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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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分布总体呈金字塔型,金字塔底端是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占了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从中等收入者开始人口逐渐减少,到金字塔顶端人口迅速减少。参见李培林、朱迪《努力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基于2006—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如果综合考虑职业、教育、收入等客观因素,2010年中国16—64岁有职业人口的社会结构呈现倒丁字型,社会底层的比例非常大,尽管相较于2000年,社会底层的比例有所缩小,但并没有改变整体的社会结构特征。参见李强、王昊《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四个世界》,《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9期。无论是金字塔型收入分布结构还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均表明我国当前的分配格局距离理想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和社会结构相差较远。这种分配格局下,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处于对立、矛盾或冲突下,存在很强的张力,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37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将“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5页。,向橄榄型分配格局转变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指出了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时间节点,要求在2035年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阶段完成时,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从金字塔型收入分布结构或倒丁字型分配结构向橄榄型分配结构转变,关键在于增加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收入,使其实现向上流动,进入中等收入阶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不仅依赖于各阶层人群绝对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要求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快于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速度增长,这样才能确保中低收入者相对收入水平的提高,进而实现其收入等级的转换。

(一)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收入分配格局的转变既要求相对收入地位的转变,又以城乡居民绝对收入水平的增长为前提,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14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就意味着需要在新的发展高度上,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实现对经济增长速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十三五”时期的经济增长目标:“确保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二〇一六年至二〇二〇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百分之六点五以上。”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77页。

(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确保低收入者收入以最快速度增长,使其跨入中等收入阶层,这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必然要求。作为低收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人口脱贫不仅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必经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在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背景下,农民是低收入群体的主体。因此,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收入分配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是贫困人口,增加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人口收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根据估算的城乡居民收入分布结构,城镇贫困人口相对较少,贫困人口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参见李培林、朱迪《努力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基于2006—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的贫困线标准,2017年农村仍然有3046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达到3.1%。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版。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一九九三——二〇〇〇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〇一——二〇一〇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一一——二〇二〇年)》,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经过中国政府、社会各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以及国际社会积极帮助,中国六亿多人口摆脱贫困。二〇一五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基本实现。”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19页。

尽管多年来经过积极的努力,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然而,现有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全面脱贫并非易事。如何制定有针对性、高效率的扶贫政策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对此,中央提出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因地因人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方针,确保攻克脱贫这块短板,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体而言,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7—48页。在扶贫方法上强调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在脱贫政策的具体实施上,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农业生产环境不足以保障基本生存的实行搬迁扶贫,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通过社保政策兜底解决贫困问题。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长远来看,扶贫的关键在于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获取能力,通过设立安全网降低贫困人口的经济脆弱性,以及提高贫困人口子女的教育水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扶贫开发……一是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第一要务,立足资源、市场、人文旅游等优势,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既不能一味等靠、无所作为,也不能‘捡进篮子都是菜’,因发展心切而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甚至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决守住底线。三是要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务必把义务教育搞好,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习近平:《同菏泽市及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载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9—30页。

第二,促进农民增收。

从《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显示的可支配收入五等分组的平均收入来看,2016年全国居民高收入组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59259.5元,而农村居民高收入组的相应收入仅为28448.0元,距离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组的平均收入31521.8元尚有一段距离,更不用提与城镇居民高收入组平均收入70347.8元的巨大差距。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编《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12、21、30页。由此可见,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是中国低收入人群的主体。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58页。的论述,正体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

农民收入主要由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收入构成。由于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外出务工的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在扩大农业经营收入的同时,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获得合理报酬。

提高农业经营收入的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谁来种地”问题时指出:“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8页。富裕农民、提高农民和扶持农民是提高农业经营收入的重要举措。富裕农民,就是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做强农业,让农业有吸引力。提高农民,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通过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扶持农民,就是要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以便创造良好的务农条件和环境,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风险的能力。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农业农村的发展列于优先位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了制度环境,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战略保障。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

提高农民非农收入有赖于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652亿人。在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背景下,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然而,我国长期存在的户籍制度不仅使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公共服务等社会福利,进而影响其市民化和城镇化,而且由此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还阻碍了农民工就业及其合理劳动报酬的获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参见《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强调: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5月2日第1版。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9页。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不仅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且是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基础。

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这七大群体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者。国务院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七类群体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增收政策: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进一步降低小微创业者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完善工资制度,实施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此外,还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在内的六大支撑行动。

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增收支撑体系,有利于突破这些群体的增收瓶颈,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能力,切实实现扩大中等收入规模、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目标。而增加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收入,使其实现向上流动,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也有利于增强各个社会阶层的认同感,进而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建设成果的共享,即全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