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消费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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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文化与服装

服装是一种文化的表现。服装文化是人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所发生、发展、变化而来的。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类不仅发展了丰富的服装材料和服装的加工制作技术,而且还形成了一整套关于穿着方式和穿着行为的社会规范,如服饰习俗、习惯、法律、禁忌等。每个人的思想、观念、行为等都会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同样也会涉及一个人的穿着方式和着装行为。

案例

案例1

据记载,一个穿戴齐全的桑特尔部落的美女,必须是带两个脚镯、12个或更多手镯、一个项圈及其华丽的衣服,总重量大约11公斤(25磅)。

案例2

在马达加斯加,只有统治阶级方可穿红色长袍;泰国只允许王子及其随从穿红色衣服;中国古代黄色只供皇室使用。

案例3

非洲某些部落的妇女以胖为美,一个少女如果想有真正的吸引力,就得到饭店去吃几个星期,当她蹒跚地走出来时,认为已经达到了理想婚姻的体形。

案例分析:通过这三个案例,说明服饰的选用和消费,不仅仅受经济情况的制约,同时还受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因素的影响,如受到法律、道德、民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理念等因素的影响,每一个消费者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心理和行为必然受到文化环境的深刻影响。文化是影响消费心理的重要要素,但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不同的消费者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文化特征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各不相同。

一、文化概述

(一)文化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价值观、伦理道德、宗教、艺术风尚、习俗等。文化属于宏观环境因素,它影响和决定社会的消费习俗、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消费心理学研究的文化介于两者之间。

文化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1893-1953)指出“文化是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一种文化是习得的行为和各种行为结果的综合体,构成文化的各种要素是一定的社会成员所共有的”;文化反映了一个群体的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它与历史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没有文化就没有社会。文化人类学家和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文化和社会是统一的,文化就是社会。

(二)服饰文化

服装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一种文化的表现,是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发生、发展变化的。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穿着方式和穿着行为的社会规范,每个人的思想、观念、行为等都会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影响。服饰如同语言,具备在社会情景中定义个人社会形象的符号功能,英国社会学家喀来尔说过:“所有聪明的人,总是先看人的服装,再通过服装看到人的内心”;美国一位研究服装史的学者说:“一个人在穿衣服和装扮自己时,就像在填一张调查表,写上了自己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婚姻状况,为人是否忠诚可靠,在家中的地位以及心理状况等”。

(三)服装消费文化

服装消费文化,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人们在对服装选择、购买和使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消费态度、生活形态等的总和,并在历史发展中传播、分化、发展,反映着特定时代社会成员的普遍心理和生活形态。服装消费文化的影响因素:政治、经济等因素,消费者对服装选择偏好,服装消费的价值观、消费态度以及生活形态等方面。

人类要进行怎样的消费、优先满足哪些需要、如何满足、采取什么行为,无时不受到文化的影响。人类创造了文化,文化又成为人类欲望的统治者。人们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需求,而需求的内容是由文化决定的。同样人们会产生各种行为活动,但活动的方式也是文化决定的。文化通过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为人们解决问题、参与社会活动确定了顺序、方向和指南。

二、社会文化与着装动机

现代社会人们穿衣、着装形成一种必然,就如同口渴喝水、饥饿吃饭一般自然平常。然而早期的人类,都赤裸着身体,人类出于什么动机覆盖身体,即着装,从古希腊时代起至今,就存在保护说、羞耻说、吸引异性说、避邪说、装饰说五大论点,迄今为止,没有完全的定论。由此可知,衣服的起源看似简单,其实是社会心理学中相当复杂心理动机体系。

(一)保护说

1.邓拉普氏的论点与质疑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邓拉普教授对衣服起源于保护说,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解释说:衣服的起源是为了抵御热带地区到处繁殖的蚊虫,那些原始人身上挂着兽皮做的条带、动物尾巴、贝壳等饰物,随着人的行走而摆动,充当驱赶苍蝇的工具。这个说法听起来似乎合理,但是难免让人疑惑。这些尚未开化的原始人,是否真的具有邓拉普教授所说的这些推理能力,大脑比猴子稍微发达的原始人,真能意识到挂在身上的这些东西会随着他们的走动而摇摆,把苍蝇之类的昆虫赶走,同时又不会嫌累赘和热,在这一点上,邓拉普教授似乎赋予原始人拥有现代文明人才有的能力。他以现代的科学观点来推测原始人的行为,难免让人感到证据不足,也不十分恰当。

为了探讨衣服的起源是为保护身体的说法,有两点论据很值得参考:

第一,早期的人类尚未完全进化,宛如猿猴般全身是毛。大自然已赋予他们保护身体的功能。

第二,今天的科学家,普遍认为早期的人都居住在烈日炎炎的热带地区。由上述两点可以看出早期的原始人为御寒而制作衣服的说法,是让人难以信服的。

现代的未开化民族也提供了许多例子,说明人类开始穿衣的主要理由不是为了保暖。澳大利亚土著早期是不穿衣服到处活动的,直到后来,才把某些野生动物的毛皮披在肩上。但毛皮非常小,其保暖功能在冬天几乎不起任何作用。在非洲炎热地带的部落,除了遮蔽阳光照射的设施外,更不需要任何保暖的衣物。据说当年达尔文把一块红布送给非洲土著时,他非常惊讶地发觉,土著并没有把红布作为保暖的工具,而是把它撕成一条带,然后围绕在他们几乎快冻僵的身体上,作为装饰品。

2.适应环境的保护功能

衣服具有保护身体的功能,也是我们无法否认的。譬如北亚、中亚地带和北极或南美最南端的巴塔哥尼亚等寒带地区,由于寒冷程度已超越人体的适应限度,因此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民族都有独特的御寒衣物;此外,居住在阿拉伯干燥地带的人,为了防御夏天高达摄氏45℃的气温,全身裹着衣物,以防皮肤被阳光灼伤。由此可知,人类在绝大部分的自然环境中,真正需要衣服的地方并不多。可是裸体生活的民族,随着人类历史的演进而逐渐减少;衣物所以普遍,可能不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而是受到其他社会文化的制约。

(二)羞耻说

所谓羞耻说,提出人类所特有的难为情的表现。其他动物虽然一丝不挂,却没有这种难为情的感觉。有学者认为,衣服的起源是由于人类天性中所共有的羞耻感,驱使人类制作衣服来遮蔽躯体,这种论点可能来自于《圣经》亚当与夏娃用树叶遮蔽下体的说法。遗憾的是,这种理论也仅仅是传说而已,并没有具体的证据可显示其传说的真实性。人类对于身体的哪一部分可以裸露,哪一部分必须覆盖,不覆盖即会感到羞耻,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不同的民族对于身体之头、脚、胸、膝、指尖或生殖部位,哪一部分必须包裹,大都由该族人自己来决定。例如,亚马逊河流域的库伊库尔族,一到成年就用线将贝壳串成腰带垂挂于下腹前,这是他们的日常服饰,除了特殊场合外,绝不取下来;平常若不将腰带佩上,就会感到非常羞耻,可见他们一生中都不曾遮掩下体。因此,库伊库尔族人也从不以裸露下体为耻。

在苏门答腊,袒露膝盖是一种不正经的行为;而中亚的一些部落,连指尖都不准露在外面;现代的耶路撒冷,除了家里的亲属外,如果妇女的颈部露在陌生人面前,就会被认为很不体面,但当她坐下时,从小腿一直露到大腿,却不以为然;在东方的一些国家中,王宫里的女孩在12岁以前,连自己的母亲也不能看到她的脸,但是她的衣服却是用透明的织物做成的,任何时候都能看到身体的全貌。可见,羞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观念,会随着时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改变。因此,羞耻应该说是一种习惯,而不是天生、固有的特性。然而,当遮盖身体的某一部位已成为惯例时,这些部位就会引起注意;如果平时遮盖的部位突然暴露出来,他就会感到自卑、羞耻,担心被同伴耻笑。

(三)吸引异性说

有些社会学家相信,衣服的起源是为了吸引异性,并且与身体部位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熟悉的事物不会引起好奇,隐藏的东西反而容易激发人们的好奇心。比如,稍稍披上一点遮盖的东西,但还隐约可见体形,就比全裸更诱人。如果一个漂亮的东西,像首饰或花,放在身体的某一部位,人们立即会被这部位所吸引,宝石嵌镶的戒指或项链会引起人们注意漂亮的手和前胸,闪亮的鞋扣会吸引人注意雅致优美的脚。如不经装饰,这些部位很难惹人注目。有人指出,当人类处于不穿衣的时代,人体各部位并不会引起特别注意;后来,为了引起注意而在人体某些部位附加一些挑逗性装饰的做法,才应运而生。

(四)避邪说

原始人的生存大多受迷信思想的控制,相信精灵和鬼神的存在。他们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这些鬼神满意、高兴,希望有一天能赢得鬼神的欢心,保佑他们在这个世界和未来的世界中能凡事顺心。衣饰的功能是用来保护他们,抵御可能伤害人类的妖魔。根据这种观点,穿衣原是为了防某些魔鬼伤害的一种手段。他们认为衣饰穿戴在身上有一种驱邪的作用。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人们的装饰大多是为了避免狩猎和战争中的伤亡或其他任何人类的不幸。在有些部落里,儿童和怀孕的妇女属于最需要某种形式保护的人,于是他们用珠子、骨头、颈圈和其他装饰品来打扮自己;在某些部落里,人们用一根绳子紧紧地系住腰部,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躲避邪魔的眼睛而获得安全。佩卢岛上的居民把鼻子穿孔,以确保永久的快乐;斐济岛的人,遵照他们信仰的上帝所定的图案来文身。他们相信,如果不按照这些命令去做,那么死后就要受到惩罚。几乎所有的原始人皆受自身信仰的支配,并且这种影响根深蒂固。至于在产生任何形式的装饰之前,是否已有这些迷信,至今还是一个疑问。随着社会组织趋向复杂化,传统习惯和信仰也在进化中,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出现一定形式的宗教和迷信。人类很早就有初步的个人装饰的种种形式,由此可见,衣服不是迷信的衍生物,而是与迷信的进化同时存在,并且形成它们的某些中心,被用来作为保护穿着者来抵御不可知的魔鬼或不幸的一种手段。

(五)装饰说

俗话说:“三分容貌,七分打扮”“人靠衣装,佛靠金装”“云想衣裳花想容”。看来,人之所以要穿服装,就是为了使自己更具有魅力,想用衣物来装饰自身是一种本能性冲动。这一观点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赞同。早在西汉初年,燕人韩婴在《韩诗外传》中就说:“衣服容貌者,所以悦目也”,就是强调了服饰对着装者的美化功能。在人类的进化历史长河中,随着嗅觉敏锐程度的减退,视觉敏锐程度的逐渐增强,人们对于形象、色彩的感受能力越来越精细和敏锐,审美感觉得到逐渐的提高。因此,用视觉感受美丽是人类的共同感情,人们为迎合这种感情,用服饰装扮自己,也就不足为奇。可以说,从古到今,虽然有不穿衣的民族,但却没有不装饰的民族。

希望别人赞美自己几乎是所有人的共同特点,不管是高度文明、还是尚未开化的人类,这种自我表现常被视为自我欣赏的特质,酷爱装饰自己的人类特质,在每一个原始部落都有很明显的表象。原始人缺乏生活的必需品,但是人人都设法从装饰中追求欢乐,而大多仍局限于个人装饰。打猎回来时,背上扛着猎杀的动物,或者带着血污和伤痕从战场奏凯归来时,路上遇到的人们总会满口称赞他们,这些战利品无声地显示了他们杰出的才能和威力。当他被人们从人群中挑选出来,获得刮目相看的待遇时,便陶醉在这种得意的激情中。然而当这种血污和伤痕消失后,部落的其他人就会忘记他作为战士或猎人的勇猛和力量,他又处于与其他人相同的地位。享受过荣誉的人,往往很难再回到原先不被尊敬的地位,如此便促使其寻求更加永恒的、可用来标识其能力的徽章。用装饰来表现曾经成功的痕迹。

服装具有标识服用者身份的作用。利用服装的外观形态来区别着装者,满足其显示职业、阶级、任务及行动的需要。常用的服装标识手段有以下方面:

1.用量标识

用服饰数量的多少、体积的大小来区别服用者的身份的标识方法。一般用服装的长度、宽度、面积大小、肥瘦等尺寸上的不同,用衣物的重叠层数,来象征地位、阶层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

2.用形标识

用衣物的形态、构成和着装方式的差异来赋予身份的识别性。各种民族服装以及性别服装,都具有形态性标识特征。藏袍是西藏人的身份标识、银凤冠及胸前佩银饰则是苗族女子的标识。人们往往在其身体的头、胸、肩和臂等便于视觉识别的部位施加适当的装饰配件,如胸章、肩章、领章、臂章等,以表示其标识类别。

3.用色标识

服装的色彩,具有外观上感知的特性,所以常被用来作为识别的手段。历史上,统治阶级所使用的服色都是特定的,禁止一般庶民使用。一般难以获取的和有价值的颜色是社会上层的标识,较下层的人们只限用暗淡的颜色,如棕色、灰色和黑色。用颜色标识身份,在东方的历史上已延续了很久。在古代中国,黄色只供皇室家族使用,其他下层平民只能使用其他的颜色。在现在社会里,用服色来作标识的例子也很多。各种职业装都是以特殊颜色来区分所属的团体和展示其集团形象的。另外,色彩还常用来作为危险和警告的标识使用。如儿童上学过马路时戴橘黄色的小帽、道路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等都是这种作用。

4.用质标识

以服饰材质的差别来区分服用者的身份。一般来说,精致、昂贵的衣料一般是上流阶层人物衣物的标志,粗俗普通的衣料是百姓衣物的标志。早期的奴隶只需在腰间束一条布料粗糙的围裙和带子,而首领和他的部下却全身着装,并且用最上等衣料缝制,上面绣满各种花纹,并点缀贵重的宝石。我国古代上流社会穿绫罗绸缎,而平民百姓只能穿麻布衣物(即“布衣”)。在现代,那些欲体现身份的人,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高级面料来做服装。

三、文化因素对于着装和消费行为的影响

(一)法律因素

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对于不同的政治需要都会对法律概念作出不同的界定,不同的界定对不同社会的适应和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传统的法律概念是根据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而定义,即法律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

服装的穿着从表面上看属于主观意志,但是各种情感的生成,又离不开社会的制约,其中一部分还是根源于社会中某些带强制性的法律和社会规范。法律具有约束服饰行为的强制性质,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制定过一些有关服饰的法律、禁令或条例。

根据《中国历代服饰》记载:秦汉巾帻色“庶民为黑,车夫为红,丧服为白,轿夫为黄,厨人为绿,官奴、农人为青”。到唐朝,唐承隋制,唐代皇帝穿黄袍及衫。唐以前黄色上下通用,并没有什么特别尊贵的意义。唐高祖以赤黄袍巾带为常服之后,有人提出赤黄色近似太阳的颜色,“天无二日”,日是帝王尊位的象征。因此从唐朝开始,赤黄色(赫黄)为帝王所专用,黄袍也被视作封建帝王的御用服饰,臣民一律不得僭用,并以品级定袍衫的颜色,即所谓“品色服”。这种规定一直延续到清朝。在清朝,官服除以蟒数区分官位以外,对于黄色亦有禁例。如皇太子用杏黄色,皇子用金黄色,而下属各王等官职不经赏赐是绝不能服黄色的。

伊斯兰社会妇女戴盖头的习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表现之一。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为其立法依据,不戴面纱或盖头既是藐视伊斯兰国家的行为,也是不尊重伊斯兰教信仰的行为。在伊朗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除脸和手外,身体的其余部分都不准裸露在外。

由此可见,制定一个国家服饰法律和法规具有如下目的:

(1)保持阶层的差异,巩固上层社会既有的优势。

(2)为维护政治和道德秩序的必要措施。

(3)制定法律规范着装行为,维护社会风气。

(4)服饰法律对于某些社会组织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案例

案例1

17世纪有些欧洲国家以拖裙的长短表示穿着者等级,王后的裙长15.5米,公主的裙长9.1米,王妃的裙长6.4米,公爵夫人的裙长3.6米。女皇伊丽莎白是一个时装的倡导者,她的法令之一是“不许穿过多褶皱的领子;不许用任何浅色调;不许穿紧身衣和长筒袜;不许用丝绒面料做长上衣,但官员可以使用。”

案例2

据赫洛克所著的《服装心理学》一书写到,20世纪初,美国港口城市布法罗的一篇文章报道了两个少女上街过马路时,由于马路中间有水,怕把裙子湿了而提了起来,因为提得太高,执勤警察认为她们的动作有损于女性的体面,因此将她们逮捕入狱。美国弗吉尼亚州也通过了一条法律,禁止穿高于膝盖10厘米的裙子。

案例分析:案例1为了维护统治阶级既得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保持阶层差异。案例2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风气,用法律和法规约束着装行为。

(二)理念因素

从精神文化的层面来说,服饰是理念的表现。不同理念的群体或个体,在服饰上就有不同的观点和着装方式。着装理念受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此外还与人们的生活态度有关。

中国素有“衣冠治国”之称,服装文化历史渊源流长。从原始社会、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直到现在,衣冠体制和服饰典章因其鲜明的特色,而受世界瞩目,中国几千年来历史进程中,儒家和道家的学说信仰相互融合,形成了特有的哲学和美学观念,使服饰产生了特殊的文化功能。

我国服饰的理念主要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服饰作为一个人的仪表,在待人接物时,必须作为“礼”的表现来对待。孔子就曾说过:“见人不可以不饰。不饰无貌,无貌不敬,不敬无礼,无礼不立。”中国妇女传统的服装宽松肥大、形体含而不露。式样上有两种基本型制,即上衣下裳制和衣裳连属制。

古希腊是西方思想和服饰文化的发源地,古希腊的服装是一块简单而宽大的布,就其本身来讲,是属于宽衣体制,但是它通过在人体上包裹、缠绕,使宽大无形的布沿着人体形成起伏的自然造型,强调突出了人体美,体现了追求人体美的服饰理念。西方国家人们是崇尚自由和洒脱的,服饰大多简洁、飘逸。

(三)民俗习惯因素

服饰是一种重要的民俗现象,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所自发形成的一种行为模式。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生活习惯,这些习惯将直接影响到服饰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由于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风俗和习惯,包括服饰的习俗。例如,阿拉伯人喜欢穿白色的长袍,妇女则以白纱盖头;非洲人喜爱各种各样的文身装饰;欧美人习惯于西装、领带等。

朝鲜族比较喜爱素白服装,妇女服装为短衣长裙,叫“则高利”和“契玛”。男子服装为短上衣,外加坎肩,裤腿宽大。外出时多穿斜襟以布带打结的长袍,现在改穿制服或西服。

以英国为典型的大部分欧洲人对麻类服饰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结,欧洲属于海洋性气候,在服饰上特别讲究透气吸湿性能,而麻类面料的超强透气性正好迎合了这一需求,因而,麻类产品渐渐成为消费时尚,白领阶层没有几个不穿麻类服饰的,一些昂贵的五星级酒店,其室内床单被罩窗帘等用品几乎全部采用麻类面料。

欧洲人对于某一事物的崇尚,往往会形成一种文化情结,服饰文化也是如此。在意大利,各类服饰商店内琳琅满目的商品中,麻类服饰占到40%以上,甚至在许多与服饰毫无关系的商店、家庭、公园都会看到用精心培育的麻苗来制作服饰。麻类服饰作为绿色服饰的主体,已经深深地融入欧洲文化,成为欧洲服饰消费的主流。

(四)道德因素

道德是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都会存在的一种社会规范,比起风俗习惯来说,它们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和公众性质,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也更强。道德规范所认可或禁止的行为,通常都与社会风气或他人的利益有直接关系。

服饰依据地点、习惯、社会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从各民族的服饰羞耻观可见该民族的服饰道德观,人类对于身体的哪一部分可以裸露,哪一部分必须覆盖,并没有一致的看法。

根据实际探访过亚马逊河流域,并与申古河畔印第安人共同生活的探险家证言:“假若,裸体生活已是该族文化,那么我们身处其境时,好奇心顶多只能驻持两三天而已;相反地,穿着衬衫与西裤的我们反会被他们瞪视得好像穿着不得体似的,令人感到难为情。这种感觉就如同一个人穿着西装进入公共浴室一样。”由此可见,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才是构成穿衣文化与心理的机能体系。

案例

比基尼泳装的发明与穿着

比基尼泳装的来历: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开始在太平洋上一个叫比基尼的小岛进行原子弹试验,该岛马上成为世人瞩目之地。不久,一位法国巴黎的泳装设计师戴扎伊纳·路易·雷亚尔(Dai’s Louis Reard),推出了一套新式泳装,所用的布料极少,仅覆盖身体少部分的面积,穿上后几乎是全裸的姿态,首位穿上比基尼并供记者拍照的模特儿名叫米歇琳娜·贝尔纳迪尼(Micheline Bernardini),在当时的服装界是一项爆炸性的创新,此类型的泳装因此而得名。这种泳装用料极薄且少,据说叠起来可装入一只火柴盒。这种泳装的推出在当时服装界震动不小。由于其覆盖面积小,穿上后近似全裸,故而使当时巴黎的许多专业时装模特儿都望而生畏。然而,一位舞女却勇敢地向传统观念挑战,第一个穿上这种泳装,并开始让记者拍照。由于此泳装对世人的震动不亚于比基尼岛上所进行的原子弹试验,故被称为比基尼。泳装在20世纪初,服装对于身体的遮盖率为82%;20世纪20年代,服装对于身体的遮盖率为57%;20世纪30年代,服装对于身体的遮盖率为39%;20世纪60年代,服装对于身体的遮盖率为31%;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服装对于身体的遮盖率只为9%。现代人穿着泳装,是非常平常的事情。泳装遮盖面积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变迁,对于身体遮盖面积的逐渐减少,如图2-2所示。

总之,人们的服饰道德观,应该遵循着装应在服饰时代潮流和节奏的水准上浮动;一种服装形式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场合下才是美的;换一种场合就可能产生异义,应该符合TPO原则;人们穿衣打扮不仅仅是自我欣赏,更主要的是向社会公众显示自己的形象。服装个性化发展应该与所在群体视觉习惯和规则相一致,不能超出群体的道德习惯范畴,服装款式造型设计受道德约束。

图2-2 泳装的遮盖面积

(五)宗教信仰与服装

1.着装行为约束

一个民族的诞生,与之相伴随的是民族服饰的诞生。它是反映一个民族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及宗教信仰的一面镜子。一个宗教的诞生,随之诞生的也一定是宗教服饰,它反映和体现的是这种宗教的信仰。

基督教圣职人员的服装。原为古代罗马帝国俗人的服饰,六七世纪后渐为教会专用,十世纪后逐渐定型。礼仪用的教服因派系及仪式有别,称谓也不一致,正教、新教称圣衣,天主教称祭衣。基督教服中,天主教的祭衣制度较为完备,如神父的弥撒祭衣按脱利腾大公会议规定八件成套,每套中的祭披、领带、手带等必须同一颜色。此外,主教祭衣的配套服饰还有主教冠、十字项链、长手套等,并执权杖。教皇加冕时加穿大披肩,顶戴三重冕。1962年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之后,弥撒祭衣已简化,只穿长白衣,戴领带。天主教仍沿袭旧制。因而宗教服饰反应的是宗教的信仰。

2.图腾崇拜

服饰是心理的体现,宗教在服饰中尤为突出。在拉祜族民间广泛流传着葫芦孕育人类和人类源自葫芦的传说。至今仍将葫芦视为吉祥、神圣之物,人们喜将葫芦籽缝在小孩的衣领或帕子上,而妇女的服装及围巾、包头上也多有彩线绣制的葫芦和葫芦花图案,拉祜族认为穿这种服装,魔鬼便无法近身,孩子能健康成长,妇女能终年平安。在拉祜族看来,如果姑娘的胸部、腹部和臀部外形与葫芦相似,那么,不仅姑娘健康美丽,将来还会多子多女。情人们相互赠送的信物上也绣有葫芦花和葫芦的图案,以此象征爱情的纯洁与神圣。

他们相信,如果不按照这些已制定的规矩去做,那么死后就要受到惩罚等。随着社会组织趋向复杂化,传统习惯和信仰也在进化中,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出现一定形式的宗教和迷信。衣服不是迷信的衍生物,而是与迷信的进化同时存在,并且形成它们的某些中心,被用来作为保护穿着者抵御不可知的魔鬼或不幸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