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伦理叙事
犹太教是伦理色彩极其浓厚的一神教,为教导和约束犹太信徒制定了许多伦理教条。比如,著名的“摩西十诫”中有三条是关于信仰的,其余七条都是针对犹太教徒的伦理规则。据说《塔木德》中的道德条文多达六百多条。约翰·克莱登对犹太文化的伦理特征进行过分析,认为“犹太文化和犹太文学的核心是一种对人的伦理关注,即使是喜剧作品中也渗透着严肃的道德。”(Clayton,1979:35)诚如其言,贝娄作品也在一定程度上打上了犹太伦理烙印,主人公的思维认知、心理意识、价值判断和人生轨迹等与犹太传统存在密切联系。下面,以贝娄的代表性作品《赫索格》为例,探讨贝娄创作中多维度的伦理表征。
第一节 道德伦理
在《赫索格》中,赫索格与妻子马德琳的夫妻生活是不和谐的。一方面赫索格早泄的毛病让马德琳感到压抑。马德琳向泽尔达姨妈倾诉自己的烦恼,埋怨赫索格非常“自私”,这里的“自私”是指赫索格生理上有毛病。赫索格向泽尔达姨妈辩解:“跟别的女人在一起时,几乎从未发生过这种情况。”不管赫索格是否真的患有早泄,他们夫妻之间的裂痕与矛盾都是显然的。另一方面赫索格在性爱中还有暴力倾向。在伯克夏乡下,“一连好几个星期,他都要求马德琳和他在浴室的地上做爱。马德琳答应了……当她躺在那冰凉的旧瓷砖上时,充满一肚子的怒气”。马德琳在性爱过程中遭受性压抑和性暴力,一直处于被压迫与被损害的地位。弗洛姆指出:“成熟的爱情是在保留自身完整性和个性条件下的结合。爱是人身上一种积极力量。这种力量可以冲破人与人之间藩篱并使人与人结合。爱可以使人克服孤寂和疏离感,但同时又能使人保持个性,保持自身的完整性。在爱中会出现这样的悖论形态,两个生命合为一体,又仍然保留着个人的尊严和个性。”显然在性爱中,赫索格没有考虑到马德琳的“尊严与个性”,他的言行与弗洛姆对爱情的诠释相差甚远。
事实上,赫索格从来都不是合格的丈夫。首先,他在与马德琳结婚之前已有一段婚姻。第一任妻子戴西是个善解人意的犹太女人。小说这样叙述戴西:“遵循犹太传统中的男女角色分配,相夫教子,同时她还是个很有母爱的妻子,实际上是用母亲的方式在照顾赫索格。”但就是这样一位贤妻良母式的女性,却遭到赫索格的无情抛弃,尽管老岳母一再哀求他不要离婚,赫索格仍然置之不理。其次,赫索格从未从家庭生活中获得满足,他总是隔三岔五地出轨,惹下一桩又一桩风流债。赫索格有两位情人雷蒙娜和园子。雷蒙娜是一位浪漫多情、富有异国情调的女人,具有西班牙、法国、瑞典等多国文化背景。园子则是一位温柔天真的日本女孩。这些女性都对赫索格真心相待,可他对她们的态度却令人怀疑,因为赫索格并未被这些女性的爱情束缚手脚,他经常到外面寻找刺激,甚至与大街上的妓女混在一起。
赫索格并未因为身边有这么多女性感到幸福。相反,他一直感到焦虑不安,以致几乎陷入精神分裂的状态。他在心中质问雷蒙娜:“你认为我的这个灵魂所要的,不外是肉体上的享乐,现在我们给了它这种欢乐了,可为什么还不是事事如意呢……难道这就是我渺茫的人生历程中的秘密目标么?”此后,赫索格再次强调他并未因为性生活而心满意足:“我倒在人生的荆棘上,淌着血。后来又怎么样呢?我和一个女人睡了一宿,我度过了一个假日,但是过后不一会,我重又倒在那同样的荆棘上,带着痛苦中的喜悦,或者是欢乐中的悲伤——谁知道这种混合物是什么名堂!”赫索格怀疑自己患上了精神病:“连警察局也接到了有关我精神状态的报告,他们甚至还讨论过要不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
如果从犹太伦理道德的角度考量,赫索格内心的焦虑也就容易理解了。犹太学者利奥·拜克指出:“犹太教是一种让伦理特征在宗教中凸现的一神论宗教。犹太教始终强调道德戒律的重要性。”犹太教规要求民众恪守性道德,反对腐化堕落行为。上帝在西奈山向摩西提出十条戒律,要求犹太子民必须严格遵守,其中第七条就是“不可奸淫”。犹太典籍《塔木德》把淫荡、偶像崇拜、杀人和诽谤一起列为四大罪恶。《旧约》告诫犹太族裔:“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我儿,你为何思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赫索格对第一任妻子戴西满怀歉意,是因为他并未堕落到泯灭人性的地步,他由于“不道德”行为不断受到良心谴责。伦理学认为,所谓良心“不过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过程,而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深处,以自律准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人的道德自控力”。良心对主体的道德行为有调控器的作用,在行为过后,对道德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庭审理”,对于合乎良心的行为给予主体良心上的安慰,使主体产生一种道德崇高感;对于违背良心的行为,则对主体进行良心上的谴责,使主体产生难以自拔的痛苦,并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产生真切的忏悔。
另一方面,《旧约·箴言》中明确指出:“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传统文化要求丈夫对妻子之外的女子持谨慎态度,更不能抛却妻子在外面鬼混。赫索格抛弃家庭而与情人甚至妓女交往,这与传统伦理是格格不入的。犹太人很注重家庭生活,作为家庭生活核心的婚姻更占据重要位置。《塔木德》教诲人们:美满的婚姻是至高无上的幸福。婚姻常被称为kiddushin,这个词含有“圣洁”之意。犹太人很注重“洁净”,衣食住行都讲究清洁干净。正因如此,赫索格对待妓女的态度才极为矛盾。一方面他对妓女性感的诱惑非常向往;另一方面他又认同传统伦理观念,认为这些妓女的确是肮脏不堪的。小说《赫索格》写道:“那儿的一些妓女,穿着黑色饰边的内衣裤,足登德国军靴,用马鞭敲打着窗玻璃来招引人。这班下流女人,脸孔搽得红红的,叫着,笑着。”赫索格在咒骂妓女是下流女人的同时,却对她们的黑色内衣印象深刻,这体现他的本能欲望与伦理训诫的冲突。同样,赫索格在法庭上对阿历克感到极为反感,不仅因为阿历克从事色情交易,还在于他宣布“肮脏反而更好”。法官则警告性工作者阿历克:“要是你再这样下去,你很快就会葬身贫民公墓的……我看用不到四五年。”赫索格听后产生了剧烈的心理反应:“感到仿佛吞下了一口毒药……他身上曾经是好的东西,现在已经变坏了?还是这本来就是坏的?是他自己的罪过?是看见别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他感到不安?”在赫索格看来,法官审判阿历克也就是审判赫索格,因为他与阿历克一样犯下了性错乱罪行。赫索格由性错乱行为联想到死亡,害怕自己的堕落行为受到惩罚。在莉比家中,赫索格忽然感到“在卧榻上弥留的并不是西斯勒,而是另一个有妻子的男人。在他的幻觉中,那个垂死的人,也许就是他自己。他有过妻子——两个妻子——也曾在自己充满死亡意味的幻觉中,看到过自己死去”。
实际上,并非所有犹太人都相信原罪。犹太人认为人遭受惩罚或是得到拯救,主要取决于人在现世的行为,而与生来是否有罪没有直接关联。“亚当的罪行并没毁灭整个人类……人类行善与作恶都不是生来的……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世界既没有堕落,也没有被拯救。”(Fuchs, 1984:166)比较而言,犹太人更注重按照律法行事,而不像基督教那样强调原罪。所以,富克斯(Daniel Fuchs)才这样评价赫索格的罪感心理:“人不是生来有罪,如果他遭受天谴,那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如果他获得拯救,那是因为他的忏悔与修行。”(Fuchs,1984:166)正因为犹太人不全都相信原罪,赫索格内心的罪感反而愈加沉重。由于不信原罪,他无法把自身的负罪感转嫁出去。他只有通过忏悔与苦行才能获得精神上的救赎与超脱。所以无论赫索格是否相信原罪,他都无法排解心理上的重荷。约翰·克莱登认为:“赫索格恐惧死亡又盼望用死亡作为自己性错乱的惩罚,这两种矛盾心理纠结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他的焦虑心理。”(Clayton, 1979:214)
第二节 生态伦理
与贝娄其他作品相似,《赫索格》也将芝加哥作为小说背景。正如福克纳笔下的南方和狄更斯笔下的伦敦一样,贝娄笔下的芝加哥也有特殊的含义。美国学者莫瑞·鲍姆伽廷认为,以城市作为创作背景体现了贝娄的独具匠心:“对贝娄而言,生活在城市是一种哲学活动。城市生活有助于人发现自我……贝娄要借此探究人的思想和行动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Baumgaren,1993:399)著名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则强调,贝娄选择以芝加哥作为小说背景,目的在于“揭示人类生存的普遍困境、异化和自我迷失”。然而,贝娄对芝加哥这个现代工业都市并无多少好感。贝娄在作品中描绘了芝加哥肮脏、龌龊的一面,揭示其自然生态已经恶化成“像圭亚那荒原”。芝加哥到处散发出腐烂的气味,“垃圾、粪便、死老鼠、死狗”更是随处可见,“粗大、笨拙、杂乱,一股泥味和腐臭,满地狗屎,煤烟熏黑的房屋正面,什么也没有的平板结构,毫无意义地装饰着水泥大花缸的三重门廊,花缸里只有香烟蒂和垃圾破烂;尖角瓦屋顶下的日光室,臭气冲天的巷道,阴暗的后楼梯,龟裂的混凝土地面”。在贝娄这里,芝加哥越来越不适合人类居住。
不仅如此,芝加哥的社会生态也达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赫索格在偌大的城市没有几个朋友,格斯贝奇这个“难得的知己”却给他戴了绿帽子。赫索格四处诉说自己的遭遇,没有一个人愿意听他絮叨。赫索格只能给死去的或活着的人写信,以此表达内心的孤独、焦虑和绝望。赫索格家的房客拉维奇的遭遇更为可怜。这个老人在孤独中借酒浇愁,醉酒以后不断大喊:“孤独呀孤独,孤独呀孤独!像块石头一般孤独寂寞,虽有十个手指——依然孤独!”还有一位纽约老人因为寂寞致电警局,坚决要求警察逮捕自己,因为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在监狱里找人陪他说话。贝娄故意聚焦大都市几位老人的遭遇,目的是要凸显现代都市中人的孤独命运。芝加哥的人们似乎生活在孤岛上,人与人之间永远也无法实现正常交往。贝娄在此反映了西方城市社会的一个悖论,人类的自由和发展离不开个性主义,但同时,个性主义又把人类拖向孤独、绝望的泥潭,都市人陷入一个渴望交流又无法交流的怪圈。
卢卡斯与猴子罗科的友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缩影。卢卡斯像赫索格一样没有知己,他唯一的朋友就是他驯养的猴子罗科。罗科最终由于肺病离他而去,卢卡斯为了拯救气息奄奄的罗科,竟然不顾自身安危而对猴子进行人工呼吸。毫无疑问,卢卡斯对猴子罗科的爱是一种人间大爱,他并未拘泥于人类与动物的不同之处,而是捍卫猴子罗科的生命与尊严。卢卡斯越是百般疼爱这只猴子,就越能反映人类的可悲处境——人与人之间已经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他只能到动物的圈子里寻找友谊和温暖。在贝娄笔下,以芝加哥为代表的现代城市已经不适宜人类居住,普通市民大都生活在孤独与焦虑之中。与之相对,贝娄在作品中表达了他对人与人之间美好关系的向往:“通过心灵的对话,‘我—它’的关系会变成‘我—你’的关系。上帝往来于人的灵魂之中,而人也往来于他人的灵魂之中。”他希望人与人的关系是对等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上帝”。
在描述芝加哥的自然和社会生态之余,贝娄开始歌颂犹太人的精神故乡以色列。贝娄借助赫索格之口深情地咏叹:“啊,以色列,你的帐幕多美!”贝娄这番赞美与《圣经》中的一些语句如出一辙。《旧约·诗篇》曾这样描写犹太人对耶路撒冷的崇拜之情:“啊!耶路撒冷,我宁愿让我的右手丧失技能,也不会将您遗忘。耶路撒冷,您是我平生最大的喜悦,倘若我将您遗忘,我的舌头将会贴在口腔的上膛。”在贝娄看来,与现实城市芝加哥相对的还有一个上帝之城耶路撒冷。在散文集《耶路撒冷去来》中,贝娄记录他到耶路撒冷之后的心灵感动:“我知道这里的空气肯定有它的特殊意义。柔和的光线也令我动心。我的目光越过起伏不平的岩石和鳞次栉比的小房子,投向了死海。岩石和房顶都跟土地一个颜色,融融的空气就像一个人的体重那样压迫在一片奇怪的死寂之上。这些颜色传递着一种易懂而非懂的信息。宇宙在你眼前,在乱石巉岩的山谷及其尽头的死水的空廓中诠释自我。在其他地方,人死而瓦解;在这里,人死而融合。”贝娄对耶路撒冷有一种本能的文化认同,他认为耶路撒冷的“空气”、“光线”都非同寻常,他把自己的耶路撒冷之旅视为精神上的还乡。
根据历史神学家阿利斯特·麦格拉斯(Alister E.McGrath)的说法,贝娄描述的“想象中的天堂”耶路撒冷,“不是一个虚构的概念,并不是不顾现实世界的残酷而故意虚构的,而是运用上帝赐予人类的特定能力对神圣的现实进行塑造,并以人类的心灵途径来进行表述”(McGrath, 2003:5)。在《旧约》中,犹太人无数次赞美过耶路撒冷。大卫王请求上帝能将约柜停放在耶路撒冷,以便他永久地瞻仰“上帝的荣美”。耶路撒冷从此便与耶和华的“荣光”联系在一起,脱离世俗意味而具有一定的宗教含义。“《旧约》中的许多篇章都弥漫着古代犹太民族一直视耶路撒冷为圣城的这种高度理想化的情结,洋溢着他们对圣城无限的向往之情,回荡着他们对圣城由衷的赞美歌声。”贝娄心中的耶路撒冷已经成为一个象征性的存在,是一个充满诗意与美好的博爱世界。
然而,耶路撒冷是他永远也无法抵达的彼岸世界。在对城市生活极度失望之后,贝娄又把寻找的目光转向此岸世界。小说结尾,赫索格与马德琳回到马萨诸塞乡下,重新建立与自然、与他人的和谐联系,在优美风光中获得了精神慰藉。他在林中看花开花落、听鸟儿啁啾,整个身心都融入了周围的环境,甚至与前来偷食的老鼠成了朋友。他看到老鼠咬过的半片面包时,甘之如饴地吃掉老鼠吃剩的牙慧。赫索格从城市到乡村的人生经历,显然又受到了爱默生超验主义的影响。“超验主义者提倡人们远离物质社会的‘非人’生活,远离现代化工具的诱惑,接近自然,回归自然,获得最高的精神体验。”作品揭示了人类生存的自然本真状态,彰显了众生平等、和谐共存的生态理念。贝娄一直渴望的是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在他看来,和谐是人与自然生存的最佳状态。
第三节 生命伦理
赫索格对好友格斯贝奇真心相待,结果后者却给他戴上了绿帽子。赫索格最终被妻子马德琳赶出家门,成为一个不知所往、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按说,他在遭受接二连三的打击之后,完全有可能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变得极度颓废、自暴自弃。然而事实却是,赫索格在流浪过程中上下求索,像浮士德一样不断思索人生的价值与意义,表现出一种积极、乐观的生命观。当约克曼向他抱怨人性堕落时,赫索格却表现得相当豁达:“也许事情不像你想的那么糟糕。”这种乐观主义信念和对人的潜力的肯定,使得赫索格身上有着某种神性的东西:“哭泣时胜利,胜利时哭泣。显然,我们决不轻言失败。”
在赫索格看来,事实王国和价值标准王国是相互联系的。尽管事实王国不能尽如人意,但价值王国始终存在,人不能因为现实中的挫折与磨难而失去对价值王国的向往。赫索格由此变得更加自信与坚定。诺贝尔奖颁奖词特别提到贝娄“价值王国”的意义:贝娄是个坚定的乐观主义者,由于理性价值王国的信念之火,其作品焕发出夺目的光彩。贝娄的非传统英雄式的主角是胜利者,他们还是英雄,因为他们从未抛弃使人成为有人性的价值标准王国。尽管贝娄笔下的人物都是有缺陷的,就像评论家所说的是“亚天使”(没有天使完美),但他们都是按照上帝的模样创造出来的,也有上帝一样的智慧和能力,他们知道自己身上也有神性的一面,因此他们必须选择善的、有尊严的生活。
戈德曼在《索尔·贝娄与犹太哲学》一文中指出,贝娄这种积极的生命观受到了伦理一神论的犹太哲学影响,贝娄与同代作家的一个显著不同就在于他的哲学观:绝大部分20世纪作家的世界观都是虚无主义的,但贝娄的世界观却是乐观主义的。(Goldman,1984:83)在这一点上,贝娄与犹太学者利奥·拜克的思想比较接近。利奥·拜克在其名著《犹太教的本质》中认为,犹太教是伦理乐观主义的宗教。这种乐观主义不是要歌颂世界的美好,或浅薄地否认痛苦,也不是要说明他生活有多惬意。“犹太乐观主义唯一的实质是蔑视这个世界中普遍存在的邪恶,不屈从于这个世界的冷漠和顺从……犹太教用改变世界的意志去面对世界,用在世上实现善的戒律去面对世界……犹太教绝不会抛弃世界的目标,因为它不怀疑上帝已敦促人向善的方向前进。”为此,利奥·拜克将犹太人对上帝的信仰进行推演,进而揭示这种信仰在现世中主要表现为三重关系,即信仰自己、信仰自己的邻居和信仰人类。贝娄的乐观主义信念与犹太教的哲学思想是相通的。
综上所述,赫索格的罪感焦虑源于他的性错乱与抛妻别子,是其性错乱行为与犹太伦理产生冲突的结果;赫索格对芝加哥自然与社会生态颇为不满,他对圣城耶路撒冷却比较钟情,这反映了他对诗意生存空间的向往。贝娄从犹太人乐观主义立场出发,在作品中捍卫人类生命的尊严和意义,在主人公的精神世界中建造了所谓的“价值王国”,所有这些都体现了浓厚的伦理色彩。当然在贝娄这里,“伦理”不仅仅局限于道德上的高低、对错的评判,也不仅表现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自我三个层面。此时,贝娄的伦理叙事已上升到生命哲学的高度。他一直关注这样一些问题:我们是谁、我们从何而来又向何处去、人的本质是什么等。他像犹太先知一样告诉读者:尽管人类生存面临种种困境,但只要满怀希望,坚守价值王国,人就有获得拯救的可能,不过,获救的动因不在上帝而在于人类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