“小专特”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2015年底累计设立22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8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累计已在23个产业领域建设了209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475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53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设立了5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培育85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9家上市公司;已有108家省级和80家国家级众创空间。
(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起步建设
2015年底,城西科创大走廊已集聚企业3500余家,累计培育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000余名、科技活动人员7000余名、创业者近万名;科研活动经费支出达17.86亿元;区域内已拥有国家第三批海外人才创业基地、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未来科技城以阿里巴巴、梦想小镇等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不断完善;青山湖科技城以香港大学等46家大院名所为依托的创新机构加快集聚。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平台数量少规模小,对区域经济带动力欠强
目前浙江国家级高新区仅有8家,比广东、江苏、山东分别少3家、7家、4家;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四家国家级高新区合计管辖面积不到150平方公里,还不如南京高新区的管辖面积。
高新区集聚的骨干企业、瞪羚企业少。省内最强的杭州滨江高新区2015年综合排名位于全国第6位,但其总收入、总产值、净利润和出口额仅分别列于第15、第32、第10和第24位。虽已涌现出阿里巴巴、华三通信、海康威视等骨干领军企业,但与成都、西安和深圳相比明显偏少。瞪羚企业仅有72家,仅为中关村的1/8、上海张江的2/3、广州高新区的3/5;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更是凤毛麟角。
(二)缺乏特色优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效能不高
特色优势相对较弱。绝大多数高新园区主导产业不够鲜明;短期化的投资考核机制造成不少园区实际产业引入追逐热点,陷进“引进什么项目,发展什么产业”的发展模式。整体看,我省对科创平台的长远发展与系统化布局还缺乏谋划。
多头管理现象比较普遍。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存在“双城”隶属不同行政区划,财政体制不同、行政审批权限不同等问题;大多数省级高新(园)区受集聚区管委会管辖,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
新兴产业培育中国有平台公司的核心作用不够。浙江高新区所属的国资开发公司尚无一家上市,资产规模相对偏小,不少公司经营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产业开发,在吸引高新项目落户、孵化新兴产业、提供专业服务配套等方面难以发挥支柱作用。
(三)平台的开放合作水平亟需提高
招商选资引进国际新技术、新产业、大项目还明显偏少。以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比较,杭州(滨江)高新区2015年底累计世界500强企业不足百家,苏州工业园区则集聚了150家世界500强企业和200多家外资研发机构。
与国际知名园区开发商和先进开发区合建专业园不多。园区开放合作上主动作为较少,直到今年我省才提出“1+10+N”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建设阵型;较早落户的杭州新加坡科技园规模较小,产业也偏重于软件外包服务。
对回国创业人才、境外投资企业高管在医疗、子女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高品质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偏少,缺少国际化医院和国际医疗服务结算体系;引进的使馆签证、评估和认证等国际中介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较少;外籍创业人才在国内住宿和出行还不能享受与国内公民同等的便利。
三、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围绕加快吸纳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坚持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做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提升发展高新园区,择优培育科技城,做精“小专特”平台,使科技创新平台成为浙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和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引擎。
(一)突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极核功能
强化引领服务全省的功能。应进一步突出其综合性创新源平台作用,以名校、名所、名企为载体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提供原始和集成创新;以提供更多的创新成果服务全省为主,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落地则应遵循市场规律,允许投资主体在全省的高新园区、集聚区内自由选择。
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框架内完善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参与的统分结合、迭代推进、综合集成的工作机制;在落实好现有“三统三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走廊管委会实体化运作,先期可通过设立市、区、县混合参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统一负责走廊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加大开放合作力度。积极支持以浙江大学为首建立全国一流的科教协同创新示范区,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大走廊共建创新载体,将走廊建设成杭州国际化发展示范区;加快浙江工程师学院、西湖大学、湖畔大学建设;加大力度争取网络大数据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创新载体;走廊建设中要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使之成为全省引进国际化人才和高端要素的主平台。
(二)提升发展高新园区,择优培育科技城
着力提升高新园区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基地作用。支持杭州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宁波等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实力晋级,培育更多的省级高新园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高新园区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平台运营模式。努力推动实现“三个一”。“一园一上市平台公司”,鼓励省属国企参与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改造现有园区平台公司,争取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一园一基金”,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风险担保基金),发挥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扶持作用,加大与国际领先创投基金的合作,进一步放大杠杆效应;“一园一孵化器”,支持高新园区建设功能完善的孵化器;鼓励优秀孵化器公司兼并托管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培育更多类似于东部软件园的孵化器上市公司。
强化科技城成果孵化转化功能。科技城应聚焦于当地新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园区,打造高新园区升级版,努力成为区域创新动力源;应进一步集聚与发挥大院名所作用,发挥好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的辐射带动力,通过“预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模式,实现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落地转化为当地新产业新经济。
(三)择优做精“小专特”平台
进一步立足特色、精专深挖,在省七大万亿级产业、文化产业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领域培育小而专、小而特、小而强的科创平台;大力支持省内外上市公司企业、国际一流创业投资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创建专业化的科创平台;建议在全省重点扶持100个小专特平台,集成省内资金融通、人才引进、资本市场挂牌、基金投放、税收鼓励等政策包,对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等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四)强化省科技大市场与钱塘江金融港湾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进科技大市场进入各类科创平台。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科技大市场,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展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鼓励试点推广嘉兴市“政产学研金介用”协作模式、长兴县科技镇长团模式,完善“创新券”在科创平台中的使用范围、便利性和支持力度。
提升钱塘江金融港湾对科创平台支撑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要与科创平台加强联动,重点集聚国际一流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出硅谷银行式的科技金融机构;各类科创平台应加强与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合作力度,联合发起设立各类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委托投资、匹配投资、定向投资等方式,加强精准化“孵化”;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在科创平台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做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支持科创平台中小微科技企业在省股权中心挂牌,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等上市;发挥如“国际人才板”在引才引智、科技项目投融资、人才资本联动、国际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有效功能。
(五)进一步营造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以省级立法形式落实好国家创新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建议由省人大制定《浙江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明确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四十;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以达到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六十;受行业、企业等委托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合同自主支配经费。
强化对国内外各类创业人才的服务。创建省人才特区,积极争取国家级人才特区试点;争取试点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技术移民制度;浙江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浙就业;探索将永久居留权政策覆盖到“省千人计划”、省重点创新创业团队中的高端研发人才和总部高管人才,解决他们普遍关心的“国民待遇”问题;省市县联动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好基础性人才的安居问题;推动科创平台所在市县向引进平台工作的应届硕博士毕业生提供有竞争力的租房补贴;允许各类平台发展的紧缺人才不落户就能申请租房补贴;提高青年人才在省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