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变态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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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心理行为异常表现的类别

学习目标:了解心理行为异常表现的类别。

人的心理异常也和躯体疾病一样,可以是轻微的,也可以是严重的,其表现各式各样,纷繁复杂。但为了进行科学研究,总结临床经验并进行交流,研究者们对于形形色色的精神(心理)异常必须进行划分、归类,并提出诊断的统一指标,这样才能有共同的语言。因此,对精神病学来说,精神疾病的分类就成为这一学科领域中的一项重大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有自己应用的分类体系或方案。

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1)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国际疾病分类》现已出到第10版(简称ICD-10),于1992年公布,其中有关精神障碍的主要分类如下: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F49 神经性症、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 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 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及精神障碍。

F99    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2)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为《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简称DSM-Ⅳ),于1994年公布。其具体分类为如下18大类:

①通常在婴儿、儿童或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

②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

③由躯体情况引起的,在他处未提及的精神障碍。

④与酒精有关的精神障碍。

⑤与苯丙胺(或苯丙胺类)有关的障碍。

⑥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⑦心境障碍。

⑧焦虑障碍。

⑨躯体型精神障碍。

⑩做作性精神障碍。

⑪分离性精神障碍。

⑫性及性角色认同障碍。

⑬进食障碍。

⑭睡眠障碍。

⑮未在他处提及的冲动控制障碍。

⑯适应障碍。

⑰人格障碍。

⑱可能引起临床关注的其他问题。

3)我国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简称CCMD),于2000年完成了第3版的编制,即CCMD-3,它的主要分类如下:

①器质性精神障碍。

②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③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④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⑤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质。

⑥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⑦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⑧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⑨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

⑩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我们参考了上述几种分类系统,并根据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所见到的心理与行为的异常表现,把心理、行为异常(障碍)划分为六大类别。这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包括精神病在内的所有心理与行为异常(障碍)的表现。

1.行为和人格偏离以及不良适应性反应

这一类别包括心理异常的问题较多,也较复杂,其中有各种各样的行为偏离、人格病态、性行为异常,以及在应激状态下发生的不良适应性行为等。这类行为异常问题有的可以是固定和持续的,有的则是一时性的。

其中有些案例牵涉及社会治安或司法问题。他们虽然有心理与行为的异常,但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因为他们一般来说智力是正常的,意识是清醒的,一般没有精神错乱症状,故此,对自己的行为有责任能力,如果触犯刑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不过,对待他们仅用强制性的惩罚手段或简单的劳教措施,通常难以使他们的异常行为得以纠正,而必须同时使用心理与行为的有关理论与矫正方法进行处理才能取得效果。对于这一类心理与行为异常问题需要许多学科如心理科学、精神医学、教育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共同参与和研究。

这一类心理问题包括:(1)行为偏离问题,主要发生在青少年身上,是指在没有智力障碍和精神失常情况下发生的与其所处社会情境及社会评价相违背,且显著地异于常态的各种行为表现。(2)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并与他人和社会相悖的一种持久和牢固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方式,通常有社会适应不良并有不同的表现类型。(3)性行为异常,是指寻求性满足的对象和方式与常人不同,与生殖没有直接联系且有违反当时社会习俗倾向的性行为活动。(4)不良适应性反应,是指多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特别是那些心理素质发育不健全的人,在变化着的或新的环境中,容易产生不良适应性行为,对心理健康发展有严重影响。

2.特殊意识状态

这一类心理异常问题包括:(1)催眠状态或梦境中的心理变化。(2)社会剥夺或感觉剥夺时的心理异常,这时由于大脑失去了适度的兴奋刺激的支持而造成大脑功能的失调,主要表现为注意涣散,记忆力减退,自控能力削弱,思想混乱,情绪烦恼、焦虑和孤独感。(3)宗教徒的入化状态、气功的巅峰状态以及练功者的“走火入魔”状态。(4)某些药物如致幻剂等作用下所产生的心理、行为异常表现。

这类心理、行为异常表现大多属于正常心理和变态心理之间的交叉或边缘状态。而且许多表现都是一过性的,即引起异常表现的各种状态消失以后,患者的心理与行为便恢复正常,大多数人无须治疗即可恢复正常。

3.轻度心理异常

这一类心理异常表现是指人的整体心理活动某些方面受到影响,即大脑一般没有组织上的器质性损害,只是在高级神经系统活动方面表现失调。患者心理活动各方面的协调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有明显的减弱,人际关系处理往往不够和谐。但他们能理解并认识到自己的心理失常状态,因而主动寻求改善自身不正常状态的办法和措施,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可正常进行。一些轻度精神疾病如各种神经症和轻度的心因性反应症等都属于这一类。

4.心身障碍或称心理生理障碍

这一类异常是指在躯体各器官系统发生病变前后所表现的心理异常现象。它常表现为在应激状态下所出现的某种内在的情绪或动机的冲突,通过心理影响生理的途径,以身体各器官系统的病变表现出来。因此,在心身障碍发生时,既有躯体的异常,也有心理行为的异常。

5.大脑病患及躯体缺陷时所表现的心理行为异常

这类心理异常又有三种不同的表现:(1)大脑发育不全时所表现的心理异常,主要是与大脑机能发育不全有关的各种能力的障碍,明显表现为智力迟滞。(2)大脑器质性损害时出现的心理异常,对大脑的损害如脑震荡、脑挫伤、脑动脉硬化、中毒或病菌、病毒的感染都有可能既造成脑器质性损伤,又可能同时出现心理异常。(3)盲、聋、哑、跛等躯体残缺时所发生的心理异常,当人的躯体某一部分受到破坏时,受损害器官的机能未能恢复,这时,在缺乏适当的教育和训练的情况下,会使患者造成某种程度的心理异常。

6.严重的心理异常

这一类是指人的整体心理机能的瓦解。不仅各种心理活动机能本身,而且它们之间的协调一致也严重受损,同时机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也严重失调。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异常表现:

(1)病人的反应机能受到严重损害,对客观现实的反应是歪曲的,可出现精神失常现象如幻觉、妄想、思维错乱、行为怪异、情感失常等,因而丧失正常的言行、理智与行为反应。

(2)社会功能有严重损失,不能处理正常的人际关系,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甚至会给公众社会生活造成危害。

(3)不能理解和认识自身的现状和个人生活,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对自己的处境完全丧失自知力。各种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严重的心因性精神病等都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