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镜池周易著作全集(全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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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筮辞续考——周易筮辞的类别与其构成时代

上篇 周易筮辞之类别

在《周易筮辞考》内,我分析过卦、爻辞的著作体例。我综合卦、爻辞记叙之例,共有六种:

(1)纯粹的定吉凶的占词。例如:乾“乾,元亨,利贞”,恒六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之类是。

(2)单叙事而不示吉凶。例如:坤六二“履霜,坚冰至”,随六二“系小子,失丈夫”是。

(3)先叙事而后吉凶。例如: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蒙六四“困蒙,吝”是。

(4)先吉凶而后叙事。例如: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是。

(5)叙事,吉凶;又叙事,吉凶。例如:随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是。

(6)混合的:或先吉凶,叙事;又吉凶。或先叙事,吉凶;又叙事。例如: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是。

我们把甲骨卜辞来做比较,知道(1)(2)(3)例是卜辞的体制,《周易》是占筮之书,其筮辞不会后于卜辞很远,其占筮体例,当与卜辞相类。《周易》筮辞与卜辞不同的,是因为编集多次筮辞而成。在这里,我证明了两点:

(一)卦、爻辞是筮占的筮辞,《周易》是卜筮之书;

(二)卦、爻辞中与甲骨卜辞相同的,为一次的筮辞;其繁复异于卜辞的,为两次以上的筮辞的并合。

现在,我更可归纳卜辞的类别为二,一为卜吉凶的贞兆之辞,一为记事实的叙事之辞。《周易》筮辞亦同,我们就简称为“贞兆之辞”与“叙事之辞”,或“贞兆”与“叙事”。兹分别与卜辞比较,略加说明。

甲 贞兆之辞

卜筮的贞兆,据《尚书·洪范》,是“卜五,占用二”。它的名目是:“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前五种是卜兆,后两种是筮兆(《史记·宋微子世家》引《洪范》之文,略有出入,作雨、济、涕、雾、克、贞、悔。《周礼·春官》太卜郑玄《注》作雨、济、圛、蟊、克)。《周礼·春官》:“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兆之命名不同,而卜以取象以定吉凶则一。其取象之法,略见于《史记·龟策列传》,褚少孙所述,有所谓头见足发、头仰足肣、首仰足开、外高内下、内外相应等形状。命兆之名,有呈兆、柱彻、横吉、渔人、根格、载所等,与《书》《礼》又不同。

卜辞中贞兆之辞,大概可分两类:

(一)卜时的兆示

卜辞有吉、大吉、上吉、贞亡尤、又等贞兆之词,具如前考所举;又有“贞亡尤”(《殷契粹编》211)、“贞若”(《殷虚书契后编上》,23,5)、“王曰吉”(《殷虚书契前编》2,23,2)、“王曰大吉”(《前》4,6,5)、“王大吉”(《前》2,25,1)、“贞……不”(《前》1,52,1)及“王固曰”(《殷虚书契菁华》2)等,其例很多,不备举。这种贞兆之辞,又可分两类:

一为单记吉凶,不系事实的。例如:

(1)弜。其又亳土。弜。吉(《殷契粹编》22)。此吉字在另行,不联属。

(2)丁酉卜,王其》,,叀犬十豚十,又大雨。大吉。……叀羊十豚十……(《粹》27)此大吉二字,在两卜之间,当不联属。

(3)乙亥卜,尹贞,王宾,大乙祭,亡

贞,亡尤。

甲戌卜,尹贞,王宾夕,亡,在六月。

贞亡尤。

甲戌卜□贞,王宾□,亡。(《粹编》137)此处“贞亡尤”,在三次贞卜之间,亦当不属。

(4)吉。卯牢又一牛,王受又。

十豕又五,王受又(佑)。

大吉。十豕,王受又。

五豕,王受又。

吉。(何叙甫《甲骨拓本》14,见《卜辞通纂》别录)

(5)夕入,不雨。

用。吉。

翊日辛,王其田艺。入不雨。

吉。

叀辛酒,又大雨。

大吉。

,叀庚酒,又大雨。(何氏《拓本》15)

此两片卜辞,共记十卜,而吉或大吉之兆辞,或记在一次卜辞之一边,或在两次卜辞之外的当中,它是属于另一次贞卜,是很清楚的。本来卜以决疑,卜必有事,但兆辞的记载,不一定把所贞之事都记下来。大概在卜官根据龟兆所下的判断,作拢统的说明,到后来才有清晰的分别,如《龟策传》所说,有卜病、卜系、卜求财物等二十多种的范围,一个兆象,因所求不同而有宜不宜之分。

根据卜辞的体例,我们可以说,《周易》筮辞中的吉、凶、悔、吝、贞厉、无咎等贞兆之辞,是独立的,是一次的筮占的记载,与上下文不必牵联,它最初的记载,大概就像卜辞一样。明乎此,而后对于卦、爻辞的解释,方不致牵强附会。

二为与贞事同记的贞兆之辞。例如:

(6)癸酉王卜,贞旬亡戾,王曰“大吉”。在九月。甲戌,翌戋甲。(《前》4,6,5)

(7)□丑王卜,贞旬亡戾,在五月,王曰“大吉”。

癸丑王卜,贞旬亡戾,在四月,王曰“大吉”。甲寅,彡小甲。

癸卯王卜,贞旬亡戾,在四月,王曰“大吉”。甲辰,彡大甲。(《后上》19,4)

(8)□酉王卜,贞今田……(彡)日,自上甲至于多后,……。王曰“大吉”。在四月。(《前》2,25,1)

(9)癸卯卜,贞,旬亡。王曰“”(有祟)。其。五日丁未,允。……

癸巳卜,贞,旬亡。王曰“,其”。三至五日丁酉,允,自西。沚戛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牧我西鄙田。”(《菁》2,《卜辞通纂》512)

(10)……旬亡,王曰“”。其”。……十三月,允,自西……(《通纂》498)

(11)甲午卜,亘贞。翌乙未易日,王曰“”。丙其。三日,丙申,允,自东。告曰“儿……”。(《前》7,40,2。《通纂》550)

(12)其伐㴬利?不利。其伐利?不利。(《前》2,3,1)

(13)戊寅卜,贞王(往)来亡灾,王曰“弘吉”。……佳王二祀,彡日。(《前》2,22,2)

(14)□丑王卜,贞田噩,往来亡灾。王曰“吉”。(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218,15)

(15)戊戌王卜,贞田噩。往来亡灾。王曰“吉”。获狐一。(《前》2,41,8)

从上面所引看来,卜辞所用贞兆的术语,似乎很有系统。用于祭祀的,用“大吉”;用于寇敌的,用“有祟”;用于征伐的,用“利不利”;用于田猎往来的,用“吉”,或“弘吉”。余如用于田游往来的用“亡灾”。——自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用于祭祀的,也用“利”。例如:

(16)其于(雩)又利。亚立其于又利。(《粹编》1162)

征伐,也用“大吉”。例如:

(17)己酉王卜,贞,余正(征)二丰方,叀令邑弗每。不(化)彝,在大邑商。王曰“大吉”。在九月,遘㘡,五牛。(《后上》18,2。《通纂》590)

这一例,或许可分为前后两事,前属征伐,后属祭祀。但原文的确是在一片上记刻。敌人来也不一定是有祟,不是来侵犯,却是来亲附,也就“大吉”了。例如:

(18)丑其。至于攸,若。王曰“大吉”。(《前》5,30,1)

在卦、爻辞里,贞兆之辞,与卜辞有同有不同,如“吉”、“大吉”,同。《周易》有“元吉”,如:“黄裳,元吉”(坤六五)、“讼,元吉”(讼九五)、“元吉。亨”(鼎)。元吉亦即大吉之意。《周易》有“引吉”,如:“引吉。无咎。”(萃六二)引与弘形近,疑即卜辞之“弘吉”。卜辞多用“亡”、“亡”、“亡戾”、“弗每(悔)”、“亡”、“亡尤”、“亡”。《周易》喜言“无咎”、“利贞”、“悔亡”、“吝”、“厉”、“凶”、“可贞”、“不可贞”等。

(二)事后的记录

卜辞记卜时的兆示的,并不很多;多数是事后记录它的结果。上引之例,可以概见。如例(2),“大吉”之前后,是记卜后之祭及大雨。例(3),“贞亡尤”之前后,是记卜后祭祀的。(3)(4)例也相类。例(6)至例(8),“王曰大吉”之“大吉”是卜时兆辞,余为事后之结果。例(9)至(10),“王”,例(13)至(15),“王曰弘吉”、“王曰吉”之“有祟”、“弘吉”、“吉”,是卜时兆辞,余为事后之结果。

卜辞往往于祭后系以贞兆之辞,如“彡日亡尤”,“彡夕亡尤”,“日亡尤”,“衣亡尤”,“祭亡尤”,“翌日亡尤”,“翌日亡”,“岁亡”,“岁亡尤”,“旬亡”,“旬亡戾”之类是。兹分类略举数例,以见梗概:

(子)祭祀

(19)丙午卜,行贞,翌丁未,翌日于父丁,亡。(林《龟》。1,21,5)

(20)乙未卜,贞王宾武乙,日,亡尤。(《前》1,21,1)

(21)甲申卜,贞王宾祖甲祭,亡尤。(《前》1,24,1)

(22)癸未卜,派贞王旬亡戾,在正月。甲申,祭祖甲,阳甲。(《前》1,19,5)

(23)己巳卜,贞王宾祖庚彡夕,亡尤。(《前》1,19,4)

(24)丁未卜,贞王宾武丁彡日,亡尤。(《前》1,18,3)

(25)甲戌卜,即贞,翌乙亥彡于小乙,亡,在一月。(《后上》19,3)

(丑)征战

(26)丙戌卜,贞师在,不灾。(《前》2,4,3)

(27)贞猷伐㯥,其。(《后上》15,15)

(28)癸巳王卜,贞旬亡戾,王来正尸方。(林《龟》1,1,10)

(29)癸亥卜,在,贞,王今夕亡戾。(《前》5,30,1)(寅)田游

(30)辛丑卜,贞王越于噩,往来亡灾。(《前》2,21,5)

(31)甲午卜,翌日乙,王其越于向,亡?(《前》2,20, 5)

(32)辛丑卜,贞王田于噩,往来亡灾,弘吉。(《前》2, 35,6)

(33)壬戌卜,贞王田噩,往来亡,王曰“吉”。(《前》2,41,6)

(34)戊寅卜,在膏,贞,王田衣逐,亡灾。(《前》2,12,3)

(35)乙卯卜,贞王步,亡灾。(《前》3,25,3)

(卯)天象

(36)甲申卜,贞狸,其?贞狸亡。(《前》6,48,7)

(37)丙午卜,亘贞,今日凤(风),。(《后上》31,14)

(38)辛未卜,王贞,今辛未大凤,不佳。(《前》8,14,1)

(39)及月,又大雨,吉。(《粹编》765)

(40)雨。佳。(《粹编》799)

(41)王曰:“勿佳?不其雨?”贞令……(《粹编》803,B)

(42)吉。弘吉。吉。其雨?(《粹编》806)

(辰)农业

(43)癸巳卜,贞,日若敏(晦),佳年,三月。(《前》5,17,5)

(44)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粹编》907)

在上举诸例,我们可以约略看到,于祭祀喜用“亡尤”,于征战,用“不灾”与“亡戾”,于田游,全用“亡”(同),于天象,多用“”(祸或咎)与“亡”、“不”。这种术语之类同,似乎并不因时间的先后而有分别。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一文(中央研究院《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分卜辞为五期:第一期,武丁及其以前盘庚、小辛、小乙;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每期有每期的特征。根据刻辞的字句、书体、文法、坑位、贞人,所祀祖先的称谓等,可以分别出刻辞的先后来。但时期虽有先后,而这些贞兆之辞的术语却无很大的变化。例如上举祭祀例,依时期分,可排定如下:

第二期 例(11),行是祖庚祖甲时史官,父丁即武丁。

例(25),即是祖庚祖甲时史官,小乙是武丁之父。

这两条较早,兆辞同用“亡”。但不能据此定较早之兆辞,因同时也用“亡尤”。例如:

(45)乙卯卜,即贞,王宾后祖乙,父丁,岁,亡尤。(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3,8)

(46)乙卯卜,行贞,王宾后祖乙,岁,亡尤。在九月。(林《龟》1,12,15)

第四期 例(21),无贞人,称祖甲。

例(23),无贞人,称祖庚。

第五期 例(20),无贞人,称武乙。

例(22),派(董释为泳)为帝乙帝辛时史官。

称祖甲。

例(24),无贞人,称武丁。

以上第二、四、五期之兆辞,都用“亡尤”。董氏曾举贞旬的文法为例,分别五期的异同。关于兆辞的,第一至第四期,都用“旬亡”,第五期都用“旬亡戾”。亡戾与亡尤,意义相近,而用词则异。

在《周易》,文句不像卜辞之整齐;兆辞之排列,不像卜辞之有系统;而时间之先后,尤难推究。兹亦分别举例,以资比较。举例以有兆辞的为限,其有关者,列为附参。兆辞在叙事之前的,亦一并列举。

(子)祭祀

1.王用享于帝,吉。(益六二)

2.亨,王假有庙。(萃)

〔附〕王假有家,勿恤,吉。(家人九五)

3.用大牲,吉。(萃)

4.引(弘)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萃六二)

5.孚乃利用禴,无咎。(升九二)

〔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

〔参〕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既济九五)

6.王用享于岐山,吉。无咎。(升六四)

〔参〕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上六)

7.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困九二)

〔参〕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困九五)

8.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革)

9.巳事遄往。无咎。(损初九)

〔附〕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革六二)

〔参〕有厉利巳。(大畜初九)

10.亨。王假有庙。(涣)

11.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小过六二)

(丑)战争

12.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蒙上九)

13.有孚,窒惕,中吉,终凶。(讼)

14.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初六)

15.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师九二)

16.师或舆尸,凶。(师六三)

17.师左次,无咎。(师六四)

18.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师六五)

19.不宁方来,后夫凶。(比)

20.有孚,比之,无咎。(比初六)

21.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比初六)

22.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小畜六四)

〔参〕有孚挛如,富以其邻。(小畜九五)

〔参〕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泰九三)

〔参〕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泰六四)

23.月几望,君子征,凶。(小畜上九)

24.拔茅茹,以其汇,征,吉。(泰初九)

〔参〕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否初六)

25.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吉。(泰上六)

26.乘其墉,弗克攻,吉。(同人九四)

〔参〕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同人九三)

〔参〕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同人九五)

27.同人于郊,无悔。(同人上九)

〔附〕同人于门,无咎。(同人初九)

〔附〕同人于宗,吝。(同人六二)

〔参〕同人于野。(同人)

28.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六五)

29.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谦六五)

30.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随九四)

31.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复上六)

32.有孚,维心。亨。(坎)

33.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离上九)

34.壮于趾,征凶。有孚。(大壮初九)

35.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晋上九)

36.有孚威如,终吉。(家人上九)

37.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解六三)

38.有孚,元吉。无咎。可贞。(损)

39.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益九五)

40.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萃初六)

41.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革六二)

42.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革九三)

43.悔亡。有孚,改命。吉。(革九四)

44.大人虎变,未占,有孚。(革九五)

45.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革上六)

46.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渐九三)

47.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丰六二)

48.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丰九三)

49.进退,利武人之贞。(巽初六)

50.孚于剥。有厉。(兑九五)

51.有孚挛如。无咎。(中孚九五)

52.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济九三)

〔参〕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未济九四)

53.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未济六五)

54.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未济上九)

(寅)田猎

55.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屯六三)

〔参〕公弋取彼在穴。(小过六五)

56.田有禽,利执言,无咎。(师六五)

〔附〕田无禽。(恒九四)旧井,无禽。(井初六)

57.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比九五)

58.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噬嗑六三)

59.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噬嗑九四)

60.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嗑六五)

61.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解九二)

62.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解上六)

〔参〕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旅六五)

63.悔亡。田获三品。(巽六四)

(卯)商旅

64.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屯)

65.以往,吝。(蒙初六)

66.贞吉。利涉大川。(需)

67.不利涉大川。(讼)

68.复自道,何其咎。吉。(小畜初九)

69.素履往,无咎。(履初九)

70.小往大来,吉亨。(泰)

71.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吉。(泰九三)

72.利涉大川,利君子贞。(同人)

73.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大有九二)

74.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谦初六)

75.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随初九)

76.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蛊)

77.亨。小利有攸往。(贲)

78.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复)

79.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复初九)

80.休复,吉。(复六二)

81.频复。厉,无咎。(复六三)

〔参〕中行独复。(复六四)

82.敦复,无悔。(复六五)

83.迷复,凶。有灾眚。(复上六)

84.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

85.无妄往,吉。(无妄初九)

86.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大畜)

87.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大畜九三)

88.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颐六五)

89.由颐,厉。吉。利涉大川。(颐上九)

90.栋桡。利有攸往。亨。(大过)

〔参〕栋隆。吉。有它吝。(大过九四)

91.过涉灭顶,凶。无咎。(大过上六)

92.亨。行有尚。(坎)

93.咸其股,执其随,往,吝。(咸九三)

94.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

95.遯尾。厉。勿用有攸往。(遯)

〔参〕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初九)

96.明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明夷六二)

97.往蹇来硕。吉。(蹇上六)

〔参〕往蹇来誉。(蹇初六)

往蹇来反。(蹇九三)

往蹇来连。(蹇六四)

大蹇朋来。(蹇九五)

98.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解)

99.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

〔参〕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损六三)

100.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损上九)

101.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

102.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

103.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夬初九)

〔附〕壮于頄,有凶。(夬九三)

104.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夬九三)

105.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夬九四)

106.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鼎初六)

107.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鼎九三)

108.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丰初九)

109.小亨。旅贞吉。(旅)

110.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吉)。(旅六二)

111.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旅九三)

〔参〕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旅九四)

112.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羊于易。凶。(旅上九)

〔附〕丧羊于易。无悔。(大壮六五)

113.小亨。利有攸往。(巽)

114.利涉大川。利贞。(涣)

115.甘节,吉。往有尚。(节九五)

116.利涉大川。利贞。(中孚)

117.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吉)。

(小过九四)

〔补记〕除上举关于祭祀、战争、田猎、商旅外,还有关于牧畜、农业的,补充如下:

(辰)牧畜

118.利牝马之贞。(坤)

119.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否九五)

120.白贲。无咎。(贲上九)

121.良马逐。利艰贞。(大畜九三)

122.童牛之牿,元吉。(大畜六四)

123.豮豕之牙,吉。(大畜六五)

124.畜牝牛,吉。(离)

125.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遯六二)

巩用黄牛之革。(革)

126.羝羊触藩,羸其角。(大壮九三)

127.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腹。(大壮九四)

128.丧羊于易。无悔。(大壮六五)

129.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大壮上六)

130.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

131.悔亡。丧马勿逐,自复。(睽初九)

月几望,马匹亡,无咎。(中孚六四)

132.睽孤,见豕负涂。(睽上九)

133.牵羊悔亡,闻言不信。(夬九四)

134.羸豕孚蹢躅。(姤初六)

135.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归妹上六)

136.丧牛于易。凶。(旅上九)

137.用拯马壮。吉。(涣初六)

138.翰音登于天。贞凶。(中孚上九)

139.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既济初九)

曳其轮,贞吉。(未济九二)

(巳)农业

140.括囊,无咎无誉。(坤六四)

141.黄裳,元吉。(坤六五)

142.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蒙初六)

包蒙,吉。(蒙九二)

困蒙,吝。(蒙六四)

童蒙,吉。(蒙六五)

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蒙上九)

143.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小畜)

144.既雨既处,尚德载。(小畜上九)

145.大有,元亨。(大有)

146.匪其彭,无咎。(大有九四)

147.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贲六五)

148.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剥上九)

149.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无妄六二)

150.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大畜)

151.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颐六二)

拂经,居贞吉。(颐六五)

152.坎不盈,祇既平。无咎。(坎九五)

153.浚恒,贞凶,无攸利。(恒初六)

154.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姤九五)

155.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井)

(1962年10月补记)

从以上所列举,我们可以比较卜辞而得到一些概念:

(一)卜辞与《易》筮,都是占卜的记载,都有贞兆之辞。

(二)卜辞有卜辞的贞兆术语,《周易》有《周易》的贞兆术语,虽或相似,而大较则不同。

(三)卜辞贞兆的次序,是很规则的,先贞后兆,很少例外。《周易》则贞兆之次序极不规则,先兆后贞的例很不少。这种现象,依情理来判断是不合的。而且往往几个兆辞连叠,而意义相反。我们根据卜辞体例,可以确定,《周易》筮辞,是由后人编纂而成,集许多材料,编成一书,供占者参考。

(四)卜辞是贵族的,贞卜的是王或史官。《周易》也是贵族的,但除王大人君子外,还有小人、幽人、妇女等,范围较广。

(五)我们可以根据卜辞探究出《周易》一部分的真相来,虽则它的全貌没法得到。我们相信这种比较研究是极重要的。

(六)近人有推测《周易》出于殷人的说法。我们根据种种比较,《周易》虽与卜辞同为占卜之辞,而彼此差别很大,不会同出一源。《周易》毕究还是周民族的占书。

(七)占筮的范围,和卜辞相近;但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比卜辞的时代古远;而所记故事则又后于卜辞。思想意识则更后了,当在西周末年。

乙 叙事之辞

叙事之辞,我们可分内容与形式两方面来说。

关于内容方面,我在前考曾提到有行旅、战争、享祀、饮食、渔猎、牧畜、农业、婚媾、居处及家庭生活、妇女孕育、疾病、刑赏讼狱等十二类,依材料说,我断定是出于周民族较早期的史料。本考上面所录,亦可见梗概。卜辞里关于受年的记载很不少。祭祀用酒,在文献上,殷人喜欢饮酒。卜辞又多卜雨之记载,一部分是与耕植有关系,可见殷人实已进到农业相当发达时期。但《周易》筮辞里关于农业的记载比较少。传说上后稷是周之远祖,是开创农业的人物,如《周颂·思文》诗所说: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

但周民族农业的发展,恐怕在古公亶父定居岐山之下以后,《大雅·绵》诗说:

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

古父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

周原膴膴,菫荼如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

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

自从太王东迁,得到了一个肥沃的周原做根据地,又与姜族联婚,尽量的接受东方文化,周民族才有长足的进步。《周易》的蓍筮,大概是周民族本有的文化产物,现在却连这个本土文化的最高的代表也不用,却“爰契我龟”了。龟卜是殷民族的文物。东方近海,又是黄河下游,所以多这些水产。周民族居西方,不易得到龟甲来贞卜,《周易》里曾两载“或锡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损六五、益六二)。周民族自定居岐山之下,接受东方文化,以后占卜,就多用龟卜,或卜筮并用。一直到春秋时代。《书·君奭》“若卜筮”,《诗·小雅·杕杜》“卜筮偕止”,《卫风·氓》“尔卜尔筮”,都是卜筮连言。卜官亦兼用筮占,如僖公十五年《左传》“卜徒父筮之”,僖公二十五年“卜偃卜之,筮之”,文公十八年“卜楚丘占之”,是。且卜筮并用,多先卜后筮。卜筮相违时,卜官主张弃筮取卜,如: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僖公四年《左传》)

从春秋时人的态度说,仍然重视龟卜。这说明周人接受商人的文化。但商人对奴隶剥削重,经济发展的结果,统治阶级日趋于腐化,奴隶反抗,在周伐商的决战时,奴隶兵倒戈,商就灭亡。而周人呢,根据《周易》,正在由渔猎时代向牧畜业、农业和商业经济发展,对于俘虏,采用“维心”政策,除了很少用作祭品外,都用在劳动生产上。加以吸收商人的文化,因而由小国变为大国,战胜了“大邑商”。

顾颉刚先生举出《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做考证《周易》著作时代的根据,说:

作卦、爻辞时流行的几件大故事是后来消失了的,作《易传》时流行的几件大故事,是作卦、爻辞时所想不到的:从这些故事的有与没有上,可以约略地推定卦、爻辞的著作时代。它里边提起的故事,两件是商的,三件是商末周初的,我们可以说,它的著作时代当在西周的初叶。著作人无考,当出于那时掌卜筮的官(即巽爻辞所谓“用史巫纷若”的史巫)。著作地点当在西周的都邑中,一来是卜筮之官所在,二来因其言岐山,言缶,都是西方的色彩。(《古史辨》第三册)

关于著作时代,我们留在下边再说,这里所要讨论的,是这些故事,这是筮占时之事实,筮者将占验实记,而后人以为故事呢?抑筮占之前,已有此故事,筮者借以为比,以故事代说明呢?前者如卜辞,只记载当时之贞卜,固无以前之史实。所记即所贞,虽或事后契刻,而所记即为目前之事,或相去不远之事,我们后代之人谓之为故事,为历史,而古人则谓之为今事时事,如日记一样。后者如汉代的《易林》,后代的神签。神签有每签附一“古人”的,如“姜太公八十遇文王”,“伍子胥吴市吹箫”,“韩信登坛拜将”,“关云长秉烛达旦”,或“古人韩文公被贬,后来韩相子下降打救,凡事险阻”,“古人王巢出身,前吉后凶”,“古人朱买臣娶妻周氏,马前覆水,凡事艰难”之类。这种引用古人,以为比附的说法,大概来源已很早了。例如僖公二十五年《左传》载: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

我们知道卜辞是没有以古人为贞兆的,但到了春秋时代已有“黄帝战于阪泉之兆”了。这可以说是占卜史上一大演变。后代的占卜书,是从这个系统发展下去的。这种借重古人的办法,不特表现出我国民族心理,崇拜古人,而且是一种表情达意,另一种表达方法。后代文章,好用典故,就是这种方式。

借重古人的方法,是春秋时代的风气。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又说:“颂《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春秋时代的赋《诗》,是借来表达情意的。赋《诗》者的用意,不必即原作者的本意,只要有得可借用的地方,就不妨借用。《论语》里载子夏因“绘事后素”之言而悟到“礼后”之意,孔子就非常的赞扬(《八佾篇》)。《左传》载赋《诗》见意的事迹很多。这种办法,就是借重古人的。春秋战国的学者,是善于托古改制的;春秋战国的著作,也善于征引故事。韩非子谓“孔子、墨子皆道尧舜,而取舍不同”(《显学篇》),也是借重古人的办法。在这种时代意识笼罩之下,卜官把卜法改变一下子,用古人故事为兆,是很自然的。

不过卜法虽然变了,筮法却看不出变来。据《左传》、《国语》所载,时人所占之繇,跟《周易》卦、爻辞大多相同,但也有出自他书,为《周易》所无的,而且还有为卜官临时的撰辞(见《古史辨》第三册,拙著《左国中易筮之研究》一文)。卜官可以临时应变,自拟筮辞,也自无需乎藉赖古人了。

《易》卦、爻辞中的故事,最早的只有王亥丧羊于易的故事,据《史记·殷本纪》及王国维所考定,王亥(《史记》作振,《索隐》谓《系本》作核)是商汤前七世的祖先,从始祖帝喾数来也是第七世。这当然算是相当早了。不过我们这里可能有两种解答:

第一种解答,是《周易》的创始,可能是很古。虽则我们未必相信伏羲画八卦的传说,但说它在王亥之前,已经存在了,也未必说的过早罢。问题倒不在时间的远近,却在,商民族的先王的故事,何以会入于周民族的占筮中?廖平的解释,谓“《易》出于商人,经由孔修”(见余永梁《易卦爻辞的时代及其作者》所引)。近人陈梦家亦谓《易》与殷人的精神有关,说:

卦、爻辞故事五之四为殷史,五之一虽非殷,而康侯封卫,卫是殷人的地方;而卜辞与卦、爻辞术语的一致,和辞语的相同处,在在都证明《易》与殷人的关系。(《周易的构成时代书后》)

我们在上面曾比较过,卜辞与卦、爻辞的术语和辞语是不同的,所以这个说法还有困难。

第二种解答,是《周易》虽有一些故事,但除“丧羊于易”外,较早的是高宗伐鬼方的故事。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见于今本《竹书纪年》。顾先生谓是混合了《周易》和《商颂·殷武》的话杜撰的。但鬼方见于卜辞,地望在西北,周人记载他的故事,是很可能的。这一次战争,规模相当大。“三年”之说,虽属未必准确,不可呆看,但究竟是指多数说,可信其为大规模的斗争,是东方民族和北方民族的大战。照未济九四所说,“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大国是指商人说的,也称大邑商、天邑商,似乎这一次大战,是东方民族与西方民族联合起来抵抗北方民族的压迫的,所以胜后“有赏于大国”。若然,则后来汉武帝西通西域、北击匈奴的方略,倒是学殷高宗的。高宗武丁,从帝辛上数,不过六世,相差不很远。以公元推算,约当公元前一二九二年,下距商纣之亡,约一百七十年,时亶父迁岐已三十五年了,高宗伐鬼方,因为是同盟国的关系,而且又是一次大战,它入于《周易》的记录,当无问题。古本《纪年》载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又克余无之戎,太丁命季历为牧师,即指此事。

高宗的故事,是清楚记载的,王亥的事,却没有明说,一次说“丧羊于易”,一次说“丧牛于易”。王国维引《竹书》、《楚辞》、《山海经》,以证殷先王有王亥,这是对的,至于“宾于有易而淫焉”的殷王子亥,为“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否即《周易》的“丧羊”又“丧牛”于易的那一位或多人,却没有明说。虽然我们可以因这故事的巧合而定为王亥的故事,但有易在甚么地方,也还成问题。王国维说:

《山海经》、《竹书》之有易,《天问》作有扈,乃字之误。盖后人多见有扈,少见有易,又同是夏时事,故改易为扈。下文又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昏微即上甲微。有狄亦即有易也。古狄易二字,同音,故互相通假。《说文解字·辵部》,逖之古文作逷。《书·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尔雅》郭注引作“逷矣西土之人”。《书·多方》“离逖尔土”,《诗·大雅》“用逷蛮方”,《鲁颂》“狄彼东南”,《毕狄钟》“毕狄不龚”,此逖、逷、狄三字异文同义。《史记·殷本纪》之简狄,《索隐》曰:“旧本作易,《汉书·古今人表》作简逷。”《白虎通·礼乐篇》:“狄者,易也。”是古狄易二字通。有逖即有易。“上甲遵迹而有易不宁”,是王亥弊于有易,非弊于有扈。故曰扈当为易字之误也。

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国当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盖商之先自冥治河,王亥迁殷,已由商丘越大河而北,故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发见于此。(《观堂集林》卷九《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王恒条)

易狄音同,互相通假。然则王亥丧羊于有易之易,或在大河之北之易水左右,而《周易》爻辞之易,或许是西方之狄,而非东方河北之易,“丧羊于易”,“丧牛于易”,当为周人之事,而非商王亥之故事。古代民族竞争,如卜辞所载,商人与各族的战争很多,其中以土方、方、鬼方等族为最强。据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伐方有二十六次之多,伐方用三千人,征土方用五千人,在古代说,这是大规模的战争。周人与邻族战,也是常见,尤其是“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那个鬼方,也即后来之熏粥、狁、昆夷、秦汉之匈奴,常常为患。《后汉书·西羌传》根据《诗经》、《左传》及古本《竹书纪年》所载,对于周初与邻族战争,有几件大事:

及武乙暴虐,犬戎寇边,周古公逾梁山而避于岐下。及子季历,遂伐西落鬼戎。(古本《纪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太丁之时,季历复伐燕京之戎,戎人大败周师。后二年周人克余无之戎,于是太丁命季历为牧师。自是之后,更伐始呼、翳徒之戎,皆克之。(古本《纪年》:“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及文王为西伯,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遂攘戎狄而戍之,莫不宾服。……至穆王时,戎狄不贡,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又得四白鹿四白狼。王遂迁戎于太原。……

迁于太原之戎,即后来与晋杂处之诸狄、诸戎,春秋时很强悍,曾两次陷京师,又灭邢,灭卫,侵齐,侵鲁,侵晋,侵郑。前后百年间,为患不绝。晋文公想修霸业,还要赂戎狄以通道。晋悼公又使魏绛和诸戎复修霸业(均见《西羌传》)。

据王国维《鬼方昆夷狁考》(《观堂集林》卷十三):

鬼方之名,《易》《诗》作鬼,然古金文作,或作。……二字不同,皆为古文“畏”字。……畏字,皆从鬼从卜。……从戈之,亦即字。凡从攴从戈,皆有击意,故古文往往相通。……鬼方之名,当作畏方。

鬼方与昆夷、狁,其国名与地理上递嬗之迹……可特举者,则宗周之末,尚有隗国,春秋诸狄,皆为隗姓是也。《郑语》:“史伯告郑桓公云:‘当成周者,西有虞、虢、晋、隗、霍、扬、魏、芮。’”案他书不见有隗国。此隗国者,殆指晋之西北诸族,即唐叔所受之怀姓九宗。春秋隗姓,诸狄之祖也。原其国姓之名,皆出于古之畏方,可得而征论也。案《春秋左传》,凡狄女,称隗氏。而见于古金文中,则皆作媿。经典所以作隗字者,凡女姓之字,金文皆从女作,而先秦以后,所写经传,往往省去女旁。如己姓之己,金文作,作妃,今《左传》、《国语》、《世本》皆作己子。……嫞……作庸……㚤……作弋……姙……作任。然则媿字依晚周省字之例,自当作鬼。其所以作隗者,当因古文畏作,隗作旁之,与旁之,所差甚微,故又误为隗……畏方之畏,本种族之名。后以名其国,且以为姓,理或然也。

如王氏所考,鬼方之后有狄,而狄与易通,恐怕狄就是古代之易,也即“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之翟翟、狄、易三字音同。如帝喾妃简狄,见于《楚辞·天问》,《史记·殷本纪》、《诗谱·商颂》作简狄,《淮南·墬形训》作简翟,《汉书·古今人表》作简逷,《古微书·尚书中候》作简易。戎狄亦作戎翟,见《史记·周本纪》、《六国表》、《魏世家》等篇。《汉书·匈奴传》、《货殖传》及《五行志》,又《国语·晋语》“戎翟与晋”,“自窜于戎翟之间”,韦注谓翟或作狄。又《书·禹贡》之“夏翟”,《史记·夏本纪》、《汉书·地理志》均作“夏狄”。。正如鬼方之名,又作獯鬻、荤粥,作狁、猃狁,作昆夷、混夷,作畎夷、犬戎,又作匈奴,一族而有种种不同之异名,或一书而异名互用。如“孟子言太王事獯鬻,文王事昆夷;《诗序》言文王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逸周书序》亦谓文王立,西距昆夷,北备狁”。王国维的解释,谓“孟子以獯鬻、昆夷并举,乃由行文避复之故”。实则古人对于邻国异族,根本上就不容易分清楚,随时异译,因地赋名,固无足怪。后代史书外国传,不也是一样名目纷歧吗?孟子所言,有太王、文王两代之殊,《诗序》、《逸周书序》有西方北方之别,他们哪里知道是同属一种民族呢。

《易》爻辞之易,我以为即是狄,是鬼方的一族。丧羊牛于易,以属于周人之故事为当,不必附会于王亥也。金文有《小盂鼎》,纪成王命盂伐方,孚人万三千八十一人,孚(马)若干匹,车若干两,孚牛几百,牛羊廿八。两族战争之激烈与持久,可以想见,易人之抢掠周人之牛羊,也属必然之事。孟子说:

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择而取之,不得已也。

又说:

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孟子·梁惠王篇下》)

“丧羊于易”,“丧牛于易”,或即太王被狄人侵逼,由邠迁岐之故事。由孟子说,既然事之以皮币、犬马、珠玉,难道不事之以牛羊吗?而且被逼迁徙,逾梁山而东走,一直逃到岐山,难道养的那些肥牛啦,肥羊啦,不会给狄人抢去?《周易》两次记丧羊丧牛于易的故事,就是指太王被狄(易)人侵逼,去邠迁岐说的。周民族迁到岐山之下,得到肥沃的地盘,然后定居,而文化发展,一方面由于地理经济环境的凭借,一方面又接受东方文化,而另一方面,也因被逼迁流,须努力奋斗,应付敌人。周民族前此是过的游牧生活,所以叫做“旅人”。《旅卦》所说,都是游牧生活。“鸟焚其巢”,可以解作一种象征的说法,比喻他们一族被逼逃亡的惨状,像可怜的鸟雀失去它的老巢;也可以解作“物占”,见鸟焚其巢,而占旅人之休咎;更可以解作实写,写旅人被逼逃亡,到处起火,不幸的鸟,也被殃及。至于贞兆之“凶”,更觉显明,自周民族整个历史说,这一次播迁,可说是因祸得福,但自当时逃亡说,岂不是很凄惨吗!

周民族一件划时代的故事,是这样的被两次记下来了。这不是商王的古典,却是周人的现实。

总结以上所说,关于《周易》筮辞的叙事方面,我们可有以下的认识:

(一)照纪事种类的统计来说,以战争、祭祀、商旅的为多,反映出周民族早期的社会生活。

(二)筮辞里的故事,最早是太王去邠迁岐,王季伐西落鬼戎的故事。康侯畜马事在西周初期。

(三)筮辞所记,是周民族筮占时的事实,与卜辞同,并不假藉古人的故事以代说明。

其次,我们要说筮辞中叙事的形式。请先论卜辞的文辞组织。

卜辞文句组织,约可分为七类,每类又略有繁简之变化。

(甲)贞旬式 例如:

(47)癸酉卜,贞,旬亡

(48)癸未卜,贞旬亡。二月。(《粹编》1421)

贞夕式同。例如:

(49)己卯卜,贞,今夕亡

(50)庚辰卜,贞今夕亡。八月。(《粹编》1376)

此式有时说明某地贞及王旬,也有附加年祀,例如:

(51)癸未卜,在上贞,王旬亡戾。在九月。王廿司。(《前》2,14,4)

(52)癸丑卜,贞王旬亡戾。(《粹编》1455)

(53)癸亥卜,在向贞,王旬亡戾。(《粹编》1456)

有时又加“王曰吉”或“王曰大吉”,这“王曰”以下为另一种纪事,参下(丙式)。

(54)癸巳王卜,贞旬亡戾。王曰“吉”。(《粹编》1462)

此式可以分析为下式:

(甲)式:卜日——王——卜——在某地——贞人——贞——旬或今夕——兆——月份——年祀。

(乙)贞事式 例如:

(55)癸酉卜,其告于丁,牛一。(《粹编》529)

(56)癸巳卜,即贞:翌丁未,其又于小祖乙。(《戬》5, 10)

(57)乙卯卜,即贞:王宾后祖乙,父丁,岁亡尤。(《戬》3,8)

(58)丁酉卜贞:王宾文武丁,伐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尤。(《前》1,18,4)

(59)己酉卜,即贞:告于母农。十月。(《前》5,48,1)

(60)乙酉卜,尹贞:王宾卜丙彡夕,亡。十二月。(《粹编》180)

(61)戊辰卜旅贞:王宾大戊戠,亡。贞亡尤。(《粹编》211)

(62)丙辰卜,旅贞:翌丁巳于中丁衣,亡。在八月。(《粹编》224)

(63)丙寅卜,行贞:翌丁卯,父丁,在三月。在雇卜。(《粹编》300)

(64)己未三,卯十牛。中。(《通纂》361)

(65)己未□人,卯十牛。左。(《通纂》362)

(66)□寅三人,卯十牛。右。(《燕》10)

(67)丁酉贞,王乍(作)三,右中左。(《粹编》597)

据上举例,(乙)式贞事,可归纳为一完整之格式如下:

卜日——卜——贞人——贞——贞事——兆——在某月——卜地——中左右之屯聚地。

(丙)贞旬系事式 贞旬之后,附以本旬大事,有似于甲乙二式之并合,而略异。

(68)癸未卜贞:旬亡。王曰“往,乃兹”。六日戊子,子死。一月。(《菁》3)

(69)癸巳卜,贞:王旬亡戾。在二月。在齐佳王来征人方。(《前》2,15,3)

(70)癸酉卜,在攸,泳贞:王旬亡戾。王来征人方。(《前》2,16,6)

(71)癸未卜,在上,贞:王旬亡戾。在九月。王廿司。(《前》2,14,4)

(72)癸酉卜,贞:旬亡。王二。王曰:“俞!有祟有父。”五日,丁丑,王嫔中丁,示降,在客阜。十月。(《菁华》3)

(73)癸丑卜,贞:旬亡。王曰:“有祟有父。”甲寅,允有来,又告曰:“有往刍自,十人有二。”(《菁》5)

(74)癸巳,王卜,旬亡戾。王曰:“大吉。”在九月。甲戌,翼伐甲。(《前》4,6,5)

(75)癸丑,王卜贞:旬亡戾。王曰:“大吉。”在十月又一。(《前》4,7,1)

这一类,大概分前后两部,前半贞旬,无贞旬之繁;后半叙事,亦无贞事式之备。

贞事式也多简化的,例如:

(76)贞于祖丁,御。贞于母庚,二牛。(《前》1,29,1)

(77)贞勿于祖丁。贞于祖丁。贞不其受年。(《后上》29,1)

(78)告苦于黄尹。贞于大甲告方出。(《后上》29,4)

(79)贞旬亡。在虤。贞旬亡。在萌。(《后下》3,8)

这大概是对贞的一部分,甲骨残裂,难得全文。看完整的甲骨,便可清楚。例如:

(80)丙寅卜,贞,翌丁卯,侑于丁贞勿侑于丁?五月。(《大龟》第一版)

(81)贞,翌丁卯,于丁,宰又一牛。(《大龟》一版)

此与上辞同时所卜,由卜侑进而卜牲牢(据郭沫若说,见《卜辞通纂别录》之一)。在贞旬系事式之“王曰吉”等文,虽然也有独立之例,一则此类之例不多,二则虽有例证,也不过像贞事式之对贞一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文罢了。例如:

(82)王曰:“其有来?”(《粹篇》1130,B)

(83)王曰:“弗其取?”(《粹篇》1133)

(84)王曰:“亩庚受。”王曰:“吉。御。”(中村不折藏兽骨,见《通纂别录》之二)

(84)例是中村兽骨之反面刻辞,其第一辞之上端,似有缺文,其正面又有二辞,不知有关否。其辞如下:

(85)辛丑卜,贞:帚好子,二月。

(86)辛丑卜,亘贞:王曰:“好其子御。”

又如下列二例,上端可证无缺文了,但由卜辞辞例证之,可知其为贞旬之下半或对贞之文。比方例(68)癸未卜,到第六日是戊子。例(71),癸酉隔五日是丁丑。如此,下列二辞,虽则由王起,依例可推算必有卜日,一为癸亥,一为癸未,其例为:

(87)王曰:“,其”。三至七日己巳,允自西。长多角告曰:“方出牧我示田,七人。”五月。(《菁》2)

(88)王曰:“父,其。”七日己丑,允,自……止戈乎(告)……“方征于我”……(《菁》5)

所以卜辞有贞旬系事的(丙)式。此外还有:

(丁)对贞式 卜辞本来是贞问的,不过贞卜有问答与不用问答之分,这里所谓“对贞”式,是指问答的对贞式,兹略举数例:

(89)癸卯,今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卜辞通纂》375,并凑《林》1,21, 3,《前》6,57,7,及《后上》32,6三片而成。此为问辞,分向四方。其辞序由上而下,由右而左)

(90)甲辰卜,贞:翌日乙,王其宾俎于衣,不遘雨?其遘雨。(《后上》20,1,由下而上)

(91)壬寅卜,贞:今日王其田,不遘大凤?其遘大凤(风)。(《前》2,30,6)

(92)甲戌卜,乙亥雨?允雨。甲戌卜,丙子雨?不雨(《粹编》681)

(93)丙寅卜,贞:翌丁卯于丁?贞勿于丁。五月。(《大龟四版》之一)

(戊)签署式 刘体智善斋所藏甲骨,郭沫若选刻,为《殷契粹编》1480—1523片,凡骨臼二十四片,其中刻辞,自为一例,与其他贞卜之辞不同。其特点在一辞之末附贞人签署之名。郭氏的解释,谓:“‘其性质实如后人之署书头,或标牙签。盖骨既卜,必集若干骨为一组,裹而藏之。由肩甲骨之性质而言,势必平放。平放则骨臼露于外,故恰好利用其地位以作标识。’故余释其中常见之示字为视,谓骨经某人检视。字为包,象有所包裹而加缄縢之形。……详见《古代铭刻汇考续编骨臼刻辞之一考察》。”签署者有、中、、小、亘、、争等。其式如下:

(94)辛丑,邑示,二。小。(《粹》1501)

(95)己丑,吏示,三。(粹506)

(96)壬申,龟示,四。(《粹》1495)

(97)己□,□□示,五一。亘。(《粹》1516)

(98)移示,六。争。(《粹》1505)

(99)癸亥,“贝”三自雩,十。(《粹》1503)

(100)□□,示,十一)。。(《粹》1504)

(101)□巳,帚示,十五。小。(《粹》1491)

(己)纪数与干支式 卜辞有于卜贞刻辞之旁刻一二三四等字以纪卜之次数的。数止于十,周而复始。纪卜之次数,是属于另一种记事文,与贞卜的叙事的本身无关。其辞之见于纪载的,如罗氏《书契前编》有:

(102)一二三亖五六七上吉。九。(《前》3,1,2)

(103)一二三亖五上吉。六七八一二上吉。(《前》3, 1,1)

(104)……六七八(《前》3,2,1)

(105)……五五上吉。(《前》3,2,8)

(106)……三一一二三亖五上吉。上吉。上吉。(《前》3,2,3)

纪数式,可参《殷契粹编》1326至1331。

卜辞又有甲子表,见于《书契前编》卷三2—15页,不下六七十种。有极整齐的,为备检查之用,略如今之月份牌。也有不完全的,或由于练习刻字。下列一例,实正二月之月份牌也。

(107)月一正曰麦。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二月父。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后》下1,5)

卜辞的文辞组织,大概可归纳为上列六式。甲乙丙丁四种,是贞卜的文辞句式,戊己二种,是叙事的文辞句式。

如从文字的意义、组织的系统说,甲至戊五种,是有意义的,有系统的,末了一种,是后来史家作年表谱系一类表格式的文字的创始,论系统,自成一类,与普通文辞不同。

总括卜辞的全体来说,他是中国散体的纪事文的创始之作。文辞简净无华,作者是从盘庚至纣二百余年间之史官。他们的作风,是注意于文辞的简炼。他们的书法,据董作宾研究,见《甲骨文断代研究例》,谓:第一期为雄伟,以韦、亘二人为代表。韦的笔法,雄健宏伟;亘的书法,字画虽细,却甚精劲。第二期的作风为谨饬,守法,第三期可颓靡了。篇段参差错落,而极幼稚、柔弱、纤细、错乱,讹误的文字,数见不鲜。第四期则劲峭,笔画挺拔耸立,有如铜筋铁骨。第五期,严密齐整。文字比较繁缛,行款字形比较匀整。

卜辞于纪事外,也记人;纪行之外,也纪言。卜辞的对贞法,近于后代的对话体。

卜辞除上举六式外,还有一种独立的兆辞短语,我们也可算它是另一种辞式吧,是为(庚)式——兆辞。本来兆辞是贞卜的结果,在贞问的人的目的,就只是要得到神灵的启示,这种启示,显现于他们所藉以与神交通的工具上。他们得到这个兆——神灵的启示,也就满足了。在最初的记录里,大概只把这些兆象记录下来,做行动的指针。后来时过境迁,日久遗忘了,不知这些兆象贞的是甚么事,后来的效果如何。由于经验的需要,文字的进步,才完成了完备的卜辞。如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有卜日、卜者、所在地、贞人、所贞之事、所得之兆、后来的动作经过及其结果、所属之月与年等,一种简洁清晰的叙述文;又因所贞之范围不同而有贞旬、贞事、贞旬系事、对贞等不同的方式。一版之中,贞卜的次数多了,就附加数目字于卜辞之旁,以志先后;为干支的检查方便,遂作甲子表;甲骨既多,不能不编排存贮,于是有掌管之人,缄縢之封,而作签署式之纪录。凡此都是他们那一班史官贞人适应需要,对纪事散文贡献的劳绩。这是中国文学最早的创制。

兆辞之纪录,有独用的,有附于贞旬贞事之后的。前者是较早的形式,甲骨卜辞往往于贞文之旁,别附小字,注“吉”、“大吉”、“上吉”等词,这就是我们所谓“兆辞”的格式。在意义上,也未尝不可以谓之完足,等于我们现在修理马路时,于路上标示“危险”一样。它的较为完满的句式,应该是:“贞亡尤”,“贞旬亡戾”,“往来亡灾”,“王曰吉”,“贞勿”,“贞勿令”,或“贞……亡尤”,“王受又”等。有时一条内有几个兆辞的,例如:

(108)丙申,王,光卜,曰:“不吉。有祟。”兹王曰:“帝佳兹邑龙。不若。”(中村兽骨背面)这当是两次卜辞,当即宿之异文,宿“不吉”,兹“不若”,其意相近。

卜辞之兆辞,有可假定或推知其为单词独用的兆辞的,例如《殷契粹编》22之“吉”,27之“大吉”,88之“大吉”、“吉”,129之“隹祸”,141之“吉”,154之“吉”,155之“大吉”,192右上角之“大吉”,261之“吉吉”,268之“大吉”,286之“大吉”等是。或与贞文不属,相距颇远;或者横刻,与贞文直书不同。尤其是261两吉字,一上一下,彼此远离,而与贞文“叀祖丁用”不连。又如435有两吉字,一在贞文“于翌夕酒”之右上角,一在左方之中,可证其彼此独立,毫不关连;又如469之“吉”与“大吉”,一在右上角,一在右中。848两吉字,分刻于右方之上下;989之“大吉”与“吉”,分刻于左侧之中及下角。而1004之“吉”与“大吉”则在版之中行,左右有卜辞,而上一“吉”字,恰刻在左方上中两卜辞中缝之外,“大吉”二字,则刻于中下两卜辞中缝之外,可见这一定与左右卜辞无关。又1023,一“吉”字在卜辞“于盂亡”之下方,而“于盂亡”与“不雨”两辞间之左方,有“弘吉”兆辞,于“不雨”与“其雨”间之左方又刻一“吉”字。最奇怪的,1024一版,中间刻“于宫亡”之左上角有一“吉”字,左下角有“大吉”合文,两词与卜辞之距离颇远;又在卜辞之右上角刻一“吉”字,右下方又有一“吉”字。又如何叙甫所藏甲骨拓本第14、15两片,亦有“吉”、“大吉”或“吉兹用”刻于卜辞之旁。这些都可证其为单词独用的兆辞。不过这里有点奇怪,就是只用吉字,不用其它,大概是一时代用词的习惯,《周易》用吉字也特别多。

卜辞的兆辞,是贞卜之结果,多系于贞事之后,从没有放在贞事之前的;又兆辞极少连用之例,连用的,一定不是一次的贞卜。上引108例,“不吉”之后有“有祟”二字,“有祟”不并是兆辞。由卜辞之例,我们可推断《周易》筮辞凡连用两个以上的兆辞的,都不是一次占筮。《易》文往往称“吉。无不利”(屯六四,大有上九,临九二,晋六二)。“吉”与“无不利”是两种兆辞,原可单用,吉之单用很多。又有“贞吉”,“初吉”,“中吉”,“终吉”,“大吉”,“元吉”等。“无不利”,亦是兆辞,单用,如坤六二,谦六四、六五,剥六五,大过九二,遯上九,解上六等爻辞是。更有相反的兆辞而连用,更可证明它决非一次的贞兆。例如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下文又有“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无论如何,说这是一次的贞辞是说不过去的。

我们对于卜辞辞式的分析,略如上举。现在再看《周易》筮辞。

筮辞的组织,可说是跟卜辞完全不同。《易》不贞旬,不对贞,亦不封签;卦爻有点像纪数,而实大异。《易》虽贞事而无年月可查,更不系贞问之日期,贞问之人物或地点;虽间有几件故事,却很难稽考。《易》的兆辞,不像卜辞的有系统;且经编者的修改,或传者的遗忘。——这是两者比较的大致分别。

然则《周易》筮辞的组织是怎样的?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

(甲)象占之辞 例如:乾卦“初九,潜龙”,“九二,见龙在田”,是。详见下文。

(乙)叙事之辞 例如:乾卦“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是。

(丙)贞兆之辞 例如:乾卦卦辞“乾,元亨,利贞”,是。

这三类,不一定每卦每爻都有,或有甲无乙,或有乙无丙。其次序,大致是先甲,次乙,次丙;也有先丙而后甲乙的。兹举三两个较为完整的例,略加说明。

(注)附加(1)(2)等数字,表明原文并非顺叙,其先后是照数字排列。

在上列三例里,《乾卦》是以星象为占,大过是以植物之象为占,大壮以动物之象为占的。表列起来,很觉整齐。如《乾卦》之初与上,二与五,三与四,大过之初与上,二与五,三与四,不特意义对称,而字句亦整齐,这一定是经过编者的造作的。在这里,很可以看得出《周易》筮辞与卜辞的异点。

一、卜辞句式,可分七类;《周易》内容,可分三种。

二、卜辞的句法与用词,颇有法则;《周易》三种筮辞的配合,似无次序。

三、卜辞的文句较长;《周易》的文句简短。

四、卜辞是纯粹纪事的散文;《周易》参用诗体的韵文。

五、卜辞的文辞参差;《周易》卦内的组织,颇为整齐。

六、卜辞一部分似有史官结集,而材料则保存原形;《周易》全部可推知必有编纂之人,文辞必有窜改。

丙 象占之辞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分数术为六种:一、天文,二、历谱,三、五行,四、蓍龟,五、杂占,六、形法。这六种数术之产生,是因为古人相信宇宙间各种事物,都有鬼神统治的;又相信鬼神对于人们的行动是很关心的,鬼神时时给人以种种指示,叫人们遵照他的指示去做。人们须用种种方法,探测鬼神的意旨,观察祸福的征兆。这就是数术。数术六种,大别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天启的,一类是人为的。蓍龟一种,是人为的数术;其余五种是天启的。以时代先后论,天启的当比较早;人为的,是补天启的不足吧。

在天启的数术当中,一种叫做“杂占”。《汉志》说:

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诗》载熊罴虺蛇众鱼旐之梦,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盖参卜筮。《春秋》之说訞也,曰:“人之所忌。其气炎以取之。訞由人兴也,人失常则訞兴;人无衅焉,訞不自作。”故曰,德胜不祥,义厌不惠。桑谷共生,太戊以兴。雊雉登鼎,武丁为宗。然惑者不稽诸躬而忌訞之见,是《诗》刺“召彼故老,讯之占梦”,伤其舍本而忧末,不能胜凶咎也。

在这里,我们得到几种事实:

(一)杂占是以物象来候善恶之征的数术。——我另给它一个名称叫做“象占”。说详下。

(二)象占非一,以梦占为重要。——梦占也是根据梦里的物象来占候的。

(三)杂占,梦占,古人是与卜筮互相参究的。

(四)春秋时代的开明之士,对于杂占的观念,有一种较为进步的思想,即以为“妖由人兴”,及“妖不胜德”。

其实,春秋时代的普通思想,还是很看重杂占的,《左传》所载关于梦占的事,《春秋经》所记“多麋”,“有”,“有鸜鹆来巢”等,很可概见。我在《古代的物占》一文(见本书),对于古人的物占思想,有以下的结论:

(一)由物所显示的现象,可以推知未来的吉凶;

(二)推知之法,或由性质,如熊罴兆生男,虺蛇兆育女之类,是(参《诗·小雅·斯干篇》);

(三)或因变化,如化鱼,旐为之类,是(参《诗·无羊篇》);

(四)或因特别现象,如桑谷生于朝,雊雉登鼎,鸜鹆来巢之类,是;

(五)或因事物之非常,或为害,如多麋,有蜮,有蜚之类,是;

(六)或因事物之出现,非时,非地,如西狩获麟,是。

关于古人相信物象之占的思想,我还可以引王充一段话来说明。王充是汉代的大思想家,以“疾虚妄”讲效验的王充,对于物象之占,也一样相信。试看他说: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楚王英宫楼未成,鹿走上阶,其后果薨。鲁昭公且出,鸜鹆来巢,其后季氏逐昭公,昭公奔齐,遂死不还。贾谊为长沙王傅,鵩鸟集舍,发书占之,曰:“主人将去。”其后迁为梁王傅。怀王好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昌邑王时,夷鸪鸟集宫殿下,王射杀之。以问郞中令龚遂。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亡之应也。”其后昌邑王竟亡。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都尉王子凤时,麕入府中,其后迁丹阳太守。

夫吉凶同占,迁免一验。俱象空亡,精气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鸟入宅;城且空也,草虫入邑。等类众多,行事比肩。略举较著,以定实验也。(《论衡·遭虎篇》)

这里要讨论的,有两个问题,先下结论,后加说明:

一、古人对于数术的使用,是同时用几种来参互考究,以定吉凶的。象占与卜筮,常常参用。

二、《周易》筮辞里,有象占的材料,是杂占与蓍筮同时参用的纪录。这种材料,在占者当时,是使用双重证验的办法,所谓“筮袭于梦”,“袭于休祥”。

《尚书·洪范》: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金縢篇》: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钥见书,乃并是吉。

《周礼·春官》:

太卜掌三兆之法……掌《三易》之法……掌三梦之法……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论衡·死伪篇》:

且梦,象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人梦所见,更为他占,未必以所见为实也。

卜与筮,卜筮与梦占、星占等,在《左传》里,我们可以得到不少的佐证,证明古人对于这些数术,是喜欢参互使用,以考吉凶的。

1.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恒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庄公二十二年)

2.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蔿曰:“大子不得立矣……”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闵公元年)

3.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闵公二年)

4.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僖公四年)

5.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僖公二十五年)

6,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僖公二十八年)

池案:古人战必卜,此则特著其梦占。下第9例同。

7.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僖公三十一年)

8.六月,晋楚遇于鄢陵……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子重使太宰伯州犁侍于王后,王曰:“……张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蹙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以一矢复命。(成公十六年)

9.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弗胜。公以戈击之。首队于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见梗阳之巫皋。他日见诸道,与之言,同。巫曰:“今兹主必死。若有事于东方,则可以逞。”献子许诺。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谷而祷……沉玉而济。……齐侯御诸平阴……齐侯登巫山以望晋师。晋人使司马斥山泽之险,虽所不至,必斾而疏陈之。……齐侯见之,畏其众也,乃脱归。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其遁。”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师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阴,遂从齐师。(襄公十八年)

10.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石经古文,虞作),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元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则台骀,汾神也。……”(昭公元年)

11.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丞钽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故孔成子立灵公。(昭公七年)

12.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乃简兵大蒐,将为蒐除……子产授兵登陴。……既晋之边吏让郑曰:“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卜筮走望,不爱牲玉,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今执事然授兵登陴,将以谁罪?……”(昭公十八年)

13.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昭公三十一年)

14.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昭公三十二年)

15.楚子在城父,将救陈,卜战,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则死也。再败楚师,不如死;奔盟逃雠,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雠乎!……”将战,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勿禜。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哀公六年)

16.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为沉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哀公九年)

17.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曰:“不害。”与之邑,寘之,而逃奔宋。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逾。”(哀公十七年)

《左传》所载,关于数术之参用,我们不厌求详,举列十七则,其中第11则,说:“筮袭于梦,武王所用。”是根据《尚书·泰誓》。《伪古文尚书》虽不可信,但原文亦见于《国语》,单襄公所称引。参以《左传》史朝所说,当属可信。《国语》所载单襄公谈论晋国的事,更清楚的显出古人参用数术的观念。《周语下》载:

18.晋孙谈之子周适周,事单襄公,立无跛,视无还,听无耸,言无远,言敬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义必及利,言智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辩,言孝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让必及敌。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襄公有疾,召顷公而告之曰:“必善晋周,将得晋国。……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后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曰:‘使有晋国,三而畀之孙。’故名之曰黑臀。于今再矣。”单襄公曰:“,此其孙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谁?且其梦曰:‘必之孙,实有晋国。’其卦曰:‘必三,取君于周。’其德又可以君国,三袭焉。吾闻之《大誓》故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袭也。必早善晋子,其当之也。”顷公许诺。

从上举《书》、《礼》、《左》、《国》、《论衡》(《论衡》内尚有许多例证,见于《吉验》、《异虚》、《纪妖》、《卜筮》等篇,兹不备举)等文字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下列几件事:

一、古人对于数术的使用,往往是参用几种来考定吉凶的。

二、卜筮并用最常见:如上举之例,1,懿氏卜妻敬仲,陈侯又使周史筮之;3,成季之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又筮之;4,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5,晋文公勤王,卜偃卜之,吉,又筮之,吉;8,晋楚鄢陵之战,晋军先虔卜于先君,公筮之,吉;12,郑国大火,子产简兵大蒐,授兵登陴,晋国君臣,也不敢宁居,卜筮走望;16,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三位史官,都断为不吉,阳虎以《周易》筮之,也说:“宋方吉,不可与也。”17,卫侯梦浑良夫,亲筮之,又贞卜之。

三、卜筮与梦占的并用:如11,孔成子与史朝同梦,孔成子以《周易》筮之,他特引“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之例,证明“康叔命之,二卦告之”是最可靠的,所以决定立少不立长。18,单襄公给顷公的遗嘱,叫他好好地跟晋周结托,因为成公之生,既然有“其母梦神规其臀以墨”那样一件异事,又有“使有晋国,三而畀之孙”那样一句预言,而成公之归国,又有“必三,取君于周”那样一次吉占,再加上“其德又可以君国”那么一套新理论,不论从神权的古代说,抑或从哲理的新时代说,都可以给晋周必将得国的证明。他引用《大誓》,更可做他“三袭”说的历史的论据。余如例6,城濮之战,晋侯梦与楚子搏,8,鄢陵之战,吕锜梦射月,9,献子梦与厉公讼,都是相类。

四、其他数术之参用: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吉;封魏之后,卜偃因万为盈数,魏是大名,说这是天启,推断“毕万之后必大”,这是以名义来推断的,《汉志》五行类有《文解六甲》、《文解二十八宿》两种,不知是否就文解义的数术?又有《五行定名》,也不知其内容。《论衡·诘术篇》说:“《图宅术》曰:‘宅有八术,以六甲之名,数而第之;第定名立,宫商殊别,宅有五音,姓有五声,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从凶方面说,有“姓与宅相贼”的“疾病死亡,犯罪遇祸”,从吉方面说,当有“名与地相谐”而“其后必大”的占验吧。——这或许是五行家或五音家的说法,卜偃所说,就是此类。五行数术,大概春秋时已流行,如例13之“火胜金”,16之“水胜火”是。

赵简子梦童子裸而歌,而适遇日食,是以梦占与天文占参用。

楚昭王有疾,卜河为祟,是岁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又于救陈时,卜战不吉,卜退亦不吉,是卜疾卜战,与天文占参用。

成季之生,卜名曰友;及生,有文在手曰友(例3及14)。唐叔之娠,邑姜梦帝谓己,命子曰虞,及生,有文在手曰虞(10)。又,宋“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隐元年《左传》),是参用形法家的数术。

五、参用数术的取舍法:数术参用,原是取其协同。因为鬼神的意旨是几微的,要用不同的数术,或用一种数术而分几个人来占候,然后察其同异;同则遵行,异须选择。如《金縢篇》“乃卜三龟,一习吉”,就无问题;但有冲突时,就得考虑。如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怎么办呢?公曰:“从筮。”那就等于不占,以自己的意欲为取舍。但卜官提出另一标准:“筮短,龟长。不如从长。”《洪范》的作者,提出多数取决的办法:“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这是从许多经验得来的表决法。此外还有几种解决法,其详不具论,这里单提两种,这两种都是较为进步,合于理性的说法。一种是批判的说法,例如7,狄围卫,卫被逼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大家住下了。不巧,卫成公却做起不祥的梦来,自己的开国祖宗,所有的祭品,给本地的老鬼抢光了,挨着饿来诉苦呢。他说这话,意思是给这本地老鬼备一份祭品,不就完了。偏偏宁武子不服气,说鬼神也有鬼神的规矩,断不会抢别人的子孙的祭品的。那个老鬼,他的子孙不来祭他,让他饿死好了,我们管不着,他一定不敢来抢的。他这样给卫成公硬着不肯给,成公也没办法。这是他的批判的说法。另一种是子服惠伯“《易》不可以占险”的说法。事情是出自鲁国。南蒯安心要作反,他也征询鬼神的意旨:“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他自以为是“大吉”了。不敢自信,请教于《易》学大家子服惠伯。惠伯看出他的来意,给他一个警告,说:“繇辞说的不错,是大吉的;不过还要看占者的用意如何。要是良善的人占忠信的事,自然是大吉的;要不然,坏人占坏事,一定是失败的。《周易》是给好人占好事的,不是给坏人来借口去胡乱来做阴险的事的。”(昭公十二年《左传》)他的说法,是诛心之论。

现在要说到《周易》筮辞里的物象之占的话了。

《易》筮辞里的物象占语,前儒异说纷纭,真是莫可究诘。单举一例,就可类推。例如:《乾卦》初九爻辞:“潜龙。勿用。”《易传》的《象传》与《文言传》,就有五个说法,约分两派:

第一派是爻位论派。因为阳爻在下,就从这方面解释: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象传》)

“潜龙勿用”,下也。(《文言传》)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文言传》)

第二派,是哲理论派。从爻辞的文字推寻道理:

“初九,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文言传》)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文言传》)

爻位论派的三说,相差不远,但都说不出甚么道理来,与哲理论派所说的彼此不同。哲理论派二说,又彼此差异。甲说是就“潜龙”二字发挥,说君子像潜龙。这是道家思想。乙说则说君子弗用潜。这是儒家思想。爻位论派是汉儒《易》学的根源,哲理论派是王弼以及宋儒程朱《易》学所从出。这是《易》学两大派别,而后代的《易》说,更纷歧难尽。但是这两派《易》说,都是起源于春秋战国(参本书《易传探源》及《左国中易筮之研究》二文),而《易》学演变史上,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已有不少变化了(参容肇祖《占卜源流考》,见《古史辨》第三册上编及本书《周易筮辞考》附《周易演变表》)。

照我看,《周易》卦、爻辞中是杂有物象占语的。——“象占”一词,是我新定的,意思是指所有物象之变化或显现,人们见了,以为跟他有密切关系,因而探究神旨,推断吉凶的一种占验。这物象也包括天文星象及人事之变化在内,其范围比《汉志》之杂占为广。杂占以梦占为主,我改用“象占”一词,或“物象之占”(我曾拟用“物占”,今改用“象占”)。

古人喜欢参用几种数术以为占验,上面已经举了不少证据,可无疑义。问题是,卦、爻辞是否也参杂这些象占的占辞在内?这所谓“象占”之辞,会不会是纯属蓍占,其意义只是一种取象呢?这话说来也有理由,卦、爻辞中,的确也有些近于取象,即是物象与事实之间,仿佛是一种比喻,或像《诗》的比兴。例如:

潜龙,勿用。(乾初九)

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乾九二)

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乾九五)

亢龙,有悔。(乾上九)

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大过九二)

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大过九五)

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明夷初九)

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旅上九)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中孚九二)

《易》卦、爻辞中,以上举九条爻辞,最近于取象的意义,象与事很像是一种概念而分两样说法。这里,我们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物象的占辞,卦、爻辞不在少数,而其中近于取象的,只有这九条,在数量上并不多。我们若把全部物象占辞来综合观察,可以断定这还是物象占辞,不过是物象与事实较为近似罢了。物象必类,如坠首,必死;伏己,得天;臝歌,克敌;云如赤鸟,夹日以飞,而楚昭王死:俱见上。这正是物象之占的本质。后代不明象占之理,故有种种牵附的说法;又喜谈哲理,刻意求深,于是又有许多玄谈妙论。其实这些都与《易》无关,至少不是《周易》的本来面目。卦、爻辞演变而有《十翼》,儒生推尊孔子而有孔子传《易》之说,于是《周易》之本真遂失。《易》有象占之辞,其占因与物象有关,故说者误以为取象;取象之说,是误以《周易》为哲学;而《周易》本为数术,为宗教,而非哲学。《周易》为卜筮之书,我们应从卜筮的观点去研究。《周易》是神权时代的产物,神权时代充满数术的思想,与哲学时代之富于推理本不同。我们说卦、爻辞中近于取象的占辞是象占,而不是哲理者以此。当然,《易》卦、爻辞也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哲学思想,有朴素的辩证观,这是编著者总结历史社会生活的思维认识和时代思想的反映,与原始材料不同。

第二,上举物象占辞中类似取象的九条,有一点我们须注意的,是辞句的整齐。上列《乾卦》全文,六爻之初上,二五,三四,两两相对,颇为整齐,只有三与四爻,文句有长短外,余四爻之文句,几于成为对偶体。这样整齐的句式,我疑心是出于编纂者的有意造作。这种造作,尤以艮、渐两卦为显明,我们把它表列于下,以便比较。

艮之义,或训止,或训艰,或训狠,以狠义为长。《艮卦》六爻,由下而上,象占从人身说,亦从下而上:由趾而腓,而限,而身,而辅,而敦。限,“马云:要也”(《释文》)。郑、荀、虞同。要即腰,在足之上。列,即裂,夤即,“马云:夹脊肉也”。辅是面颊,敦与颠、耑,为双声,音近。章炳麟《文始》一:“《说文》:耑,物初生之题也,上象生形,下象根。耑与题,音本相转(寒支次对转)。故《方言》又有字,云:‘颡也。’即与耑同部矣。”《方言》十:“,頟,颜颡也。江湘之间谓之,中夏谓之頟,东齐谓之颡。汝、颖、淮、泗之间谓之颜。”、颠叠韵,颜、额双声。《吕览·遇合篇》:“陈有恶人焉,曰敦洽雠糜,雄颡广颜,色如浃頳。……陈侯见而甚悦之。”不知他的名字与他的大头有关系没有?如果有,或许敦就是耑,或颠、颡。——总之,我们看《艮卦》六爻之顺序上升,排列整齐,不能不令人疑心编纂者之有意造作。或者原来有其中一部分是象占之辞,当编者编纂时,不特修饰其文句,还增补其缺文。增的以初、四二爻爻辞为最可能。

《渐卦》六爻,以“鸿渐”为象,疑亦是编者整齐其文的办法。顾炎武《易音》说:“上九爻辞‘鸿渐于陆’,并读如字。范谔昌改为逵,朱子《本义》从之,谓合韵。非也。古人读仪为俄,不与逵为韵。逵与仪,古韵不协。”顾说极是。但《周易》编者,实在是有意为文的。俞樾《艮宦易说》谓:“以韵求之,字当作阿。且以古书之例言之,陆与阿每连文。《诗·考槃篇》二章‘考槃在阿’,三章‘考槃在陆’,是也。陵与阿亦连文,《菁菁者莪篇》,首章‘在彼中阿’,二章‘在彼中陵’,是也。此卦九三曰,‘鸿渐于陆’,九五曰,‘鸿渐于陵’,上九曰,‘鸿渐于阿’,正合古书体例。今作陆者,即涉九三爻辞而误耳。”其说极当。在俞樾之前,李光地等编的《周易折中》,已谓陆当为阿。江永的《群经补义》同。《周易》编者,有意为文,看他对于句子排列之整齐,与用韵,就可知道。《乾卦》二、四、五爻用韵;《艮卦》卦辞对偶用韵,爻辞六五辅与序韵;《渐卦》六爻全用韵。

以上的讨论,我们一方面相信《周易》卦、爻辞中有象占之辞,同时,我们对于这些象占,不敢完全相信是原始的材料。

现在,我们可以分析《易》卦、爻辞中的象占之辞了。关于《易》文的解释,已略见于本书《古代的物占》中;这里只把《易》中象占之辞,加以类别。

第一类象占,是因日常生活上偶然发生不寻常的现象,就拿来推占吉凶。《汉志》杂占有《武禁相衣器》、《嚏耳鸣杂占》,大概就是此类书。

1.履虎尾,不咥人。——亨。(履)

2.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陆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履六三)

3.履虎尾,愬愬!——终吉。(履九四)

4.剥床以足。——篾贞。凶。(剥初六)

5.剥床以辨。——篾贞,凶。(剥六二)

6.剥床以肤。——凶。(剥六四)

7.咸其拇。(咸初六)

8.咸其腓。——凶。居吉。(咸六二)

9.咸其股,执其随。往吝。(咸九三)

10.咸其脢。——无悔。(咸九五)

11.咸其辅颊舌。——(吉?)(咸上六)

12.壮于趾。——征凶。有孚。(大壮初九)

13.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夬初九)

14.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夬九三)

15.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夬九四)

16.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垢初六)

17.包有鱼。——无咎。——不利宾。(姤九二)

18.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姤九三)

19.包无鱼。——起凶。(姤九四)

20.姤而角,吝。无咎(姤上九)

21.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鼎初六)

22.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鼎九三)

23.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鼎九四)

24.鼎黄耳,金铉。——利贞。(鼎六五)

25.鼎玉铉。——大吉。无不利。(鼎上九)

26.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归妹初九)

27.眇能视。——利幽人之贞。(归妹九二)

《易》文简削,古义难明,所举各条未必全对,但《易》中物象之占,我们根据上面所举,可以见到古人在日常生活上,碰到一些物象变化就要推究吉凶。其中有梦占,如履虎尾,不咥人,跛能履,眇能视之类,不是事实,但古人对梦境与现实的界限,不大分清楚的。

第二类,是根据自然界鸟兽虫鱼以至于天象的变化,来推究人事的吉凶。这一类后来发展为天文、历谱、五行等数术,在《汉志》分类上是划分清楚的,书籍很不少。计《天文》二十一家,四百四十五卷(实二十二家,四百一十九卷);《历谱》十八家六百六卷(实五百六十六卷);《五行》三十一家,六百五十二卷(实六百五十三卷),共一千五百九十八卷。可见其发展的情形。《杂占》类中如《人鬼精物》、《六畜变怪》、《变怪诰咎》、《禳祀天文》、《昭明子钓种生鱼鳖》、《种树臧果相蚕》等,当也是此类象占所演化。《左传》所载天文、历谱、五行等占术,常连类应用,并不分清楚。《易》卦、爻辞所记,没有第一类之多。兹举列于下:

28.潜龙。——勿用。(乾初九)

29.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乾九二)

30.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乾九五)

31.亢龙。——有悔。(乾上九)

32.见群龙无首。——吉。(乾用九)

33.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上六)

34.栋桡。——利有攸往。——亨。(大过)

35.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大过九二)

36.栋桡。——凶。(大过九三)

37.栋隆。——吉。——有它。——吝。(大过九四)

38.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大过九五)

39.羝羊触藩,羸其角。(大壮九三)

40.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大壮九四)

41.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大壮上六)

42.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晋上九)

43.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初九)

44.苋陆夬夬中行。——无咎。(夬九五)

45.羸豕孚蹢躅。(姤初六)

46.姤其角。——无咎。(姤上九)

47.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丰六二)

48.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丰九三)

49.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丰九四)

《易》与象有重大的关系,《易》亦叫《易象》(《左传》:“韩宣子聘于鲁,观《易象》与鲁《春秋》”)。《系辞传》:“易也者,象也。”象的含义很广,但至少有“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的意义。“天垂象”,也即“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之象,也即是“日中见斗”与“日中见沬”的象。

结语

上面把《易》筮辞所包含的象占、叙事与贞兆三类之辞分析完了。这是我们对于《周易》的新试探,拿卜辞与数术来与筮辞作比较研究,自信这种研究,可以把《周易》还它个本来面目。《系辞传》说:“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恰巧也把《周易》分为三类,虽则它所说的未必跟我们所分析的相同,但它所分的,倒可以做我们的参证;而且还可利用它的话,给我所分的三类筮辞各定出一个简单的名称:

(甲)贞兆之辞——“断辞”。

(乙)叙事之辞——“告辞”。

(丙)象占之辞——“示辞”。

下篇 周易构成之时代

关于《周易》之构成时代,近人的研究,虽已打破了“人经三圣,时历三古”的说法,但意见的距离,却也相差颇远。其中约分三派。一派主张《周易》作于西周初叶,以余永梁、顾颉刚为代表。第二派主张《周易》作于战国时代,以日人本田成之及郭沫若为代表。

这两极端派,各有理由,下文举述。我从前是主张周初说的,现在意见已改变,采折衷之说,即《周易》编著时代,托始于周初,而写定在西周晚期。这折衷派的代表,也有两位,一是陆侃如,一是陈梦家。他们的说法,彼此不同;而我与他们的意见也颇有出入。

兹分述各家的说法,并略陈管见。沈尹默说得好:“此等问题,本无法解决,但不妨大家猜上一猜耳。”(见郭氏《周易构成时代》)

第一派,《周易》作于周初说:余永梁《易卦爻辞的时代及其作者》说:“《易》是出自龟卜,周初卜筮者流所作的一部书。”他的论证分两部,一是从周民族的历史,说明周民族的文化自文王迁丰后而后发展,受商民族的影响,而承受商文化的。商代没有八卦,筮法之兴,由于卜法繁难,故改用筮法,以趋简易。卦、爻辞的句法,是与卜辞相类的。——这是证明《周易》之作,不会很古,否定伏羲、文王作《易》的传说。二是从史实上证卦、爻辞为周初作。所谓史实,指风俗制度及史事说。见于卦、爻辞的,有初民的掠夺婚姻,有役使臣妾的奴隶制,有以贝为币的货币制。余如郊祀礼、宗法制等亦可证。史实,有“帝乙归妹”,为文王亲迎于渭之故事;“享于西山”,为文王享于岐山故事;“震惊百里”,指文王开国;“东邻杀牛,不知西邻之禴祭”,东邻为商,西邻为周。余如“大君有命,开国承家”,疑为周伐商后周公的开国;“不事王侯,高尚其事”,疑为伯夷、叔齐不食周粟的事;“箕子之明夷”,明记箕子之事;“利建侯”,为周初大封宗族之事。——这是证明卦、爻辞中所记的都是周初的史实。

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对于故事的说明,讲的最详尽,除余氏所举以外,还有王亥丧牛羊于有易的故事,高宗伐鬼方故事,康侯用锡马蕃庶故事;而且还把《易经》与《易传》、《易林》比较,从消极方面说明《易经》所没有而《易传》、《易林》所有的故事,显出两者观念的不同与时代的差别。卦、爻辞没有尧舜禅让的故事,没有圣道的汤武革命的故事,没有封禅的故事,没有观象制器的故事。他的结论是:

作卦、爻辞时流行的几件大故事是后来消失了的,作《易传》时流行的几件大故事是作卦、爻辞时所想不到的;从这些故事的有与没有上,可以约略地推定卦、爻辞的著作时代。它里边提起的故事,两件是商的,三件是商末周初的,我们可以说它的著作时代当在西周的初叶。著作人无考,当出于那时掌卜筮的官。著作地点当在西周的都邑中,一来是卜筮之官所在,二来因其言岐山,言缶,都是西方的色彩。

从卦、爻辞的史实背景、时代观念去考察,的确可以推断《周易》作于周初。我写《周易筮辞考》,根据卦、爻辞的材料,分类统计,以战争祭祀等为多,与卜辞之性质近,所以也作同样的假定。郭沫若作《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时,也以《周易》材料作为研究西周初期社会的根据。王国维作《古史新证》,也以《周易》为最早的材料之一。

第二派,《周易》作于战国时代说:本田成之《作易年代考》:“以古书对勘之结果,断定《易》非孔门之经书;而其功利思想,又与儒家思想不相容。且孔子、孟子生前,尚未见今之《周易》,而此《周易》之编辑成书,实自孟子以后,战国晚年云。”(江侠庵编译《先秦经籍考》卷首《提要》)本田成之的论证,颇多推测之辞,但有些地方,很给郭沫若以暗示。兹略举他的论据于下:

一、易字从守宫蜥蜴取形。以“易”名书,犹之楚国史书名《梼杌》一样,而“彖”“象”亦从兽名得来,这些是南方或蛮夷的兽类。又《易》有“飞龙”“潜龙”之说龙,“匪寇,婚媾”为掠夺婚姻,“颇觉《易》是在与荆楚以南交通已开之后始出来者”。

二、爻辞中有古帝王之事,“然此等安知非从古神话传说咒文之类而编入者,实不能以此证明其何时代之文字也”。

三、春秋时只有《诗》《书》之名而无《易》之名。《三礼》成于汉,《左传》之制作年代有问题。《论语》中关于《易》之记载只两处,而“五十以学《易》”句,《鲁论》读“易”为亦。“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篇》)文在《下论》,信用弱;而《论语》又无“《易》曰”二字,“安知非后世之编《易》者取此辞以入于《易》乎?”“若以孔子喜《易》学《易》,其高弟颜回、子贡、子夏等,何故无学《易》者乎?”

四、孔孟未尝由奇怪手段而知天道,亦不能承认其知有今之《易》。孔孟居穷处约时,只知天命,若以子贡诸贤已知有今之《易》及《系辞传》,则《论语》中之大半问答,皆为辞费矣。

五、孟子乃主张人性皆善之理想家,主张汤武革命为顺天应人。若当时《易经》既已成书,则《革卦》之文,实为孟子所援引之最好材料矣。《易经》“武人为于大君”之言,乃“彼可取而代之”的思想;“君子豹变,小人革面”之句,皆从变易之思想而来。《易》称“不利为寇,利御寇”,既示人以此际“不利为寇”,则可豫想可以有利于为寇之时。易从利与不利为判断,乃功利主义,与儒家之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之思想,大异其趣。

六、范宁谓“《左传》之失,巫”。谓其关于巫祝占筮之事甚多也。《左传》中关于《周易》之记事,大体由史官所占,多应验之预言,有类于历史小说。由占验说,《左传》之作者,殆为号称太史氏者之子孙,而当其写定《左传》时,至少在田氏篡齐,三晋废君自立以后(周安王二十六年,西纪前三七六年)。彼举《易象》与鲁《春秋》合为一事,暗示二者同归一人所掌之意味。《易》与《左传》,亦有十分相似之点。二者同为职兼卜筮与史官之左氏所作,左氏是否左丘明不能明,要之,决不能谓为在孟子前之人物。《史记》有鲁君子楚人之说,从《左传》王楚一点,及记楚人怕鬼神之事甚多,可以得一旁证。而《易》多记南方动物,故余以《易》为楚人之编纂物。

本田成之的主要思想,略如上述。其中混《易传》思想于《易经》内的地方,不引述。即上列之四,亦有混淆不清之嫌。本田之主要论点,证明《易》与《左传》同为楚人之作,时代在战国晚期。论证诸点,不很精确。例如第一,南方动物说,不能成立。象与龙,均见卜辞。殷人服象,为字的初形,就是从手从象,服象以工作为“为”。可见龙、象并非南方动物。彖,不清楚。《系辞传》说:“彖者,言乎象者也。”又说:“彖者材也。”是就《彖辞》说的,与原义无关。易为蜥蜴,也不限于南方。第二项,推测无证。第三项,《论语》两条,《鲁论》读《易》为亦,两说可通,难定是非。“善夫”之下,明明是引述的话,虽不说“《易》曰”,但既说“不占而已矣”,一定与占有关,承认它是引用《易》文,倒比怀疑的较为自然合理。第四、五两项,都是误以《易传》之思想为卦、爻辞之思想。“不利为寇”的解释有两误:利不利,是《易》筮的贞兆术语,与后代所谓义利之利不同。寇字的意义等于侵伐,“为寇”是我侵伐人,“御寇”是抵抗人的侵伐。这也是较早的惯用语《左传》文公七年:“叔仲惠伯谏曰:‘臣闻之,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雠,若之何?’”仍为古义。,与后代以寇为盗贼不同。由这用词的分别,反可以证明《周易》的著作时代较早。卜辞屡见“有来”(《菁》3,4,6),诸家解释不一其说,孙诒让疑为嬉,又以为;罗振玉释,即竖字。郭沫若释,据《说文》,谓“夜戒守鼓也”。我以为即寇字,从人守鼓形。寇来必击鼓为号,故以为寇。是寇敌之寇。至寇之本文,从人执戈在屋下,是司寇之寇,义当为守卫。寇本歧而为二,后失而以司寇之寇兼之。本田氏不明故训与术语,以后儒伦理观念来考《周易》,谓为功利主义,所以错了。

《左传》一书,经瑞典汉学家高本汉(Bernahard Karlgren)及时人卫聚贤等的研究(陆侃如译《左传真伪考及其他》),定为纪元前三四世纪的作品。其书之文法,自成系统,与先秦古书除《国语》较近外,都不相同,更与东方的齐鲁之著作如《论语》、《孟子》等不同,卫氏定为晋人的作品。林语堂《左传真伪与上古方音》(见《语言学论丛》)从方音比较上,证明《公羊传》属齐音系统,而《左传》属于秦、晋、河北的系统,是郑、韩、周区域的人所作。这种用文法比较与方音区别的研究,较本田氏以《左传》为楚人作品的说法为可靠。至于《左传》好讲占验,遂以为《周易》与《左传》同为楚人之作,更属证据薄弱。

郭沫若作《金文所无考》(见《金文丛考》),谓乾坤二字,金文所无。“金文无与天对立之地字,天地对立之观念,事当后起,则乾坤对立之观念亦当后起矣。”他的结论是:“其经部之成,或在春秋以后,即孔子亦未必及见。”《周易的构成时代》一文,即本此观点,更详细说明,定为楚人馯臂子弓所著。他的主要论据是:

一、卦、爻辞中有五条提到“中行”两字,这“中行”,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之荀林父。《益》六四的“为依迁国”,当是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迁于帝丘”的故事。泰九二的“朋亡,得尚于中行”,就是《左传》文七年,先蔑奔秦,荀林父“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于秦”的故事。夬九五的“中行无咎”,复六四的“中行独复”,就是宣公十二年荀林父帅师救郑,为楚所大败,归而请死时的故事。“《周易》之作决不能在春秋中叶以前”。

二、由汲冢所发现的几种古书看,《易经》与《易繇阴阳卦》、《竹书纪年》、《师春》等,为时代相差不远的作品。《纪年》终于魏襄王二十年;《师春》是《左传》卜筮事的辑录,最后事件是鲁哀公十一年;《易繇阴阳卦》又称《归藏易》,《归藏》中所载,有夏后启筮御飞龙登天,羿射日,羲和主日月,及《九辩》、《九歌》等南方系统的神话。由这种种暗示,推断《周易》为战国初年著《易繇阴阳卦》的南方学人,到北方来,迎合北人趣味,著出的一部书。

三、《易》之作者当是馯臂子弓。子弓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汉人的《易》学传授系统的第二人。他是楚人。就是《荀子·非十二子篇》所极端称赞,以为是孔子以后的唯一的“圣人”。他是把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的相反相成的宇宙哲学,和孔子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宇宙变化说综合而作《周易》哲学,把阴阳二性的相生相克认为是变化之所以发生的宇宙的根本原理。

郭氏之说,大胆而辩。对郭说的批评,有陈梦家的《书后》。陈氏谓天地上下对立的观念发生很早,早在殷世,卜辞有牝牡下上合书的例,有左右对称的例,卜辞与金文有“下上若”,即上天下地之意。卜辞之土,或假为社,亦用作土地。金文之土,也有作实质的土。《诗》更屡言“下土”,或上下对言,天地相对,如《小雅·正月》“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可见天地上下对立的观念是很早的。

陈氏又说:“所谓‘中行’,见于《易》的五条,都当作行道的行。‘中行’犹在道。中为副词,或是《诗》中逵即逵中之例,中行即行中。以卦爻自相印证,知中行决非人名。”“《易》无成于春秋中叶以后的确证。而《史》《汉》所叙传《易》系统中的馯臂子弓亦自无理由可认为作《易》者。”

郭氏据汲冢发现的古书,以为是时代相差不远的作品,实毫无佐证。《易繇阴阳卦》,不能说就是《归藏易》;《归藏》是否伪书,姑不具论,而现存之《归藏》佚文,与《周易》相差甚大,谓为一人之作,断难置信。例如《归藏·郑母经》所引《归藏》,据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光绪九年长沙嬛嫏馆补校本。

明夷曰:昔夏后启筮乘飞龙而登于天,而枚占于皋陶,陶曰“吉”。

昔夏启筮徙九鼎,启果徙之。

昔舜筮登天为神,枚占,有黄龙神,曰不吉。

武王伐纣,枚占耆老,耆老曰“吉”。

昔鲧筮注洪水,而枚占,大明曰:“不吉,有初无后。”

昔者桀伐唐而枚占,荧惑曰:“不吉。不利出征,惟利安处。彼为狸,我为鼠。勿用作事,恐伤其父。”

昔者羿善射,毕十日,果毕之。

这是说故事,不类筮辞。又如《归藏·本蓍篇》:

蓍二千岁而三百茎,其本以老,故知吉凶。

蓍末大于本,为上吉;蒿末大于本,次吉;荆末大于本,次吉;箭末大于本,次吉;竹末大于本,次吉。蓍一五,神;蒿二四,神;荆二三,神;箭四二,神;竹五一,神。筮五犯皆藏,五筮之神皆聚焉。

这是说明文,也不类筮辞。《史记·龟策传》褚先生引“传曰”,讲的就是这一套。《龟策传》:

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方今世取蓍者,不能中古法度,不能得百茎长丈者,取八十茎已上,蓍长八尺,即难得也。人民好用卦者,取满六十茎已上,长满六尺者,即可用矣。

其中也有像《周易》卦、爻辞的,但我们宁可说它抄袭或模仿《周易》,并非同出一手而彼此雷同。因《易》筮辞之性质纯粹,而《归藏》则为不伦不类之杂凑书。其类似筮辞的,例如:

鼎 鼎有黄耳,利取䱇鲤。(《易》鼎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仆 良人得其玉,小人得其粟。(《易》剥上九:“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

君子戒车,小人戒徒。(《易》大壮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革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

有类似《易林》的:

上有高台,下有雝池,以此事君,其富如何!

有人将来,遗我货贝,以至则彻,以求则得,有喜将至。

有人将来,遗我钱财,自夜望之。

有类似《说卦传》的:

乾为天,为君,为父,为大赤,为辟,为卿,为马,为禾,为血卦。

至于类似《山海经》的,也不少,如:

丽山之子,青羽,人面,马身。

羽民之状,鸟喙,赤目,而白首。

滔滔洪水,无所止极,伯鲧以息石息壤,以填洪水。

鲧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熊。

这样杂凑的《归藏》,我们能说它的著者是与著《易经》的同出一人之手吗?这里当有出于后人伪造的,但原来的究竟怎样,既已不可得见,我们就无从根据它来论证《周易》。

总之,这一派,把《周易》的构成时代,只想往后推,一直推到战国初期,甚至晚期,可惜各种论证,都很薄弱,不能成立。

比较说得合理的,是折衷派的说法。陆侃如说:

《易》卦、爻辞也是较早的散文之一。……我们对于卦、爻辞的时代的假定是:托始于周初,而写定在东周。《易》始于周初的证据,重要者有二:一,所合史迹,多系商末周初者,如帝乙(泰及归妹)、箕子(明夷)、康侯(晋)之类;二,社会背景,与卜辞极相近,渔牧较耕稼为盛,女性尚在中心地位(郭沫若说)。至于东周时写定之说,似未有人注意到。我们如此假定,证据有二:一,春秋时尚无定本,观《左传》所引与今本异可知;二,辞句多与东周文字相似,有似《小雅》者(如“或跃在渊”、“王用出征”等),有似《国风》者(如“系于苞桑”、“大车以载”等),有似《论语》者(如“屯如邅如”、“贲如濡如”等)。这一点是很自然的。我们知道《易经》并不是古圣王说教的著作,而是民间迷信的结晶,从起源到写定,当然需要几个世纪。这些迷信的作品,与近代之“观音签”、“牙牌诀”极相近,既谈不到哲理,更谈不到文艺。然而在六十四卦的卦辞及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中,也未尝不偶有一二写得很好的。例如小畜及震的卦辞,又如睽上九及中孚九二的爻辞之类,或写景如画,或表情深刻,都可为古代文学渐渐进步之征。(《中国文学史简编》)陈梦家说:

我以为《易》之成,同于《诗》之成,决不是一人所作成,乃是集无数人的卦、爻辞而成。当殷亡以后,王室的祝宗卜史,散入民间,祝宗则变为职业的“商祝”(见《士丧礼》),卜史离开了王室,而以龟甲牛骨卜法的不易,故易为用蓍草的筮法,他们仍用殷代占卜的术语,用他们祖先的故事。……这六十四卦各各代表生活上的诸般问题,其范围较卜辞更广,因为它是应用于民间日常生活的。六十四卦卦、爻辞是卜史的口诀,有人汇集抄录下来,成为《易经》。……《易》既成书为公私所引用(如《左传》),故孔子也当作流行语引用之(《论语》“不恒其德,或承之羞”,系《恒卦》九三爻辞);不能因孔子引《易》即认孔子与《易》有关系,也不能因孔子引《易》认《论语》此句为后人所伪托。

《易》的作成时代,若定为“西周初叶”,不如说是“西周”。《易》卦爻中有不少制度是盛于西周中叶后的:

(1)祭祀 升九二“乃利用禴”,既济九五“不如西邻之禴祭”,禴祭并见于卜辞及西周金文。至于同人九二“公用享于天子”,随上六“王用享于西山”,益六二“用享于帝”,损“用二簋,可用享”,升六四“用享于岐山”,困九二“利用享祀”,以享为祭,不见于卜辞,用享为西周金文所习见。

(2)金 卜辞无金字,西周初期各锡金于功臣,噬嗑六五“得黄金”,又以金作器,同人九四“得金矢”,困九四“困于金车”,鼎六五“鼎黄耳金铉”,金车亦见西周金文(如《小臣宅》、《毛公鼎》等)。

(3)巿 困九二“朱绂方来”,九五“困于赤绂”,朱绂、赤绂,习见于西周金文,作朱巿、赤巿。

(4)王母 王母之称,卜辞未见,西周金文有之。晋六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又若离九五“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金文作“折首”、“执兽”、“获聝”;又“婚媾”金文习见,并不见于卜辞。(郭沫若《周易的构成时代·书后》,商务版,郭书附录)

陈氏以《周易》为殷遗民的作品,证据还嫌不足,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周易》是周人的筮书,史实虽间涉殷事,大半还是周民族的历史,具见上述,兹不讨论。至于用金文证《周易》为西周作品,比顾先生以故事背景定为周初所作之说,尤为圆通。

陆氏提出两点,值得注意。关于第一点,我在《左国中易筮之研究》文内,提到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遇蛊,成十六年,晋侯将伐郑,筮遇复,但所用繇辞,与《周易》完全不同,注家以为筮书杂辞。《晋书·束皙传》汲县发现之竹书,“《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可见古代有与《周易》略同的筮书,有繇辞不同的筮书。这是很自然的,卜筮既是常行之事,卜筮又有繇辞,此类材料,必然很多,断不只《周易》一种,繇辞也断不像《易》卦、爻辞这样的简单。我疑心《周易》是筮书中编纂较早的一种,材料则断取较早的繇辞,所以史实只见商周间的故事,而词语简短,不易理解。因为它是最早的筮书,所以成为权威之作,大家拿它来做参考,做根据。《周礼·春官》说:“占人……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岁终计占的办法,大概是事实。《周易》的编纂,就是“计占之中否”的用意,目的是在参考。时间较早,所以保留了原始的材料、术语及形式。但也因编纂时期较早,所以材料贫乏,不足供占者的参考,故有增订的必要。陆侃如比较其中的辞句,谓“多与东周文字相似”,这种比较法,虽未必准确,但文体的演变,实应该注意。上面我分析筮辞的类别时,已提到编者的有意安排,间用韵语。我在前考,也提到筮辞中有诗歌,有格言,这两种,一种是形式的演进,一种是思想的演进。我们读卜辞,知道它的文字用散文,它的内容是记叙事实。卦、爻辞中大多数还是这个形式与内容。这是最早的卜筮文的体式。但卦、爻辞中又杂有韵文与格言,这是卜筮文第一次演变。句必整齐,喜用韵语,这是春秋卜筮时普遍的现象,观《左传》可知。在这个喜用韵语之前,有一个转变的过渡阶段,这就是《易》卦、爻辞的编纂时期。在《诗经》,《周颂》是西周初年的作品,大约在武王至昭王的百余年中作,这些诗的用韵是很幼稚的,或完全无韵,或部分用韵。这时代的韵文尚且如此,用散文为记叙的卜筮书,自无用韵之必要。但我们的《周易》卦、爻辞,居然用起韵来了,而且写得很好,像前考第四节《周易中的比兴诗歌》所举明夷初九与中孚九二两节,纯粹是诗体,置之于《国风》,拿来与《诗经》中最好的诗比,也没有逊色。我还举了八首用辞相类的诗来比较,其中与明夷初九爻辞最相似的,有《小雅·鸿雁》、《豳风·东山》、《邶风·燕燕》,尤其是《鸿雁》一篇。我们所奇怪的,不特辞句相似,而且是相类的诗歌之多。可见这是时代的风气,大家习用了,不觉有摇笔即来之势。《易》卦、爻辞之用诗歌,不是以诗为占,是编者受时代的影响,不知不觉间,把以散文为主的记叙文,也改用诗歌韵文了。这种时代的反映,正可作我们考定《周易》构成时代的标准。《鸿雁篇》,《诗序》谓“美宣王也”。《小雅》多西周末年之诗,所以我们假定《周易》的写定时期是在西周末年,不算太早,也不算太后吧。《左传》载懿氏卜妻敬仲在庄公二十二年(纪元前672),繇辞与卜者撰辞,已全用韵语。宣王之世(纪元前827—782),上距周初约三百年,下距鲁庄公约一百五十年。在这前后四五百年间,是中国的韵文文学由萌芽到发展的时期。中国的散文,虽早在商代已经开始,但一直到战国,才算是散文文学的发展期,西周的金文,一部分是韵文,散体的,与可靠的《周书》差不多,简质无文。《周书》多记言,金文多记事。这是中国古代散文的建设期。关于金文之用韵,有两点可供我们参考。一,西周初年的金文,用韵的很少,用韵的多在西周末年,东周列国,与《诗经》的演进轨迹相同;二,用韵的金文,都是有意的制作,用韵即全篇用韵,纵或不全篇,如《齐侯叔夷钟》,前半无韵,后半用韵,也是很清楚很整齐的。这两点关系颇重大,它告诉我们,文学演进的历史,应用的文学,早于美化的文学,而美化的文学,又影响了应用的文学,趋于美化。这个问题,说来话长,不能详论,这里所要说明的,是《易》卦、爻辞本来是散体的应用文、叙述文,其形式当与卜辞相类。但为甚么又夹杂了一些韵文在内呢?这是受了美化的文学韵文的影响。韵文到了西周末年发达了,其势力笼罩了整个时代前前后后的作风,所以钟鼎刻文,渐多用韵,而《易》卦、爻辞也就采用了这种形式加以整理,材料尽管是很早的,而文字的组织,不妨美化。到了春秋时代,这种文字,更趋美化,完全采用韵文形式了。这是卦、爻辞中所以有韵文、有诗歌的缘故,也就是我们所以假定《周易》的构成时代在西周末年的一种理由。

从文学形式方面看,由卜辞的散文,到春秋时代卜筮用整齐韵语,这一长时间的演变,不特应用散文受美化韵文的影响,而且卜筮本身,也有采用韵文来写作的必要。这不光是关系于写作技巧的问题,也是文学形式的使用问题,卜辞的契刻,是纪录事实,帮助记忆而写作的。《周易》的编纂,是供占筮者参考与研究用的,它的写作,最好是有系统而便于记诵。卜辞是纯粹的记录文,是历史。《周易》,则利用了古代的史料,加以整理,编排;论组织,使之系统化;论文字,使之艺术化。这不只是记录,已经是创作了;不只是历史,而且是哲学了。不过这时候,《周易》的哲学意味与艺术成分还不很深。《周易》越往后演化,其哲学性与艺术性越大。在《周易》构成时候,其用处不过供占卜家的参考,那些数术专家,还有好些法宝使用的,《易》筮不过是好些法宝中的一种;而《易》筮中,这新编定的旧繇辞,不过又是《易》筮中可以参考的一种。他们还有好些类似卦、爻辞的繇辞,而且还继续随时筮占,随时撰述。他们于占筮撰新繇的时候,有一种趋向,讲究艺术性,讲究文辞的雕饰。文化日益进展,诗歌日益发达,而这班卜筮之官又是当时知识阶级的代表与领导者,他们把繇辞做成很整饰的韵语,一来显示他们的学问,二来也便于念诵。这就成为一种风气,凡卜筮撰繇辞,必用整齐韵语。《左传》所载,就是这一种新风气的表现。不过新风气虽然养成,而旧权威仍然得势。它所以得势的缘故,一方面因为它出现得最早,材料最古,新兴作家,不能不以它为模范;一方面因为有人替它宣传,替它作新解释,例如《左传》、《国语》所载关于“元亨利贞”四德的说法;又因为它流行广了,人们喜欢引用它的文辞,作人生的指导。这就更增强了它的势力,提高了它的价值。圣如孔子,不语神怪,但他也说:“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论语·子路》)《周易》原文,可以说不是引用者所说的那样的意思,但在引用者不妨那样断章取义。春秋时人的引《诗》赋《诗》大多数是断章取义的。这个办法,反增大了《周易》的权威。这是一个大关键,在《周易》本身说,这是《周易》的扩大运动,后来种种关于《周易》的哲学解释,都是从这方面发展下去的。一切《易》学的著作,以这一方面为最多。《易传》的大部分,属于这类。在学术思想方面说,以一种数术占筮书,一跃而为儒家的经典,再跃而为道家的同道,三跃而为包罗万象,无所不容的伟著。这是文化的扩大运动。这是易学史的范围,将另为文讨论之。这里所注意的,是关于《周易》由构成而至扩大,中间一段历程,必须有相当的时间。我们不能随便把《论语》与《左传》的记载任意抹杀,合于我们的,便采取,不合我们的,便说他们伪造;没有强而有力的证据,否认《论语》、《左传》的可靠价值以前,我们宁可相信《论语》、《左传》的材料,作我们研究的根据。——由《周易》的文辞艺术化到春秋时代卜筮之官卜筮时喜用韵语撰辞,还需一个相当时间的演进。由《周易》采用古繇辞而编成有系统而略具哲学意味的书,到春秋时代大谈哲理,引用《易》文说理,这中间也需要有一个相当时间的距离。这是我们所以假定《周易》构成于西周末年的又一种理由。

陆侃如说,《周易》辞句有的似《诗经》,这是我们承认而且证明的。陆先生又说,有的似《论语》,他举的例是“屯如邅如”、“贲如濡如”。不错,这与《论语》“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侃侃如也……誾誾如也,踧踖如也,与与如也……色勃如也,足躩如也……”等有点相近。但仔细研究,却有分别。关于著作的孰先孰后,或是谁模仿谁,或是否同一系统,同一作者,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采用高本汉的方法,比较作品的文法、组织。我们就拿高氏研究《左传》真伪的结果,取其中与《周易》有关系的来考察一下。高氏把《左传》与鲁语(《论》《孟》)的用词用统计方法来研究,他所得的结果有:

(1)“若”与“如”

(甲)作“假使”解时,《左传》全用“若”,鲁语全用“如”。例:《左传》:“若弗与。”《论语》:“如有博施于民。”

(乙)作“像”解时,《左传》全用“如”,而鲁语则“如”“若”并用。例:《论语》:“邦有道如矢。”“夫如是。”“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

《周易》的例不多,我们可举例以与《论语》比较:

《周易》:

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屯六三)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既济九五)

《论语》: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

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学而》、《子罕》)

《周易》:

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夬九三)

《论语》:

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学而》)

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

在《周易》,是没有用作“假设”的连词的,在《论语》,不用“若”做承递连词,却用“则”、用“而”。

高氏又比较《左传》与《论语》用“於”与“于”的分别,说“於”“于”两个介词,有三种用法:

(甲)用如法文的Auprés de(对于)的时候,后面有一个人名或是几个相同的字,《左传》多用“於”。如“请於武公”,“言於齐侯”。

(乙)用如英文的at,to,后面有地名,表示一种行为所在之地,《左传》多用“于”,例如“败宋师于黄”。

(丙)用如英文的in,into,表示地位所在或动作所止,但其下不是地名,则“於”“于”混用。例如“告于太庙”,“授兵於大宫”。

这三种分别,在《论语》里却只用“於”字。“於”字,央居切,鱼韵,属影母;“于”字,羽俱切,虞韵,属喻母。在古代,这两字的声音是不同的。卫聚贤更指出古书用“于”“於”之时间的关系,说甲骨文、金文、《尚书》(今文二十八篇)、《诗经》、《春秋》都是用“于”字作介词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庄子》都用“于”和“於”作介词的(见《春秋的研究》及《跋左传真伪考》)。前一组的写作期,由殷至春秋,后一组的写作期在战国。这个时间的关系,大概颇可信据,《周易》属于前一组,也正全部用“于”而不用“於”。

以上两点,已足以证明《周易》的辞句与《论语》实在不同,不能拿《论语》有类似《周易》的辞句,来作推断《周易》写定于东周的论据。即就陆氏所举,也还有待商的地方。所谓类似,试举例如下:

《论语》:

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八佾》)

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天天如也。(《述而》)

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君召使傧,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趋进,翼如也。(《乡党》)

《周易》:

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屯六二)

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屯六四)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屯上六)

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六五)

贲如,濡如。永贞吉。(贲九三)

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贲六四)

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离九四)

就这些来看,岂不也见到其中的分别了吗?一用“也”字,一不用。“也”字是语助词,而“如”字原来也是助词,但在《论语》已变作副词性了。这是一不同。《易》以单字作形容而加助词,《论语》于单字外,喜用叠字、謰语,这是二不同。《论语》是散文体的描写,《周易》是修饰过的韵文。邅、班叶,寇、媾叶,班、涟叶,皤、翰叶,固无疑问;贲九三之濡,与六二之须,也是叶的(见段玉裁《六书音韵表》)。来字,古音在第一部(依段氏说),当亦与死、弃叶。古音不可尽识,但就大多数说,《周易》用韵的地方颇多,这些用“如”为助词的句子,当是编者有意构辞的所在。从用韵不用韵说,这又是《周易》与《论语》不同的第三点。表面似乎相同,实质迥然不类。以其貌似而断《周易》模仿《论语》或为同时代的作品,是错误的。

还有一点,《周易》有以“若”字为句末助词的,其句式与用“如”字相同,这又是《论语》所没有的,例如:

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乾九三)

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可与小畜九五“有孚孪如,富以其邻”,及中孚九五“有孚孪如,无咎”比较。

出涕沱若,戚嗟若。吉。(离六五)

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丰六三)——可与家人上九“有孚威如,终吉”比较。

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巽九二)

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节六三)

综上四点说,我们可以确定《周易》决不类《论语》,不在《论语》之后产生。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假定《周易》的写成时代在西周末年,其演变之迹,可作简表说明之。

周易的构成及演变表

1947年5月3日至24日广州岭南大学

(《岭南学报》八卷一期)

〔补记〕关于《周易》的编著时代,我认为是在西周晚期。《续考》所举的论证,是从文体、文法的比较来推断的。就内容思想上,还应该作一些补充论证。第一,《周易》中的故事,明显可知的,最晚有“康侯用锡马蕃庶”故事,康叔封于卫,在成王时,周公平定武庚和三监之后。康侯“用锡马蕃庶”,当然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把马蕃殖起来。“康侯”一名,或许只代表卫侯,不一定指康侯本人。卦、爻辞是编集而成的,用的是旧材料,来源有的很古远,并非当时的史实,所以不能以康侯事作为编成时期的下限。第二,从“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讼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益》上九)等爻辞反映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斗争来看,自是衰世之音,不会出现于“成康之治”。这跟《诗经》的一些西周后期的诗的思想正相应。第三,编者有隐遁思想。如说:“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蛊上九),遯卦说“好遯”,“嘉遯”,认为是吉,归结于“肥(飞)遯,无不利”。这种思想,是时代没落的反映。这一点,《易传》作者似乎也看到了,说:“作《易》者其有忧患乎?”(《系辞》)虽则他还拘执于传统的说法。

总之,无论从内容思想,或从文字形式看,都可以推断《周易》的编著是在西周末年。它记载周初故事而春秋时人多用它来占筮;它的思想和文辞,可与《诗经》的诗比类,而不同于卜辞、《论语》等,这就是我们所以这样推断的论据。

1962年10月10日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