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之王:查尔斯·庞兹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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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庞兹先生却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一开始,扎罗斯的逃跑的确引发了人们的焦虑,一些储户也实在让人厌烦。他们四处散播消息,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他们威胁扎罗斯的家人,甚至还妄言要杀了我。但事态很快就平息下来,他们通常如此,如果他们不这样做的话,将会有更多的银行高管自杀,他们再也无法开着劳斯莱斯兜风,也不能在红木书桌前悠闲地抽着昂贵的雪茄了。这是银行变相支付给他们的保险金,他们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能把腊肉带回家。“但愿不会如此!”

扎罗斯的家人搬离了他们豪华的住宅,跟着我住进了一所带有家具的房子里。为了省钱,我们不得不和房东太太共用厨房、洗澡间、客厅和餐厅。我偶尔干一些并不稳定的工作,扎罗斯的两个比较大的女儿也出去工作,他的妻子待在家里做饭,照顾家庭。

我们过着一种非常平静、近乎隐居的生活,就像一潭死水。我们基本上哪儿都不去,晚上就呆坐着,直到哈欠连天的上床睡觉,但这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我当时26岁,血气方刚,很容易受到女孩子的吸引,而扎罗斯的长女年方二八,长得非常漂亮,我们很自然地爱上了彼此,晚上再也不用只打哈欠了。

我的老同学常来家中拜访,他和我年纪相仿,同样容易拜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下,他和我爱上了同一个人,不过我略胜他一筹,他永远不可能取得成功。

虽然我俩爱上了同一个姑娘,但在我看来,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友谊。因为一开始我并不知道他也喜欢扎罗斯的长女,我是后来才知道的,但已经太迟了,这件事没有引起我的注意。据我推测,情场失意可能导致我的这位老同学近乎疯狂,否则,除非是背信弃义,要不然任何一个神志健全的人都不会像他那样对我。

这是1908年夏天发生的事儿。有一段时间他告诉我,他想清算一下扎罗斯银行在西部支行的利息和债务,扎罗斯银行在西部有三个支行,一个在安大略省的萨德伯里,一个在亚伯达省的卡尔加里,还有一个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弗尼,我参与创建了这些分行,当然对它们了如指掌。

他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去,因为他对英语一窍不通,对这个国家的风土人情以及银行的业务也所知甚少。他希望我先去,他随后就到。我告诉他我无力承担这次旅途的费用,他告诉我会为我支付这笔旅费,并且还会给我一些佣金,我答应了他的请求。

按照之前的约定,我们星期六在圣詹姆斯街会面。我们一起走进了霍查拉加银行,他在那家银行开了一个账户,然后提供给我一张支票作为担保,那时应该已经临近歇业时间,或者已经停止营业几分钟了。我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他告诉我,那时已经没有办法将支票兑现了,但我不知道他说的是否是真话。

我本来打算下个星期一就出发的,无法将支票兑现就意味着我无法成行。因为去那么远的地方,可能要在那边待上一两个月,我必须准备一个旅行箱、一些衣服和其他必需品。我本来计划当天下午去购买这些东西,不过他说也许能在别处兑现。

到了晚上,他来到我家,手里仍然拿着那张支票,看来并没有兑现成功。

他说:“还有机会,霍查拉加银行的一些支行在星期六晚上也会营业,你怎么看,我们要不要再试试?”

我同意尝试一下,于是我们走出家门来到圣凯瑟琳大街,那里有一家霍查拉加银行的支行,他走过去和出纳员说了几句话,随后拿到了大约400美元的现金。

我们离开银行后购置了一些旅行必备的东西,我的行李还没有装满半个箱子。

“明天我把我的一些行李装进这个箱子。”说完他就离开了。

第二天他来的时候,带来了他想让我捎带的东西,主要是一个装着文件的大信封,他还给了我200美元现金,告诉我他一早就会去买车票然后带过来。

星期一上午,我又出去买了一点东西,回到家的时候大约11∶30,我刚踏进家门,两个便衣警察就把我逮捕,冲进楼上我的房间内。他们从我身上搜出了那200美元,还将旅行箱翻了个底儿朝天,在我老同学的文件袋里发现了一些空白票据。他们把这些东西都没收了,把我带到了警察局,在那里,我被指控犯有伪造罪,被单独监禁。

我茫然不知所措,完全摸不着头脑,根本不知道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更糟糕的是,我不能见任何人,也无法和任何人交谈。

很快,警察局就把我转移到了监狱,在那里,我可以和外界通信,但是我寄出去的信件全部石沉大海,也没有人来探视我,我读不到任何报纸,好像被活埋了一样,完全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事儿。

监狱里的状况简直无法用言语形容,里面肮脏污秽、蛆虫横生。当我看到监狱的那一刹那,我就知道自己肯定忍受不了24小时,所以我绞尽脑汁想摆脱这种境遇。我蜷缩在床的角落里,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盯着墙壁,把手里的毛巾嚼成碎片,在我身边经过的狱友把我的情况报告给了警卫,他过来查看了一下,然后把我转移到了监狱医院。

在医院里,我故意模仿印第安人战斗时发出的呐喊声,并且爬上墙去抓窗户上的铁栏杆。两个看护架着我,给我穿上了束身衣,一连几个小时我都一动不动。随后我又假装自己好像得了癫痫病,他们不仅脱下了我身上的束身衣,还给我安排了一个床位,这小小的诡计使我能继续待在医院里。

我待在监狱里的那些日子,情况虽然不容乐观,但还可以忍受。

大约一个月后的一天,通过监狱中惯用的消息通道,我得知扎罗斯前天晚上也被关进了这间监狱。美国警方将他从墨西哥引渡回来。我请求见他并得到了允许。

很显然,我的老同学出卖了他,由于没能和其他债权人达成协议,也无法接管扎罗斯的财产,我的那位同学将这一切归罪于他。他本来想敲诈扎罗斯夫妇,但是没能成功,于是便掉转枪头,凭借扎罗斯一开始给他的那张伪造的票据,要求警方将扎罗斯引渡回来。

我和扎罗斯凑在一起,在分析了眼前的局势之后发现,只有我才能证明他有罪,我的老同学并不能做到这一点。但我现在身陷囹圄,不能逃脱这个国家的管辖。所以,现在事情的关键在于我的选择,是和我的老同学同流合污,做一个卑鄙无耻的骗子,还是支持我的老朋友——我女友的父亲。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我也不能犹豫,我决定不惜一切代价营救扎罗斯。

几天之后,法庭要求扎罗斯接受审讯,我作为证人也被传唤。我的老同学首先出庭做证,控告扎罗斯伪造了票据。我在他之后出庭,在回答了一些基本的问题之后,他们向我出示了那张票据。

他们问我:“你之前见过这张票据吗?”

我回答道:“是的,我见过,法官。”

下一个问题紧接着就来了:“你在什么情况下见到的?”我回忆了当时的场景,说我是在圣詹姆斯街的酒吧里见到的。

那位皇家检察官接着问道:“当时有谁在场?”

我说我和我的老同学在场。

检察官进一步问:“还有其他人吗?”

我说:“没有了,先生,只有我们两个!”

那个检察官有一点恼怒地问道:“难道扎罗斯没有在场吗?”因为我被认为见到了他在现场。

“没有,先生,扎罗斯没有在场。”我坚持道。

那位检察官又从另一个角度向我发起攻击。

他直截了当地问:“你知道谁写了这张票据吗?”

“我知道!”我平静地回答。

“谁写的?”他步步紧逼,认为我已经无路可退。

“我写的。”我回答道。

“你写的?你写了这张票据?”检察官听到这个意想不到的答案后大吃一惊。

“是的,先生,我写的!”我想站在樱桃树下的乔治·华盛顿也不过这么淡定吧。

“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干的。”我回答道。

审讯就此结束,我的老同学一怒之下离开了法庭,像个疯子一样。法官宣布结束庭审,他们放了扎罗斯,但要求他在20个小时之内离开加拿大,而我又回到了监狱里。

在我离开法庭之前,那位法官,一个年轻的意大利人,向我走来。

“你自己知道你撒谎了。”他用意大利语小声对我说。

“当然,我撒谎了,但是你并没有证据啊。”我微笑着对他说。

“我不会责怪你,查尔斯!扎罗斯虽然可恨,但也比那个原告要好。”

回到监狱,除了等待对我的审讯,我没有什么事情可做。扎罗斯已经离开了蒙特利尔,他的家人不久之后也离开了,我不知道他们究竟去了哪里,我的那位老同学,当然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记得我是10月份接受的审讯,这是我第一次知道对我的那些控告的确切性质。我被指控伪造了那张我同学作为担保提供给我的支票,但那张支票上的钱已经被他取走了,我压根儿不记得他伪造了谁的名字,我记得好像是一个轮船经纪人,金额大约是400美元。

我坚称自己无罪,法庭好像传唤了四个证人出庭做证。一个是被伪造了名字的轮船经纪人、两位侦探以及那位银行出纳员。那位轮船经纪人说他认识我,说我处理扎罗斯银行的事务时偶尔会到他的办公室去,这倒是真的。他还说那张支票是我从他的支票簿的背面撕下来的,毋庸置疑,肯定有人从他的支票簿上撕下过支票,但他无法证明是我做的,因为在那个时间,他并没有亲眼看到我出现在他的办公室。

那两名侦探证明在我的旅行箱里发现了许多空白支票,还有在我的口袋里搜出了200美元。

法官问:“那200美元呢?在这儿吗?”

“没有,阁下!”一位侦探说。“我们已经将钱还给银行了。”

“还给银行了?”法官吃惊地问。“这是谁的命令?”

其中一个侦探解释道:“很显然那是银行的钱,我们没理由拿着它。”

“问题是,”法官打断了他的话,显然有些生气,“难道警察局自行判断这些钱是不是关键证据吗?如果这是一位穷人的钱,他肯定无法这么轻易地拿回来,但这是大银行——霍查拉加银行的钱,警察局就要为了方便银行而违反常规,甚至触犯法律吗?”

“我将停止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并重新审理这一案件,我想知道,到底谁应该为毫无根据地归还那笔钱负责任。因为那笔钱被合法地辨认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被告有没有罪,他有权利看到那所谓的不利于他的证物,除非那笔钱在这个法庭上被确认是某个人的财产,否则他有权持有那笔钱。”

这次休庭被蒙特利尔当地的报纸大肆报道,这次休庭之后,我兴高采烈地回到了监狱,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庭会拒绝受理此案,这个想法表明,我对当时的法官是多么一无所知啊!

事实上,当庭审再次开始时,法官的态度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他绝口不提钱的事情,最后一位证人,也就是那位银行出纳员出庭做证。

法官指着我问他:“是这个人提供了支票并且取走了钱吗?”

那位银行出纳员说他“推测”我就是那个人。他承认,他已经三个月没有见过我了,但是他说提供支票的人高高瘦瘦,剃光了胡子,头发锃光发亮,显然那并不是我,他的描述更符合我的老同学。

接下来的身份鉴定是一个弥天大谎,但却得到了认可,一切都在那一天尘埃落定。那一天我不能开口说话,因为我有辩护律师,我并没有要求请辩护律师,但他自愿免费为我辩护,因为我使他的委托人免遭牢狱之灾。

他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沉默的律师,坐在这位律师旁边的卡尔·柯立芝却一直在喋喋不休。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他从未反复盘问过一位证人,从未提出过一次反对,从未看过我一眼,他唯一做的事情就是代表我粗略地进行了如下陈述:

“如果法官大人允许,我希望法庭能够宽恕我的委托人。”

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几乎站立不稳,实际上在法庭还没有宣判我有罪之前,他就已经承认了我的罪行。不过我很庆幸他没有说更多的话,要不然法庭得判我绞刑!

最终,法官做出了如下判决:

“尽管律师为被告做了精彩的辩护,但铁证如山,我不得不宣布,被告犯有被指控的伪造罪……”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不确定性。

“现在,你没听错吧?律师为被告做了精彩的辩护!”其实,他这样说也无妨:“由于律师失败的辩护,迫使我和律师团都不得不相信,被告的确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一切就到此为止吧,换另外一种方式情况也不会好太多!

几天之后,我被判三年监禁,服刑的地方在圣文森特·保罗监狱。同一天下午我就被转移到了那里。一个小时之后,我敢说就算我亲妈都不认识我了。我洗了澡,刮干净了胡子,头发被剃光,穿上丑陋无比的囚服,他们给我拍照、编号,采集了我的指纹,从那一刻起,我不再是一个有自己名字的公民,而是一个只有编号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