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国家观
奥古斯丁的国家观,完全符合人的一切尘世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重建神国这样一种观点。过去世世代代的基督徒对国家的敌视和鄙视在他思想上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特别认为,基督徒的祖国是天上的神国,所以他们只是罗马国度里的过客。另一方面他也清醒地认识到,康士坦丁大帝米兰上谕发布以来,已经过了一个世纪,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那种非基督教的罗马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之间的对立也几乎消失。基督教会只有在国家的范围之内,在国家当局发挥影响的情况下,其权利和权力的要求才能得以实现。他基本上同意从前的教会牧师对以往非基督教罗马国家的严厉评价,不过除此而外他还提出了符合基督教学说的、正义的、基督教国家的理想。他要求,任何一个提出权利要求的国家都要树立这一理想。换句话说,他试图在罗马国家和符合基督教义的未来国家之间筑起一座桥梁,进行某种调解。
奥古斯丁是根据新柏拉图主义的学说来阐述其历史观的。新柏拉图主义认为,世界来源于理念,不过他把后者的理念(逻各斯)和上帝的理念等同起来,又把上帝视为所有理念的化身;在国家观方面,他追随的对象却是亚里士多德,或者说他通过马可·土利乌斯·西塞罗而接受了罗马贵族国家观的概念。他也认为,国家形成的真实原因植根于人要合群的天性,人的社交本能。这种天性和本能促成了最初的自然村落和家庭的更大联合。由此可见,正如西塞罗所说国家是“人民的事业”,而人民则是“通过法律的认可为着共同的利益而结合在一道的人们”。所有这一类的联合都是为了建立世俗的和平,建立世俗人民幸福的基础,这和灵魂的安宁是两码事,只有教会才能带来这种安宁。国家要在一切生活与信仰的事务中恪守教会的学说,承认其最高权威,只有这样人民才能享有灵魂的安宁。
由此可见,只要国家“确实是正义的”,那它就会既不违犯自然的法则,也不违犯上帝的秩序。没有确实的正义,那也就没有基于共同的法律而结合成为国家的人民可言。“没有人民,就没有人民的事业,而只有打着人民旗号的任意的一群;因而没有正义的地方也就没有人民。”(《神国论》第15卷,第21页)那确实的正义又在何处呢?对独一无二的上帝进行礼拜,恪守它的戒律,正义也就在其中了。没有这种正义,国家与强盗匪帮就没有什么区别(第4卷,第4页),国家就是撒旦那罪恶的地上王国的一部分。
这么看来,罗马国家迄今也是罪恶的,因它反对真正的上帝,而提倡对“不洁的妖怪”(罗马神祇在奥古斯丁看来不是幻想的形象,而是妖魔鬼怪)的信仰。正如地上王国的创建者该隐是一位杀兄者一样,身为地上撒旦王国首领的罗马也是以杀兄(传说罗穆卢斯杀了雷穆斯)开始的(第9卷,第5页)。罗马国家以后的发展也符合它的开端:鄙视上帝、自私、嫉妒、纷争、压迫,罗马国家就是这些罪恶的渊薮。
尽管如此,基督徒在不触犯教义的情况下也应服从国家,服从国家的法律,即使是腐朽的国家也要服从,其制度有异教成分的国家也要服从,当这个国家缺乏正确的基督教领导的时候也应服从。就是基督教会本身,“当它像一个囚犯一样和国家共同度日之际,那也要毫不迟疑地遵守规定了尘世生活的国家法律,这样一来,因为国家和教会都生活在尘世之中,可以使两者在世俗事务方面保持一致。”(第15卷,第17页)不过,一切真正的基督教徒都应努力使国家认识到,其真正的任务在于崇奉真正的上帝,不要再以为只关心世俗的事务即可达到它的目的。为使国家不致误入歧途,在教会生活和信仰的一切事务中,国家需要神圣教会的切实领导。唯有如此,地上王国才能提高为一个正义和道德之国;因为教会高踞于所有的地上王国之上,是神国在尘世的体现。
国家特别被赋予这样的义务:协助教会对无信仰的现象进行斗争(亦即在教会的指导下对当时所谓的异教徒和教派分裂者进行迫害),可是国家不许干涉教会的内部事务。
再者,除了完全依赖于教会这一点外,奥古斯丁的基督教理想国家显示了罗马国家的大部分特点,奥氏几乎是直接立足于传统的国家制度之上。他的基督教未来之国也像古罗马国家一样,建筑在统治和奴役之上。人奴役人虽则有悖于上帝的初衷,然而,他说,这是由于人类罪孽深重才把奴役和服从强加于人的,一旦上帝决计对人类施以如此的惩罚,那就不能人为地使之中断。因而奥古斯丁也宣称奴隶制度有理,他只是要求善待奴隶。
奥古斯丁还试图把克里索斯托姆斯和安布罗兹对财富和产业集中的愤慨和他那个时代的经济制度加以协调,然而这期间许多富豪与有势者都参加了基督教会,他们对共产的要求是根本不予理睬的。奥古斯丁也认为共产是有益的,他和亚里士多德相反,把私有制看成国家内部纷争动乱的根源;可他又荒唐地加以诡辩,说什么私有制是由皇帝和国王的古老法律引进到这个世俗世界的。只有借助于上帝的意志私有制之存在才有可能,这说明私有制也是立足于上帝的秩序之上。由此可见,财产也许并非是可诅咒的东西。弊端不在于财产本身,财产对美化尘世生活能做出很多贡献,弊端是由本末倒置的使用引起的。只有正确地使用财产,才能使财产达到它的真正价值,价值决定于使用。奥古斯丁认为,慷慨捐施乃是正确使用财产的途径。富人不应先问求施者缺少什么,而应立即慷慨解囊,他在布道时曾说过:“穷人是天国的公民,你这是把钱存放在上帝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