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的定义
什么是科学?在科学及其技术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的当今社会,这似乎已不再成为问题了,因为科学已经完全融入现代社会的生活之中。而事实是,享受着突飞猛进的科技成果的现代人,关于科学的观念却是非常陈旧的。这是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导致了物质的极大丰富以及物质欲望的空前膨胀,使人们很难挣脱传统的唯物世界观的束缚。
最为朴素和大众化的科学观是从认识的本体出发,认为科学是客观和真实的。比如,我们经常会听到人们的口头禅:“应该科学地……”这实际上是说:“应该客观和符合自然规律地做事情。”稍后我们会看到,认识主体是不能完全客观地反映认识客体的。认识仅仅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单向的反映。
此外,在理论界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科学观。该观念是从方法的角度来切入的,认为只有当引入数学和实验之后,人类的认识才具有科学性。于是,根据这种观点,科学只是从牛顿时代的经典力学开始的。这种科学观也是有疑问的。首先,不只是现代人,每一个时代的人都会认为只有当时的理论才是“科学”的,否则理论就不可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其次,由于理论的发展和转换是非逻辑的,比如相对论是不可能从经典力学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而数学是完全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上,所以数学的引入并不能使人类的认识科学化,因为数学解决不了理论转换的问题;最后,由于实验与理论的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实验并不具有绝对的验证作用,所以实验的引入同样也不会使人类的认识科学化,因为实验解决不了理论的真假问题。所以,作为认识的工具,数学和实验的使用只能使认识发生量的变化,使人类的认识更加科学,但却无法使认识产生质的变化,使人类的认识由非科学转变为科学。
实际上,关于科学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只有效率高低的差异。科学定义的标准,取决于科学定义的目的。若要使科学的定义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应该满足以下三个必要的条件。
第一,需要从人类整体的角度来定义。因为,科学作为认识的实用部分应该属于全人类,而不只是某一个认识阶段的特殊产物。在每一个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作为人类的认识,科学始终伴随着人类的生存而存在。这就是科学存在的普遍性,只是在不同的社会,科学在其发展程度和实际应用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
第二,科学是复合的结果。科学既不是单纯的客观反映,也不是随意的主观臆造。作为认识的实用部分,科学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与自然界相关;但是,作为人类的认识,科学又必须以适合人类理解的方式来建立和阐释自己的理论。这就是科学本质的二维性。因此,关于科学的定义除了需要面对人类所有的历史时期之外,还必须能够面对整个世界,即同时面对人和自然界。
第三,对科学的定义是功利性的。也就是说,要通过对科学的定义来建立二维认识观,进而使人类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认识工具来认识世界。由于科学方法是人类认识的工具,所以,科学方法一方面是多种多样的,另一方面又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一劳永逸地取代其他方法成为绝对的方法。这就是科学方法的相对性。于是,对于科学定义的功利性,就在于指导我们在不同的认识阶段使用不同的科学方法,从而使认识效率达到最大化。
综上所述,关于科学的定义必须满足以下三个面对:必须面对所有时代的人类社会,因为科学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必须面对包括人与自然界在内的整个世界,因为科学的本质具有二维性;必须面对所有的认识工具,因为科学的方法具有相对性。
只有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才有可能使科学的定义具有一定的认识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认为刚才提到的两种科学观是陈旧和低效的,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这两种科学观把科学局限于人类现阶段的认识,局限于认识客体以及局限于数学和实验这两种认识方法,属于典型的一维科学观。反之,如果我们把科学定义为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就可以得到一个二维科学观。建立二维科学观,可以使我们由追求绝对认识转为寻求相对认识,从而避免了本体对认识的纠缠并彻底摆脱了由一维科学观所带来的困境;可以使我们在应用各种科学方法时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可以使我们有机地看待人类认识的发展历程并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