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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洛克时期的木管五重奏
木管五重奏起源于器乐曲发展迅速的巴洛克时期,当时独奏、小合奏和协奏曲是器乐演奏的主要形式。这些乐曲以赋格式的复调音乐和舞曲形式的主调音乐进行呈现。这两种音乐按照各自独立的方向向前发展。以赋格为中心的复调音乐在巴洛克后期得到了高度的完善,构筑了这种音乐织体方式的高峰。而古典主义时期的作曲家们使主调音乐在奏鸣曲与交响曲中也达到了这种高度。18世纪中叶以后,这两种音乐被最大程度地融合在了一起,而使其能够和谐统一的音乐表演形式就是室内乐。
作为室内乐的一种形式,木管五重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巴洛克时期的三重奏鸣曲。当时标准的三重奏鸣曲是由通奏低音与两件独奏乐器组成的合奏。这两件独奏乐器可以是两把小提琴,也可以是两支长笛,或一把小提琴与一支长笛等多种组合,低音部分由键盘乐器或大提琴进行演奏,有时为加强低音,演奏低音声部的既有键盘乐器,又有大管、大提琴等低音乐器。因此,三重奏鸣曲常常由四个人来演奏,在巴洛克时期成了室内乐的固定形式。但是,即使在巴洛克时期,许多作曲家也并不拘泥于这种固定形式,泰勒曼、维瓦尔第等许多作曲家在乐器的组合方面和乐章的构成方面都进行了许多尝试以探索乐器组合的更多可能性。例如,泰勒曼的《宴席音乐》(1733年)第二部的“d小调四重奏”,就是由两支长笛、一支竖笛和通奏低音组成,由两种音色不同的乐器的巧妙配合与对比,增加了乐曲的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