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前几天,《新晚报》(香港)刊载了一段叙记《上海——冒险家的乐园》译者包玉珂的文字。这部有名的讽刺文学,其中写“上海,特权者的都会”,刻画“领事裁判权”旗帜下的鬼魅活动,真是使人拍案叫绝。不过,这位讽刺作家,只是叙写了一些引人入胜的故事,如包先生所说的,还缺少一些分析。另外有一位安徽人王揖唐,他是北洋政府的代表,南来住在哈同花园,和南方代表磋商和议,结果没有下梢,他却写了一本似笔记非笔记的上海租界问题。他所写随笔,除了爱俪园那一篇以外,实在不很高明。但他研究了“领事裁判权”“租界”“会审公堂”。这一串问题,倒可作研究“租界”问题的参考。
“领事裁判权”这名词,我们不必太学究式地去讨论,即是说洋人犯法,洋人自理,洋人审判,依的是洋人法律。弄到后来,华人在租界犯法,在公堂审判,英国领事也来会审。过去一百年间,你可以拿一张纸一支笔去遍记十九个外国驻华按察署的审讯过程。那些形形色色的案子,虽然不一定够你编成一部万宝全书,可是至少可以写成一部洋洋大观的众生变相。
我们这位王代表举了几件有趣的例子:太平军战事初定,有某华商负欠某洋商丝款若干万。洋商控于上海道衙门。(在上海,和洋人的总领事或领事处于对等地位的是上海兵备道。)上海道派委员提讯,那被告华商哀诉因战乱受损失,一时实无力偿还,供毕,大哭不止。那委员把讯供情形转陈沪道,沪道立提该华商到案,谕之云:“你的负欠,既因战乱损失,你能对外国领事去大声痛哭吗?如能,本道将送你到某国领事处一审,此案便可了结了。”那华商一一遵谕而退。沪道果然把全案人卷移送领事署,某领事果将前欠勾销,还悯怜该商穷无所归,送了一点旅费,让他可以回乡,此事见某外使笔记。王氏乃谓当年的治外法权,就是这么由清廷官吏送给外人的。
此外,还说了一件讽刺清廷官吏颟顸失常的事。清光绪初年,某英人漫游上海,看见英国领事干预华人诉讼,及其他侵权举动,乃以六事上书英政府。其三,即谓租界商人不归中国地方官管理,而由英领事自理,袒护不公,洋洋数千言。一面上书英政府,一面把副稿送给中国驻英公使馆;中国驻英某公使,反以婉言却之。伦敦新闻界,刊此消息,著论讥评,传为笑谈。
总之,一百年前的洋人,由“洋鬼子”变成了“洋大人”,清廷官吏,不识大体,治外法权被人侵夺而不自知。“领事裁判权”闹大笑话,其懦弱无能如此。