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名释义
第一,“广东”。书名中的“广东”与现在的广东在行政管辖和区划上有较大区别。1949年4月8日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改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并于6月迁至粤东解放区。同年7月中共中央为加强对华南地区工作的领导,决定派遣时任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兼北平市市长叶剑英组建新的中共中央华南分局。8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决定华南分局以叶剑英为第一书记,张云逸为第二书记,方方为第三书记,华南分局领导广东、广西两省和香港工委,其中广东不成立省委(1955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正式成立),可设潮梅、东江、北江、南路、中区等几个区党委或地委,受华南分局直接领导,同时华南分局受中共中央华中局(1949年12月改称中共中央中南局)领导。1949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广东省省会广州市(广州市作为中央直辖市直至1954年6月才划归广东省管辖),11月6日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12月21日湛江解放后,广东的大陆地区得以全部解放。1950年4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8个团胜利登陆海南岛,5月1日全岛获得解放,新中国广东省行政区划从此初步确定。全省设潮汕、兴梅、东江、珠江、西江、粤中、高雷、钦廉、北江9个专区和海南行政区,地级市有汕头、湛江、北海、海口、韶关、佛山、江门7市,肇庆为县级市。1952年3月,怀集县从广西省划归广东省,广东省则将钦州专区(由钦廉专区改)合浦、钦县、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划归广西省。1955年6月广西省钦州专区和北海市重归广东省管辖,并更名为合浦专区。1959年3月20日广东省再次全面调整行政区划,并屡经变动,直到1965年形成专区级的广州市,汕头、佛山、韶关、肇庆、湛江、惠阳、梅县7个专区和海南行政区,以及1个自治州、9个县级市、97个县、5个市辖区。同年6月26日,广东省合浦县、灵山县、钦州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北海市再次划归广西。1988年4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并成立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此后,广东的行政区划面貌基本保持至今。
第二,“侨批业”。正如文首所说,侨批业是指凡专营或兼营揽收或解付侨汇业务并收寄华侨侨眷信件之私营企业或个人,具体则包括甲种批局、乙种批局和侨批员。甲种批局指凡接受国外侨批局或侨批员直接委托,将国外侨批局或侨批员汇入的侨汇,自行解付给侨眷或转委托其他批局解付给侨眷并收寄华侨侨眷信件的侨批局。乙种批局指与国外侨批局无直接业务往来关系,只单纯接受甲种批局或其他乙种批局委托解付侨汇并收寄侨民家属信件的侨批局。侨批员则指凡来往于国内外,本人在国外向侨胞揽收侨汇并自行返国派解侨眷,在国内无一定机构,以个人方式经营侨汇及收寄华侨侨眷信件业务者。侨批业在国内主要集中于闽粤地区,是当地社会的特色行业。
第三,“1949—1956年”。这一时期是中国社会性质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急剧转变的时期。其实早在延安时,毛泽东就先后发表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一系列论著,明确指出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也确实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即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以及1953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毕的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此后新中国全面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社会性质巨大转变背后所体现出的正是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变革。在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经济领域中,就既包含了新民主主义阶段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推行,又包含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改造。
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8年9月张闻天在《东北局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就已提到,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国家为了经济上的需要,为资本家提供一定的生产或经营的条件,而私人资本家则利用这些条件从事生产或经营,这是一种国家同资本家的自愿两利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资本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国家则可以对资本家的生产或经营进行必要的管理。这种经济形式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中最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应该成为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方向。对此,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说明,“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但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逐步完成,中共中央在1952年下半年遂开始酝酿并于1953年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12月毛泽东在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完整地讲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就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概括,而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对人和社会制度进行的改造,也随之成为过渡时期各行业国有化改造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