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是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延伸,是基于我国老龄人口发展特点,借鉴其他国家养老服务发展经验提出的现代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不断拓展,是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模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传承与创新,在新时代背景下,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尊重老年人的情感和心理需求
有着五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华民族有“落叶归根”的传统,老年人更多地希望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养老,尤其倾向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模式不离开家,尊重老年人对家的情感依赖和对习惯环境的心理需求,能够与亲人保持持续的感情交流,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这正是老年人喜爱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因所在。
(二)有利于培养老年人的独立性
联合国老龄大会于1991年12月16日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包括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养老服务体系应该能够帮助老年人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努力提高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居家养老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老年人的独立性。第一,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个性化,老年人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服务,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第二,居家养老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可以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发挥余热,具有丰富的晚年生活;第三,居家养老可通过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相关的社会服务和支持,使老年人的独立自主能力得到加强。
(三)提高老年人照护质量
在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背景下,难以短期内建立大批专业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家庭养老模式将长期存在。然而,单纯地依靠家庭养老已难以满足养老需要,原因是缺乏专业技能、经济压力大、照顾时间不足。开展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减轻家庭成员负担,提供专业照护,切实提高老年照护水平。
(四)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我国家庭代与代之间的关系逐渐发生迁移,由传统的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移,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核心家庭普遍存在“重幼轻老”的现象,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力和核心地位下降,影响到家庭养老功能,老年人的自尊心受到挑战,容易产生“老来无用”的悲观情绪。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家庭养老的客观压力,如生活照料,使家庭成员可以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实行精神赡养,促进家庭成员的沟通,提高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虽然居家养老能够联系多种养老资源,但是家庭养老资源仍然是核心,提高家庭养老资源的支持能力是居家养老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代际关系危机和孝亲关系淡化的社会转型时期,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以及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五)扩大就业渠道
居家养老的发展促成了一系列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如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日托照护、老年人休闲产业、养生产业、健康产业、老年型住区、老年养生度假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一部分群体提供了就业渠道,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的刚性需求,为很多下岗女工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
二、居家养老服务特点
居家养老服务不是纯粹的在家里养老,而是通过政府主导,多方资源投入建立起来的专业养老服务,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提供全面而多样化的服务。
(一)养老功能全方位性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自尊与尊重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居家养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覆盖各个需要层面,涉及衣、食、住、行、健康、乐、为、学等多方面,服务内容包括健康照顾、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娱乐活动、再教育等,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尊、老有所宁”的照护目标。
(二)养老资源多元性,政府主导,主体多元
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主导,动员、协调各部门积极投入居家养老建设。主要体现在引导全民的居家养老理念,制定适宜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制度,提供社会福利资源,监管服务质量,激发多方主体包括企业、社区、家庭、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
(三)社区性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延伸“家”的范围,从实际物理概念上的“家”拓宽到抽象广义概念的“社区”。社区是实现居家养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区,就很难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社区服务发展迅速,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包括老年人日常照顾、老年人健康服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和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平台。
(四)倡导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
居家养老倡导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管理和服务理念上,强调“以人为本”和“你需要我提供什么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和意愿,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老年人参与服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反馈,使服务真正实现为其所需。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围绕老年人的需求展开,可分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四大模块。
(一)物质保障
老年人物质保障主要为经济保障,是保证老年人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目前,我国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包括养老金、子女供给、自给自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40.72%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24.12%靠离退休基金养老,29.07%靠劳动收入。因此,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并没有养老金,物质的保障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三无老年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以及困难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和经济条件,各个地方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采取不同的补贴政策,根据老年人的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资助和补贴。
知识链接
政府居家养老补贴
政府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服务券和机构补贴两种形式。
1.直接将补贴发放给老年人。民政部每月给特定人群老年人发放一定金额的养老服务代金券,老年人在接受居家养老服务之后用代金券支付,提供服务者再到民政部门结算。这种形式在各城市得到推广,各地区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为不同情况的老年人给予不同额度的服务券补贴。如上海的标准是:①“三无”、“五保”老年人、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全额补助。②低保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生活困难老年人:政府补贴服务费用。③身体健康、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优惠抵偿的市场化服务。北京的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还包括归侨、纯老年人户(包括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80~89岁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90岁以上老年人。
2.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民政部门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雇用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照顾老年人,或者将补贴直接发放给现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用补贴金支付助老员报酬。
(二)生活照料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当中,2.95%的老年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90%的老年人部分生活能自理。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存在困难。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这部分老年人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存在问题。部分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一些空巢老年人在出门就医、购物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其日常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悉心的生活照料,维持其日常功能,保证其生活质量。生活照料内容包括一日三餐、卫浴清洁、家政服务等,提供生活照料的方式包括上门服务和日托中心。随着科技产业的发展,各种现代信息技术也开始引入居家养老服务。
(三)精神慰藉
由于身体功能下降、社会活动参与减少等各方面原因,老年人发生抑郁症等心理问题的概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同时,一些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帕金森病的发病率也随着年龄增加而递增,这些疾病的发生也加大了老年人发生焦虑抑郁的倾向。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健康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老年人家庭的和谐氛围对老年人情绪和心境的稳定最为重要,需要家庭的配合,而这又有赖于功能完备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系统,减轻家庭照顾老年人的压力;另一方面,居家养老需要通过多种形式提供精神慰藉,包括志愿者的陪聊、情绪疏泄、聊天室、各种娱乐活动、旅行、文化活动等,让老年人在精神上感觉不孤单,不空虚。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如北京、天津、杭州等在社区开设“聊天站”,配以电话热线,专为老年人提供“减压室”等,为老年人倾诉烦恼、交流情感、结交朋友、开展文体活动等提供场所。
(四)医疗保健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增多,并呈现多种病共存的情形。对于慢性病的管理,我国医疗模式逐渐从医院向社区转移,在社区进行慢性病的监测、治疗和功能锻炼。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下,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在不断完善,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开设家庭病床,患重病的老年人可以足不出户,在家里得到治疗、护理和医疗保健服务,这种形式需要培训全科医生,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但社会效应好,已在国内多个城市(如北京、上海、青岛等)开展。②设立老年社区医院,老年人在社区医院可得到优先挂号、就诊、化验和治疗。③预防为主,通过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健康活动、老年人互帮行动等,倡导“健康老化”的理念,提升自我健康管理和养生保健的能力。
四、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
根据老年人的情况和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可分为上门服务和集中照料服务。前者根据评估情况,由养老护理员或者志愿者按照预设的上门时间、频率和服务内容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服务,后者将老年人送到社区日托中心集中管理。单项服务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展。
(一)上门服务
对于行动不便、不能走出家门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是“走进去”,即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到老年人家中提供生活照料等各种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不足之处是老年人很难得到24小时居家养老照护,存在照顾时间空挡,适用于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二)集中照料服务
为满足白天缺乏人员照顾、独自生活困难老年人的需求,某些社区开设日间照料中心,将老年人集中照料,提供生活照顾、医疗康复等服务。集中照料中心需要配备一定的床位,其设备要求接近于养老机构,便于老年人日常生活,同时可设置老年活动室、康复室、休息室、心理健康中心等,为健康老年人提供活动和社交场所。因此,部分生活基本自理的老年人在床位空余的情况下,也可以到日间照料中心享受服务。
(三)单项服务
单项服务是针对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针对老年人用餐困难但支付能力不高的需求,社区可开设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且价格相对低廉的“长者食堂”等餐馆服务;针对某些老年人生活能够基本自理,但感觉孤单的需求,某些社区可开展关爱服务,即助老员或志愿者定期到老年人家中访视,不提供实质性照顾,主要服务是沟通与疏通关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